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乙烯工程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406—202□ 代替HJ/T 406—2007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乙烯工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cceptanc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acilities for completed construction projects — Ethylene engineering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202□-□□-□□发布 生 202□-□□-□□实施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HJ 406—202□ 目 次 前 言 ........................................................................ i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验收工作程序 ................................................................ 4 5 启动验收 .................................................................... 6 6 验收自查 .................................................................... 6 7 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 11 8 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 17 9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 17 10 后续验收工作 .............................................................. 19 附录 A(资料性附录)乙烯工程产品名录 ......................................... 20 附录 B(资料性附录)推荐采样分析方法 ......................................... 21 附录 C(资料性附录)后续验收工作推荐程序和方法 ............................... 26 i HJ 406—202□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乙烯工程企业开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乙烯工程》(HJ/T 406—2007)的修订,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主要 修订内容如下: ——标准名称修订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乙烯工程》; ——明确了乙烯工程企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调整、补充了相关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明确了乙烯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方案编制要求; ——调整了验收监测报告的内容,删除了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监测结果比对、公众意见调 查、清洁生产水平评价等相关内容; ——取消了验收监测期间工况应达75%以上(含75%)的要求;明确了验收监测在确保主体 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 ——完善了验收标准执行原则、监测内容; ——完善了验收监测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修订了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乙烯工 程》(HJ/T 406—2007)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海油环境科技(北 京)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ii HJ 406—20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乙烯工程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乙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提出了 启动验收、验收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 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乙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不适用于合成树脂、合成 纤维及合成橡胶建设项目。 乙烯工程建设项目中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按照 HJ/T 255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包 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581 水质 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 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31571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433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HJ/T 52 水质 河流采样技术指导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 1 HJ 406—202□ 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25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火力发电厂 HJ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 HJ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 HJ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 HJ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HJ/T 39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42.8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 影响监测 HJ 493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640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 691 环境空气 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HJ 73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HJ 733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019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 》(环监〔1996〕470 号)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9 号)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36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 HJ 406—202□ 3.1 乙烯工程 ethylene project 以石油炼制产品为原料,经裂解产生乙烯及其副产品,再经加工生产石油化工产品(参 见附录 A)的工程。 3.2 乙烯工程废水 ethylene project wastewater 乙烯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包括工艺废水、污染雨水(与工艺废水混合处理) 、生 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化学水制水排污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余热锅炉排污水等。 3.3 工艺废水 process wastewater 乙烯工程生产过程中与物料直接接触后,从各生产设备排出的废水。 3.4 污染雨水 polluted rainwater 乙烯工程企业或生产设施区域内地面径流的污染物浓度高于 GB31571 规定的直接排放限 值的雨水。 3.5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3.6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 。本 标准使用“非甲烷总烃(NMHC) ”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 3.7 挥发性有机液体 volatile organic liquid 任何能向大气释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有机液体: (1)真实蒸气压大于 0.3kPa 的单一组分有机液体; (2)混合物中,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 0.3kPa 的组分总质量占比 大于等于 20%的有机液体。 3.8 工艺加热炉 process heater 用燃料燃烧加热管内流动的液体或气体物料的设备。 3 HJ 406—202□ 3.9 环境保护设施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acilities 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4 验收工作程序 验收工作包括验收监测工作和后续验收工作,其中验收监测工作可分为启动验收、验收 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五个阶段。后续 验收工作包括提出验收意见、编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形成并公开验收报告、全国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登记、档案留存等。验收工作程序见图 1。 4 HJ 406—202□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委托技术机构启动验收工作 查阅资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环境保护设计资料、施工合同(环境 保护部分)、环境监理报告或施工监理报告(环境保护部分)(非必要)、工程竣工资料等 启 动 验 收 了解工程概况和周边区域环境特点、明确有关环境 保护要求,制定初步验收工作计划 项目自查 环境保护手续履行情况 项目建成情况 手续不全的,中止验收程 序,并及时依法依规办理 相关手续 发生重大变动未及时履行相关 手续的,中止验收程序,并及 时履行相关手续 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 未同步建成的,中止验收 程序,并及时整改 确定验收执行标准 确定验收范围和内容 确定验收监测内容 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实施监测与检查 工况记录 现场和实验 室质量控制 污染治理/处置设施 运行效果和排放监测 环境质量监测 (必要时) 其它环境保 护设施检查 工况记录 结果分析 质控数据 分析 监测结果 分析与评价 环境质量影响 分析与评价 其它环境保护设 施检查结果分析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提出验收意见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验 收 监 测 工 作 编 制 验 收 监 测 方 案 实 施 验 收 监 测 与 检 查 编 制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存在问题需要整改 合 格 形成验收报告 公开、登记相关信息并建立档案 图 1 验收工作程序图 5 验 收 自 查 后 续 验 收 工 作 HJ 406—202□ 5 启动验收 5.1 收集验收相关资料 a) 环境保护资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变更环境 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环境监理总报告﹝环境影 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要求的﹞等。 b) 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工程资料:设计资料(环境保护部分) 、工程监理资料(环境保护 部分) 、施工合同(环境保护部分)、环境保护设施技术文件、工程竣工资料等。 c) 图件资料:与实际建设情况一致的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厂区平面布置图(应标注 主要生产装置、有组织废气排气筒、废水和雨水排放口、固体废物贮存场、事故水 池等所在位置) 、厂区污水和雨水管网图、固体废物贮存场或填埋场平面布置图、厂 区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应标注敏感目标与厂界或主要污染源的相对位置与距 离)、总物料加工流程图、水平衡图、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及污染物产生节点图、废气 和废水处理设施工艺流程示意图等。 5.2 制定验收工作计划 制定验收工作计划,明确企业自测或委托技术机构监测的验收监测方式,验收工作进度 安排。 6 验收自查 6.1 自查目的 自查环境保护手续履行情况、项目建成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与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一致性,确定是否具备按计划开展验收工作的条件;自查污 染源分布、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排放口设置情况等,作为制定验收监测方案的依据。 6.2 自查内容 6.2.1 环境保护手续履行情况 包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情况;发生重大变动的,其相应审批 手续完成情况(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判断是否属于重大变动);国家与地方生态环 境主管部门对项目督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等。 6.2.2 项目建成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自查项目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 辅工程和依托工程等建成情况。 6.2.2.1 主体工程建成情况 a) 乙烯装置:自查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地点、生产工艺、规模、年生产时间、工艺流 程及产排污节点,原辅料种类、来源与用量,燃料种类、来源、成分(含硫量等) 6 HJ 406—202□ 与使用量,产品名称、产量及去向等。 b) 乙烯装置下游配套其他装置:根据产品需求,乙烯装置下游一般建设多套不同的装 置。如环氧乙烷装置、乙二醇装置、乙苯装置、苯乙烯装置、环氧丙烷装置、丁二 烯装置、裂解汽油加氢装置、苯酚丙酮装置、丁辛醇装置、氯乙烯装置、芳烃抽提 装置等。自查内容主要包括:装置建设地点、生产工艺、规模、年生产时间、工艺 流程及产排污节点,原辅料种类、来源与用量,燃料种类、来源、成分(含硫量等) 与使用量,产品名称、产量及去向等。 6.2.2.2 储运工程建成情况 储运工程主要包括储罐、装载设施(汽车装载设施、铁路装载设施、码头装载设施) 、管 线进出场设施、火炬及火炬气回收系统、其他储运设施等。 自查内容主要包括: a) 储罐数量、罐容、罐型、储存介质、周转量。 b) 装车台(泊位)及鹤位数量,装载物料种类、装载量、装载方式等;进出厂管线路 由、敷设方式、输送物料种类与数量等。 c) 火炬类型、数量、处理规模,火炬筒体内径、高度,火炬气回收系统的基本情况等。 6.2.2.3 公辅工程建成情况 公辅工程主要包括供汽设施、供电设施、供气设施、给水设施、排水设施、化验中心等。 自查内容主要包括: a) 供汽方式、供汽规模、用汽量等,如自供汽,需了解锅炉型号、数量、蒸汽量,燃 料种类、来源、成分(硫含量)及用量等。 b) 供电方式、供电量,如有自备电厂,参照 HJ/T 255 要求自查。 c) 供气方式、供气规模。 d) 生产及生活用水水源,给水量,给水系统或设施(原水处理设施、生产给水系统、 生活给水系统、循环水场、除盐水站、凝结水站、化学水处理站等)规模、服务范 围、工艺流程等。 e) 排水系统或设施类型(含油污水系统、含盐污水系统、含碱污水系统、污染雨水系 统、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系统、余热锅炉排污水系统、清净雨水排水系统、事故排水 系统、生活污水系统等)及各类废水/雨水排放走向。 f) 化验中心设备配置情况、化验项目种类等。 6.2.2.4 依托工程建成情况 乙烯工程常见的依托工程主要有:园区(或其他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供汽设施、供电 设施、供气设施、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置设施、原料或产品储运设施等。自查建成情况及依托 可行性。 6.2.3 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 6.2.3.1 污染治理/处置设施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对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 物污染治理/处置设施建成情况进行自查,作为确定验收监测方案中监测点位、因子等监测内 容的依据。 7 HJ 406—202□ a) 废气 有组织排放废气:有组织废气排放源主要包括工艺加热炉(含裂解炉) 、有机废 1) 气收集处理设施(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含卤代烃有机废气收集处理 设施、装车台/泊位/储罐废气回收处理设施、其他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等)、 危险废物焚烧炉、锅炉(含导热油炉)、自备电厂等。 无组织排放废气:无组织废气排放源主要包括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设 2) 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泄露、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损失、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 程逸散、冷却塔/循环水冷却过程逸散、工艺无组织排放、采样、检维修过程等。 乙烯工程建设项目废气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详见表 1。 表 1 乙烯工程建设项目废气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污染源类别 自查内容 1.燃料类型、来源及含硫量; 2.废气名称、废气来源、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及排放去向; 工艺加热炉 3.炉型、单台加热炉的额定功率(热负荷) 、炉膛温度等参数; (含裂解炉) 4.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位置、数量、监测因子、联网情况; 5.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设施; 6.排气筒参数,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采样孔、采样平台及其辅助设施等设置情况。 1.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排放去向; 废水处理有机废气 收集处理设施 2.废水处理设施密闭情况,产生的废气接入有机废气回收或处理装置的情况; 3.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 4.排气筒参数,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采样孔、采样平台及其辅助设施等设置情况。 卤代烃有机废气处 理设施 1.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排放去向; 2.卤代烃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 3.排气筒参数,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采样孔、采样平台及其辅助设施等设置情况。 1.污染物种类、非甲烷总烃设计去除效率、排放规律、排放去向; 挥发性有机物回收 或治理设施 2.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设施(汽车、铁路、船舶)及分装设施的密闭情况及挥发性有机 物回收或治理设施设置情况; 3.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治理设施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 4.排气筒参数,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采样孔、采样平台及其辅助设施等设置情况。 其他有机废气处理 设施 1.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排放去向; 2.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 3.排气筒参数,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采样孔、采样平台及其辅助设施等设置情况。 1.燃料类型、来源及含硫量; 2.炉型、处理规模、工艺流程; 危险废物焚烧炉 3.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排放去向; 4.废气治理设施类型、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 5.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位置、数量、监测因子、联网情况; 8 HJ 406—202□ 污染源类别 自查内容 6.排气筒参数,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采样孔、采样平台及其辅助设施等设置情况。 1.燃料类型、来源及含硫量; 2.炉型、单台锅炉额定功率或容量; 锅炉 3.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排放去向; (含导热油炉) 4.废气治理设施类型、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 5.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位置、数量、监测因子、联网情况; 6.排气筒参数,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采样孔、采样平台及其辅助设施等设置情况。 1.废气名称、废气来源、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及排放去向; 其他废气排放源 2 废气治理设施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 3.排气筒参数,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采样孔、采样平台及其辅助设施等设置情况。 1.废气名称、来源、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 无组织废气排放源 2.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控制措施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GB 31571、GB 37822 等相关要求的情况。 注 1:废气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除了上述所列内容外,还应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 部门审批决定的其他要求。 注 2:排气筒参数,包括排气筒位置、高度、内径。 注 3: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包括排放口符合环监〔1996〕470 号文要求的情况、排放口图形标志符合 GB 15562.1 要求的情况。 注 4:采样孔、采样平台及辅助设施等设置情况,指符合 GB/T 16157、HJ/T 397、HJ 75、HJ 76 等要求的情 况。 b) 废水 1) 预处理废水:主要包括含苯系物废水,含铅、镉、砷、镍、汞、铬的废水,含氰 化物废水,设备、管道检维修过程化学清洗废水等。 2) 全厂外排废水:污水处理场处理规模、处理工艺及流程、主要技术参数;全厂废 水总排口位置、排放规律及去向、受纳水体基本情况;废水总排口规范化设置情 况、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与联网情况等。 3) 雨水:污染雨水的收集处理方式、排放去向等;清净雨水排放口的数量、位置、 排放去向及受纳水体基本情况等。 乙烯工程建设项目废水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详见表 2。 表 2 乙烯工程建设项目废水污染源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污染源类别 自查内容 含苯系物废水 需预 含铅、镉、砷、镍、 处理 汞、铬的废水 废水 含氰化物废水 1.废水产生节点、产生量、排放量,是否按照 GB 31571 要求预处理; 2.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及排放去向; 3.预处理设施工艺及其流程、主要技术参数(处理能力、设计指标等) ; 4.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 设备与管道检维修过 9 HJ 406—202□ 程化学清洗废水 其他需预处理废水 1.污水处理场受纳并处理废水种类、各类废水水量、水质; 2.直接进入外排废水监控池的废水种类、各类废水水量、水质; 3.污水处理场处理规模、工艺及其流程、主要技术参数、污泥处理设施; 4.废水排放量、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排放去向; 全厂外排废水 5.直接排入环境的,自查受纳水体名称、水环境功能目标等; 6.间接排入环境的,自查受纳污水处理场名称、处理规模、处理工艺、接管 要求等; 7.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 8.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位置、数量、监测因子、联网情况。 1.雨水排放口数量、位置、受纳水体基本情况; 清净雨水 2.雨水排放口采样条件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设置情况; 3.雨水排放口闸板阀设置情况。 注 1:废水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除上述所列内容外,还应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 部门审批决定的其他要求。 注 2: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包括排放口符合环监〔1996〕470 号文要求的情况、排放口图形标志符合 GB 15562.1 等要求的情况。 c) 噪声 1) 乙烯工程噪声源主要包括:机泵、加热炉、裂解炉、空冷器、风机及压缩机、冷 却塔、火炬及气体放空设施、蒸汽放空、装置停工管线/塔等蒸汽吹扫等。 2) 自查噪声源设备名称、源强、台数、位置、运行规律及治理设施/措施(如隔声、 消声、减振、设备选型、设置防护距离、平面布置)等。 d) 固体废物 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灰渣、脱硫石膏、袋式(电袋)除尘器产生的破旧布 袋等。自查主要内容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节点、产生量、综合利用量、 处置量、贮存量、处置方式,委托处理处置相关协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 处置设施符合 GB 18599 相关要求的情况等。 2) 危险废物:主要有废碱液、废酸液、废催化剂、含油污泥等。自查主要内容包括: 危险废物的类别代码、产生量、处置量、贮存量及具体去向;各类危险废物处置 措施、转移方式及记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处置单位的资质、处置协议,危 险废物运输单位资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符合 GB 18597 相关要求的情况;符合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其他要求的情况。 3) 未明确属性的固体废物:对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明确属性的固体废物,应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进行自查。需要进行属 性鉴别的,按照 GB 5085.7、HJ 298 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规范认定其属性,然 后根据认定结果按上述要求自查。 10 HJ 406—202□ 6.2.3.2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对其他要求配套的环境保护设 施建成情况进行自查,作为确定验收监测方案中检查内容的依据。 a) 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1) 大气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油品、燃料气等储运系统的自动控制与泄漏检测系统设 置情况,事故紧急截断设施及响应时间。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控制设施,有毒有害 气体监控报警器。火炬处理能力、实际处理量、点火方式。应急设备、物资、材 料的配备情况等。 2) 水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事故污水(含污染消防水)和泄漏物料应急储存设施,包 括生产装置区围堰、储罐区围堰尺寸及有效容积、边沟,事故池数量、位置及有 效容积等。事故紧急截断设施,包括雨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切换阀,事 故污水(含污染消防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切换阀,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的切 断设施等。应急设备、物资、材料配备情况等。 b) 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包括污染防治分区的划分、重点污染防渗区的防渗设施(防 渗层材料、结构、防渗系数等) 、地下水监测(控)井的布设(位置、数量、井深、 水位)等情况。 c) “以新带老”设施:对于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自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提出的“以新带老”设施,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旧机组或 装置) ,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等落实情况。 d) 施工管线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落实情况。 e) 涉及码头等海洋工程内容的,按照 HJ/T 394 相关要求开展验收工作。 6.3 自查结果 通过全面自查,发现环境保护审批手续不全的、发生重大变动且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 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未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 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的、应取得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中止验收程序,补 办相关手续或整改完成后再继续开展验收工作。 自查发现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 染物排放种类等与排污许可证不一致的,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排污 许可证。 排放口不具备监测条件的,如采样平台、采样孔设置不规范,应及时整改,以保证现场 监测数据质量与监测人员安全。 7 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7.1 验收监测方案编制原则 乙烯工程应根据验收自查结果确定项目验收监测内容、编制验收监测方案,验收监测方 案内容一般包括: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项目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11 HJ 406—202□ 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 规模较小、改扩建内容简单的项目,可适当简化验收监测方案内容,但至少应包括验收执行 标准、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和监测频次等主要内容。 7.2 验收监测方案内容 7.2.1 项目概况 简述项目名称、性质、规模、地点,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建设、审批等过程及审批文 号等信息,项目开工、竣工、调试时间,申领排污许可证情况,项目实际总投资及环境保护 投资。 明确验收范围,如分期验收应说明本次验收范围等;叙述验收监测工作组织方式与实施 计划。 7.2.2 验收依据 a)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b)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c)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d)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相关文件。 7.2.3 项目建设情况 7.2.3.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简述项目建设地点及周边环境等情况,附项目实际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布置图。 地理位置图标明项目周边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的分布情况、敏感目标与厂界或主要污染源 的相对位置与距离。 平面布置图重点标明主要生产装置、有组织废气排气筒、废水和雨水排放口、固体废物 贮存场所、事故水池等所在位置,噪声监测点位、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点位也可在图上标明。 7.2.3.2 项目建设内容 简述项目生产规模、工程组成、建设内容、产品、实际总投资;对于改、扩建及技术改 造项目,应简单介绍原有工程及公辅设施情况,以及本项目与原有工程的依托关系、“以新带 老”的要求等;分期验收项目需说清分期验收的范围和内容。 7.2.3.3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列表说明主要原料、辅料、燃料的名称、来源、设计消耗量、调试期间消耗量。 配套燃煤锅炉,需列明设计与实际煤种的灰分、硫分、挥发分、汞含量及热值等。 7.2.3.4 水源及水平衡、物料平衡 简述项目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来源、新鲜水用量、循环水量、废水回用量和排放量。 建设项目水平衡、物料平衡等主要以图表示。 7.2.3.5 生产工艺 简述主要生产工艺原理、流程,并附项目实际建成的生产工艺流程与产排污环节示意图。 7.2.3.6 项目变动情况 列表说明项目发生的主要变动情况,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变动原因、是否属于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有无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 12 HJ 406—202□ 书(表) 、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有无相关变动说明。 7.2.4 环境保护设施 7.2.4.1 污染治理/处置设施 a) 废气治理设施 1) 列表说明废气名称、来源、污染物种类、治理设施工艺与规模、设计指标、排放 方式(有组织、无组织) 、排气筒高度与内径尺寸、排放去向,治理设施监测点 设置或开孔情况等。 2) 简要说明废气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附主要废气治理工艺流程示意图,附废气采 样平台、采样孔、排放口、在线监测设施等照片。 b) 废水治理设施 1) 列表说明废水类别、来源、污染物种类,治理设施工艺与处理能力、设计指标, 废水回用量、排放量、排放规律(连续,间断) 、排放去向等。 2) 简要说明废水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附主要废水治理工艺流程图,全厂废水(含 污染雨水)流向示意图,附废水治理设施、废水总排口及在线监测设施照片。 c) 噪声治理设施/措施 列表说明噪声源设备名称、源强、数量、位置、运行方式及治理设施/措施(如隔声、 消声、减振、设备选型、设置防护距离、平面布置等) 。附噪声治理设施照片。 d)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 1) 列表说明固(液)体废物名称、来源、性质、类别代码(属危险废物的需列明)、 产生量、处理处置量、处理处置方式等;附委托处理处置合同、委托单位资质、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资料。 2) 说明固(液)体废物暂存场所设置情况,附相关照片。 3) 涉及固(液)体废物储存场的,说明储存场地理位置、与厂区的距离、类型(如 山谷型或平原型)、储存方式、设计规模与使用年限、输送方式、输送距离、场 区集水及排水系统、场区防渗系统、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设施、场区周边环境敏感 点情况等。 7.2.4.2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a) 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1) 说明储罐区、生产装置区围堰尺寸及有效容积,事故池数量、位置及有效容积, 边沟,重点区域防渗工程、地下水监测(控)井设置数量及位置,雨水收集系统 及事故废水导排系统切换阀位置与数量、切换方式及状态。 2) 储运系统的自动控制与泄漏检测系统的设置情况,火炬处理能力、实际处理量、 点火方式,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数量、安装位置、常设报警限值,应急处置物资 储备等。 b) 规范化排污口、监测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 简述废气、废水排放口规范化及监测设施建设情况,如废气采样平台建设、通往采 样平台通道、采样孔等;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位置、数量、型号、监测因子、监测 数据是否联网等。 13 HJ 406—202□ c) 其他设施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要求采取的“以新带老”设施、关 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 、淘汰落后生产装置,施工管线生态恢复工程、 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 7.2.4.3 环境保护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按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其他等,列表说明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环境保护投资 额及环境保护投资占总投资额的比例。 列表说明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环评及其审批决定、设计、实际建设情况。 7.2.5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结论与建议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7.2.5.1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主要结论与建议 以表格形式摘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对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效果的要求,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及要求,其他在验收中需要考核的内容。有重大变动环 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应摘录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相关要求。 7.2.5.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原文抄录审批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决定、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审批决定(如有)。 7.2.6 验收执行标准 验收执行标准包括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选取原则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相关要求执行。 乙烯工程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主要执行 GB 31571,恶臭污染 物排放执行 GB 1455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及控制执行 GB 37822,配套的动力锅炉(非 火力发电机组)执行 GB 13271,危险废物焚烧炉尾气执行 GB 18484,厂界环境噪声执行 GB 12348,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 GB 5085.7、GB 34330、GB 18597、GB 18599 等。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排污许可证要求执行的标准或限值严于上述 标准的,从其规定。 乙烯工程企业周边环境质量评价执行现行有效的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按照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执 行。 7.2.7 验收监测内容 7.2.7.1 环境保设护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 a) 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 1) 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对环境保护设施处 理效率有要求的,应进行处理效率的监测,在符合生产安全的条件下,必须采 取措施满足监测条件,确不具备监测条件的,需在验收监测报告中说明原因。 2) 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监测, 可采用随机抽测方法进行。抽测的原则为:同样设施总数大于 5 个且小于 20 个 的,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 50%;同样设施总数大 于等于 20 个的,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 30%(如不 14 HJ 406—202□ 足 10 个,以 10 个计) 。 b) 污染物排放监测 1) 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厂界、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2) 车间或处理设施废水排放口、厂区废水总排口,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时)污 染物排放监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有回用或间接 排放要求的废水监测。 3) c)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 “以新带老”监测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涉及“以新带老”的,应对“以新带 老”设施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见表 3。 表 3 乙烯工程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一览表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工艺加热炉(含裂解炉)排气筒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废水处理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其他特征污染物 a 含卤代烃有机废气 b 处理设施 进口 非甲烷总烃 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氟化氢、溴化氢、氯气、其他特征 出口 污染物 a 有组 其他有机废气 b 处理 进口 非甲烷总烃 织排 设施 出口 非甲烷总烃、其他特征污染物 a 放废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二噁英类、一 气 废气 危险废物焚烧炉排气筒 氧化碳、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 镉及其化合物、砷镍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锡锑 铜锰及其化合物 锅炉 c 排气筒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 d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 其他有组织废气排气筒 无组 织排 放废 气 企业边界 企业厂区内 a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证确定的污染物 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氯 化氢 e、其他特征污染物 a 非甲烷总烃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 证确定的污染物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 废水 氮、总磷、总有机碳、石油类、硫化物、氟化物、挥发酚、 污水处理场废水总排口 总钒、总铜、总锌、总氰化物、可吸附有机卤化物、动植 物油 f、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f、其他特征污染物 a、流量 15 HJ 406—202□ 类别 监测点位 雨水排放口 监测因子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 厂界 环境 厂界 等效连续 A 声级 噪声 注 1: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应满足 GB/T 16157、HJ/T 397、HJ 905 等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应满足 GB 16297、 GB 37822、HJ/T 55、HJ 733、HJ 905 等要求,废水监测应满足 HJ 91.1、HJ/T 92、HJ 493、HJ 494、HJ 495 等要求,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应满足 GB 12348、HJ 819 等要求。污染物监测频次应满足监测技术规范及排 放标准有效评价值的要求。 注 2:验收监测点位统一使用如下标识符:无组织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气◎、废水★、厂界环境噪声▲。 注 3:考核去除效率的,应对处理设施进口开展监测。废水处理设施进、出口的采样时间应考虑处理周期合理选 择;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须同步监测。 注 4:在线监测设施满足 HJ 75、HJ 76、HJ 353、HJ 354、HJ 355、HJ 356 等的要求并与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联网的,在线监测数据可用于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监测。 注 5:监测点位、监测因子还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要求。 注 6:雨水排放口仅在有流动水时监测。 a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确定。 b 废气中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或氮氧化物时,须在出口监测相关因子。 c 不适用于 HJ/T 255 的锅炉按本表格执行。 d 锅炉燃料为燃煤时,监测此因子。 e 生产装置的原料中含卤代烃时,监测此因子。 f 若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监测此因子。 7.2.7.2 环境质量监测 环境质量监测主要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要求的环境敏感 目标,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声环境、土壤环境等的监测,监测因子可依 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选择,监测结果可作为分析工程对周边环境 质量影响的基础资料。环境空气监测应满足 HJ 194、HJ 664、HJ 691 等要求,地表水监测应 满足 GB/T 14581、HJ/T 52、HJ/T 91、HJ 493、HJ 494、HJ 495 等要求,地下水监测应满足 HJ 164、 HJ 1019 等要求,海水监测应满足 HJ 442.8、 HJ 730 等要求, 声环境监测应满足 GB 3096、 HJ 640 等要求,土壤监测应满足 HJ/T 166、HJ 1019 等要求。 7.2.8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验收监测应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保证监测 数据的代表性。 验收监测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均按照 HJ 819 执行。 乙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常用采样、分析方法参见附录 B。 16 HJ 406—202□ 8 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 8.1 现场监测与检查 按照验收监测方案开展现场监测,并按相关技术规范做好现场监测的质量管理与质量保 证工作。对 6.2.3.2 涉及的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进一步现场检查。 8.2 工况记录要求 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如实记录能够反映环境保 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 a) 记录各主要生产装置监测期间原料用量及产品产量。 b) 配套锅炉运行负荷,记录监测期间蒸汽产生量、燃料消耗量等。 c)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记录监测期间污水处理量、污水回用量、污水排放量、污泥 产生量(记录含水率)、污水处理使用的主要药剂名称及用量等。 8.3 监测数据整理 按照相关评价标准、技术规范要求整理监测数据,分析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内容: a) 按照评价标准,注意部分大气污染物应根据实测浓度换算成基准含氧量的基准排放 浓度后再进行达标情况的判定,无需换算的则用实测浓度进行评价。 b) 废气排放速率考核应使用实测浓度参与计算。 c) 废气监测数据应列出标况废气流量、氧含量(需折算时) 、实测浓度、折算浓度(需 折算时)。 d) 废气污染物以单次有效评价数据进行处理设施效率计算,处理设施效率按照进出口 污染物量(排气流量×浓度)进行计算。 e) 废水污染物以日均值进行处理设施效率计算。若处理设施进、出口不是一一对应, 需按照处理设施进出口污染物量(水量×浓度)进行处理效率计算;当处理单元进 出口水量一致时,可直接用浓度进行处理效率的计算。 f) 按照 GB/T 8170、HJ 630,进行异常值的判断、处理及数据修约。 9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 9.1 验收监测报告(表)主要内容 验收监测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本标准的 7.2.1~7.2.7、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验 收监测结果及验收监测结论。验收监测报告(表)推荐格式参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附录 2。 9.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在验收监测方案“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章节的基础上,补充参加验收监测人员能力情 17 HJ 406—202□ 况,按气体监测、水质监测、噪声监测、固体废物监测等分别说明采取的质控措施,并列表 说明所用仪器的名称、型号、编号、相应的校准、质控结果等。 9.3 验收监测结果 9.3.1 生产工况 列表说明监测期间的实际工况、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以及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 行状态的主要指标。 9.3.2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结果 9.3.2.1 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根据废气、废水治理设施进、出口监测结果,计算主要污染物处理效率,评价环境保护 设施处理效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若不 符合,应分析原因,确不具备监测条件未监测的应说明原因。 9.3.2.2 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评价废气(有组织、无组织) 、废水、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是否符 合相关标准要求。 根据“以新带老”设施监测结果,评价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9.3.3 工程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评价环境敏感目标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声环境、土 壤等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出现超标的,应分析原因。对于无评价标准 的监测因子,只需列出监测结果,不评价。 9.4 验收监测结论 9.4.1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 9.4.1.1 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简述废气、废水等环境保护设施主要污染物处理效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 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 9.4.1.2 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简述废气(有组织、无组织) 、废水、厂界环境噪声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 准要求。 9.4.2 工程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涉及环境质量监测的,评价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水、 声环境、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9.4.3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简述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对废气、废水、噪声、 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处置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测设施、 “以 新带老”设施等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的要求。 18 HJ 406—202□ 9.5 验收监测报告附件 报告附件为验收监测报告内容所涉及的主要证明或支撑材料,主要包括:审批部门对环 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决定、监测数据报告、项目变动情况说明、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 议及处置单位资质证明等。 10 后续验收工作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完成后,进入后续验收工作程序,提出验收意见,编制“其他需要说 明的事项” ,形成并公开验收报告,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平台填报相 关信息,建立档案。后续验收工作推荐程序与方法参见附录 C。 19 HJ 406—202□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乙烯工程产品名录 序号 化学品名称 英文名称 序号 化学品名称 英文名称 1 乙烯 Ethylene 24 二乙二醇 Diethylene glycol 2 丙烯 Propylene 25 三乙二醇 Triethylene glycol 3 1-丁烯 1-Butene 26 丙二醇 Propanediol 4 1,3-丁二烯 1.3-Butadiene 27 正丁醇 n-Butyl Alcohol 5 丁烷 Butane 28 异丁醇 Isobutyraldehyde 6 异丁烷 Isobutane 29 辛醇 1-octyl alcohol 7 环氧乙烷 Ethylene Oxide 30 聚醚多元醇 Polyether polyol 8 环氧丙烷 Epoxy propane 31 苯酚 Phenol 9 苯 Benzene 32 丙酮 Acetone 10 甲苯 Toluene 33 MTBE Methyl Tertiary 11 乙苯 Ethylbenzene 34 C5 浓缩液 C5 Concentrates 12 二甲苯 Xylenes Mixed 35 C9 浓缩液 C9 Concentrates 13 对二甲苯 p-Xylene(impure) 36 裂解柴油 Pyrolysis cas oil 14 苯乙烯 Styrene 37 裂解渣油 Pyrolysis residuum 15 混合芳烃 BTX aromatics 38 重质凝析油 Heavy condensate 16 乙腈 Acetonitrile 39 裂解燃料油 Pyrolysis oil 17 丙烯腈 Acrylonitrile 40 焦油 Tar 18 甲烷 Methane 41 双酚 A Bisphenol A 19 乙烷 Hexane 42 醋酸乙烯 Vinyl acetate 20 丙烷 Propane 43 乙酸乙酯 Ethyl acetate 21 丙炔 Propyne 44 丙烯酸丁酯 Butyl acrylate 22 混合 C4 Mingle C4 45 甲基丙烯酸甲酯 Methyl methacrylate 23 一乙二醇 Ethylene glycol 注 1:表中化学品名称结合 GB 31571 附录 A 及乙烯工程生产情况确定。 注 2:生产 GB 31571 附录 A 中其余有机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0 HJ 406—202□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推荐采样分析方法 乙烯工程项目推荐采样分析方法一览表 类别 污染物 分析方法及来源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采样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颗粒物/ 烟(粉)尘 GB/T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二氧化硫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113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氮氧化物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有组 织排 HJ 11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烟气黑度 放废 气 一氧化碳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T 4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HJ 973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非甲烷总烃 HJ 1012 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 方法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苯、甲苯、二甲苯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氯化氢 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氟化氢 氯气 氨 HJ 68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氟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3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HJ 54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21 HJ 406—202□ 类别 污染物 硫化氢 臭气浓度 汞及其化合物 分析方法及来源 GB/T 14678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污染源废气 硫化氢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9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汞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64.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64.2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镉及其化合物 HJ/T64.3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对-偶氮苯重氮氨基偶氮苯黄酸分光光度法 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7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540 固定污染源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砷及其化合物 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7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11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T 63.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2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镍及其化合物 HJ/T 63.3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 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7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5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铅及其化合物 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85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7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锑及其化合物 HJ 77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11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铬及其化合物 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7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T 65 大气固定污染源 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锡及其化合物 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7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铜及其化合物 锰及其化合物 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7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7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22 HJ 406—202□ 类别 污染物 二噁英类 分析方法及来源 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 质谱法 HJ/T 4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苯并(a)芘 HJ 646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7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采样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颗粒物 苯、甲苯、二甲苯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非甲烷总烃 无组 方法 织排 放废 气 HJ 1012 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 HJ 956 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苯并(a)芘 HJ 646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7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氯化氢 硫化氢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GB/T 14678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污染源废气 硫化氢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氨 HJ 534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1076 环境空气 氨、甲胺、二甲胺和三甲胺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臭气浓度 GB/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采样 流量 废 水 HJ 493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pH 值 HJ 1147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电极法 悬浮物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化学需氧量 HJ/T 132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五日生化需氧量 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23 HJ 406—202□ 类别 污染物 分析方法及来源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氨氮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T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总氮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总磷 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总有机碳 HJ 501 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石油类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动植物油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硫化物 HJ/T 6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 HJ/T 20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824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氟化物 HJ 4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488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02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 挥发酚 HJ 503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825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15503 水质 钒的测定 钽试剂(BPHA)萃取分光光度法 总钒 HJ 673 水质 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00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76 水质 32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总铜 HJ 485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486 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HJ 700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总锌 GB/T 7472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4 HJ 406—202□ 类别 污染物 分析方法及来源 HJ 700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484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总氰化物 HJ 659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真空检测管-电子比色法 HJ 823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光光度法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GB/T 15959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 HJ/T 83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GB/T 7494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GB/T 13199 水质 阴离子洗涤剂的测定 电位滴定法 HJ 826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噪声 厂界环境噪声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备注:验收监测分析方法选取原则按 HJ 819 相关规定执行。 25 HJ 406—202□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后续验收工作推荐程序和方法 1 提出验收意见 1.1 成立验收工作组 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可包括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单位、环境保护设施施 工单位、环境监理单位(如有)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 单位等技术支持单位和环境保护验收、行业、监测、质控等领域的技术专家。技术支持单位 和技术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应足够支撑验收组对项目能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1.2 现场核查 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工作目的是核查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补充 了解验收监测报告(表)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内容,进一步了解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 征等。现场核查是得出验收意见的一种有效手段。现场核查要点可参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 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 (环办〔2015〕113 号) 。 1.3 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工作组可以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在现场核查和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核查的基础上, 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 科学合理的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 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验 收结论和后续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验收意见中还应明确详细、具体可操作的整改要 求。 验收意见格式、内容参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附录 4。 2 编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是验收报告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应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 项”中如实记载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过程简况和区域削减方案落实情况,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 施的实施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具体内容及要求参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 指南 污染影响类》附录 5。 26 HJ 406—202□ 3 形成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是记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和结果的文件,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 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内容。 4 信息公开及上报 4.1 信息公开 除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就项目建设情况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并保存相关公 开记录证明: a) 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b) 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c)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少于 20 个工作日。 d)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还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 受监督检查。 4.2 信息上报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且公示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需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4.3 平台登记 4.3.1 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 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的网址为 http://114.251.10.205。 建设单位需登录平台,逐项、据实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工程变动情况”、“环境 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验收 结论”等相关信息。 相关填报要求及方法可登录平台下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建设单位用户》。 4.3.2 注意事项 信息填报需注意以下事项: a) 建设单位可自行填报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填报信息,建设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b) 每个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代码)只能申请一个账户。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或委托填 报,皆应通过建设单位账户完成; c) 平台信息填报提交前应仔细核对、确保准确、保持前后一致,完成提交后所有填报 内容将不能修改; d) 若提交后发现相关内容有误,请准备说明材料与验收相关材料一起存档,以备后续 27 HJ 406—202□ 生态环境部门管理检查。 5 档案留存 建设单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后,应建立项目验收档案、存档备查。验收档案应包括但不 限于: a)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b) 设计资料环境保护部分或环境保护设计方案、施工合同(环境保护部分); c) 环境监理报告或施工监理报告(环境保护部分) (若有); d) 工程竣工资料(环境保护部分) ; e) 验收报告(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信息公开记录证明 (需要保密的除外) ; f) 验收监测数据报告及相关原始记录等;自行开展监测的,应留存相关的采样、分析 原始记录、报告审核记录等;委托其他有能力的监测机构开展监测的,还应留存委 托合同、责任约定等关键材料; g) 建设单位成立验收工作组协助开展验收工作的,可留存验收工作组单位及成员名单、 技术专家专长介绍等材料。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