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不服湖滨区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pdf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三 政 复 终 决 字 〔2023〕13 号 申请人:陈某。 被申请人:湖滨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三湖征补〔2023〕08 号《房屋 征收补偿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 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 复议终止。 2023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