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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土默特左旗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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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土默特左旗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 心”)秩序,规范运转和发展创造安全卫生通畅优美的办公经 营环境,现就加强中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一条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营由土默特左旗 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标承办企业土默特左旗阿 勒坦农牧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承办企业”) 负责整体运营,土默特左旗工信和科技局统筹监督管理。 第二条 承办企业服务职责: 1、统筹规划和落实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及管理工 作; 2、编制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及发展规划,制定管 理制度和年度工作思路; 3、负责办理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手 续; 4、负责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创业辅导、业务培训,并提供 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 1 - 第三条 承办企业监督职责: 1、负责对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防止其出现违 规行为。 2、负责中心安全保卫、房屋使用及维修、水电网络使用及 维修、环境卫生、绿化等综合管理工作,各入驻企业协助执行。 3、中心综合管理要坚持做到“三个及时”,即沟通及时、 协调及时、解决及时。各入驻企业和个人可对中心综合管理工 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中心综合管理工作实行计划书、申请单、任务单制度。 根据需要制定中心综合管理计划,各入驻企业如有需解决的问 题,可向运营中心提交申请单,中心按照计划、根据需要或各 入驻企业(个人)申请要求,及时下达管理任务单,交由相应 责任单位或负责人限时落实。 5、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各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保证管理工作责任明确、程序清晰、落实有效。 第三章 入驻条件及申请程序 第四条 申请入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电子商务企业 分为七大功能区:包括:1.综合办公区;2.产品展示销售区;3. 公共服务区:创客空间、咨询服务、助农对接;4.人员培训区: 理论培训、实践培训、技能培训;5.配套服务区:摄影、制作 设计、运营服务;6.仓储物流区:中转仓储区、乡镇服务站农 - 2 - 产品储存。7.中心展示区:全旗统计数据展示。 第五条 对于入驻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企业, 尤其是食品、饮食类等安全类项目进行严格审核。 第六条 项目入驻时间以一年为单位签订协议,特殊情况可 申请延长入驻时间,经批准后给予适当延期。 第七条 申请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电子商务企业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 力; 2、企业必须按时入驻,自觉遵守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公共服 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3、企业负责人无违纪违法行为,拥有创办企业所必需的运 营资金,聘用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4、入驻企业及个人的日常经营活动受中心约束管理,严格 执行运营中心下达的各项通知及管理制度; 5、入驻企业及个人如有合理化建议,需上报到中心,经中 心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入驻程序: 1、项目申请:入驻企业及个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 办公室,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有关资质和证书、 公司介绍、项目企划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入驻 团队成员的身份证明、入驻服务记录台账; - 3 - 2、项目审核:入驻企业及个人经中心评审同意后,确定入 驻。 3、签署协议:电子商务企业与中心管理方签署入驻协议书; 4、正式入驻:电子商务企业正式入驻中心开展业务活动。 第九条 中心为入驻企业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1、免费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场地、会议场地,及基础设施: 网络端口、电源接口等办公条件; 2、对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企业代码、 银行开户手续提供指导及辅导服务; 3、对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前两年给予免除办公运营用房 租赁费用、所用水电以及物业费用。 4、协助电子商务企业争取国家优惠政策; 5、协助企业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四章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 第十条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场地管理 1、电子商务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开展项目的运作,不 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不得转租或转为其他用途; 2、电子商务企业举办活动需得到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 开展; 3、各电子商务企业负责入驻场所干净整洁; 4、入驻企业的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 - 4 - 方,不得擅自对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 行改造; 5、电子商务企业应遵守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其它规定。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各电子商务企业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下, 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遵守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协议 内容; 4、及时准确地向管理方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 配合管理方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入驻企业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内举行大型活动,需 提前三天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服务管理机构报批; 6、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针对企业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 困难和问题,协调相关资源对其进行指导,帮助电子商务企业 解决技术难题; 7、为了解企业的营业状况,需要入驻企业提供相关数据, 如企业月度、季度、年度的销售数据和其他相关数据,入驻企 业需要配合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 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安全管理 - 5 - 1、各电子商务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 有关法律法规; 2、各电子商务企业必须严格遵循作息时间,做好日常办公 中的用水、用电安全检查和治安防范工作; 3、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内严禁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 下留宿; 4、各入驻企业必须做到离开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时,锁 门关窗,关闭电源; 5、各电子商务企业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 即向管理方报告; 6、由于电子商务企业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损失 的由电子商务企业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必须遵守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属地安全管理的其他规 定。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环境卫生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电子商务 公共服务中心良好形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环境卫生执行 以下规定 : 1、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环境卫生工作由中心管理方统一 管理; 2、环境卫生管理区域分公共区域、非公共区域。公共区域 - 6 - 范围为仓储、档口、办公楼等入驻企业经营活动区域外的公共 走廊、楼梯、公共厕所、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以及电子 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道路、停车场、绿地、广场等外部公共区域。 各入驻企业办公室、档口、仓储区域为非公共区域; 3、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公共区域内环境卫生由保洁员负 责管理,保洁员负责清扫区域内垃圾,并收集送至垃圾站。保 洁工作实行定时清扫与随时巡扫相结合,保证环境卫生时时清 洁。非公共区域环境由各入驻企业自行承担; 4、公共区域卫生清洁的标准:门窗上无浮尘;四周墙壁及 其附属物无蜘蛛网、浮尘;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 无杂物、无异味;地面无果皮、纸屑、烟头、痰迹等污物、污 水;楼内公共通道等公共场所无堆放垃圾、摆放物品等;各会 议室桌椅摆放整齐,卫生清洁,符合会议服务要求; 5、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内环境卫生采取定期检查与抽查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公共区域内环境卫生不达标, 责令中心管理方立即执行现行标准;非公共区域内环境卫生不 达标,督促入驻企业及时清扫。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水电物业管理 1、入驻企业(个人)使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内水电, 统一由运营公司管理,入驻企业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新增水电 设备; - 7 - 2、严禁自行乱接电线线路和用水管道,严禁自行增加大功 率用电设备,如有需求,须先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方 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实施; 3、严格遵循节俭的原则,科学合理的使用水电,降低电子 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能源消耗; 4、物业管理等费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方统一管理, 进入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内不得随意乱丢垃圾、杂物及其他 损害坏境事宜等,如有违反,处罚金 50-2000 元; 5、非入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进出需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五章 电子商务企业的退出 第十五条 合同期满退出。入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电 子商务企业与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合同期满,与管理方办理 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六条 自动申请退出。在入驻期内,入驻对象因自身生 产经营等企业内部原因发生变化,团队负责人向管理方提出退 出申请,经审核,可申请提前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自动 退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第十七条 勒令退出。电子商务企业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的,管理方可随时解除协议,勒令电子商务企业退出: 1、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 - 8 - 2、不服从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影响电子商务公共 服务中心正常秩序的; 3、未经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入驻项目、 项目负责人、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转让注册公司经营权的; 4、被相关行政管理等部门勒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5、自入驻之日起,连续十五天内没有实质性经营运作,未 进行生产经营场地布置、装修,未进行相关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也未招聘相关工作人员,申请实施的项目未实质性开展的; 6、在入驻期内,无特殊原因连续七次或累计十五次不参加 中心相关活动的; 7、入驻期间,办公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占用 办公场地开展与创业无关业务的; 8、将经营场地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入股或擅自 调转使用及与他人共享将场地转租给第三方,或更改使用用途 的; 9、严重违反本办法和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相关管理制度, 给中心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0、经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认定,认为不适宜在电子商 务公共服务中心继续创业的。 第六章 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人员考核培训制度 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人员考核制度 - 9 - 1、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 责,执行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 2、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工作程序, 尽职尽责,努力完成任务,不能以任何借口拖延不办; 3、考勤制度: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上班作息时间, 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 4、请假制度: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需经管 理方审批同意; 5、卫生保洁制度:勿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工作资料、 用品要摆放整齐,保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室内外卫生; 6、办公设施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必须做好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安全防盗和消 防工作,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及财产、人身安全; 工作人员下班以后和节假日期间要做到“三好一无”(即 物品整理好、电器关闭好、柜门锁好,无事故隐患);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电脑由中心办公人员专门使用,他 人不得随意使用,不得私自安装、下载各种软件,不得访问非 法和不健康网站; 7、严禁向服务对象索取财物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 用,严禁违反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以及为亲友违规办理审 批手续;严禁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 - 10 - 8、项目相关企业、人员到中心办理属于中心职责范围内的 事宜,要按照相关事项的工作标准,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办 理完结或予以答复;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服务工作人 员应当按照规定一次性告知用户补正所需资料。 第十九条 人员培训 1、培训安排:中心定期组织电商培训、企业培训、品牌培 育、电商运营等培训。 2、培训内容详见通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土默特左旗工信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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