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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传研字〔2022〕37 号 关 于 印 发 《中国传媒大学攻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 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实现研究生学位与学历分离管理,依据《中国传媒大 学研究生学位与学历分离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中传政字 〔2022〕31 号),我校对《中国传媒大学攻读学术学位硕士 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进行修订,经 2022 年 1 月 20 日校长 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传媒大学 2022 年 2 月 9 日 -1- 中国传媒大学攻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规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提高培 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 41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及精神,按照教育部落 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要求,结合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以下简称“学硕生” )培养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学硕生培养各环节 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 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行学校、研究生培养单 位(学院、研究院、中心)两级管理,研究生培养单位(以 下简称“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培养的具体工作管理和实 施,受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生院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在一级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一级 学科教指委”)指导下,培养单位依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学 硕生培养工作细则,做好学硕生培养工作。 第二章 第五条 培养目标 培养学硕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 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 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信公正,学风严谨,有社会责 -2- 任感。 (二)掌握所在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专门知识,具有从 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掌握至少一门外国语,具有国际视野。 (四)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综合素养。 第三章 第六条 学习年限 学硕生的基本学制为三年。 学硕生应在基本学制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因故未能按 期完成学业,可申请适当延长学习年限,延期期限最长为两 年。学硕生最长有效修业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延期)为 五年。 第四章 第七条 培养方式 学硕生实行全日制培养方式,掌握所在学科领 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从事 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提升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第八条 学硕生培养实行专业指导小组指导下的导师 负责制。指导小组由导师及本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 副教授或获得博士学位的讲师组成,由本专业导师担任组长, 负责制定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具体实施专业指导小 组制定的人才培养计划,负责指导学硕生完成培养和学位工 作环节。 第五章 第九条 培养方案与个人培养计划 培养方案是进行学硕生培养工作的基本教学 管理文件,是进行教学管理和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学硕生 -3- 培养方案原则上以二级学科为单位制定,并明确体现一级学 科归属。培养方案由培养单位制定,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 备案实施。 第十条 培养方案应突出本一级学科特点,体现一级学 科内涵,反映本学科发展趋势和前沿思想,适用于人才培养 目标,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其内容应包括本学科学硕生 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培养环节、学习年限、研究方向、 基本文献、课程设置、学分要求、基本文献考试、科研训练 要求、学位论文要求等。 第十一条 学硕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本学科培养方 案、结合研究方向和自身特点,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明确课 程学习计划、科研训练计划与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学硕生个 人培养计划是导师指导学硕生学习的依据,是学校对学硕生 毕业和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依据。 第六章 第十二条 培养环节要求 培养环节 学硕生培养环节包括:基本文献阅读、课程学习、科研 训练、基本文献考试。 第十三条 基本文献阅读要求 (一)学硕生基本文献包括中外文基础文献和专业文 献。基础文献目录由一级学科教指委指定,专业文献目录由 培养单位文献遴选专家委员会指定。 (二)学硕生基本文献阅读数量不少于 80 种,其中文 科类学硕生阅读著作数量不少于 30 种,理工类学硕生阅读 -4- 著作数量不少于 20 种。 (三)学硕生应在基本文献考试之前完成基本文献阅 读。 第十四条 课程学习要求 (一)课程学习计划 学硕生入学四周内,应在导师指导下制定课程学习计划, 在执行中如有调整,须导师同意。 (二)课程学分要求 学硕生原则上应在学位论文中期考核之前应完成课程 学习计划,满足课程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见表 1.1、 1.2。 表 1.1 攻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要求(文科类) 学位课程 公共必修 课程 学分 小计 合计 外语课 程说明 政治 外语 ≥3 ≥4 选修课程 补修 课程 专业必 修课程 方向必 修课程 方法类 课程 论文写 作课程 公共选 修课程 专业选 修课程 本科阶 段核心 课程 ≥6 ≥4 ≥2 ≥2 ≥2 ≥2 ≥6 ≥7 ≥14 ≥4 ≥6 外语课程类型包括外语文献选读(精读)、专业外语、应用外语以及外语语言基础课程。 表 1.2 攻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要求(理工类) 学位课程 公共必修 课程 政治 外语 专业基 础课程 专业必 修课程 选修课程 方法类 课程 论文写 作课程 公共选 修课程 专业选 修课程 补修 课程 本科阶 段核心 课程 -5- 学分 小计 ≥3 合计 ≥4 ≥6 ≥4 ≥7 ≥2 ≥2 ≥14 ≥2 ≥2 ≥6 ≥4 ≥6 专业课 程说明 专业基础课程为一级学科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为二级学科必修课程或一级学科研究方 向必修课程(根据当年招生简章确定) 。 外语课 程说明 外语课程包括外语文献选读(精读)、专业外语、应用外语以及外语语言基础课程。 (三)补修课程要求 凡欠缺所在学科本科层次专业基础的学硕生,应在导师 指导下补修有关核心课程。补修课程计补修课程学分。 第十五条 科研训练要求 (一)科研训练计划 学硕生入学四周内,应在导师指导下制定科研训练计划, 依据计划开展科学研究。科研训练包含科研活动、论文写作 训练、实习实践、社会服务四个模块。 (二)科研训练学分要求 学硕生在学期间应满足科研训练计划学分要求,见表 2。 表 2 攻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训练学分要求 科研训练模块 科研训练具体要求 学硕生在学期间应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含研究生学术会议)不少于 2 次,鼓励作小组演讲或大会演讲;或参加国内暑期学校项目不少 于 1 次;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高水平学术会议或学术论坛,参加 专业竞赛等;或有一定国际交流经历,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国(境) 外短期访学、国(境)外科研合作、国(境)外校际交流、国(境) 外联合培养、国(境)外暑期学校等项目。 1 学硕生在学期间应在研究生读书会上作读书报告或研究生学术活动 上作学术报告,不少于 2 次。 1 学硕生在学期间应参加导师主持科研项目,并明确参与工作事项和 呈现方式。 1 学硕生在学期间应参加论文写作讲座不少于 5 次;或参加工作坊项 目不少于 1 项。 1 学硕生在学期间应根据科研和论文工作的需要,进行业界调研、社 会调查、收集资料与实验等业务实践/实习工作,所需时间应计入科 学研究工作的时间内。 1 科研活动 论文写作训练 实习实践 -6- 学分 要求 社会服务 学硕生在学期间应结合专业参加各类社会服务活动或公益活动,可 通过组织和参与社会调查、支教及其他志愿者服务等方式进行,不 少于 1 项。 1 合计 第十六条 6 基本文献考试 (一)考试目的 基本文献考试是学硕生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 的学科综合性考试,重点考查学硕生对本领域内基本文献、 基础理论、前沿理论、相关学科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综合考 核学硕生开展论文研究工作所需的综述能力、创新能力、分 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硕生通过基本文献考试后方可进行 学位论文选题报告。 (二)考试要求 基本文献考试一般安排在学硕生入学后第三学期(第一 次)、第四学期(第二次)、第五学期(第三次)。学硕生 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应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参加基本文献考试。 第一次考试未通过者,可申请参加第二次考试;第二次考试 仍未通过者,可申请参加第三次考试。三次考试均未通过者, 终止培养。缺考按考试未通过处理,成绩计 0 分。 基本文献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和面试或实验操作, 考试时间为一天,其中笔试时间为半天。所有学硕生均应参 加笔试;文科类学硕生应参加面试,理工科类学硕生应参加 面试或实验操作。笔试以及面试或实验操作均通过,为考试 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硕生,应在考试前至少两周 提出延迟参加考试的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 -7- 参加下一次考试。 (三)考试组织 培养单位应成立基本文献考试小组,根据学科人才培养 要求制定考试实施细则。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各培养单位 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命题、报名、阅卷等工作。面试或实验 操作由各培养单位按照学校规定时间组织。 (四)基本文献考试计 2 学分。 第七章 第十七条 学位论文工作要求 学位论文工作环节 学硕生学位论文工作环节包括:选题报告、中期考核、 重复率检测、匿名评阅、预答辩、答辩。 第十八条 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学硕生应按照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撰写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对所选题目有新的 见解,反映作者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 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能 力。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学硕生本人独立完成。 第十九条 学位论文时间要求 学硕生学位论文写作时间不少于 10 个月,即学位论文 选题报告通过的时间与学位论文提交同行专家匿名评阅的 时间至少间隔 10 个月。 第二十条 学位论文选题报告 (一)选题报告目的 学位论文选题报告是学硕生学位论文工作的初始环节, -8- 是为阐述、审核、确定学硕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内容而举行的 报告会,旨在保证学硕生学位论文质量。 (二)选题报告预审 学硕生在进行学位论文选题报告之前,论文题目应由培 养单位组织一级学科专家审定,审定通过者方可进入开题环 节,不通过者不能进入开题环节。 (三)选题报告内容要求 学位论文选题报告的内容包括审核和确定学硕生的学 位论文选题依据和研究方案。选题依据包括选题的理论意义 及实践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分析;研究方案包括研究内 容、研究目标、研究难点、研究方法、研究创新、参考文献 等内容。 (四)选题报告时间要求 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在基本文献考试通过后进行。 (五)学位论文选题报告计 2 学分。 第二十一条 学位论文中期考核 (一)中期考核目的 学位论文中期考核是学硕生学位论文工作的中间环节, 旨在审查学位论文写作进度、检查学位论文内容质量、评估 学硕生学位论文写作能力等。 考核未通过者,可以申请重新考核一次;重新考核仍未 通过者,终止培养。 (二)中期考核资格 申请参加中期考核的学硕生,须通过基本文献考试,须 -9- 完成学位论文选题报告,文科类学硕生应完成学位论文文献 综述和至少一万字的论文撰写工作,理工类学硕生应完成学 位论文文献综述和三分之一的毕业设计。考核须由学硕生本 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方可参加。 (三)中期考核时间 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学位论文选题报告通过之后的下 一个学期进行。 (四)中期考核计 2 学分。 第二十二条 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学硕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满足本学科培养方案要求, 可申请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学位论文依次通过重复率检 测、匿名评阅、预答辩,方能进入正式答辩环节。 第二十三条 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 学硕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应进行学位论文查重检测,检 测结果符合复制比要求方能进入学位论文匿名评阅环节。否 则,本次答辩申请终止。 第二十四条 学位论文匿名评阅 学硕生学位论文答辩前,须经导师同意并写出详细的论 文评阅意见,由学校委托教育部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 送交两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匿名评阅。匿名 评阅结果符合要求方能进入学位论文预答辩或毕业答辩环 节。否则,本次答辩申请终止。 第二十五条 - 10 - 学位论文预答辩 学硕生学位论文答辩前,须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学硕 生预答辩时间在正式答辩 30 天之前。预答辩委员会由三至 五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主席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 家担任;预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预答辩委员会名单须经 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批。预答辩通过方能进入学位论文正式 答辩环节。否则,本次答辩申请终止。预答辩未通过者,由 学硕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可参 加毕业答辩。 第二十六条 学位论文答辩 (一)硕士生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一周送交答辩委员 会委员。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名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具有高级 职称的专家组成,须包括一名校外专家,主席由具有正高级 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答辩委员会委员 名单须经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学硕生每人答辩主要环节(学硕生陈述、答辩委 员提问、学硕生回答问题)时间不少于 1 小时。 (三)答辩通过者,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答辩未通过 者,经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并作出决议,可 在三个月以后至一年内(不得超过最长有效修业年限)修改 论文,重新申请学位。两次答辩均未通过者,取消学位申请 资格。答辩未通过者,本次答辩申请终止,经答辩委员会审 议,作出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决议。 第二十七条 毕业答辩 (一)硕士生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一周送交答辩委员 - 11 - 会委员。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名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具有高级 职称的专家组成,主席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 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须经培养单位主管 领导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答辩通过者,可申请毕业;答辩未通过者,可申 请结业。 (三)毕业答辩计 2 学分。 第八章 第二十八条 毕业、结业审核与学位授予 毕业审核 学硕生在最长有效修业年限内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和全 部培养环节,满足学分要求,学位论文达到毕业标准,通过 毕业答辩,教育质量监控达标,表现良好者,准予毕业,颁 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结业审核 学硕生在最长有效修业年限内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和全 部培养环节,满足学分要求,学位论文已完成但未达到毕业 标准,教育质量监控达标,表现良好者,准予结业,颁发结 业证书。 第三十条 学位授予 学硕生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会 作出建议或不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全面审核并投票表决,表决通过者,授 予硕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毕业或结业但未获得学位的学硕生,由本人提出申请, - 12 - 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可在最长有效修业年限内修 改论文、重新按流程申请学位,按照毕业、学位授予条件, 准予毕业或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相应证书,同时收回已发结 业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 2022 级学硕生开始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 13 - 中国传媒大学党政办公室 - 14 - 主动公开 2022 年 2 月 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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