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pdf
中 国 科 学 院 文 件 科发前字〔2016〕12 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优秀 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有关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现将《中 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院 2003 年印发的《中国科学院优 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科发人教字〔2003〕342 号)同时 废止。 中国科学院 2016 年 2 月 1 日 1 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中国科学院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激励博 士研究生开展原创性的科学研究工作,决定开展中国科学院优秀 博士学位论文(以下简称院优博)评选工作,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优博的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 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 参加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一般应为在评选年份的 上一年度,在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或中国科学技 术大学(以下简称中国科大)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评 选年度以前两至三个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 优秀的,也可以参评。 第四条 院优博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评选出的院优 博数量一般不超过100篇。 第五条 院优博评选标准为: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开创性,并有重要的理论 意义或现实意义; 2.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对该学科的科学研究起到重要作 用; 3. 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内同类领域的领先水平或国际同 类领域的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4.论文符合各学科的学术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 字表达准确,能突出反映论文作者学风严谨、具有很强的独立从 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5. 对于涉及博士学位论文核心内容的学术成果,应同时有国 2 科大或中国科大的署名。 第六条 院优博的评选工作由中国科学院前沿科学与教育 局(以下简称院前沿局)负责总体管理,国科大和中国科大分别 负责由其授予博士学位者的院优博的等额初选工作。 第七条 院前沿局根据参评年度,国科大和中国科大所授博 士学位者的规模比例,为两所大学分配院优博名额。 第八条 国科大和中国科大应制定本校院优博的评审细则, 报院前沿局备案。 第九条 院优博参评论文由各研究所或学院(系)负责推荐, 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评年度博士学位获得者的5%。各单 位将推荐参评的博士学位论文相关材料报送其学位授予单位。 第十条 国科大和中国科大应对本校初选通过的院优博名 单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 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 公示之日起两周内,以书面方式向公示学校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 院优博入选名单由院前沿局正式公布,院将向院 优博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对获得院优博作者的指导教师授予 “中国科学院优秀导师”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二条 对院优博获得者,毕业后留在科学院工作的,在 评选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会员时,院属单位将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对已批准的优秀博士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 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将撤消对其作者及 指导教师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院前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院优秀 3 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科发人教字〔2003〕342 号)同时废 止。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4 2016 年 2 月 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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