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西昌学院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办法(试行)》.pdf

The only⌒虛幻の承諾20 页 565.81 KB下载文档
《西昌学院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办法(试行)》.pdf《西昌学院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办法(试行)》.pdf《西昌学院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办法(试行)》.pdf《西昌学院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办法(试行)》.pdf《西昌学院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办法(试行)》.pdf《西昌学院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办法(试行)》.pdf
当前文档共20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西昌学院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办法(试行)》.pdf

西学院〔2021〕147 号 关于印发《西昌学院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办法(试行)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西昌学院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办法(试行) 》已经西昌学 院 2021 年 11 月 17 日第 25 次校长办公会和 2021 年 11 月 18 日 中共西昌学院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 80 次会议审定,现予 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昌学院 2021 年 11 月 19 日 —1— 西昌学院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职称评 审的激励导向作用,加快构建体制机制活、发展动力足、人才集 聚快、层次结构优、能力素质高、业绩贡献大的人事人才工作格 局,根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 社部发〔2020〕100 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 革工作的通知》 (川教函〔2021〕9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学校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承担 专业技术工作的全职在岗人员,含事业编制与非事业编制人员。 第三条 职称评审工作,坚持以科学设岗为前提,以学校办 学定位和发展规划为基础,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 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需要;坚持 分类评价,强化过程评价,突出价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促进 学科、专业平衡有序发展;坚持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的工作 导向;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评聘结合。 第四条 专业技术职称设置教师系列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 教师系列为学校专业技术职称的主系列,包括教授、副教授、讲 师、助教四个层级。教师系列根据教师的主要精力投入和业绩贡 —2— 献,高级职称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实践 教学型、思政课教师、专职辅导员六种类型。 聘任在专职科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科研为主型申 报研究员、副研究员职称;聘任在专职实践教学岗位上的专业技 术人员可在实践教学型申报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职称。 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包括卫生、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 出版编审、会计、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领域。 第五条 本办法所列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仅是评审的 准入条件,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将根据岗位设置与 聘用管理有关精神、上级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及学 科专业建设需要,由学科评议组评议推荐,学校评审委员会择优 评审。 第二章 评审与组织 第六条 评审权限 (一)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全程由学校组织实施。 (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职称的评审: 中级及以下职称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及聘用情况择优推荐, 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考试或评审。 高级职称由行业主管部门评议、学校评审,即行业主管部门 的评审结果相当于学校教师系列学科评议组的评议结果。申报其 他专业技术系列职称的人员,须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 再同教师系列申报人员一道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 统一评审。申报人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委员会通过的资格 3 年 —3— 内有效。 第七条 评审工作机构 (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职改领导小组), 领导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研究讨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 重要事项,协调解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的重大问题。职改领导 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 除纪委书记外的其他校领导、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 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职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 办),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 负责人兼任。 (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 学校组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 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评委会原则上由 25~29 名评委(单 数)组成,由各学科组组长及从职称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校 内外专家担任,设主任委员 1 人,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 1~ 3 人。评委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委中须有不少 于 2 名的校外专家。 (三)学科(专业)评议组 评委会下设学科(专业)评议组(以下简称学科组),负责 制定本学科组评议细则,并组织评议推荐工作。学科组由职改领 导小组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组建,由同行专家 7~9 人(单数)组 成,设组长、副组长各 1 人。评委中须有不少于 1 名的校外专家。 (四)单位(部门)考核推荐组 —4— 各单位(部门)考核推荐组(以下简称推荐组),负责本单 位(部门)申报人员的考核推荐。教师系列的考核推荐组按教学 单位组建,其他系列的考核推荐组由人事处牵头组建。考核推荐 组一般由本单位(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班子成员、教师代表等 5~7 人(单数)组成。 (五)评审监督组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监督组(以下简称监督组),负 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由纪委办主任任组长,审计 处、督导组、工会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并按学校职改办统一 要求填报《西昌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简表》、《高等 学校教师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表》(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任职资格评审表》(其他系列),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业 绩贡献总结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并对本人学术行为的规范性 和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在 所属教学单位申报,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职称在所属部门申报。 申报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装订要求详见《西昌学院专业技术 评审报送材料的说明》。 (二)单位(部门)推荐 各单位(部门)推荐组全面考核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及师德表 现、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学术水平、工作业绩情况等,对是否 符合申报条件作出明确判断,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材料提交职改 —5— 办。 (三)资格审查 由职改办牵头,会同纪委办、教务处、科技处、学工部、人 事处分别对申报人的相应条件进行审查。其中,纪委办负责审查 廉洁自律情况,教务处负责审查教学业务条件及教学情况,科技 处负责审查科研业务条件及科研行为,学工部负责审查从事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人事处负责审查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 学历学位、资历经历、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等内容。 职改办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师德表现、业绩材料等进行复 核审查,并按照《西昌学院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代表作送同行 专家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代 表作送校外专家评审。 业绩材料、审查结果在全校范围公示 5 个工作日。 (四)确定指标 学校职改领导小组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岗位聘用现 状、申报情况等因素,研究组建学科组,下达各学科组评议推荐 指标和学校评委会评审指标。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及专职 辅导员指标单列下达。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高级岗位比例不低 于学校平均水平。 (五)学科组评议 各学科组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 本学科组的特点,通过审阅材料、听取申报人陈述、评委讨论等 方式,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水平、工作业绩进行审 查、评议。聚焦申报人在人才培养、科技研发、服务学校建设发 —6— 展和地方经济社会等方面所做的贡献,综合评议申报人的学术水 平、专业能力、工作业绩,提出评议意见,向学校评委会等额推 荐。 (六)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对学科组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并由主任委员或 主任委员委托的评审委员主持。评委通过综合审核申报人的材 料、听取现场陈述,独立评判申报人学术水平、专业能力、工作 业绩是否满足所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要求。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须向评委会现场陈述本人的学术水 平、研究成果、业绩贡献,接受评委的现场询问。若属于破格申 报,应重点陈述破格的业绩贡献。 (七)公示及审定 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名单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经职改领导 小组审议后,按照学校议事决策制度相关规定审定。 (八)新入职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确定,按照个 人申报、职改办审查,校长办公会审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条件包括基本条件、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条件。 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分级分类制定申报条件。 第十条 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是晋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必须达到的条件,主 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与师德要求、学历学位、资历经历、任职年 限、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等内容。 —7— 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将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考核作为首 要条件,对师德失范者实行一票否决。 (一)思想政治表现与师德要求 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评价是职称晋升的第一标准。申报人应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 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 十项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申报人忠于党的教 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学风端正。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并从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 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3.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及其他违反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4.对学历、资历、业绩等申报材料造假。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如下规定执行: 1.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当年不得申报;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者,当年及次年不得申报。 2.因涉嫌违法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不得申报;受到 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及影响期满的 1 年内不得申报。 3.不服从组织安排参加对口支援、下派锻炼、应对突发事件 等指令性任务者,1 年内不得申报。 —8— 4.在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专业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 要责任人并受到处分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5.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 的根据行为性质及后果影响,学校研究决定。 (二)学历学位条件 从 2022 年起,申报学校专业技术职称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或学士以上学位。其中,1985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具有博士学位;1990 年 1 月 1 日 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须具有硕士研 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三)任职年限要求 任职年限从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起,按有效任职年限 计算。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处分影响期不计入有效任 职年限;年度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或不确定考核等次(不含当 年新进人员)的,该年度不计入有效任职年限;攻读学位或参加 学习培训脱产时间超过一年的,超过的时间不计入任职年限。 1.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5 年。 2.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5 年;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2 年;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期满考核合格出站。 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须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4 年;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2 年。 —9— 4.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称,须具有本科学历、学位,1 年见 习期满,且考核合格。 (四)资格经历要求 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证》,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须取得相应系列所要求的资格 证书。新入职初定教师职称人员,须在两年内取得《高等学校教 师资格证》。 晋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0 周岁及以下), 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 贫的工作经历,并在经历期内考核合格。新入职初定专业技术职 务人员不受此限制。 (五)年度考核要求 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前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 为合格以上等级。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考核年度的次年 不得申报;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考核年度的次年及再次年 不得申报。 (六)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 第 25 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落 实意见》(川人社发〔2016〕20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 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一条 业绩条件 业绩条件涵盖促进学校和学科发展的多种有效行为和成果, 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内容,按不同类别、不同 —10— 等级分别制定,体现分级、分类,质与量并重的评审导向。 (一)教师系列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条件见附件 1。 高校教龄满 30 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 3 年、或承担学科课程 与教学论教学且具有到中小学开展基础教育教学和研究 1 年以 上经历的专任教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可在本办法要求的 “申报业绩条件”中减少 1 项选项条件。 学校派驻扶贫一线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并按上级相 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系列 1.从事与所申报系列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以上,且能 全面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2 考评结合的申报条件按照同职级教师系列教学为主型的 “条件 B”执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申报条件按照同职级 教师系列教学科研型的“条件 B”执行。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仅限于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两种情 形。 (一)任职年限与学历(学位)破格的条件 学历(学位)破格是指不满足“基本条件”规定的学历(学 位)要求,在满足附件 1 规定的正常评审“申报业绩条件”的同 时,具备附件 2 规定的任一选项条件,可以破格申报。 任职年限破格是指不满足“基本条件”规定的任职年限要求, 在满足附件 1 规定的正常评审“申报业绩条件”的同时,具备附 —11— 件 2 规定的任一项选项条件者可以破格 1 年申报,具备附件 2 规 定的任两项选项条件者可以破格 2 年申报,具备附件 2 规定的任 三项选项条件者可以破格 3 年申报。 学历(学位)、任职年限不得同时破格。 (二)直接晋升的破格条件 师德高尚,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任职期 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 报评审副教授或教授。 1.破格申报副教授条件: (1)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 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第一)。 (2)获省级教学成果最高等次奖(排名第一);或获“全 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以上奖励。 (3)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其他科研项目业绩成果。 2.破格申报教授条件: (1)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2 项;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 一等奖(排名第一)。 (2)获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前三)或一等奖(排名 前二);或获“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 (3)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其他科研项目业绩成果。 第十三条 新入职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确定 (一)应届毕业生 1.应届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初定为讲师,并 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对于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学术水 —12— 平达到本办法规定的“科研为主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条件 B”的 1、3、4、5、6、7、9 中任 1 选项,可申请初定为副教授, 并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学校教职工取得博士学位后一年内,可参照此条执行。 2.应届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初定为助教,并 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对于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学术 水平达到本办法规定的“科研为主型”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条 件 B”的其中 1 项,可申请初定为讲师,并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 岗位。 3.具有第二学士学位的新入职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 初定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4.具有本科学历、学位的新入职人员,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三 级岗位。 (二)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含研究系 列)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根据其业绩成果、学术水平、教学科研 能力和学校岗位空缺情况,经本人申请、人事处牵头审核和学校 研究同意,可以确认其原专业技术职称并聘任在相应等级专业技 术岗位。 (三)具有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具有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新引进人员,根据其业绩成果、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校 岗位空缺情况,经本人申请、人事处牵头审核和学校研究同意, 可以预聘在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最低岗位等级,按规定程序和条 —13— 件确认教师系列职称。预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3 年,满 3 年仍未 确认通过教师系列职称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确定专业技术职称 和岗位聘任等级。 (四)无职称但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博士学位人员 博士毕业 5 年以上,在世界 500 强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 科技创新型企业等单位研发类岗位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业 绩突出的新引进人员,根据其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学 校岗位空缺情况,经本人申请、人事处牵头审核和学校研究同意, 可以预聘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再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 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预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3 年,满 3 年仍 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确定专业技术职 称和岗位聘任等级。 (五)其他新入职人员 本条第一至第四款规定之外的新入职人员以及未能按本条 第二至第四款规定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新入职人员,按本条第一 款规定确定专业技术职称和岗位聘任等级。 第四章 评审纪律 第十四条 各评审工作机构及其成员应认真学习领会专业技 术职务评审条件,并正确掌握政策,严格评审纪律,杜绝不良风 气。 第十五条 建立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诚信承诺机制。评委应 遵守职业道德,办事公道;对评审对象一视同仁,不分亲疏,不 徇私情,宽严适度;评委应独立行使评议权和评审权,公开、公 —14— 平、公正进行评议、评审。 第十六条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 〔2019〕1 号)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委 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或由评审工作机构提出回避要 求,不得参加相关考察、讨论、评议、投票、评分、审核、决定 等活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参与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抚养关系。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十七条 在评审、评议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或因各种原 因引起较大争议可能直接影响评审结果的,应及时报学校职改领 导小组决定是否继续或终止评审(议)。 第十八条 评审专家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取消其评审专家 资格,若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 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撤销其职 称,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对职称评审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 实名申诉或举报,逾期不予受理。职称评审中的申诉、举报、争 议,由职改办按照相关程序呈报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 评审相关问题说明 第二十一条 评委会、学科组召开评审(议)会议必须有全 —15— 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评审(议)结果方为有效。专业 技术职务评审、评议均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参 会评委三分之二视为通过。 第二十二条 除特别注明外,晋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 业绩条件中凡表述有“以上”或“以下”的,均含本级。 第二十三条 学历学位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认可并能查询的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能认可。 第二十四条 学术论文级别认定以学校学术论文分级规定为 依据。 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申报正高职称最多可将 2 篇在《民 族》 (彝文版)发表的论文视为 C 级论文,申报副高职称最多可 将 1 篇在《民族》 (彝文版)发表的论文视为 C 级论文。 第二十五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填报的各类业绩起止时间 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截止时间,超过此时限的成果不得填报。现 职称为初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时, 可填报近 5 年的业绩。 第二十六条 科研、教研成果认定 (一)学术论文 1.学术论文均指以独撰、第一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 通讯作者(指导本校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的教师)发表 的本学科学术论文;内刊、增刊、专刊、科技动态、书评、评论、 短篇报道、简报、文摘(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除外)、 译文、史志、科普手册、科技新闻等发布的文章,不得作为代表 —16— 性成果,不计入发表论文数量统计范畴;清样稿或只有用稿通知 的论文、非法刊物论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门户 网”无法查询的)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不得使用。 2.论文发表须正式见刊或在线发表,同一篇论文分别以中文 版和外文版发表,只统计为1篇论文。 (二)专著及教材 1.专著、论著、学术著作系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 发行10万字以上的本专业学术著作。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 工具书等不在此列。 2.国家级规划教材指教育部和有关部委组织的普通高等教 育国家级规划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检索为准。考试 大纲、习题集(库)等不属于此范畴。 3.凡属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教材、专著,须明确所起的作用、 撰写的内容和字数,均以该书前言、后记注明为依据。 (三)科研、教研项目 1.科研、教研项目级别由科技处、教务处负责认定。 2.科研、教研项目均以学校科技处、教务处备案的申报书、 计划任务书为准,项目主研人员(含主持人)排名以项目申报书 (计划任务书)或结题报告为依据;承担的科研、教研项目须提 供相关申报书或证明材料等;项目到账经费以学校计财处记账为 准。 3.业绩条件下的“本科教学工程”是指专业建设项目、课程 建设项目、实践项目、其他项目。专业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一流本 科专业、“四新”建设项目、应用型示范专业、课程思政示范专 —17— 业、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 等;课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 在线开放课程、一流本科课程、应用型示范课程、创新创业示范 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实践项目主要包括虚拟仿真实 验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等;其他项目 是指以上三类项目未能涵盖的教育主管部门立项批复的与人才 培养、教育教学相关的项目。 4.科研平台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厅(地市州)级平台, 对平台发布的项目作出如下规定:国家级平台发布的项目认定为 省级项目,省级平台发布的项目认定为厅级项目,厅级平台发布 的项目不予认定为厅级项目。 (四)获奖及应用 1.国家级科研、教研成果奖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 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级 教学成果奖。 2.省级科研、教研成果奖是指:教育部的全国高校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奖、中华农业科技奖、中国专利奖等国家部委局科研、 教研成果奖及省科学技术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政 府教学成果奖等。 3.获奖成果、专利或审定(认定、登记)品种,以证书或文 件为依据。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 4.各类采纳、认可、推广等应有正式的依据。采纳须提交采 纳的文件原件及发文单位或部门出具的证明;认可、推广须提交 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文件原件或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相关单位或 —18— 部门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成果转化须提供该项目验收(鉴定)、 产生利润的账务账目、纳税证明等佐证材料。 5.对教学成果奖等级的认定,如果当年奖项设置为特等奖、 一等奖、二等奖时,依次认定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五)在我校工作期间取得的科研、教研成果,署名单位须 包含西昌学院,否则不予认可。 (六)业绩条件已注明排名要求的以注明为准,未注明排名 的,按如下规定执行: (1)获奖类:国家级奖项有证书,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一 等奖(排名前10)、二等奖(排名前8)、三等奖(排名前5),厅 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2) 、二等奖(排名第一)。 (2)项目类: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国家级项目(排 名前3) ,省级(排名前2),厅级(排名第一);申报副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的,国家级项目(排名前5),省级(排名前3),厅级(排 名前2)。 获奖及项目的排名均包含主持人在内。 第二十七条 教学工作量认定 (一)教学工作量是指承担全日制普通本(专、预)科的理 论教学、实验教学、课程实习、实训指导、选修课、毕业论文(设 计)指导等的教学工作量(按系数折算后的课时数) 。 (二)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按同类别、 同层级专职教师申报条件的四分之一要求。是否承担党政管理工 作及起止时间以组织部下文任命或人事处聘任登记为准。 (三)经组织委派或安排在校外工作的人员,在校外工作期 —19— 间不作教学工作要求。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西昌学院专业技 术职务评审办法》(西学院〔2018〕78 号)文件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废止。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规 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职改办负责解释。 附件:1.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业绩条件 2.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破格条件 西昌学院校长办公室 —20— 2021 年 11 月 19 日印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