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pdf

Later on31 页 851.296 KB下载文档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pdf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pdf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pdf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pdf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pdf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pdf
当前文档共31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407—202□ 代替HJ/T 407—2007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cceptanc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acilities for completed construction projects -Automotive Industry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202□-□□-□□发布 生 202□-□□-□□实施 态 环 境 部 发布 HJ 407—202□ 目 次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验收工作程序 ................................................................................................................................... 3 5 启动验收 ........................................................................................................................................... 5 6 验收自查 ........................................................................................................................................... 5 7 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 9 8 实施验收监测 ................................................................................................................................. 20 9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 21 10 后续验收工作 ............................................................................................................................... 2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推荐采样分析方法 ..................................................................................... 24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后续验收工作推荐程序和方法 ................................................................. 26 i HJ 407—202□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汽车制造 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HJ/T 407—2007)的修 订,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 求,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标准名称修订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 ——明确了汽车制造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调整、补充了相关规范性引用文件; ——明确了汽车制造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方案编制要求; ——调整了验收监测报告的内容,删除了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监测结果比对、公众意见 调查、清洁生产水平评价等相关内容; ——完善了验收标准执行原则、监测内容; ——完善了验收监测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修订了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HJ/T 407— 2007)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ii HJ 407—20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提出 了启动验收、验收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表)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整车、汽车用发动机、改装汽车、低速汽车、电车、汽车车身与挂 车、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等制造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不适用于汽车制造业 建设项目中的铸造、电镀生产环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581 水质 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 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31572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433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HJ/T 52 水质 河流采样技术指导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 1 HJ 407—202□ 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 HJ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 HJ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 HJ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640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 691 环境空气 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HJ 733 泄漏与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019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 (环监〔1996〕470 号)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 部公告 2018 年第 9 号)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36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汽车制造业 automotive industry 指从事汽车整车、汽车用发动机、改装汽车、低速汽车、电车、汽车车身与挂车、汽车 零部件及配件等制造的企业。 2 HJ 407—202□ 3.2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企业 automobile parts and accessories manufacturers 指从事汽车用发动机零件、挂车(含半挂车)零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注塑、发泡等 非金属材料及金属材料)等制造的企业。 3.3 环境保护设施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acilities 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4 验收工作程序 验收工作包括验收监测工作和后续验收工作,其中验收监测工作可分为启动验收、验收 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五个阶段。后续 验收工作包括提出验收意见、编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形成并公开验收报告、全国建 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登记、档案留存等。验收工作程序见图 1。 3 HJ 407—202□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委托技术机构启动验收工作 查阅资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环保设计资料、施工合同(环保部 分)、环境监理报告或施工监理报告(环保部分)(非必要)、工程竣工资料等 启 动 验 收 了解工程概况和周边区域环境特点、明确有关环境 保护要求,制定初步验收工作计划 项目自查 环境保护手续履行情况 项目建成情况 手续不全的,中止验收程 序,并及时依法依规办理 相关手续 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 发生重大变动未及时履行相关 手续的,中止验收程序,并及 时履行相关手续 未同步建成的,中止验收 程序,并及时整改 确定验收执行标准 确定验收范围和内容 确定验收监测内容 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实施监测与检查 工况记录 现场和实验 室质量控制 污染治理/处置设施 运行效果和排放监测 环境质量监测 (必要时) 其它环境保 护设施检查 工况记录 结果分析 质控数据 分析 监测结果 分析与评价 环境质量影响 分析与评价 其它环境保护设 施检查结果分析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提出验收意见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验 收 监 测 工 作 编 制 验 收 监 测 方 案 实 施 验 收 监 测 与 检 查 编 制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存在问题需要整改 合 格 形成验收报告 公开、登记相关信息并建立档案 图 1 验收工作程序图 4 验 收 自 查 后 续 验 收 工 作 HJ 407—202□ 5 启动验收 5.1 收集验收相关资料 a) 环境保护资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变更环境 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环境监理报告〔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要求的〕等。 b) 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工程资料:设计资料(环境保护部分)、工程监理资料(环境保 护部分)、施工合同(环境保护部分) 、环境保护设施技术文件、工程竣工资料等。 c) 图件资料:与实际建设情况一致的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厂区平面布置图(应标注 主要生产装置、有组织废气排气筒、废水和雨水排放口、固体废物贮存场、事故水 池等所在位置)、厂区污水和雨水管网图、固体废物贮存场平面布置图、厂区周边 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应标注敏感目标与厂界或主要污染源的相对位置、距离)、 总物料加工流程示意图、水平衡图、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及污染物产生节点图、废气 和废水处理设施工艺流程示意图等。 5.2 制定验收工作计划 制定验收工作计划,明确企业自测或委托技术机构监测的验收监测方式、验收工作进度 安排。 6 验收自查 6.1 自查目的 自查环境保护手续履行情况、项目建成情况和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与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一致性,确定是否具备按计划开展验收工作的条件;自查污 染源分布、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排放口设置情况等,作为制定验收监测方案的依据。 6.2 自查内容 6.2.1 环境保护手续履行情况 包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情况;发生重大变动的,其相应审批 手续完成情况(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判断是否属于重大变动);国家与地方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对项目督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申领或排污登记情况等。 6.2.2 项目建成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自查项目主体工程、公辅工程和依 托工程等建成情况。 6.2.2.1 主体工程建成情况 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 门审批决定,对主体工程建成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内容见表 1。 5 HJ 407—202□ 表 1 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成情况自查内容一览表 主要生产单元 下料 自查内容 切割机类型及生产规模 机械加工 车、铣、磨等机械加工设备工艺、生产规模及切削液使用量等 铸造 a 铸造类型、设备工艺、生产规模、主要原辅料用量等 粉末冶金 成型设备、浸油、熔渗等设备工艺、生产规模等 锻造 锻造设备工艺及生产规模等 冲压 冲压设备工艺、生产规模及模具清洗方式等 焊接/铆接 焊接方式、焊机类型及生产规模 粘接 粘接原辅料用量、生产规模等 热处理 工艺、设备、生产规模,主要原辅料及用量、含有一类污染物情况等 预处理(表面处理) 工艺、设备、生产规模,主要原辅料及用量、含有一类污染物情况等 电镀 a 工艺、电镀类型、生产规模等 转化膜处理 工艺、设备、生产规模,主要原辅料及用量、含有一类污染物情况等 涂装 (电泳、浸漆、喷涂、烘 干) 工艺、设备、生产规模,主要原辅料及用量、含有一类污染物情况等 装配 设备、生产规模等 检测试验 设备、生产规模等 树脂纤维加工 注塑机、挤压机、吹塑成型设备工艺、生产规模、主要原辅料等 工业炉窑 工业炉窑的类型、设备型号、生产规模、使用的燃料及用量等 a 铸造、电镀生产环节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相关要 求执行,待相应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发布后,从其规定。 6.2.2.2 公辅工程建成情况 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 门审批决定,对可能涉及的公辅工程进行自查,自查内容见表 2。 表 2 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公辅工程建成情况自查内容一览表 公辅工程单元 自查内容 供水 供水水源、供水方式、供水量、供水系统或设施、泵站等 排水 排水系统或设施、雨水收集系统、各类废水/雨水排放走向等 供汽 供汽方式,若为自供汽,锅炉型号、蒸发量、锅炉数量;燃料种类、质量、 产地、用量等 供电 供电方式、供电量 办公 办公楼、宿舍、食堂等 6.2.2.3 依托工程建成情况 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 门审批决定,对可能涉及的依托工程进行自查,自查内容见表 3。 6 HJ 407—202□ 表 3 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依托工程建成情况自查内容一览表 依托工程单元 自查内容 废水处理设施 废水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排放去向,其他 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置设施 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贮存或处置能力、处置方式,其他 6.2.3 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 6.2.3.1 污染治理/处置设施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对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 物污染治理/处置设施建成情况进行自查,作为确定验收监测方案中监测点位、因子等监测 内容的依据。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主要内容见表 4。 表 4 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污染源类别 自查内容 (一)废气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 有组织废气: 1. 废气来源、收集方式、排放规律,污染物治理设 施工艺、规模、数量、安装位置及设计指标等; 2. 排气筒位置、高度、内径等参数;烟气的烟温、 烟道压力、烟气量等参数;排放同一种污染物的近 距离排气筒的间距等; 3.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是否预留采样孔(包括 治理设施进、出口);采样孔是否符合采样要求;采 样平台是否具备现场监测的条件〔安全性、可操作 性、排放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一氧化碳)是否满 足安全测试要求等〕 ; 4. 是否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在 线监测装置安装位 置、型号、监测因子、监测数据联网及运维情况 等; 5. 环境保护投资情况。 1.下料、干式机械加工、焊接、表面机械处理等含 尘废气; 2.湿式机械加工、粉末冶金、热处理淬火(油)工 艺废气; 3.铸造金属熔炼(化)、造型、制芯、浇注冷却、 旧砂再生、落砂清理、铸后热处理等废气; 4.粘接工序挥发性有机物废气; 5.热处理渗碳、渗氮、渗硫等工艺废气; 6.预处理工序酸洗废气; 7.电镀工序酸碱废气、铬酸雾废气、含氰废气等a; 8.涂装生产单元喷涂(含溶剂擦洗、流平、闪干) 废气排气筒及电泳、涂胶、中涂、面漆烘干废气排 气筒,调漆、补漆、涂覆等工艺废气; 9.柴油、汽油发动机出厂热态检测试验废气; 10.树脂件注塑、复合材料成型等工艺废气; 11.燃煤(油)、燃气工业炉窑烟气; 12.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 13.机械加工、铸造、电镀、焊接及涂装无组织排 放废气。 无组织废气: 1. 废气来源、污染治理措施; 2. 废气排放源在厂区的位置、与周边敏感点距离及 影响情况等; 3. 废气排放源有无完整厂房车间,厂房车间的门窗 位置; 4. 环境保护投资情况。 (二)废水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 1. 废水来源、产生量、处理方式、处理设施名称及 工艺(设计指标)、循环利用情况等; 2. 废水排放规律、去向、流量、受纳水体情况、有 无敏感目标; 3. 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的仪器型号、监测因子、监测 数据联网及运维情况等; 4. 环境保护设施安装及运行时间、加药量、调试检 修等运行记录; 5. 确定废水、受纳水体监测因子及总排口、车间或 生产设施废水排口监测点位; 6. 冷却水产生量、处理率、处理方式及循环利用等 1.废水总排放口; 2.机械加工工序工件、模具清洗等含油废水; 3.冲压工序废水; 4.热处理工序废水; 5.预处理工序脱脂、酸洗废水; 6.电镀工序生产设施废水a; 7.转化膜处理工序磷化、钝化等废液、清洗废水; 8.涂装工序电泳废水,打磨、喷漆等清洗废水; 9.检测试验工序雨淋、发动机试验废水; 10.工业炉窑软化水制备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 11.供气锅炉等公辅工程冷却水、循环排污水等; 7 HJ 407—202□ 污染源类别 自查内容 情况; 7. 雨污分流落实情况等; 8.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 9. 环境保护投资情况。 12.生活污水; 13.全厂综合污水处理厂废水。 (三)噪声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噪声源设备名称、数量、源强、安装位置、运 行方式及治理设施(如隔声、消声、减振、设备选 型、设置防护距离、平面布置)等。 铸造a、锻造、下料、冲压、机械加工、装配、 检测试验工序及空压站和通风机等生产设备。 (四)固体废物及处置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 1. 下料、机械加工、铸造a、焊接等生产工序产生的 边角料; 2. 焊接烟尘; 3. 综合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 危险废物: 4. 白车身磷化过程产生的磷化滤渣; 5. 脱脂、磷化、电泳废槽液; 6. 喷漆过程水幕捕集漆雾产生的漆渣或干式喷房吸 附漆雾产生的废石灰石粉; 7. 脱脂、磷化、电泳、喷漆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 8. 注腊、注胶过程产生的密封堵料、胶带; 9. 铸造车间废砂、金属熔化废渣、铸造废品及收集 的粉尘等a; 10. 机械加工车间乳化液、清洗液预处理系统产生的 油渣、污泥; 11. 机械加工车间金属切屑渣、废机油、废包装材 料; 12. 冲压工艺的废液压油。 一般固体废物: 产生节点、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 存量、处置方式,委托处理处置相关协议,一般固 体废物贮存或处置设施符合GB 18599相关要求的情 况等。 危险废物: 1. 类别代 码、 产生 量、 处置 量 、贮存 量及 具体去 向; 2. 各类危险废物处置措施、转移方式及记录(危险 废物转移联单)、处置单位的资质、处置协议,危 险废物运输单位资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符合 GB 18597 的相关要求的情况; 3. 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 定的其他要求的情况。 未明确属性的固体废物: 对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明确属性的固体 废物,应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 审批决定的要求进行自查。需要进行属性鉴别的, 按照 GB 5085.7、HJ 298 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规范 认定其属性,然后根据认定结果按上述要求自查。 注 1:废气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除了上述所列内容外,还应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 部门审批决定的其他要求。 注 2: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包括排放口符合环监〔1996〕470 号文要求的情况、排放口图形标志符合 GB 15562.1 要求的情况。 a 铸造、电镀生产环节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相关要 求执行,待相应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发布后,从其规定。 6.2.3.2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对其他要求配套的环境保护设 施建成情况进行自查,作为确定验收监测方案中检查内容的依据。 a) 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汽车制造基地风险防范设施:罐区、生产装置区围堰尺寸,事 故池数量、有效容积及位置,雨水切换阀位置、切换方式及状态;事故报警系统, 应急处置物资储备等。 b) 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包括污染防治分区的划分、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设施(防渗层 材料、结构、防渗系数等)、地下水监测(控)井的布设(位置、数量、井深、水 位)等情况。 c) “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对于改建、扩建项目,自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 8 HJ 407—202□ 批部门审批决定提出的“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 置),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等。 6.3 自查结果 通过全面自查,发现环境保护审批手续不全的、发生重大变动且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 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未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 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的、应取得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的,应中 止验收程序,补办相关手续或整改完成后再继续开展验收工作。 自查发现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 染物排放种类等与排污许可证不一致的,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排污 许可证。 排放口不具备监测条件的,如采样平台、采样孔设置不规范,应及时整改,以保证现场 监测数据质量与监测人员安全。 7 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7.1 验收监测方案编制原则 汽车制造业应根据验收自查结果确定项目验收监测内容、编制验收监测方案,验收监测 方案内容一般包括: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项目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 制等。规模较小、改扩建内容简单的项目,可适当简化验收监测方案内容,但至少应包括验 收执行标准、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等主要内容。 7.2 验收监测方案内容 7.2.1 项目概况 简述项目名称、性质、规模、地点,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建设、审批等过程及审批文 号等信息,项目开工、竣工、调试时间,申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情况,项目实际总投资 及环境保护投资。 明确验收范围,如分期验收应说明本次验收范围;叙述验收监测工作组织方式与实施计 划。 7.2.2 验收依据 a)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b)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c)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d)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相关文件。 7.2.3 项目建设情况 7.2.3.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简述项目建设地点及周边环境等情况,附项目实际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布置图。 地理位置图标明项目周边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的分布情况、敏感目标与厂界或主要污染源 9 HJ 407—202□ 的相对位置与距离。 平面布置图重点标明主要生产装置、有组织废气排气筒、废水和雨水排放口、固体废物 贮存场所、事故水池等所在位置,噪声监测点位、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点位也可在图上标 明。 7.2.3.2 项目建设内容 简述项目生产规模、工程组成、建设内容、产品、实际总投资;对于改、扩建及技术改 造项目,应简单介绍原有工程及公辅设施情况,以及本项目与原有工程的依托关系、“以新 带老”的要求等;分期验收项目需说清分期验收的范围和内容。 7.2.3.3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列表说明主要原料、辅料、燃料的名称、来源、设计消耗量、调试期间消耗量。 配套锅炉、炉窑等,需列明燃料设计与实际的灰分、硫分、挥发分及热值等。 7.2.3.4 水源及水平衡、物料平衡 简述项目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来源、新鲜水用量、循环水量、废水回用量和排放量。 项目水平衡、物料平衡主要以图表示。 7.2.3.5 生产工艺 简述主要生产工艺原理、流程,并附项目实际建成的生产工艺流程与产排污环节示意 图。 7.2.3.6 项目变动情况 列表说明项目发生的主要变动情况,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要求、实际建设情况、变动原因、是否属于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有无重新报批环境影 响报告书(表) 、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有无相关变动说明。 7.2.4 环境保护设施 7.2.4.1 污染治理/处置设施 a) 废气治理设施 1) 列表说明废气名称、来源、污染物种类、治理设施工艺与规模、设计指标、排 放方式(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排气筒高度与内径尺寸、排放去向,治 理设施监测点设置或开孔情况等。 2) 简要说明废气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附主要废气治理工艺流程示意图,附废气 采样平台、采样孔、排放口、在线监测设施等照片。 b) 废水治理设施 1) 列表说明废水类别、来源、污染物种类,治理设施工艺与处理能力、设计指 标,废水回用量、排放量、排放规律(连续、间断) 、排放去向等。 2) 简要说明废水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附主要废水治理工艺流程图,全厂废水 (含初期雨水)流向示意图,废水治理设施、废水总排口及在线监测设施照 片。 c) 噪声治理设施/措施 列表说明噪声源设备名称、源强、数量、位置、运行方式及治理设施/措施(如 隔声、消声、减振、设备选型、设置防护距离、平面布置等)。附噪声治理设施照 10 HJ 407—202□ 片。 d)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 1) 列表说明固(液)体废物名称、来源、性质、类别代码(属危险废物的需列 明) 、产生量、处理处置量、贮存量、处理处置方式等。 2) 说明固(液)体废物暂存场所设置情况,附相关照片。 3) 附委托处理处置合同、委托单位资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资料。 7.2.4.2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a) 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1) 说明储罐区、生产装置区围堰尺寸,重点区域防渗工程、地下水监测(控)井 设置数量及位置;事故池数量、位置及有效容积,雨水收集系统及事故废水导 排系统切换阀位置与数量、切换方式及状态。 2) 油品或燃料气等储运系统的自动控制与泄漏检测系统设置情况,有毒有害气体 报警器数量、安装位置、常设报警限值,应急处置物资储备等。 b) 规范化排污口、监测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简述废水、废气排放口规范化及监测设 施建设情况,如废气采样平台建设、通往采样平台通道、采样孔等;在线监测设施 的安装位置、数量、型号、监测因子、监测数据是否联网等。 c) 其他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要求采取的“以新带 老”设施、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绿化工 程、边坡防护工程等。 7.2.4.3 环境保护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按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其他等,列表说明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环境保护投资 额及环境保护投资占总投资额的比例。 列表说明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环评及其审批决定、设计、实际建设情况。 7.2.5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结论与建议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7.2.5.1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主要结论与建议 以表格形式摘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对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效果的要求,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及要求,其他在验收中需要考核的内容。有重大变动环 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应摘录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相关要求。 7.2.5.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原文抄录审批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决定、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审批决定(如有) 。 7.2.6 验收执行标准 验收执行标准包括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选取原则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相关要求执行。 汽车制造企业及其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主要执行 GB 16297,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 GB 14554,排放的水污染物排放主要执行 GB 8978,包含合成树脂生产设施的汽车制造企业 及其生产设施排放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主要执行 GB 31572,厂界环境噪声执行 GB12348 , 固 体 废 物 的 鉴 别 、 处 理 和 处 置 适 用 GB 5085.7 、 GB 34330 、 GB 18484 、 11 HJ 407—202□ GB18597、GB 18599 等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配套的动力锅炉(非火力发电机组)执行 GB 1327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要求执行 的标准或限值严于上述标准的,从其规定。 汽车制造业企业周边环境质量评价执行现行有效的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按照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执 行。 7.2.7 验收监测内容 7.2.7.1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 a) 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 1) 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对环境保护设施处 理效率有要求的,应进行去除效率的监测,在符合生产安全的条件下,必须采 取措施满足监测条件,确不具备监测条件的,需在验收监测报告中说明原因。 2) 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监测, 可采用随机抽测方法进行。抽测的原则为:同样设施总数大于 5 个且小于 20 个 的,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 50%;同样设施总数大 于等于 20 个的,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 30%(如 不足 10 个,以 10 个计) 。 b) 污染物排放监测 1) 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厂界、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2) 车间或处理设施废水排放口、厂区废水总排口、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时)污 染物排放监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有回用或间接 排放要求的废水监测。 3) c)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 “以新带老”监测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涉及“以新带老”的,应对“以 新带老”设施开展污染源监测。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见表 5~表 9。 12 HJ 407—202□ 表 5 汽车整车、改装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电车制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 点位及监测因子一览表 类别 监测点位 生产单元 下料 监测因子 生产工艺 中厚板下料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干式机械加工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湿式机械加工废气排放口 挥发性有机物 a 焊接 弧焊、激光焊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粘接 粘接作业废气排放口 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 a 注塑、吹塑、发泡废气排放口 挥发性有机物 a 纤维成形加工废气排放口 挥发性有机物 a 织物、皮革件剪裁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表面热处理废气排放口 挥发性有机物 a 化学热处理废气排放口 氨、氰化氢、氯化氢、硫酸雾、其他特征污染物 b 机械预处理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化学预处理废气排放口 c 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其他特征污染物 b 电泳槽废气排放口 挥发性有机物 a 喷涂附属设施废气排放口 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 a 喷涂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 a、其 他特征污染物 d 烘干废气排放口 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 a 冷却废气排放口 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 a 打磨、调漆、点补等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 a 产品下线检测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 a 上风向1个对照点(选择性监测) 下风向不少于3个监控点 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 a、其 他特征污染物 b 厂房外不少于3个监控点 非甲烷总烃 机械加工 树脂纤维 加工 热处理 预处理 废气 涂装 检测试验 厂界 企业厂 区内 e 监测点位 涂装车间转化膜(含镍、 铬)处理废水处理设施 监测因子 进口 总镍、六价铬、总铬、流量 出口 生产废水总排放口 (无喷涂工序的建设项目) 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磷酸盐 f、石油类、悬 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氟化物 g、阴离子表面活 性剂、流量 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磷酸盐、石油类、悬 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流量 生活污水排放口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雨水排放口 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³/t) 合成树脂工艺排放废水按照 GB 31572 要求核算, 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须按 GB31572 中公式(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 算为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与排放限值比较进行达 标情况的判定。 生产废水总排放口 (具有喷涂工序的建设项目) 废水 13 HJ 407—202□ 类别 厂界 环境 噪声 监测点位 生产单元 监测因子 生产工艺 厂界 等效连续 A 声级 注 1: 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应满足 GB/T 16157、HJ/T 397、HJ 905 等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应满足 GB 16297、GB 37822、HJ/T 55、HJ 733、HJ 905 等要求,废水监测应满足 HJ 91.1、HJ/T 92、HJ 493、 HJ 494、HJ 495 等要求,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应满足 GB 12348、HJ 819 等要求。污染物监测频次应满 足监测技术规范及排放标准有效评价值的要求。 注 2: 验收监测点位统一使用如下标识符:废水★、无组织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环境噪声 ▲。 注 3: 考核去除效率的,应对处理设施进口开展监测。废水处理设施进、出口的采样时间应考虑处理周期合 理选择;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须同步监测。 注 4: 在线监测设施满足 HJ 353、HJ 354、HJ 355、HJ 356、HJ 75、HJ 76 等的要求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联网的,在线监测数据可用于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 注 5: 监测点位、监测因子还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要 求。 注 6: 雨水排放口仅在有流动水时采样。 注 7: 合成树脂工艺执行 GB 31572,待合成树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发布后,从其规 定。 a 本标准用非甲烷总烃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待相关标准发布后,从其规定。 b 见 GB 16297、GB 14554 所列污染物,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相关环境管理规 定,确定具体污染物项目,待汽车制造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从其规定。 c 适用于有酸洗工序的化学预处理。 d 根据使用漆料和释料的成份决定测试项目。 e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确定。 f 待汽车制造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监测项目磷酸盐调整为总磷。 g 适用于锆化或硅烷转化膜处理生产单元。 14 HJ 407—202□ 表 6 汽车用发动机生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一览表 类别 监测点位 生产单元 机械加工 热处理 涂装 废气 检测试验 厂界 企业厂 区内 d 监测因子 生产工艺 干式机械加工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湿式机械加工废气排放口 挥发性有机物 a 表面热处理废气排放口 挥发性有机物 a 化学热处理废气排放口 氨、氰化氢、氯化氢、硫酸雾、其他特征污染物 b 喷涂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 a、其 他特征污染物 c 烘干废气排放口 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 a 打磨、调漆、点补等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 a 柴油发动机出厂检测试验废气排 放口 汽油发动机出厂检测试验废气排 放口 上风向1个对照点(选择性监测) 下风向不少于3个监控点 厂房外不少于3个监控点 颗粒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 a 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 a 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a、其他特征污染物 c 非甲烷总烃 监测点位 废水 厂界 环境 噪声 监测因子 生产废水总排放口 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磷酸盐 e、石油类、悬 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氰化物 f、阴离子表面活 性剂、流量 生活污水排放口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雨水排放口 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厂界 等效连续 A 声级 注 1: 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应满足 GB/T 16157、HJ/T 397、HJ 905 等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应满足 GB 16297、GB 37822、HJ/T 55、HJ 733、HJ 905 等要求,废水监测应满足 HJ 91.1、HJ/T 92、HJ 493、 HJ 494、HJ 495 等要求,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应满足 GB 12348、HJ 819 等要求。污染物监测频次应满 足监测技术规范及排放标准有效评价值的要求。 注 2: 验收监测点位统一使用如下标识符:废水★、无组织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环境噪声 ▲。 注 3: 考核去除效率的,应对处理设施进口开展监测。废水处理设施进、出口的采样时间应考虑处理周期合 理选择;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须同步监测。 注 4: 在线监测设施满足 HJ/T 353、HJ/T 354、HJ/T 355、HJ/T 356、HJ 75、HJ 76 等的要求并与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联网的,在线监测数据可用于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 注 5: 监测点位、监测因子还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要 求。 注 6: 雨水排放口仅在有流动水时采样。 a 本标准用非甲烷总烃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待相关标准发布后,从其规定。 见 GB 16297、GB 14554 所列污染物,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相关环境管理规 定,确定具体污染物项目,待汽车制造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从其规定。 c 根据使用漆料和释料的成份决定测试项目。 d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确定。 e 生产柴油发动机的建设项目,需增测。待汽车制造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监测项目磷酸盐调整为总 磷。 f 适用于渗碳热处理生产单元。 b 15 HJ 407—202□ 表 7 汽车车身与挂车生产建设项目污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一览表 监测点位 类别 监测因子 生产单元 下料 生产工艺 中厚板下料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干式机械加工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湿式机械加工废气排放口 挥发性有机物 a 焊接 弧焊、激光焊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粘接 粘接作业废气排放口 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 a 注塑、吹塑、发泡废气排放口 挥发性有机物 a 纤维成形加工废气排放口 挥发性有机物 a 织物、皮革件剪裁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机械预处理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化学预处理废气排放口 b 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其他特征污染物 c 电泳槽废气排放口 挥发性有机物 a 喷涂附属设施废气排放口 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 a 喷涂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 a、其他特 征污染物 d 烘干废气排放口 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 a 冷却废气排放口 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 a 机械加工 树脂纤维 加工 废气 预处理 涂装 厂界 打磨、调漆、点补等废气排放 口 上风向1个对照点 (选择性监测) 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 a 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 a、其他 特征污染物 c 下风向不少于3个监控点 企业厂 区内 e 厂房外不少于3个监控点 非甲烷总烃 监测点位 涂装车间转化膜(含镍、 铬)处理废水处理设施 监测因子 进口 总镍、六价铬、总铬、流量 出口 生产废水总排放口 (无喷涂工序的建设项目) 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磷酸盐 f、石油类、悬浮 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氟化物 g 、阴离子表面活性 剂、流量 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磷酸盐、石油类、悬浮 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流量 生活污水排放口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雨水排放口 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³/t) 合成树脂工艺排放废水按照 GB 31572 要求核算,若 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按 GB 31572 中公式(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基 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与排放限值比较判定排放是否达 标。 生产废水总排放口 (具有喷涂工序的建设项目) 废水 16 HJ 407—202□ 监测点位 类别 监测因子 生产单元 厂界 环境 噪声 生产工艺 厂界 等效连续 A 声级 注 1: 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应满足 GB/T 16157、HJ/T 397、HJ 905 等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应满足 GB16297、GB 37822、HJ/T 55、HJ 733、HJ 905 等要求,废水监测应满足 HJ 91.1、HJ/T 92、HJ 493、HJ 494、HJ 495 等要求,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应满足 GB 12348、HJ 819 等要求。污染物监测频次 应满足监测技术规范及排放标准有效评价值的要求。 注 2: 验收监测点位统一使用如下标识符:废水★、无组织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环境噪声 ▲。 注 3: 考核去除效率的,应对处理设施进口开展监测。废水处理设施进、出口的采样时间应考虑处理周期合 理选择;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须同步监测。 注 4: 在线监测设施满足 HJ 353、HJ 354、HJ 355、HJ 356、HJ 75、HJ 76 等的要求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联网的,在线监测数据可用于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 注 5: 监测点位、监测因子还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要 求。 注 6: 雨水排放口仅在有流动水时采样。 注 7: 合成树脂工艺执行 GB 31572,待合成树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发布后,从其规 定。 a 本标准用非甲烷总烃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待相关标准发布后,从其规定。 适用于有酸洗工序的化学预处理。 c 见 GB 16297、GB 14554 所列污染物,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相关环境管理规 定,确定具体污染物项目,待汽车制造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从其规定。 d 根据使用漆料和释料的成份决定测试项目。 e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确定。 f 待汽车制造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监测项目磷酸盐调整为总磷。 g 适用于锆化或硅烷转化膜处理生产单元。 b 17 HJ 407—202□ 表 8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一览表 类别 监测点位 生产单元 下料 机械加工 锻造 粉末冶金 焊接 树脂纤维 加工 废气 热处理 预处理 监测因子 生产工艺 钢材或中厚板下料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干式机械加工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湿式机械加工废气排放口 挥发性有机物 a 预处理(清理)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制粉、成形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浸油、熔渗废气排放口 挥发性有机物 a 弧焊、激光焊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注塑、吹塑、发泡废气排放口 挥发性有机物 a 纤维成形加工废气排放口 挥发性有机物 a 织物、皮革件剪裁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表面热处理废气排放口 挥发性有机物 a 化学热处理废气排放口 氨、氰化氢、氯化氢、硫酸雾、其他特征污染物 b 机械预处理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化学预处理废气排放口 c 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其他特征污染物 b 喷涂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d、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 a d、 其他特征污染物 e 烘干废气排放口 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 a d 调漆废气排放口 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 a 打磨、调漆、点补等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 a 、 涂装 厂界 企业厂 区内 f 、 上风向1个对照点(选择性监测) 下风向不少于3个监控点 厂房外不少于3个监控点 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a、其他特征污染物 b 非甲烷总烃 监测点位 涂装车间转化膜(含镍、 铬)处理废水处理设施 废水 厂界 环境 噪声 监测因子 进口 总镍、六价铬、总铬、流量 出口 生产废水总排放口(使用油性漆的建设项目) 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磷酸盐 g、石油类、悬 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氟化物 h、氰化物 d、阴离 子表面活性剂、流量 生产废水总排放口(无喷涂工序的建设项目) 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磷酸盐、石油类、悬 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流量 生活污水排放口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雨水排放口 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³/t) 合成树脂工艺排放废水按照 GB 31572 要求核算, 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须按 GB 31572 中公式(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 算为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与排放限值比较进行达 标情况的判定。 厂界 等效连续 A 声级 18 HJ 407—202□ 注 1: 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应满足 GB/T 16157、HJ/T 397、HJ 905 等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应满足 GB 16297、GB 37822、HJ/T 55、HJ 733、HJ 905 等要求,废水监测应满足 HJ 91.1、HJ/T 92、HJ 493、 HJ 494、HJ 495 等要求,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应满足 GB 12348、HJ 819 等要求。污染物监测频次应满 足监测技术规范及排放标准有效评价值的要求。 注 2: 验收监测点位统一使用如下标识符:废水★、无组织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环境噪声 ▲。 注 3: 考核去除效率的,应对处理设施进口开展监测。废水处理设施进、出口的采样时间应考虑处理周期合 理选择;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须同步监测。 注 4: 在线监测设施满足 HJ/T 353、HJ/T 354、HJ/T 355、HJ/T 356、HJ 75、HJ 76 等的要求并与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联网的,在线监测数据可用于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 注 5: 监测点位、监测因子还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要 求。 注 6: 雨水排放口仅在有流动水时采样。 注 7: 合成树脂工艺执行 GB 31572,待合成树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发布后,从其规 定。 a 本标准用非甲烷总烃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待相关标准发布后,从其规定。 见 GB 16297、GB 14554 所列污染物,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相关环境管理规 定,确定具体污染物项目,待汽车制造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从其规定。 c 适用于有酸洗工序的化学预处理。 d 适用于渗碳热处理生产单元。 e 根据使用漆料和释料的成份决定测试项目。 f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确定。 g 待汽车制造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监测项目磷酸盐调整为总磷。 h 适用于锆化或硅烷转化膜处理生产单元。 b 19 HJ 407—202□ 表 9 汽车制造业工业炉窑及公用单元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一览表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生产单元 工业炉窑 生产工艺 燃气工业炉窑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燃煤(油)工业炉窑废气排放 口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燃煤锅炉废气排放口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 燃油(气)锅炉废气排放口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 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排放口 臭气浓度、氨、硫化氢 a 锅炉 a 公用系统 注 1: 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应满足 GB/T 16157、HJ/T 397、HJ 905 等要求。污染物监测频次应满足监测技术 规范及排放标准有效评价值的要求。 注 2: 验收监测点位统一使用如下标识符:有组织排放废气◎。 注 3: 考核去除效率的,应对处理设施进口开展监测。废水处理设施进、出口的采样时间应考虑处理周期合 理选择;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须同步监测。 注 4: 在线监测设施满足 HJ 353、HJ 354、HJ 355、HJ 356、HJ 75、HJ 76 等的要求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联网的,在线监测数据可用于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 注 5: 监测点位、监测因子还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要 求。 注 6: 不适用于 HJ/T 255 的锅炉按本表格执行。 a 见 GB 16297、GB 14554 所列污染物,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相关环境管理 规定,确定具体污染物项目,待汽车制造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从其规定。 7.2.7.2 环境质量监测 环境质量监测主要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要求的环境敏感 目标,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土壤环境等的监测,监测因子可依据环境 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选择,监测结果可作为分析工程对周边环境质量影 响的基础资料。地表水监测应满足 GB/T 14581、HJ/T 52、HJ/T 91、HJ 493、HJ 494、HJ 495 等要求,地下水监测应满足 HJ 164、HJ 1019 等要求,环境空气监测应满足 HJ 194、HJ 664、HJ 691 等要求,声环境监测应满足 GB 3096、HJ 640 等要求,土壤监测应满足 HJ/T 166、HJ 1019 等要求。 7.2.8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验收监测应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保证监测 数据的代表性。 验收监测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均按照 HJ 819 执行。 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常用采样、分析方法参见附录 A。 8 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 8.1 现场监测与检查 按照验收监测方案开展现场监测,并按相关技术规范做好现场监测的质量管理与质量保 证工作。对 6.2.3.2 涉及的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进一步现场检查。 20 HJ 407—202□ 8.2 工况记录要求 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如实记录能够反映环境保 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 a) 记录各主要生产装置监测期间原辅料用量及产品产量。 b) 涂装工序记录喷涂对象数量、喷漆使用量、喷涂面积、喷涂生产负荷变化情况等。 c) 配套锅炉、炉窑运行负荷,记录监测期间蒸汽产生量、燃料消耗量等。 d)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记录监测期间污水处理量、污水回用量、污水排放量、污 泥产生量(记录含水率) 、污水处理使用的主要药剂名称及用量等。 8.3 监测数据整理 按照相关评价标准、技术规范要求整理监测数据,分析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内容: a) 按照评价标准,注意部分大气污染物应根据实测浓度换算成基准含氧量的基准排放 浓度后再进行达标情况的判定,无需换算的则用实测浓度进行评价。 b) 废气排放速率考核应使用实测浓度参与计算。 c) 废气监测数据应列出标况排气流量、氧含量(需折算时)、实测浓度、折算浓度 (需折算时) 。 d) 废气污染物以单次有效评价数据进行设施处理效率计算,设施处理效率按照进出口 污染物量(排气流量×浓度)进行计算。 e) 排放同一种污染物的近距离(距离小于几何高度之和)排气筒按等效源评价。 f) 按照 GB 31572 核算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 准排水量,则需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成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与排放 限值比较进行达标情况的判定。 g) 废水污染物以日均值进行设施处理效率计算。若处理设施进、出口不是一一对应, 需按照处理设施进出口污染物的量(水量×浓度)进行处理效率计算;当处理单元 进出口水量一致时,可直接用浓度进行处理效率的计算。 h) 按照 GB/T 8170、HJ 630,进行异常值的判断、处理及数据修约。 9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 9.1 监测报告(表)主要内容 验收监测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本标准的 7.2.1~7.2.7、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验 收监测结果及验收监测结论。验收监测报告(表)推荐格式参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附录 2。 9.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在验收监测方案“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章节的基础上,补充参加验收监测人员能力情 况,按气体监测、水质监测、噪声监测、固体废物监测、土壤监测分别说明监测采取的质控 措施,并列表说明监测所使用仪器的名称、型号、编号,相应的校准、质控结果等。 21 HJ 407—202□ 9.3 验收监测结果 9.3.1 生产工况 列表说明监测期间的实际工况、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以及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 行状态的主要指标。 9.3.2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9.3.2.1 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根据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结果,评价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若不符合,应分析原因,确不具备监测条件未监 测的应说明原因。 9.3.2.2 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根据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评价废气(有组织、无组织)、废水、厂界环境噪声等监测 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根据“以新带老”设施监测结果,评价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9.3.3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评价环境敏感目标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土壤等环 境质量监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出现超标的,应进行原因分析。对于无评价标准的 监测因子,只需列出监测结果不评价。 9.4 验收监测结论 9.4.1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9.4.1.1 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简述废气、废水等主要环境保护设施主要污染物处理效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设计指标要求。 9.4.1.2 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简述废气(有组织、无组织)、废水、厂界环境噪声等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是否符合相 关标准要求。 9.4.2 工程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涉及环境质量监测的,评价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 境、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9.4.3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简述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对废气、废水、噪声、 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处置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在线监测设施、“以新带老”设施等各项 环境保护设施的要求。 9.5 验收监测报告附件 报告附件为验收监测报告内容所涉及的主要证明或支撑材料,主要包括:审批部门对环 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决定、监测数据报告、项目变动情况说明、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 议及处置单位资质证明等。 22 HJ 407—202□ 10 后续验收工作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完成后,进入后续验收工作程序,提出验收意见,编制“其他需要说 明的事项”,形成并公开验收报告,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平台填报 相关信息,建立档案。后续验收工作推荐程序与方法参见附录 B。 23 HJ 407—202□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推荐采样分析方法 汽车制造业推荐采样分析方法一览表 类别 污染物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397 GB/T 5468 GB/T 16157 HJ 836 HJ/T 56 HJ 57 HJ 629 HJ 1131 HJ/T 42 HJ/T 43 HJ 692 HJ 693 HJ 1131 HJ/T 398 HJ 732 HJ 734 硫酸雾 HJ/T 28 GB/T 14669 HJ 533 HJ/T 27 HJ 548 HJ 549 HJ 544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 色谱-质谱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氟化物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铬酸物 HJ/T 29 GB/T 14678 法 GB 1629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 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GB/T 15432 HJ 604 法 GB/T 14675 GB/T 14669 HJ 533 HJ 534 GB/T 14678 法 HJ 583 HJ 584 HJ 644 质谱法 HJ 759 HJ 544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校-气相色谱 采样 颗粒物(烟 尘) 二氧化硫 有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氮氧化物 烟气黑度 苯、甲苯、 二甲苯、 挥发性有机物 氰化氢 氨 氯化氢 废 气 硫化氢 采样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无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分析方法及来源 臭气浓度 氨 硫化氢 苯、甲苯、 二甲苯 苯、甲苯、 二甲苯、 挥发性有机物 硫酸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24 HJ 407—202□ 类别 污染物 氯化氢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氰化氢 HJ/T 28 HJ 91.1 HJ/T 92 HJ 493 HJ 494 HJ 495 HJ 91.1 HJ/T 92 HJ 1147 HJ/T 70 HJ/T 132 HJ/T 399 HJ 828 HJ/T 195 HJ 535 HJ 536 HJ 537 HJ 665 HJ 666 HJ 637 GB/T 11893 HJ 670 HJ 671 HJ 669 HJ 670 GB/T 1190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水质pH值的测定 电极法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水质 磷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采样 流量 pH值 化学需氧量 氨氮 石油类 总磷 磷酸盐 废水 分析方法及来源 悬浮物 五日生化 需氧量 氰化物 氟化物 阴离子表面 活性剂 总镍 总铬 总铜 总锌 总镉 HJ 484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659 水质 氰化物等的测定 真空检测管-电子比色法 HJ 823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光光度法 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4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488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GB/T 7494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13199 水质 阴离子洗涤剂的测定 电位滴定法 HJ 826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0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 HJ 757 水质 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485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486 水质 铜的测定2,9-二甲基-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GB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总银 GB 7475 HJ 597 HJ 694 GB 11907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总铅 GB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六价铬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噪声 厂界环境噪声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备注 验收监测分析方法选取原则按HJ 819相关规定执行 总汞 25 HJ 407—202□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后续验收工作推荐程序和方法 1 提出验收意见 1.1 成立验收工作组 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可包括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单位、环境保护设施施 工单位、环境监理单位(如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验收监测报告(表)编 制单位等技术支持单位和环境保护验收、行业、监测、质控等领域的技术专家。技术支持单 位和技术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应足够支撑验收组对项目能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1.2 现场核查 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工作目的是核查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补充 了解验收监测报告(表)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内容,进一步了解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 征等。现场核查是得出验收意见的一种有效手段。现场核查要点可参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 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 (环办〔2015〕113 号) 。 1.3 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工作组可以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在现场核查和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核查的基础 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 收,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 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存在的主要 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验收意见中还应明确详细、具体可操作 的整改要求。 验收意见格式、内容参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附录 4。 2 编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是验收报告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应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 项”中如实记载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过程简况和区域削减方案落实情况,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 施的实施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具体内容及要求参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 指南 污染影响类》附录 5。 26 HJ 407—202□ 3 形成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是记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和结果的文件,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 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内容。 4 信息公开及上报 4.1 信息公开 除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就项目建设情况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并保存相关公 开记录证明: a) 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b) 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c)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少于 20 个工作日; d) 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还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 接受监督检查。 4.2 信息上报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且公示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需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4.3 平台登记 4.3.1 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 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的网址为 http://114.251.10.205。 建设单位需登录平台,逐项、据实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工程变动情况”、“环境 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验收 结论”等相关信息。 相关填报要求及方法可登录平台下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建设单位用户》。 4.3.2 注意事项 信息填报需注意以下事项: a) 建设单位可自行填报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填报信息,建设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b) 每个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代码)只能申请一个账户。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或委托 填,皆应通过建设单位账户完成。 c) 平台信息填报提交前应仔细核对、确保准确、保持前后一致,完成提交后所有填报 内容将不能修改。 d) 若提交后发现相关内容有误,请准备说明材料与验收相关材料一起存档,以备后续 生态环境部门管理检查。 27 HJ 407—202□ 5 档案留存 建设单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后,应建立项目验收档案、存档备查。验收档案应包括但不 限于: a)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b) 设计资料环境保护部分或环境保护设计方案、施工合同(环境保护部分)。 c) 环境监理报告或施工监理报告(环境保护部分) (若有)。 d) 工程竣工资料(环境保护部分) 。 e) 验收报告(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信息公开记录证 明(需要保密的除外) 。 f) 验收监测数据报告及相关原始记录等。自行开展监测的,应留存相关的采样、分析 原始记录、报告审核记录等;委托其他有能力的监测机构开展监测的,还应留存委托合同、 责任约定等关键材料。 g) 建设单位成立验收工作组协助开展验收工作的,可留存验收工作组单位及成员名 单、技术专家专长介绍等材料。 28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