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流程.pdf
图 1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流程 考试工作人员现场处 理违纪作弊流程 图 1.1 考试工作人员发现考试违纪、作弊并进行现场 处理 考试工作人员向教务处提交《考试情况登记 表》,考生试卷及相关材料 教务处下达拟处分意 见告知流程 图 1.2 教务处对事实、证据进行核定做出拟处分决定 并送达被处理人 有 误 教务复核 无 误 是 学生是否进行陈述申辩 否 教务处形成正式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的形成流程 图 1.3 教务处将处分决定送达被处 理人 处分决定的送达流程 图 1.4 是 学生是否进行申诉 学生申诉,上报学校学 生申诉委员会复查 否 处理结束,教务处将处分文件 和相关材料归档 学生申诉处理流程 图 1.5 图 1.1 考试工作人员现场处理违纪作弊流程 考试工作人员发现考场违纪或作弊行为 考试工作人员立即制止违纪或作弊行为 收缴其试卷和违纪、作弊材料;取消学生考试 资格 作弊材料:纸条、书 本、笔记本、手机等。 纸质材料上要求学 生在空白处签姓名 学号,手机要暂扣。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情况报告表》上如实记 录情况,要求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全体监考教 师签字确认 考试当天或者次日(仅限晚上考试)将违纪作弊 全部材料交至教务处 上交材料:学生试 卷、作弊材料、《考 试情况报告表》。 图 1.2 教务处下达拟处分意见告知流程 教务处对考试工作人员上报的材料进行调查核 实,依据相关规定对学生的违纪和作弊行为进 行认定 教务处起草《天津科技大学学生拟处分意见告 知书》 教务处将《天津科技大学学生拟处分意见告知 书》一式两联下发至学生所在学院 学院组织专人(至少两人)将《告知书》送达被 告知人,并要求被告知人签收 学院将被告知人签收的《告知书》(学校留存) 联返回教务处,另一份交由学生留存 依据《天津科技大学 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 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试行)》进行认定。 告知书中写明违纪人 员及事实,适用条款, 拟处分级别,陈述或申 辩时间及途径。 图 1.3 处分决定形成的流程 学生签收拟处分告知书五日 后,教务处草拟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为警告、严重警告、 记过、留校察看的,教务处直 接做出处分决定,拟定公文。 处理决定为“开除学籍”的, 由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 提交教务处处长、主管教学副 校长审批 提交教务处处长、主管教学副 校长审查,报校长办公会议讨 论决定 教务处根据校长办公会议讨 论的处分决定拟定公文。 通过学校 OA 系统发布处分决 定公文。 图 1.4 处分决定的送达流程 教务处依据违纪处分工作程序做出处分决定, 由学校统一发公文 教务处撰写《天津科技大学学生处分决定书》 教务处将《天津科技大学学生处分决定书》一 式两联下发至学生所在学院 学院组织专人(至少两人)将《决定书》送达被 学生,并要求学生本人签收 学院将学生签收的《决定书》(学校留存)联返 回教务处,另一份交由学生留存 依据《天津科技大学 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 定》中的处分工作程 序下达处分决定。 决定书中写明处分和 处分事实、理由、依据、 申诉期限及途径。 图 1.5 学生申诉处理流程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向学 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学生申诉委员会对学生提出 申诉进行复查 是 复查是否有异议 需要改变原处理决定的, 由学生申诉委员会提交学 校重新研究决定 否 复查结论告知申诉人 是 学生是否有异议 在规定期限,向天津市教 委提出申诉 否 教务处将处分文件和相关材 料归档 规定期限:学生接到学 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