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市监字〔2021〕32号龙南市场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双减”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龙市监字〔2021〕32 号 龙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切实做好“双减”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基层各分局、执法稽查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双减”工 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市监办注[2021]3 号)、赣州市市场监 管局《关于印发〈关于集中开展生态环保、教育医疗等领域群 众身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市监党组 字[2021]53 号) 、赣州市教育局等 11 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 印发〈赣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 市教基字[2021]53 号)和龙南市教育科技体育局等 9 个部门联 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龙南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龙教科体字[2021]10 号)要求,现就我局做好减轻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以下简 — 1 — 称“双减”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责任担当 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 的教育方针的重大战略决策。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深刻把 握“双减”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 认真履行市场监管部门在“双减”工作中承担的工作职责,强 化责任担当,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各项工作 (一)切实做好营利性培训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要认真 贯彻“双减”工作要求,不再办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 科类校外营利性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营利性培训 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营利性培训机构的市 场主体设立登记。要积极配合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依法依 规稳妥推进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营利性培训机构统 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工作,依法做好相关市场主体注销登 记或名称、经营范围等事项变更登记。要按照关于对非学科类 校外培训机构区分相应主管部门严格审批管理的要求,按照分 类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做好非学科类校外营利性培训机 构的市场主体登记工作。 (责任单位:注册股) (二)切实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执 法工作。已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 — 2 — 理的,应当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 收费行为。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 历、虚假用户评价等虚假宣传行为,以及虚构原价、虚假优惠 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要切实做好反 垄断监管工作,加强培训领域反垄断监管,依法严格审查经营 者集中案件,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实 施经营者集中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 维护有效竞争市场格局。(牵头单位:价监股,责任单位:执 法局) (三)切实做好广告管控工作。要积极会同宣传、网信、 教育等部门,加大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力度,约谈、提醒辖区内 主流媒体、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内广告牌 经营管理单位,限期对已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进行彻底清 理,及时发现和制止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进一步强化校外 培训广告监管,开展有针对性的广告监测,依法严肃查处各种 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 违法违规广告行为。严厉打击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 广告活动和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 具、教具、校服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在依法处置违 反相关规定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的同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 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商品交易股) (四)严肃查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利用合同 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 — 3 — 合同违法行为。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推广使用《中 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责任单位:商品交 易股) (五)强化信用信息公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 号)有 关规定,将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 息、黑名单信息、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江西),记于相应企业名下,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牵 头单位:注册股,责任单位:商品交易股、价监股、执法局) (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减轻义务 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参与部门多,涉及 面广,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违 反价格、广告、反垄断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为,配合相关主管部 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积极为教育、民政、公安、人民银 行、银保监、证监等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数据支持,以便相关主 管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无证培训机构。(牵头单位:注册股,责 任单位:商品交易股、价监股、执法局、食品股) 三、完善落实保障机制,加强工作跟踪督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 落实“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 副组长,执法局、注册股、商品交易股、价监股、法规股、食 品股、各分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双 减”相关规定、文件要求,加强各业务条线协调联动。要建立 — 4 — 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台账,及时了解本辖区开展“双减”工 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提高响应速 度。要及时总结和宣传“双减”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双减”是一项系统工程,要 在依法依规做好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教育、民政等相关行 业主管部门履行职责。在工作中发现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情 形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做好配合 工作,推动形成监管合力,防范化解风险。 (三)建立报告督办机制。从 2021 年 9 月起至 2022 年 3 月,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应于每月 18 日上午下班前将“双 减”工作情况和《群众身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 (附 件)报注册股汇总后上报。2022 年 4 月后,各牵头单位、责任 单位应于每季度末 20 日前将“双减”工作情况报注册股汇总 后上报。 2021 年 10 月 21 日 — 5 — 附件 群众身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 填表单位: 序号 整治的重点问题 填表时间: 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 发现并移 送 责令改正 立案查处 罚没金额 移送的违法 的腐败 (起) 问线索 (起) (元) 违规问题 (个) 1 2 — 6 — (个) 年 月 日 整治工作存 工作成效 在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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