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师发〔2019〕108号关于印发《南宁师范大学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南师发〔2019〕108 号 关于印发《南宁师范大学基本建设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南宁师范 大学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宁师范大学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南宁师范大学 2019 年 6 月 17 日 南宁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 年 6 月 17 日印发 -1- 南宁师范大学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基本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基建资金”) 管理,保证基建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基本建设 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81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建资金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建财务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有关 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对学校基建的财政拨款、自筹资金、银行 贷款、捐赠等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和核算;依法筹集、规范使用 基建资金,保证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的利益, 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基建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基建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专款专用原则。基建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基 本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效益优先原则。基建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坚持 厉行节约,控制工程成本,减少损失浪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 在校长的领导下,分管基建与分管财务的校级领导共 同负责基建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督和审批等工作。 第五条 依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财务处根据基建处的项目规 划、建设进度、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年度预算、筹措资金、控制资 金的拨付。 第六条 基建资金的管理实行项目负责制。基建处对基建资金 的使用计划、变更、支付进度、结算等负责。 -2- 第七条 财务处负责基建资金的统一管理,并设置专职岗位进 行核算。 第八条 审计处负责对基建投资计划、工程概算、设计变更、 支付控制、结算及决算等进行审核。 第九条 监察室负责对基建资金的筹集、使用过程履行监督职 责。 第十条 基建处应根据年度预算、工程建设进度,制定资金季 度支付计划,报分管领导和校长批准,财务处按批准后的计划具 体实施。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以及大宗材料采 购和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进行招标并订立合同。各类合同要有明确 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责任和违约处罚条款。 第十二条 工程款项的支付,必须以工程质量符合要求为前 提。对于应当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违约金(或违约罚款)等,基 建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书面通知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三条 基建处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基建资金支付手续。办 理支付手续时,须提供发票、《南宁师范大学基建工程付款内部 审批表》(见附件),首次付款还需要提供合同、中标通知、项 目预算(概算)批复等资料。项目负责人并对支付信息的准确性、 完整性负责。 审批程序:按照《南宁师范大学基建工程付款内部审批表》 规定的内容依次签批。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对已支付工程款有异议的,应坚持先对账 后付款的原则。由施工单位提供对账单,基建处项目负责人到财 -3- 务处进行核对。未经财务处同意,不得将工程款支付进度、支付 明细等信息提供给施工单位。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大额资金支付审批制度,审批权限及审批 额度执行学校有关规定标准。 第十六条 已开具发票尚未支付的款项,付款时仍须提交《南 宁师范大学基建工程付款内部审批表》。 第十七条 凡使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 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 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 理资金支付。 第十八条 基建处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支付 比例进行控制。工程决算审计结束前,工程款支付执行合同约定, 工程价款结算必须保留不低于工程决算价 3%的工程质量保修金, 质量保修金按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九条 基建处项目负责人负责对交付使用资产的工程项 目进行工程结算及工程移交手续的办理;财务处负责财务决算及 固定资产入库手续的办理,基建处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的金额超过 3 万元的修缮项目,资 金支付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其他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4- 南宁师范大学基建工程付款内部审批表 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 施工单位 工 开工日期 程 概 工程投 况 资概算 累计已 付资金 目前形象进 拨 度及申请支 款 付报告 申 请 本次申请 付款金额 银行账号 工期 面积 合同价款 备注 其中合同内 合同外 其中合同内 合同外 基建处工 地代意见 基建处意见 审计处意见 财务处意见 分管基建 校长审批 协管财务 校长审批 校长意见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