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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采购实施细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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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文件 西学院国〔2015〕2 号 西昌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采购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 物品)的采购管理,保证学校教学、办公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西昌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 管理暂行办法》(西学院物〔2006〕4 号)并结合《西昌学 院经费支出审批制度》(西学院计〔2015〕3 号)等文件精 神,综合考虑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物品是指包括教学和办公等使 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等物资。 实验材料:是指教学实验、实训所需的使用材料或实验 用药品等。 低值耐用品:是指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单位价值不到 1000 元,使用年限在 1 年以上,且能够独立使用的物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政府采购目录以外单位价值不到 1000 元使用时间不长的物品。 第三条 学校对物品的采购实行“宏观管理、简政放权、 部门具体负责”的管理模式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 —1— 的原则,保证所发生的采购业务须真实,禁止套取财政资金, 不得利用购置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经费购置固定资 产。 所有物品的采购须先申请,批准后才能采购,执行的物 品采购应与申请的采购计划一致。未经批准的采购,一律不 得报销。 第四条 采购方式:物品采购方式可按公开招标、邀请 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定点采购等方式 进行。 第五条 统一采购:对经费额度较大、品目单一且数量 大、通用性强的项目物品原则上实行统一采购,不得化整为 零、逃避监督。 1.各单位所需物品,须按程序实行统一采购。由使用单 位提出物品采购计划,由经济责任人和经费归口管理部门负 责人批准,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 汇总,交主管国资校领导审批和校长审批同意后,由国有资 产管理处统一组织实施,采购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 进行。 2.各单位在编报物品采购计划时,应提前预算本单位(包 括单位内的科室或教研室)半年所需的实验材料、低值品、 易耗品的用量并统计上报,应当做到应报尽报,不能化整为 零。 3.编报物品采购计划需填写《西昌学院实验材料、低值 品、易耗品采购计划表》,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用途和 市场参考价等信息须完整准确。编制物品采购计划应科学合 理、符合实际,严禁豪华、浪费、无用采购发生。 4.统一采购计划提交时间为每年的 3 月、4 月、5 月、9 月、10 月、11 月的 1 日-5 日,若遇节假日提前。 第六条 零星急需采购:零星急需、品种繁多、不成批 量的物品确实不便统一采购的可实行零星采购,按以下限额 —2— 标准及审批程序执行。 1.单次采购金额在 5 千元以内的物品,由经济责任人批 准后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2.单次采购金额在 5 千元至 1 万元以内的物品,由经济 责任人和经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再报国有资产管理 处审核并批准采购方式,按批准采购方式执行; 3.单次采购金额在 1 万元至 5 万元内的物品,由经济责 任人和经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分管国资校领导审批,在纪检监察部 门监督下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使用单位共同派人采购,采购 金额较多的使用单位应派出技术人员参与协助采购。 第七条 实验用鲜活材料由使用单位按规定的采购金 额所需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审批同意后由使用单位自行组 织采购。 第八条 统一采购的物品,按各单位实际采购金额在各 单位相应经费限额内列支,使用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须在 《西昌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采购计划表》、 《西昌 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验收记录》及相应凭证上签 字。 第九条 物品统一采购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 进行。各单位零星急需、不成批量采购也必须建立相应的单 位内部采购监督机制。 第十条 采购物品验收按限额分级验收,单次采购金额 在 5 千元以内的物品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验收(低值耐用品 需要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验收、建账手续后,方可报销); 单次采购金额在 5 千元以上的物品由使用单位和国资处(监 审处)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相关人员在《西昌学院实验材 料、低值品、易耗品验收记录》及相应凭证上签字。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加强物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建设,建 立物品登记制度及领用登记制度。使用情况须建立台账并接 —3— 受相关单位的检查。物品使用和登记记录应作为单位档案存 档。 第十二条 物品采购的报账程序:物品采购费用报销时 须附《西昌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采购计划表》、 采购物品清单(盖供货方公章) 、 《西昌学院实验材料、低值 品、易耗品验收记录表》、发票及其相关的资料等,按《西 昌学院经费支出审批制度》(西学院计〔2015〕3 号)审批 权限审批签字后,完成验收入账后予以报销。未经上述审批 程序而擅自采购的物品,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强化经费管理经济责任人制度,规范采购审 批及采购组织工作程序。 1.各单位应制定适应本单位情况的申报审批及采购制 度,并报纪检监察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计财处备案。 2.各单位的采购活动组织须由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专 人负责,采购活动应有相关人员多人参加,如实验员、实验 室主任、教研室主任、项目经费管理人、项目组成员等。 3.各使用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物品必须做好相应记录和建 档工作,接受纪委、监察、审计等单位的监督检查。 4.各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是相应项目经费预算、报 销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对经费使用负责,并负责加强对计划、 采购、验收、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对整个采购过程的真 实性负监管责任。 各单位应在以下环节进行规范管理,防止逃避监督、虚 假采购、虚假票证、虚假验收等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发生。 计划编制:根据需要应提前安排计划。使用人、经办人、 实验人员、实验室主任、教研室主任、项目负责人、单位负 责人等必须对需求的真实性负责。采购计划需在本单位进行 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 天。 计划审批:各级审批责任人对经费的合理使用负责。 物品采购:参与采购的所有人员对采购过程的真实性、 —4— 合法性和发票的真实性负责。 物品验收:物品到校后相关单位必须组织实物验收,参 与验收的使用人、经办人、实验人员、实验室主任、教研室 主任、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等对物品的数量、质量、完 好情况、到货时间的真实性等负责。 经费报销:经办人、各级审批责任人、计财处相关人员 对报账资料是否齐备、票据真实性等各自按职能分工负责。 物品使用:各单位要加强物品的使用管理,建立物品领 用登记及使用台账。使用人对合理使用负责,并做好物品的 使用记录等。 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经费购买零星实验材料、低值易耗 品,按科技处《西昌学院科研急需、零星低值易耗品采购暂 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药品、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等 的采购,严格按照《西昌学院化学危险品管理暂行办法》等 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购买四川省统一确定并公布的《政府集中采 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目录以内的物品,严格按政府集中 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的文件与该 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西昌学院 2015 年 10 月 14 日 西昌学院办公室 2015 年 10 月 14 日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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