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教高﹝2018﹞11号).pdf
附件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明 确将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指出要全面提高高 等教育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改进 高校教学评估。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普通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教督办函〔2016〕6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保证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 估工作的顺利实施,推动专业综合评估更加科学、公平、公正, 进一步提高专业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估的总体要求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是由省级教育 行政部门建立的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改革与建设进行常规 性检查和管理的制度。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立德树人,贯彻“规范管理、强化 定位、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引导高校建立专业建设和调整的 自律机制,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重点围绕专业的办学条件、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估, 引导专业合理定位,加大教学投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教学管 理,巩固本科教学在学校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学校质量保障的 —3— 主体意识,完善校内自我评估制度,健全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 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 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办学质量,不断提升专业服务经济社会 发展的能力。 二、评估工作原则 专业综合评估工作遵循国家相关高等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 遵循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及专业建设相关 要求。评估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目标导向原则。通过专业综合评估引导高校科学建立 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符合学校发展定位的专业培养目 标,完善专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监测,健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保 障体系。 (二)科学公正原则。专业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设计、评估的 程序和环节都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使评估工作 结果能够真实反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建设工作实际状况,切 实推动专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以评促建原则。通过专业综合评估,旨在帮助高校加 强专业建设,进一步明确专业的办学定位、目标、人才培养规格 和教学质量标准。 (四)主体参与原则。重视学校的主体参与,充分发挥自评 自建在评估中的关键作用,通过学校与专业参与评估全过程,加 强学校内部质量保障机制的建设和完善。 —4— (五)操作简便原则。开展专业综合评估,充分运用现代化 信息技术手段,主要通过网络采集、汇总、分析数据,原则上以 专家不进校的方式进行,简化评估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六)综合评价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 式,以对数据的定量分析为主,以专家的定性判断为辅,定量分 析注重对专业现时状态的客观评价,定性判断突出对专业发展潜 力的主观评价,注重通用性和专业性结合,充分考虑专业差异。 三、组织与实施 评估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指导, 省教育评估院负责组织实施。 (一)评估工作专家。评估工作专家一般由熟悉本科教育教 学和管理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熟悉高等教育的行业专家和省外 专家应占一定的比例。对需要进行现场考查的专业,组建由 3-5 人构成的现场考查专家组。 (二)成立由分管厅领导、评估专家及厅相关处室、单位负 责人组成的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专家委 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审议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结论。 四、评估周期与评估对象 原则上评估周期为五年。评估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四届 及以上毕业生的所有本科专业。 五、年度评估专业确定办法 年度评估专业数量控制在 10%到 20%之间,由厅高等教育 —5— 处与省教育评估院根据省内专业布局在统筹基础上确定年度评 估的专业大类,省(市)属高校和民办高校必须参加,部委属高 校自愿参加。 六、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使用的通用指标体系共有 6 个一级指标、14 个二级指 标和 1 个特色项目。详见附件中指标体系。 七、评估工作程序 (一)学校(专业)自评。各学校在全面总结和分析专业建 设情况的基础上,以被评估专业为单位,网上填报“江苏省普通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状态数据统计报表”,同时按照评估 框架及上一次专业评估存在问题的持续改进情况,结合自身实 际,在自评的基础上网上填写“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 合评估自评表”,相应的纸质材料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和省教育 评估院。同时做好相关档案材料的分类整理工作。 (二)材料公示。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参评专业相关评 价材料在本科专业综合评估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三)材料核查评审。组织专家网上审核《专业自评表》、 《状态数据统计报表》和有关支撑材料,围绕定量和定性指标进 行评审并形成初步审核意见。网络评审过程中对数据和材料有疑 义的,可要求专业进行书面解释或向省教育评估院建议组织专家 开展专业现场答辩或现场考查。 (四)数据核实确认。根据专家对专业定量数据的审核结果, —6— 请有关高校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和确认。 (五)现场考察。根据专家网上审核建议,省教育评估院会 同省教育厅高教处确定需要进行现场考查专业点名单,组织专家 组进行现场考察。 专家组现场考察时间一般为 2-3 天,省教育评估院在入校考 查前两周通知专业所在学校。 现场考查主要形式包括: 1.材料预审。专家在进入学校前 2-4 周,对专业的评估材料 进行审阅并提交相关审读意见。 2.访谈专业负责人。着重了解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目标,专 业特色及适应性;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大纲的制定与 实施;师资结构及师资建设情况;学生学习和发展情况。 3.审阅材料。通过抽查学生作业、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 计)、试卷、实验报告等,了解各类课程和教学环节落实教学计 划、教学制度的程度及其质量,以评价教学计划的有效性;审阅 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保障制度及其实施情况。 4.访谈教师。通过教师访谈、座谈,了解教师对专业培养目 标、课程设置、教学组织模式等方面的理解;了解教师对所讲授 课程在专业教育中的作用、课程对人才培养目标的支撑、课程内 容的理解程度;有关人才培养理念、制度、政策、计划、措施的 落实情况及其效果。 5.访谈学生。通过学生座谈,了解学生对本专业培养目标、 —7— 毕业要求的理解程度;了解学生对学校教学、管理等各方面工作 的意见与建议。 6.访谈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代表。通过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座 谈,听取毕业生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的意见和用人单位对本专业毕 业学生的评价,了解毕业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7.考查教学设施。实地考查实验室及其资源配置、校内外实 习实践基地、图书馆、资料室等,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交流或查 阅相关工作台帐,了解教学设施更新和基地运行情况。 8.教学观摩。通过随机听(说)课,了解教师的教学、学术 水平以及课堂教学的效果,并在课后注意了解学生的学习效果。 现场考察专家组根据具体情况还可采取满意度调查等其他 方式开展现场考察。现场考察结束时,对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做出 客观公正评价,形成写实性《现场考察报告》。 省教育评估院在现场考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专家组 《现场考察报告》印发评估专业所在学校征求意见。 (六)审议评估结果。省教育评估院将每年被评专业的评估 情况进行汇总,提交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 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专家委员会审议形成当年度评估建议结 论。评估建议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对评估 结论为“通过”的专业根据所有二级指标的评定等级,按照“五 星”、“四星”和“三星”的评定标准确定专业的星级。 (七)公布评估结论。省教育评估院根据专家评估结果和专 —8— 家委员会审议情况,向教育厅提交年度专业综合评估报告。省教 育厅公布年度专业评估结论。 (八)整改回访。省教育评估院根据专业自评和专家评估的 相关意见,形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报告书》。 向参评专业及其所在学校书面反馈评估意见,学校(专业)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报告书》,按照省教育厅 有关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 省教育厅根据学校整改情况,组织专家组对有关专业进行回 访。回访重点是考查学校(专业)是否已按照专家组的评估意见 进行整改并已取得效果。 八、评估结论及处理 (一)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结论 为“通过”的专业等级分为“五星”、“四星”和“三星”。 (二)对评估结论为五星等级的专业,学校可申请该专业不 参加下一评估周期的专业综合评估;对评估结论为“通过”但学校 对评估等级不满意的专业,学校经过进一步建设,可于 2 年后向 教育厅申报重新接受评估。 (三)对评估结论为“暂缓通过”的专业,要求学校在下一年 度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对该专业“限制招生”,同时对学校控制 增设新专业;对“不通过”的专业,省教育厅要求学校暂停该专业 招生、暂停教学建设项目申报并督促整改,连续跟踪评估。对于 连续两次评估结论为“不通过”的专业,省教育厅将减少或停止该 —9— 专业的财政拨款。 (四)省教育评估院依据专业综合评估标准,在专家评估的 基础上,对评估结果和有关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形成《普通高等 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年度质量分析报告》,提交省教育厅供决 策时参考,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九、评估时序安排 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时间安排:每年的 3 月 31 日前公布上 年度的评估结果和本年度专业评估名单;7 月 15 日前普通高等 学校有关专业完成网上数据填报工作并报送纸质材料;12 月 31 日前,完成材料评审和现场考察工作。 十、其他事项 (一)专业综合评估不向学校收取费用。 (二)学校(专业)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坚决做到“五 不”:不提供不实信息,不向专家打听评估内情,不因评估影响 学校常规工作,不安排与评估无关的活动,不向专家馈赠礼金礼 品。 (三)省教育评估院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规范 评估工作,制定专家评估工作纪律并签订聘用及保密协议。 附件:1.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通用指标体 系(试行) 2.专业基本信息 —10— 附件 1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通用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 指标 1. 专业 目标 与要 求 2. 师资 队伍 二级 指标 1.1 培养 方案 2.1 师资 结构 主要观 测点 指标 内涵 标准 A 标准 B 标准 C 1.1.1 目标与 要求 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具 体;培养目标与国家要 培养目标与国家要求、社会需求及学校定位的吻合度; 求、社会需求及学校定位 培养方案制定程序规范严谨、科学;培养方案制定修订 的吻合度高;培养方案制 过程中有企业行业专家参与 定修订有企业行业专家 参与充分 专业培养目标较明确; 培养目标与国家要求、 社会需求及学校定位 的吻合度较高;培养方 案制定修订有行业企 业专家参与 专业培养目标含糊不 清晰;培养目标与社会 需求及学校定位的吻 合度不高;培养方案制 定修订过程无行业企 业专家参与 2.1.1 专业生 师比 专业教师指从事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学工作的专 任教师,专业所有在校生/专业专任教师即为专业生师比 专业生师比满足教育部 规定的专业类合格标准 专业生师比超过合格 标准在 10%之内 专业生师比超过合格 标准 10%以上 2.1.2 专业教 师结构 专业有完善的专业负责人制度,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职 称;专业教师年龄结构合理;45 岁以下专任教师中具有 博士学位的比例在 50%以上;专业教师本、硕、博学位 中至少一个学位与本专业相关或在本专业相关行业领 域具有从业 5 年以上经历的老师比例不少于 75%;主讲 教师高级职称比例不低于 40%;有一定比例的企业行业 兼职教师 师资队伍结构各项指标 全面达到评估标准的要 求 基本达到本专业相关 主要标准但仍有不足 与本专业相关标准有 较明显差距 2.1.3 具有行 业背景 教师 专业教师具有半年以上企业或行业实践经历、参与企业 技术开发合作或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参与与 专业相关的社会服务的比例不低于 30% 具有行业、企业背景或参 与社会服务教师的比例 达到 30% 具有行业、企业背景或 具有行业、企业背景或 参与社会服务教师的 参与社会服务教师的 比例未达到 30%但不低 比例未达到 15% 于 15% —11— 2.2 教师 教学 和科 研创 作水 平与 业绩 2.2.1 教师教 学获奖 近五年专业教师参加各类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获奖、获 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类荣誉称号、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 获省级及以上等级奖,或指导学生研究性学习项目、创 新创业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立项;单人多次获奖的不重 复计算 专业教师教学获奖比例 达到 30% 专业教师教学获奖比 专业教师教学获奖比 例未达到 30%但不低于 例低于 15% 15% 2.2.2 教师科 研和创 作情况 近五年,专业教师以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 者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 教师科研 3 项指标均达 作品等合计不少于 2 件/人/年、科研项目经费不少于 3 到评估标准 万/人/年(理工农医类专业)或 1 万/人/年(人文社科类 专业) ;全专业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不少于 1 项 教师科研 1-2 项指标达 教 师 科 研 指 标 均 未 达 到评估标准 到标准 2.2.3 中青年 教师发 展 2.3.1 教学任 务承担 2.3 教师 精力 投入 3. 教学 资源 3.1 教学 条件 专业实施青年教师上岗培训制度;近五年 50 岁以下(不 含 50 岁)的专业专任中青年教师接受培养,包括参加 3 个月及以上的国内外学术访问或课程进修、去行业单位 参加 3 个月及以上实践锻炼、在职攻读硕博士学位、参 加各类教学会议或培训、各类省级人才培养对象验收合 格;单人多次接受培养的不重复计算 近五年高级职称教师为本科生授课比例达到 90%以上; 专业课程中近五年由高级职称教师授课比例除以高级 职称教师比例达到 0.8;企业行业兼职教师承担一定的 教学任务 专业建有青年教师上 专业建有青年教师上岗 岗培训制度,但执行情 培训制度,且执行良好; 况一般;专业中青年教 专业中青年教师培养比 师培养比例未达到 30% 例达到 30% 但不低于 15% 专业无青年教师上岗 培训制度或有制度但 未执行;专业中青年教 师培养比例未达到 15% 2 项指标均达到评估标准 2 项指标均未达标 仅 1 项指标达到标准 2.3.2 参与学 生指导 近五年专业教师参与指导本科生科研项目、学科竞赛、 比例达到 60% 学术活动及各类比赛和创作的比例 比例未达 60%但不低于 比例未达 30% 30% 2.3.3 教学研 究与改 革 近五年专业教师参与各类教改项目、发表教学论文、出 版教材的比例 比例达到 70% 比例未达 70%但不低于 比例未达 40% 40% 专业有完善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生均面积、生均 教学仪器设备值符合相关专业的国家标准 实验室有管理制度,但 实验室管理制度完善,且 执行情况一般;实验室 执行良好;实验室面积、 面积、仪器设备值低于 仪器设备值达到国家标 国家标准但不低于标 准 准的 60% 3.1.1 实验室 建设及 管理 —12— 实验室管理制度缺失 或有制度但未执行;实 验室面积、仪器设备值 低于国家标准 60% 4. 培养 过程 3.1.2 实习实 训基地 建设 有稳定、充足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长期稳定的校 外实习实践基地数量不少于 3 个且有合作协议;面积和 设施满足实践教学要求,利用率高;指导教师数量和业 务能力符合实习、实训需求 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稳 定、充足,长期稳定的校 外实习实践基地数量不 低于 3 个;满足实践教学 要求,利用率高;指导教 师数量和能力符合要求 3.1.3 图书与 信息化 资源 专业图书符合国家规定并不断充实,中外文期刊能满足 教师的日常教学、科研和学生专业学习需要;专业网络 课程资源占专业课程总数比例高,使用情况良好 图书符合国家规定且逐 图 书 基 本 符 合 国 家 规 年充实增加,专业图书和 定,专业图书和期刊基 期刊能满足师生需要;专 本满足师生需要;专业 业网络课程资源占比高、 网 络 课 程 资 源 占 比 不 使用较好 高或使用情况一般 3.2 教学 投入 3.2.1 教学 经费 教学日常运行经费和专业建设经费能满足专业教学要 求;专业使用教学经费合理合规,执行良好;具有一定 的自筹经费的能力 教学经费足额拨付,满足 教学需求;经费使用合 理,执行良好;有一定的 自筹经费能力 教学经费基本满足教 教学经费不能满足教 学需求;教学经费执行 学 需 求 或 教 学 经 费 执 情况一般 行较差 3.3 社会 资源 的利 用 3.3.1 合作 教育 积极开展校企、校地、校所、校校合作合作办学、合作 育人,合作教育措施具体、可行;建有校企联合实验室 等人才培养平台;行业企业对专业办学或人才培养有经 费支持 校企等合作教育实施情 况良好;建有合作教育人 才培养平台;近五年有企 业经费资助 合作教育实施情况一 般 对合作教育不够重视, 实施效果不明显 4.1.1 核心 课程 专业核心课程设置符合国家标准,专业核心课程时序关 系合理;课程群(或模块)方向明确,设置合理,相关 性强 专业核心课程设置符合 国家标准,专业核心课程 时序关系合理;课程群 (或模块)方向明确,设 置合理,相关性强 专业核心课程设置基 本符合国家标准,时序 关系存在一定偏差;课 程群(或模块)方向明 确,关联性一般 专业核心课程设置不 符合国家标准,时序关 系不合理;课程群(或 模块)设置方向不明 确,关联性差 4.1.2 课程构 成比例 课程体系中必修课与选修课、通识课与专业课、理论课 与实践课比例合适,其中人文社科类通识课程占总学分 各类型课程学分比例合 比例不低于 15%,实践类课程(包括毕业设计(论文) ) 适 占总学分比例符合国家要求 各类型课程学分比例 比较合适 各类型课程学分比例 不合适 4.1 课程 体系 结构 实习、实训基地满足教 学要求,长期稳定的校 外实习实践基地数量 没有长期稳定的校外 低于 3 个;指导教师基 实习实践基地 本符合要求,但仍有不 足 图书不符合国家规定, 且专业图书和期刊不 能满足师生基本需要, 满意度低;专业网络课 程资源明细不足 —13— 4.2 课程 教学 的实 施 5. 学生 发展 5.1 招生 与生 源情 况 5.2 学生 学习 指导 与跟 踪 4.2.1 课程教 学大纲 各课程都有完整的教学大纲,课程教学目标明确,与毕 业要求的对应关系清晰,课程教学内容能有效支撑课程 教学目标的达成;课程大纲制定程序规范,执行效果良 好;教材选用合理 教学大纲完整明确,毕业 要求、教学目标、教学内 容对应关系清晰;大纲制 定程序规范,执行效果良 好;教材选用合理 实践教学环节的设置充 分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实 验开出率、综合性和设计 性实验比例符合要求;实 习教学计划性强、管理严 格 教学大纲内容较完整, 但毕业要求、教学目 标、教学内容对应关系 一般;大纲制定程序较 规范,执行效果一般 实践教学环节的设置 基本满足人才培养需 要;实验开出率不低于 80%,综合性、设计性 实验课程比例不低于 50% 部分课程缺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质量一般 实践教学环节的设置 不能满足人才培养需 要;实验开出率低于 80%,或综合性、设计 性实验课程比例低于 50% 4.2.2 实践 教学 实践教学环节的设置充分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实验课程 设置合理,实验开出率 90%以上,有综合性、设计性实 验的课程比例占全部实验课程的 80%以上;实习教学计 划性强,过程管理严格 5.1.1 招生录 取情况 专业近五年的志愿录取率或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情况 平均志愿录取率或大类 招生专业分流志愿率不 低于 90% 平均志愿录取率或大 类招生专业分流志愿 率不低于 50% 平均志愿录取率或大 类招生专业分流志愿 率低于 50% 5.1.2 转专业 情况 近五年本专业学生申请转出比例和外专业申请转入本 专业的比例 申请转出的比例不高于 10%或申 请转入 的比 例 不低于 10% 申请转出的比例不高 于 50% 申请转出的比例高于 50% 5.2.1 学业指 导与创 新创业 专业具有完善的学生课堂内外学业指导制度与措施并 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成效明显;近五年专业学生积极 参加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包括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比赛 及获奖情况,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发表 论文、作品,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参与创业等 专业具有完善的课堂内、 专业具有学生课堂内 第二课堂、校外实践等各 外学业指导的制度与 方面学业指导的制度与 措施,但执行一般,指 措施,指导效果明显;专 导效果不明显;学生参 业学生参与各类创新创 与各类创新创业项目 业项目的比例高,成效显 情况一般 著 专业关于学生学业指 导的措施不完善,执行 差;学生参与各类创新 创业项目比例低 专业具有完善的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 跟踪与评估的机制;专业近五年的毕业率和学位率 专业具有完善的学习过 程跟踪和评估机制,执行 良好;专业毕业率和学位 率在合理区间 专业学习过程跟踪和 评估机制缺失;专业毕 业率和学位率明显过 高或过低 5.2.2 学习过 程的跟 踪与培 养效果 —14— 专业有学习过程跟踪 和评估机制,执行一 般;专业毕业率和学位 率基本合理 6. 质量 保障 7. . 附加 项目 毕业生就业质量指标较 好,近五年年终就业率不 低于 90%,在本专业领域 内初次就业率不低于 70%;学生对专业教学的 满意度高;用人单位对毕 业生总体评价高;专业有 完善的毕业生和用人单 位跟踪反馈机制并执行 良好,或有连续两年及以 上的第三方调查 毕业生就业质量指标 一般,近五年年终就业 率不低于 70%,在本专 业领域内初次就业率 不低于 50%;学生对专 业教学的满意度一般; 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总 体评价尚可;专业有较 完善的毕业生和用人 单位跟踪反馈机制但 执行一般,或者有一年 或间隔性的第三方调 查 年终就业率低于 70%; 学生对专业教学的满 意度低;用人单位对毕 业总体评价低;专业无 完善的毕业生和用人 单位跟踪反馈机制,或 未开展过第三方调查 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 量标准比较齐全;建立 的质量标准基本可行; 不定期开展质量监测, 数据详实程度一般 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 量标准不全;建立的质 量标准可行性差;未进 行质量监测和质量评 价 有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 有较完善的持续改进 形成专业教学质量保障 机制,执行效果一般 的环路,执行良好 未形成完善的持续改 进机制 5.3 就业 与发 展 5.3.1 就业质 量与满 意度 毕业生就业质量情况,包括近五年应届毕业生年终就业 率、在本专业领域内的初次就业率;学生对专业教学满 意度高;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总体评价高;专业建有完善 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跟踪反馈机制或第三方调查机制 6.1 教学 质量 监控 6.1.1 质量标 准与监 测 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 理论教学、实验(实训) 、实习、考试、课程设计、毕 标准齐全;建立的质量标 业综合训练、毕设设计(论文)等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 准科学、可行;定期开展 标准齐全、合理;对各教学环节的质量进行定期监测, 质量监测,依据可靠、数 依据可靠、数据详实可查 据详实 6.2 持续 改进 6.2.1 反馈与 改进 7.1 专业特色 专业建有教学各个环节的持续改进机制,执行良好 指在专业建设理念、人才培养模式、师资队伍建设、产 学合作教育、课程开发与建设、学生能力培养、教学管 特色鲜明 理与改革等方面开展的特色工作及取得的标志性成果, 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有一定特色,但需进一 无特色 步提炼 注:本评估体系包含 6 个一级指标、14 个二级指标、26 个观测点,另加一个附加项目。评估针对各项观测点进行 A、B、C 等级评价, 所有 26 个观测点中获得 16 个及以上 A 级且无一个 C 级则评估结果为“通过”,26 个观测点中获得 A 级评价的低于 16 个且无一个 C 级、或 获得 A 级评价高于 16 个但获得 C 级不多于 2 个则评估结果为“暂缓通过”,否则评估结果为“不通过”。评估结果为通过的专业若获得 A 级 不少于 23 个则评为“五星级”专业,获得 A 级少于 23 个但不少于 19 个则评为“四星级”专业,否则评为“三星级”专业。 —15—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16— 2018 年 5 月 2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