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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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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 2023-049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 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源丰”)。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江西源丰提供 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 余额为 6,700.0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3 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担保,并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 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5 日和 4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 券日报》刊登的《关于 2023 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 告》 (公告编号:临 2023-020)和《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 号:临 2023-024)。 (二)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经营发展需要,2023 年 9 月 6 日,公司 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江西 源丰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已实际为江西源丰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70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上述担保属于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2、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5561057744X 3、成立时间:2010 年 08 月 27 日 4、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工业西区 5、注册资本:16,185.86 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李新战 7、主要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废旧蓄电池、 矿灯、银、锌、铝、铅、铜、废渣的处理及经营;合金、铅膏、塑料本企业 自产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国内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江西源丰 100%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江西源丰资产总额 186,638,037.50 元,负债总 额 42,958,467.13 元,净资产 143,679,570.37 元,资产负债率 23.02%;2022 年 1-12 月利润总额 4,080,658.36 元,净利润 4,037,035.58 元(上述数据已经审 计)。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江西源丰资产总额 225,873,652.06 元,负债总额 99,147,357.59 元,净资产 126,726,294.47 元,资产负债率 43.90%;2023 年 1-6 月 利润总额-17,906,418.90 元,净利润-17,580,344.47 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为江西源丰提供担保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要内容: 1、保证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 4、被担保的主债权: 为了确保 2023 年 9 月 6 日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与债权人签订的 编号为 NCSXJF2023030《综合授信协议》 (以下简称“《综合授信协议》”)的 履行,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担保债务人拨 时足额清偿其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将产生的全部债务。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 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 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主合同的债权确定: (一)主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三)债权人与债务人终止主合同或债权人与保证人终止本合同; (四)债务人、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五)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5、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 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 为“被担保债务”)。 债权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 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 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 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 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 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 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江西源丰 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合理性和必 要性。江西源丰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40,1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2.1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 币 39,3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02%;公司对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00,80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3.14%。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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