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职院办发〔2017〕4号 枣庄职业学院 枣庄技师学院 关于教职工外出参加社会活动的有关规定.pdf
枣职院办发〔2017〕4 号 关于教职工外出参加社会活动的有关规定 为规范我院教职工外出参加社会活动,维护学院社会形象和 有关权益,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在职教职工,社会活动包括担任招投标和 政府采购评标专家、担任人事招聘评委、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纪律要求,服从主办单位安 排,对自己的言行和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三、遵守学院请销假等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学院形象,不影 响学院的正常工作,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履行报备手续。 四、遵守职业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做到公平、公正。 — 1 — 五、遵守廉洁纪律,主动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评审, 不得和任何与评审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或单位进行私下接触,不 接受宴请和礼品或者其他好处。 2017 年 5 月 26 日 枣庄职业学院 枣庄技师学院办公室 — 2 — 2017 年 5 月 2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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