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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研究生赴海外参加国际会议资助条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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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研究生赴海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条例 浙大研院 2009(2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助优秀研究生赴海外参加本学科领域权威的国际学术会议,旨在鼓励我校研 究生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拓宽研究生国际视 野,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 在《浙江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管理的暂行办法》(浙大研院(2006)19 号)基础 上,制定本资助条例。 第二章 资助对象和资助条件 第三条 申请资助的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本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科 研能力和英语交流能力; 以第一作者撰写并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或摘要,被在海外举行的本学 科领域权威的国际学术会议录用。 第四条 原则上每一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获得一次该项资助。表现突出者,可酌情给 予奖励。 鼓励每一位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能够积极创造条件,获准一次该项资助。 第三章 资助内容和资助额度 第五条 根据申请者具备的条件和论文录用情况,择优分等级资助。 对于论文(摘要)被录用为墙报形式参会者,给予单程国际旅费的资助; 对于以口头宣读形式参会者,给予往返国际旅费的资助; 对于论文被录用为大会(或分会场)特邀报告或主题发言者,除了给予资助往返国际旅 费外,可申请资助会议注册费及参会期间的生活费。 获得会议颁发的优秀论文奖项者,回国后可申请资助往返国际旅费或会议注册费及参会 期间的生活费。 第四章 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六条 符合条件者,个人网上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赴海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 请表” ,并由申请人指导老师、所在学院(系)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定向生和委培生还须 同时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并签署意见。 第七条 申请人须递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浙江大学研究生赴海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 ; (2)由会议主办方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函及论文录用情况证明(包含录用情况、本人报 告、发言或报展的日程安排等信息) ; (3)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于会议前两个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 第八条 评审工作由研究生培养处负责组织。研究生培养处将分请 2 位以上专家进行评 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立获准资助的人选名单、资助内容及资助额度并予以公布。 第五章 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 获资助者于会议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向研究生培养处提交“浙江大学研究生赴 海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总结一览表” 。经审核或评审通过后,凭相关票据到财务处报销资助 经费。 第十条 资助经费由研究生教育基金支出。相关费用标准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浙江大学关于研究生参加国际会议资助条例” 同时停止使用。 第十二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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