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太原理工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016-12-01.pdf

important 重要11 页 323.407 KB下载文档
太原理工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016-12-01.pdf太原理工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016-12-01.pdf太原理工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016-12-01.pdf太原理工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016-12-01.pdf太原理工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016-12-01.pdf太原理工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016-12-01.pdf
当前文档共11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太原理工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016-12-01.pdf

太原理工大学文件 校人〔2016〕31 号 关于印发《太原理工大学教师职务 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太原理工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业 经学校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太原理工大学 2016 年 11 月 30 日 太原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 年 11 月 30 日印发 太原理工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试 第一章 第一条 行)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健全和完善学校教师职务 评审制度,提高评审程序的科学性,优化教师职务评审对师 资队伍建设的促进和导向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教师职务包括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其 中助教为初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和教授为高级 职务。 第三条 根据我校教学科研工作改革创新的需要和教 师队伍的构成,教师职务分为 “教学型”、“教学科研型”、 “科研教学型”和“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 等 四种类型。 教学型仅适用于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外 语、公共体育、数理化大类基础课、计算机基础课程、电工 电子类和机械力学类基础课程等必修课,且上课不少于两年 的教师。教学型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认定。 第四条 教师职务评审分为正常评审和破格评审。其 中,正常评审是对达到规定学历、学位、任职年限以及业绩 进行的评审;破格评审是对不满任职年限,业绩贡献突出者 进行的评审。 第五条 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本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以思想品行、工作态度、学 术水平、工作实绩为依据,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推荐、 评审,确保评审质量。 第二章 推荐、评审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岗前培训合格,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端正, 教书育人,遵纪守法,珍惜学校学术声誉,积极参与学校学 术事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全面履行现职职 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三、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申报破格评 审,须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优秀。出现下列情 况之一的,延迟申报: (一)受警告处分或发生一般教学事故造成一定影响 者,延迟 1 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延 迟 2 年; (二) 有谎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 延迟 3 年。 (三)有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腐败行为者,取消其职务 晋升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不满一年或处分期未满,以 及发现有严重问题,正在审查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能申 报教师职务晋升。 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及免试条件要求,按照国家 和山西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科教学质量评价 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由学院学科组统一组织评价,本科教 学质量评价结果须满足晋升各级职务要求。申报破格评审及 正高职称须由学校组织专家听课,结合相关教学资料进行评 价。 第八条 业务条件 业务条件是指在相应职务岗位的培训实践经历、专业基 础知识、工作业绩及创新能力等,具体要求按《太原理工大 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件》执行。 第三章 第九条 评审工作机构 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机构包括学校教师职务评 审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和学院学科组三级责任机构。 一、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是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的最 高学术权力机构,负责对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 题做出决策,负责全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各 级教师职务的最终评审、审定及复议。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 员会一般由 29~31 位专家教授组成,设主任委员 1 人,副 主任委员 1 人。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人 事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其他委员随机从评委库中抽取。 二、专业评审组按照教师职务晋升条件,负责同类或相 近专业教师职务晋升的学术评价、遴选评审和推荐。成员由 具备教授职务的校内、校外专家组成,人数为 7~9 人,校 外专家占有一定的比例。组长在校外专家中产生,副组长在 校内专家中产生。 三、学院学科组按照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负责本学院教 师职务晋升的学术合格性审查和推荐,组长由学院院长担 任,成员由具备教授职务的专家组成,人数为 3~7 人,学 科组组成人员需向学校进行年度备案。 四、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组召开的教师 职务评审会议,须全体成员 2/3 以上出席,评审结果方为有 效。评审应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经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 2/3 及以上,方为有效。 未出席评审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预先投票或补充 投票。 第十条 教师职务评审评委库由校内、外各相关学科专 家教授组成,人事处定期对评委库成员进行更新、补充和完 善。入库专家教授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受聘高等学校教授职务 3 年以上。 二、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取得比较显著的专 业技术工作业绩。 三、熟悉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基本政策,责任心强、 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原则性强、有全局观念。 四、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 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和学 院学科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及业务素 质,学术造诣高,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熟悉教师职务评 审政策。每年调整一次,可连任。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教师职 务聘任表”及“教师评审一览表”,并提交能够反映学历、 学位、教学质量、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及履行现职以来的业 绩等方面材料。其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方面、工作态度、工 作能力由所在学院学科组评价。申报高级职务者,实行代表 作外审制度,由人事处统一送交同行专家进行评价,评价结 果应符合规定。 申报高级职务者提交的论文,按照学校规 定需要检测重复率的,由人事处统一组织送相关机构进行学 术论文的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规定。 二、形式审查。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 形式审查(学历、任职年限、出国访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等); 教务处负责认定教学型职务申报,核定本科教学工作量及相 关教学质量评价,审查质量工程项目、教学项目、教学获奖 及教材等;科技处负责核定和审查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科 研获奖、专利著作等;研究生院负责核定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研究生培养情况等;学生处负责核定和审查担任班主任工 作、指导学生获奖项目等。形式审查工作贯穿教师职务申报、 评审等工作的全过程。 三、学科推荐。申报者将形式审查通过的材料,交学院 学科组,由学院学科组对各级教师职务的晋升进行学术的合 格性审查,院长签字同意后,交人事处,统一提交专业评审 组评审。 四、学术答辩。凡参加我校教师高级职务晋升(含转评), 均须参加我校当年统一组织的学术答辩。答辩有关规定按照 山西省人社厅和山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职数计划。高级职务评审在计划职数范围内进行, 中级及中级以下职务不限定评审职数。 学校按照“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 教师聘任制原则,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 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有关政策规定,本着理、工、 管、文、体、艺等科类比例平衡及基础学科与优势学科共同 发展的原则,结合各教学(科研)单位(学科)职称结构现 状,研究确定各专业评审组推荐申报职数计划。 六、专业评审。按照学校下达的各级教师职务推荐职数 计划进行淘汰遴选,专业评审组对申请人员的政治表现、师 德师风、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和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评 价和投票表决,向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提交通过者 名单参加评审。 七、材料公示。专业评审组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由人 事处汇总后,在全校范围内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 工作日,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 符合事实者,不得申报晋升本年度教师职务,并按相关规定 处理。 八、学校评审。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公示无异议 的资格人选进行评审,申报者具体情况由专业评审组副组长 汇报,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数进行 淘汰遴选,对资格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审定、投票表决。 会议评审通过者,取得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由学校报上 级主管部门备案。 九、结果公示。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结束后, 评定结果向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期 内,如对评审通过人员的资格、教学和业绩持有异议,可书 面实名反映,由学校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取消其 任职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延迟申报或取消申报资格。 第十三条 教师职务推荐、评审、聘任根据本办法及《太 原理工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件》执行。 第五章 第十四条 评审纪律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遴选、评审环节 中,涉及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专业评审组评委成员的 亲属时,该成员本人应主动回避。 第十五条 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学 院学科组成员及组织评审工作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学校评审 规定和评审程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评审纪律,不得 泄露评审情况,对不遵守评审纪律的人员,取消其评委资格 和停止其评审工作资格。 第十六条 申报者不得威胁、打击报复、诬陷各级评审 评委和组织评审工作的人员。 第十七条 经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确认,属违反上 述评审纪律者,学校有规定的,按学校规定处理;学校未明 确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撤销评审成 员资格或评审工作资格、取消申报资格等处分。 第十八条 申报晋升教师职务者,应遵守职业道德规 范,治学严谨,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师德。教师 职务评审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对任现职期间发生重大 教学事故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学术论文或成果、 伪造科研数据,按照相关规定,延迟申报或取消申报资格。 第六章 第十九条 评审费用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 教育厅和山西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执行评审费及论文、论 著送审费的标准。费用由申报教师职务晋升者本人缴纳,在 报名时一次交清,由学校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支付。 第七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条 申报者对评审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 向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和纪委提出申诉或投诉,申诉或 投诉时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事实根据,否则不予受 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纪委负责申诉或投诉情况的调查了 解,向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汇报,人事处执行学校教师 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处理决议。 第二十二条 事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