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pdf
济医院字〔2022〕4 号 关于印发《济宁医学院 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济宁医学院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业经学校 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济宁医学院 2022 年 1 月 14 日 -1- 济 宁 医 学 院 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 根本任务,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劳 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深化新时代教 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 育部第 41 号令)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注重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 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德、智、体、美、劳进行客观、公 正、全面、系统地评价。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学年鉴定、奖 助学金评定、评先树优、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 专科在校学生。 第二章 第五条 组织实施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学校学生工作领导 小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组织 实施。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人 为组长,学生管理科、团总支负责人为副组长,辅导员、班 -2- 主任、教师代表(2-3 人) 、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生综合素质 测评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七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从学生入校后第二学年开 始,每学年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三章 第八条 测评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遵循素质教育规律,以学校 人才培养为目标,包括基础素质、发展素质和附加分三部分。 基础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和 第二课堂教育、活动等环节中形成的素质;发展素质是指学 生在创新活动、科技实践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出的创新 性、实践性及创造性的素质。学生综合测评素质得分=基础 素质得分+发展素质得分+附加分。 第九条 基础素质。基础素质由德育素质、智育素质、 体育素质、美育素质和劳育素质五部分组成。基础素质得分 =德育素质得分×10%+智育素质得分×65%+体育素质得分 ×10%+美育素质得分(5 分)+劳育素质得分(5 分) 。 (一)德育素质。主要考察学生在思想政治、法纪观念、 学习态度和生活行为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满分为 100 分,包 括评议部分(40 分)和记实部分(60 分)。德育素质得分= 评议得分+记实得分。 1.评议部分。学生德育素质评议得分为班级评议小组评 议的平均分。班级测评小组根据《济宁医学院学生德育测评 量表》(附件 1)对班内每个学生进行打分。 2.记实部分。学生在思想政治、法纪观念、学习态度和 -3- 生活行为等方面的基准分为 60 分,在此基础上,依据学校、 学院相关规定,辅导员、任课教师、各班班委及各学生组织 等日常记录,对学生表现进行减分,具体如下: (1)思想政治表现。对学生参加各项主题教育活动进 行考勤,记录学生参与情况,对无故缺席集体学习活动者, 每人每次减 5 分。 (2)法纪观念表现。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或违纪批评的,按照下列标准减分: 类别 留校察看 记过 严重警告 警告 学校 通报批评 学院 通报批评 分值 50 40 30 20 10 5 (3)学习态度表现。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的,每人每 次减 2 分;旷课的,每人每次减 5 分,违反课堂纪律的,每 人每次减 5 分。 (4)生活行为表现。生活铺张浪费、浪费水电的,毁 坏公私财物的,视情况每人每次减 5-10 分;集体荣誉感淡 漠,参加学院、班级活动不积极的,视情况每人每次减 3-5 分。 (二)智育素质。主要考察学生在学习能力方面的表现。 学生智育素质得分=学业成绩×10+50。学业成绩是指测评学 年学生必修课程(不含体育课和体育康复课)和指定选修课 程的平均学分绩点。 未实行学分制的学生智育素质得分为测评学年学生必 修课程(不含体育课和体育康复课)和指定选修课程的平均 成绩。 -4- (三)体育素质。主要考察学生的体育意识、体育行为、 体质水平、体育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以测评学年体育课、 体育康复课或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为测评依据。 (四)美育素质。主要考察学生认识美、爱好美、发现 美、创造美的能力与素质,参照“第二课堂成绩单”文学艺 术实践类内容,按照《济宁医学院美育测评得分标准》赋分 (附件 2) ,得分累计不超过 5 分。 (五)劳育素质。主要考察学生劳动意识、劳动能力和 奋斗精神,参照“第二课堂成绩单”劳动教养实践类内容, 按照《济宁医学院劳育测评得分标准》赋分(附件 3),累计 不超过 5 分。 第十条 发展素质。发展素质重点考察学生在创新活 动、科技实践和社会活动、遵章守纪等方面表现的,详细指 标及分值见《济宁医学院学生发展素质测评指标体系》(附 件 4) 。发展素质得分累计不超过 5 分。 第十一条 附加分。结合学生日常管理记实,形成加减 分项。加分项包括学生校内兼职得分和二级学院附加分两 项,累计不超过 5 分;减分项不设上限,按实际情况扣除相 应分数。 (一)学生校内兼职的,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1.学生干部加分。学生干部职务以主管部门、单位、二 级学院确认的名单为准,参评学年正常履职的学生干部根据 工作表现获得相应加分。各类学生干部按以下标准加分,担 任多项职务者,按照最高职务加分,不累加。 -5- 职务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校学生会主席团、团委兼职副书记 2.0 1.8 1.5 0 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团总支兼 职副书记 1.8 1.5 1.3 0 校学生会部长、班长、团支书 1.5 1.3 1.0 0 校学生会副部长、二级学院学生会 部长 1.3 1.0 0.8 0 二级学院学生会副部长 1.0 0.8 0.5 0 宿舍舍长 0.8 0.5 0.3 0 2.其他校内组织兼职加分。其他校内组织是指在社团、 校园文明服务组织、大学生艺术团等级学生组织中有一定职 务的学生,参评学年能正常履职的根据工作表现获得相应加 分,担任多个兼职或同时担任学生干部的,按照最高项加分, 不累加。 职务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校园文明服务组织负责人 1.8 1.5 1.3 0 1.5 1.3 1.0 0 1.3 1.0 0.8 0 1.0 0.8 0.5 0 社团、大学生艺术团等负责人 校园文明服务组织副职 社团、大学生艺术团等副职 校园文明服务组织部门负责人 校园文明服务组织部门副职 本表中未涉及的其他校内岗位兼职,由学生工作处、团委审定后按 照相应级别加分。 (二)各二级学院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管理需要, 制定加减分标准,具体方案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二条 转专业、留(降)级、复学等学生在其测评 学年所在原专业(班级)参评。在测评学年内修读的未列入 培养计划的课程,不纳入测评。测评学年内免修课程,以原 -6- 专业(班级)已修课程成绩计算。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测评程序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班级德育测评:每班成立 10 人组成的测评小组, 按照《济宁医学院德育测评量表》对每名学生进行打分。测 评小组成员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学生代表。学生代表由 全班学生民主推选产生,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 高,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二)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各班级测评小组在辅导 员、班主任带领下,计算学生学业基础素质得分和发展素质 得分、核算附加分,得出学生综合素质得分,并根据综合素 质得分进行年级、专业排名。 (三)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小组负责审核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并公示 5 天, 若有错漏,应予以更正,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四)学校审定: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材料 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过程中遇到本办法 未涉及特殊情况的,经二级学院提出意见,学生工作处审核 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可纳入当年学生综合素 质测评工作中予以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7- 附件:1.济宁医学院学生德育测评量表 2.济宁医学院美育测评得分标准 3.济宁医学院劳育测评得分标准 4.济宁医学院学生发展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8- 附件 1 济宁医学院学生德育测评量表 项目 思想 道德 法纪 观念 学习 表现 生活 行为 评价内容 评议 得分 记实 得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 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和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 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勇担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自觉维护公共 秩序,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公道正派。弘扬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努力成为社会主义 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 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认 真完成学习任务和科研训练;严守考试纪律,坚守学术道德; 课堂上无迟到、早退、旷课及其他不遵守课堂秩序的情况。 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作风正派,严于律己,自觉发扬艰苦 奋斗的作风,生活朴素,不挥霍,不浪费粮食,自觉节约水 电;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校园秩序,爱护公物,礼貌待人, 举止得体;有集体荣誉感,尊重他人、团结同学,与同学关 系和睦。 备注:评议得分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 评议,得分分别为 10 分、8 分、6 分、0 分。 -9- 附件 2 济宁医学院美育测评得分标准 课程体系 项目及级别 国家级 省级 文化艺术类 相关赛事等 文学艺术 实践类 市、校级 院级 得分 一等奖(金奖) 5 二等奖(银奖) 4 三等奖(铜奖) 2 优秀奖 0.6 一等奖(金奖) 1 二等奖(银奖) 0.8 三等奖(铜奖) 0.6 优秀奖 0.2 一等奖(金奖) 0.5 二等奖(银奖) 0.4 三等奖(铜奖) 0.3 一等奖(金奖) 0.3 二等奖(银奖) 0.2 三等奖(铜奖) 0.1 参加活动 校级及以上大 参加文艺演出 活动经历 型文艺演出 备注 1.活动以国家、省、市、 校、院级相应部门发布的 为准。 2.团体比赛项目负责人 按照标准学分计算,其他 额定内成员按照标准学 分*0.8。 3.以名次计奖的比赛项 目,获得第 1 名至第 3 名等同于一等奖;第 4 名至第 6 名等同于二等 奖;第 7 名至第 12 名等 同于三等奖。 0.05 参加活动加分为校级及 以上活动,由学校部门发 起面向全校学生;获奖者 不累计加分。 0.5 获奖者不累计加分。 0.2 获奖者不累计加分。 校级一般文艺 演出、院级大 型文艺演出 参加文化、艺 校级 0.15 术才艺讲座 院级 0.1 - 10 - 附件 3 济宁医学院劳育测评得分标准 课程体系 项目及级别 先进个人 学分 国家级 3 省级 2 校级 1 校级 0.15 院级 0.1 备注 参加劳动讲座 省级 劳动教育 实践类 市、校级 志愿服务 义务劳动 - 11 - 院级 工时≥6h 0.6 6h>工时≥2h 0.4 工时小于 2h 0.2 工时≥6h 0.3 6h>工时≥2h 0.2 工时小于 2h 0.1 工时≥6h 0.2 6h>工时≥2h 0.1 2h>工时≥20m 0.05 省级 0.8 市、校级 0.5 院级 0.2 由学校组织发起的志愿 服务、义务劳动 附件 4 济 宁 医 学 院 学生发展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类别 项目及级别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科研项目 科研创新 类 科研奖励 专利 得分 国家级 3.0 省级 2.5 厅、局级 2.0 1.论文级别参照济宁 市、校级 1.5 医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级 3.0 2.项目负责人按照标 省级 2.5 准分计算,其他额定内 厅、局级 2.0 市、校级 1.5 国家级 3.0 省级 2.5 厅、局级 2.0 市、校级 1.5 别按照 标准分 *0.8 、 发明专利 3.0 0.6、0.4、0.2 计算。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 件著作权 北大核心、SCI、SSCI、CSSCI 著作、学术论文 国家级 社会实践 类 调查报告获奖 省级 校级 竞赛类 国家级 备注 收录 1.5 3.0 一般期刊 1.0 著作 3.0 一等奖 3.0 二等奖 2.5 三等奖 2.0 优秀奖 1.5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第一名、金奖) 2.5 2.0 1.5 1.0 1.5 1.0 0.5 2.5 二等奖(第二名、银奖) 2.0 成员依照位次分别按 照标准分*0.8、0.6、 0.4、0.2、0.1 计算。 3.论文第一作者按照 标准分计算,其它作者 按照标准依照位次分 4.主编按照标准分计 算,副主编按照标准分 *0.8、编委按照标准分 *0.5。 1.团队报告加分原则: 团队人数(≤5 人), 标准分*0.8;团队人数 (>5 人), 标准分*0.5。 2.先进个人不包含学 校推荐评选的项目。 1.团体比赛项目组成 员均按标准分计算。 - 12 - 1.5 各级创新创业 优秀奖 1.0 定内成员按照标准分 大赛、创新实验 一等奖(第一名、金奖) 2.0 *0.8。 大赛、技能大赛 二等奖(第二名、银奖) 1.5 3.以名次计奖的比赛 等 三等奖(第三名、铜奖) 1.0 项目,获得第 1 名等同 优秀奖 0.8 于一等奖;第 2-3 名等 一等奖(第一名、金奖) 1.5 二等奖(第二名、银奖) 1.0 三等奖(第三名、铜奖) 0.8 优秀奖 0.5 一等奖(第一名、金奖) 1.5 二等奖(第二名、银奖) 1.0 三等奖(第三名、铜奖) 0.5 一等奖(金奖) 3.0 二等奖(银奖) 2.5 三等奖(铜奖) 2.0 文化、艺术相关 优秀奖 1.5 活动,体育文化 一等奖(金奖) 2.0 二等奖(银奖) 1.5 三等奖(铜奖) 1.0 一等奖(金奖) 1.5 二等奖(银奖) 1.0 三等奖(铜奖) 0.8 省级 校级 国家级 文体活动 节、运动会、校 省级 园体育活动 市、校级 - 13 - 2.比赛项目负责人按 三等奖(第三名、铜奖) 照标准分计算,其他额 同于二等奖;第 4-6 名 等同于三等奖;第 7 名 及以后名次等同于优 秀奖。 1.团体比赛项目组成 员均按标准分计算。 2.以名次计奖的比赛 项目,获得第 1 名等同 于一等奖;第 2-3 名等 同于二等奖;第 4-6 名 等同于三等奖;第 7 名 及以后名次等同于优 秀奖。 济宁医学院办公室 2022 年 1 月 14 日印发 -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