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期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pdf
济医院字〔2021〕159 号 各部门、单位: 《济宁医学院期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学校研究 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济宁医学院 2021 年 12 月 13 日 -1-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规范学校期刊经费管理,促进期刊健康发展, 不断提高办刊水平,依照《著作权法》《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 法》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管理办法》 《中华医学会电子版系列 杂志管理办法》《济宁医学院期刊管理办法》等,结合学校实 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遵照期刊办刊宗旨,期刊经费采取分类管理的原 则。期刊经费包括各期刊的收费项目和支出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主办、共同主办、承办的所有 期刊。 第二章 第四条 收费项目及标准 坚持勤俭办刊、增收节支、客观公正、规范透明 的原则,各项收费均须符合国家、学校相关规定。 第五条 收费项目包含稿件版面费、发行费、广告费、宣 传费、数据库合作费,收费标准参照同类期刊,不收取稿件处 理费。 第六条 稿件版面费。参照《中国科学院科技期刊收取发 表费暂行办法》,凡被录用发表的稿件均收取版面费。 (一)版面费收取原则。参照同类期刊标准,遵循非营利、 分类收取原则,以一个版面为一个收取单位。 -2- (二)版面费收取标准。 《济宁医学院学报》 《中华诊断学 电子杂志》300 元/版, 《中华行为医学与脑科学杂志》500 元/ 版。不足一个版面按整版收费。 (三)版面费收取流程。终审确定录用的稿件,由文稿责 任编辑(或指定专人)计算最终应收版面费数额,通知作者缴 纳版面费,由作者汇寄至学校指定账户,编辑部主任按期、按 年度审核、监督。 (四)版面费免收 1.常规免收。第一作者为期刊现任名誉总编、总编(主编) 或中华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名誉主委、主委的稿件;第一作者 的第一署名单位为济宁医学院的稿件。 2.审批免收。第一作者为期刊往届总编(主编)或中华医 学会行为医学分会往届主委的稿件;特约、专刊、专栏、专题 稿件;版面费缴纳困难的优秀稿件。 审批免收流程:符合版面费免收的稿件,由责任编辑填写 免收审批表, 一稿一单,责任编辑、编辑部主任、总编(主编) 逐级审核签字,存档备查。 第七条 发行费。期刊发行包括邮局发行和其他发行两种 方式。 (一)邮局发行。由主办、共同主办、承办单位与中国邮 政集团山东省分公司签订发行合同(含发行价格)。学校财务 处与中国邮政集团根据期刊发行量按时结算发行费。 (二)其他发行。指除邮局发行之外的单位(个人)订阅 期刊。由订刊单位(个人)将订阅款项直接汇寄至学校指定账 户,编辑部按订阅数量邮寄期刊。 -3- 第八条 广告费。期刊广告包含独家代理广告和短期广告 两种形式,版位有封二、封三、封底、插页 4 种形式,期刊广 告费汇寄至学校指定账户。 (一)独家代理广告由学校组织招标,签订“独家代理合 同” (包含独家代理广告费用)。 (二)短期广告实行先付款后刊登的办法,预签短期《广 告协议书》,版位价格为临时版位价格,收取标准:3000 元/ 版/期。如有其他新广告客户使用该版位,需价格竞标,同等 价格原广告客户优先使用,价格高出原价格者,优先获得版位 使用权。 第九条 宣传费。指登载宣传资料收取的费用,收取标准: 2000 元/版/期,宣传费汇寄至学校指定账户。 登载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医学会 (含《中华医学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等上级部门和学校(包 括直属附院)规定的宣传页,免费;为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登 载的宣传页,免费;学校非直属附院,半额收费。 第十条 数据库合作费。指期刊出版的全文数据交付合作 的数据库后,由数据库支付的期刊文献使用费。数据库合作费 汇寄至学校指定账户。 第三章 第十一条 支出项目与标准 坚持勤俭办刊、节省支出、公正公开、共同监 督的原则,各项支出均须符合国家、学校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支付项目包含审稿费、总编(主编)终审费、 专题(栏)组稿费、排版费、审读费、稿酬、中华医学会合作 费、网刊数据加工费、期刊印刷费及其他支出,支出标准参照 -4- 同类期刊。 第十三条 审稿费。指支付给期刊审稿专家、定稿会专家、 英文摘要审稿专家、科研统计审稿专家等(不包含本期刊编辑 部在职人员)的费用,支付标准:审稿 100 元/篇,科研统计、 英文摘要 50 元/篇;定稿会 200 元/次,主审稿件 100 元/篇。 第十四条 总编(主编)终审费。学校(含直属附院)退 休专家或校外专家担任期刊总编(主编),对每期拟发行稿件 进行终审把关的费用,支付标准:1000 元/期。学校(含直属 附院)在职专家担任期刊总编(主编)的不发放。 第十五条 专题(栏)组稿费。指支付给期刊专题(栏) 组稿专家(不包含本期刊编辑部在职人员)的费用,支付标准: 2000 元/专题(栏)/人。 第十六条 排版费。指支付给期刊外包排版人员的费用, 支付标准:10 元/版。 第十七条 审读费。指支付给期刊审读专家(不包含本期 刊编辑部在职人员)的费用,支付标准:1000 元/期/人。 第十八条 稿酬。指文稿发表后支付给作者的报酬。 计算方法:依据文稿在期刊所占的版面数乘以每版数额。 不足 1/2 版计为 1/2 版,超出 1/2 版不满一版按整版计算。 支付标准:60 元/版,重点稿件稿酬(如国内著名专家的 专论、国际专家约稿等)2000 元/篇。重点稿件稿酬一稿一单, 由责任编辑、编辑部主任、总编(主编)审查后签字留档。视 频支付标准:300 元/个。 第十九条 中华医学会合作费。根据《中华医学会系列杂 志合作出版协议》《中华医学会电子版系列杂志合作办刊协议 -5- 书》,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每年需向中华医学会缴纳合作费, 支付标准按协议执行。 第二十条 网刊数据加工费。期刊出版后需经过数据加 工,读者方能在网站、公众号等浏览下载。网刊数据加工费按 学校与数据制作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期刊印刷费。由学校统一招标印刷企业,签 订印刷合同,按合同执行结算。 第二十二条 为促进期刊建设,提高办刊水平,邀请有关 专家通过各种形式举办讲座报告、开展论证咨询等相关业务, 可以支付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按照学校劳务费发放管理有关 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其他支出。包含学会会费、继续教育培训费、 邮寄费、期刊网站维护费、设计费等,均按国家、学校相关规 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编辑部主任是期刊经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对其合规性、合理性和真实性等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期刊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济宁医学院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18 日印发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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