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学生工作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修订).pdf
济医院字〔2021〕109 号 各部门、单位: 《济宁医学院学生工作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修 订) 》业经 2021 年第 10 次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济宁医学院 2021 年 9 月 22 日 - 1 -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 习、立志成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 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精神和《济宁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工 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评选对象面向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入学满 一年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和班级。 第二章 第三条 评选项目和标准 评选项目 (一)学生先进集体。包括优良学风班和先进班级。 (二)学生先进个人。包括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三好 学生标兵。 第四条 评选标准 (一)先进班级。需同时具备以下六个方面的条件: 1.政治思想建设强。班集体具有正确、坚定的理想信念,热 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班级学生政治思想状 况好,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班团主题教育活动 形式新颖,效果良好,班会每月不少于一次。 - 2 - 2.班级管理效果好。班级管理制度健全,班委会、团支部配 备完整,班团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协作、善于管理;班级工作有 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 动,且取得较好成绩。 3.学风建设效果显著。具有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良好学风, 班级同学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氛围浓厚、效果显著。 4.组织纪律严明。班级纪律严明,班级同学自觉遵守法律法 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序良俗,无考试作弊现象, 上课出勤率高;班级同学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5.校园文化活动丰富。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竞 技、知识讲座、社会实践等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表现良好,成绩 突出。 6.创新创业建设成绩突出。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技 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表现良好,成绩突 出。 (二)优良学风班。除满足先进班级评选条件外,还需满足 下列条件之一: 1.班级成员平均成绩在所在学院名列前茅,学生考试不及格 和受到学业预警人次比例不超过 5%; 2.在全国、全省专业技能比赛中成绩优异,为学校赢得重要 荣誉。 (三)优秀学生干部。需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方面的条件: - 3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 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 纪校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 中的德育测评成绩优秀。 2.学习目标明确,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 3.当学年担任学生干部(任期一般不少于 1 学年) ,工作认 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团结同学、积极工作、乐于 奉献,热情为集体和同学服务。 4.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同学好 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四)三好学生。需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方面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 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 纪校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 中的德育测评成绩优秀。 2.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当学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或 当学年为学校赢得重要荣誉。 3.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 体和同学服务,受到同学好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4.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 标准》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 (五)三好学生标兵。除具备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第 1、3、4 - 4 - 条要求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当学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或获得校级优秀学 生二等奖学金并为学校赢得荣誉; 2.事迹特别突出,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或能够成为引领同学 共同进步的模范。 第五条 评选比例 (一)优良学风班和先进班级。分别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 15%。 (二)优秀学生干部 1.每个参评班级不超过 1 人,获评优良学风班和先进班级的 集体每班不超过 2 人。 2.校级学生组织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的指标单列,评选名 额不超过全校学生数的 2‰,由学生工作处分配。 (三)三好学生。不超过参评总人数的 15%。 (四)三好学生标兵。不超过参评总人数的 5%。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一)取消优良学风班和先进班级评选资格的: 1.参评学年班级上课迟到者累计超过 50 人次或无故旷课者 超过 10 人次; 2.大一班级早操、升旗迟到者累计 50 人次或无故不参加者 超过 10 人次; 3.班级不及格人次超过 10%; - 5 - 4.班级体育达标率低于 90%; 5.班级成员有违章使用电器的。 (二)取消先进个人评选资格的: 1.在综合素质测评、学术科研、各类考试、评选、申报奖助 学金、助学贷款等项目中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 2.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在学校课堂纪律抽查或学院学风督导抽查中有迟到记录 者,或在本学年中有旷课、早退记录者; 4.在宿舍管理或校园文明建设中有违规记录,或有不文明行 为者; 5.当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 第七条 二级学院推荐的集体或个人不符合申请条件,其空 缺名额不予递补推荐。 第三章 第八条 评选程序 学生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每学年评选一次,在学 年初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结束后开始。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评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组织 学院的评选推荐工作。学生评优工作小组由二级学院党组织书 记、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生管理科科长、团总支书记、辅导 员、学院学生会主席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二级学院党组织书 记担任组长。 - 6 - 第十条 评选流程 (一)宣传发动。学校下发评选通知,各二级学院通过会议、 文件等形式,广泛宣传,让所有学生了解评选的目的、意义及具 体要求。 (二)班级提名。班级两委组织同学根据评选要求,民主推 选出先进个人候选人,填写《济宁医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 生、三好学生标兵登记表》;参评先进班集体的,由班委会在参 评学年初填写《济宁医学院先进班集体创建手册》,详细记录一 学年来的创建情况、取得成绩和经验。 (三)年级推荐。年级评优推荐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候 选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核、推荐。先进班集体的推荐, 要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 (四)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严格按照 评选标准对候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 会议研究,提出推荐班级和人选,在学院内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 议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复核。 (五)学校评审。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推荐材料 进行复审。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 批。 (六)公布表彰。根据学校审批后下发的文件在校内予以公 布表彰。先进个人发放荣誉证书和奖品;先进班集体一次性奖励 班级活动经费 500 元/班。 - 7 - 第四章 第十一条 评选监督 学生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要严格执行 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推荐出的候 选人及候选班集体,要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 评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 和监督。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失职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评先进的,学校将取消其荣誉、 追回证书和奖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认真组织,确 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要把评选工作与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学风 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并做好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宣传表彰工 作,充分发挥评选工作的教育、激励功能。 第五章 第十四条 附 则 对学生个人和集体的评选材料,应当真实、完整 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济宁医学院学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和《济宁医学院创建优良学风班 活动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济宁医学院办公室 - 8 - 2021 年 9 月 2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