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字61号 关于印发处级干部社会兼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中共山东体育学院委员会文件 鲁体院党字〔2021〕61 号 ★ 中共山东体育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处级干部社会兼职管理 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部、处、室、院、校: 根据省委选人用人工作的反馈意见,近期我们对《山东体育 学院处级干部社会兼职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 的《山东体育学院处级干部社会兼职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印发,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体育学院委员会 2021 年 10 月 22 日 — 1 — 山东体育学院 处级干部社会兼职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进一步加强 和完善处级干部兼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 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职处级干部。 二、兼职范围 处级干部可以在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和企业等 机构兼职。 三、兼职审批程序 处级干部兼职,必须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兼职。具 体程序如下: 1.处级干部个人申请。因工作需要兼职的,由本人提交书 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目前已兼任职务和个数、拟兼职单位基本情 况、兼职理由、担任职务、不领取薪酬承诺,并连同拟兼职单位出 具的邀请函、聘用合同等有关材料,报所在党总支审核。 2.党总支严格审核把关,并填写审核意见。 3.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审批,党委组织部负责备案,兼职 数量应适当控制。 — 2 — 兼职实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拟继续兼职的,应重新履行审批 手续。因故辞去兼职的,本人分别向所在党总支和党委组织部提 出书面报告,并提供兼职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兼职报酬 在兼职单位获取报酬的,应当全额上缴学校,学校根据实际 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兼职(任职)期间违规领取的薪酬,应按中 央纪委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 1.兼职人员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得到有敌视、分化我 国背景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和企业兼职;不得利 用职权为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兼职单位名 义违规从事盈利性活动;不得违规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或 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违规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 2.经批准兼职的处级干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做好本职工作上, 不得因兼职影响应履行的岗位职责。 3.对未经审批违规兼职或违规领取兼职单位报酬或履行职 责不当等情况的领导干部,责令辞去兼职,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 处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不符合规定的,必须在本办法 印发后 1 个月内免去或由本人辞去所兼任(担任)的职务,并将 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党总支和党委组织部。确属工作需要且符 合有关规定精神,但以前未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的,必须在本办 — 3 — 法印发后 1 个月内将兼职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党总支和党委组织 部,报告主要包括:目前已兼任职务和个数、兼职单位基本情况、 兼职理由、担任职务、是否领取薪酬等。 附件:山东体育学院干部兼职备案表 — 4 — 附件 山东体育学院干部兼职备案表 部门: 填表日期: 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国籍 学历学位 现任职务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拟任社会组 年 月 日 一寸免冠 彩色证件照片 本人签字 织职务 所在部门意见 党委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 5 — 山东体育学院党委办公室 校对:孔祥宇 — 6 — 2021 年 10 月 22 日印发 印发:学校领导,各部门(单位),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