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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理工大学延长学制学生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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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理工大学〔2019〕25 号 关于印发《长沙理工大学延长学制学生 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长沙理工大学延长学制学生教育管理规定》已经学校研究 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长沙理工大学 2019 年 7 月 9 日 -1- 长沙理工大学延长学制学生教育管理规定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学校良 好的教学和管理秩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长沙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 生学籍管理规定》(长沙理工大教〔2017〕42 号)等有关要求,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延长学制学生为全日制本科学生超过本 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未毕业,但未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 未毕业是指在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 定课程,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 第二条 延长学制学生应遵守并适用学校的相关管理规章制 度。延长学制学生原则上在校住宿跟班学习,办理延长学制手续 后必须办理报到、注册等手续。 第三条 一般情况下,国家规定的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 4 年 的,最长学习年限为 6 年,允许在 6 年(含休学)内完成毕业 总学分;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 5 年的,允许在 7 年(含休学) 内完成毕业总学分。经批准从事创新创业工作的学生,允许在专 业对应的最长学习年限+两年内完成毕业总学分。 超过最长学习年 限仍不能达到毕业要求的,办理自动退学手续,学校发给退学文 -2- 件和肄业证书(学满 1 年的),按退学流程办理离校手续,不再办 理延长学制手续。 第二章 延长学制学生的教育管理 第四条 延长学制学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且只有 3 门及以下课程需要重修的,出具就业协议书、经本人书面申请由 家长签字,签订《走读期间安全责任承诺书》后经学校批准可以 不在学校住宿。 第五条 延长学制学生由学院统一编入低一年级相同专业的 1 个行政班级进行管理,为确保延长学制学生能按照原年级的培 养方案通过毕业审核,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仍保持其原年级属性不 变。由 1 名学院领导(或所在专业的系主任、专业负责人)负责 联系,1 名辅导员(原则上为延长学制前辅导员)负责跟踪管理。 第六条 延长学制学生所在学院应对其学业进行指导和规划, 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牵头给每名延长学制学生制定一套学业 规划。学院教务办要及时将延长学制学生选课情况反馈给学院学 生工作负责人,并督促其按照学业规划做好选课工作。 第七条 学生延长学制期间,由学院负责其日常教育和管理, 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学习效果,1 个月与家长联系 1 次,告知 其学习生活情况。每学期结束时要将学生本学期学习及所获学分 情况书面告知家长。 第八条 学院要密切关注延长学制学生的心理状况,及时识别 -3- 和判断心理变化,将其作为成长辅导的重点对象,对心理状况变 化较大的学生要及时转介心理咨询或实施心理危机干预。 第九条 学院教务办应当及时为办理了延长学制手续的学生 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注册(保持原教学年级属性不变) 。每学期开 学初,学院要及时告知相关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严格课堂考勤, 及时将延长学制学生的课堂出勤情况告知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 学院在告知家长的情况下,可以按照《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 理条例》第十七条之相关规定对延长学制学生进行处理。 第十条 延长学制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原则上 必须参加所在学院或者班级的教育管理活动,按时缴纳党费或 团费等。 第十一条 学生延长学制期间,可以不参与所在年级、专业的 综合测评。 第十二条 学生在延长学制期间,两周及以上时间段没有课程 的,经本人申请且家长同意后可以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三条 每学期结束后,学院要将延长学制学生表现情况、 所获学分、与家长联系情况等书面报告学生工作部(处) 。学校不 定期抽查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 延长学制的办理 第十四条 需延长学制的毕业年级学生本人填写《延长学籍学 生(含重新修读学士学位课程学生)注册申请表》 ,经学生所在学 -4- 院、相关部门审核,最后交教务处报学校审批。 第十五条 学生在延长学制 1 次后需再次延长学制的, 应在规 定日期前提出延读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者,视为放弃申请,责 任自负。 第十六条 延长学制学生应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标准缴纳各类 相关费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长沙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 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学校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 、 教务处负责解释。 -5-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6- 2019 年 7 月 1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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