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理工学院关于推动科研平台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常理工科〔2019〕9号).PDF
常 熟 理 工 学 院 文 件 常理工科〔2019〕9 号 关于印发《常熟理工学院关于 推动科研平台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各部门: 《常熟理工学院关于推动科研平台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 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常熟理工学院 2019 年 10 月 31 日 1 常熟理工学院关于推动 科研平台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建成特色鲜明、质量著称的应用型 品牌大学,进一步推动科研平台建设工作,实施“常熟理工学院 科研平台建设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和第三次党代会的战略部 署,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目标意识与内涵建设,破解科研平台建 设和发展瓶颈,提升我校科研工作核心竞争力,以促进学校事业 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目标 遵循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发展规律,面向学术前沿和社会 需求,加强基础研究,突出应用研究,打造高水平科研团队,全 面提升学校科研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挖掘、整合校内外资 源,着力打造一批特色和亮点科研平台。鼓励跨学院、跨学科、 校企联合申报更高级别科研平台。通过努力,争取部分重点建设 的实验室、工程中心和人文社科研究基地进入省部级和国家级行 列。 三、实施举措 (一)优化整合平台布局。加强顶层设计,按照学科专业建 设要求,对科研平台进行战略性布局和调整,充分发挥二级管理 —1— 效能,激活发展潜力。为避免重复建设,整合不同层级的研究内 容相近的平台,对已申报成功更高级别的平台,合并建设,低层 级的不再纳入建设范畴。 开展“一院一科研平台”建设,各学院(部)至少要建成一 个有特色、有亮点的平台。各学院(部)要贴近地方产业、行业 需求,鼓励跨学科、校企联合打造更具特色的科研平台。 加强现有省级科研平台建设,继续做好省市共建项目、常熟 市六大项目等校地合作科研平台载体项目建设,力争将“琴川智 库”建设成为省级有影响的智库。 (二)梳理现有科研平台。针对科研平台层次不高、利用率 低、重复建设、用房紧张等现状,组织梳理各类科研平台。 各学院(部)先期对本学院(部)内部各科研平台进行梳理、 清查,形成自评报告,报科技产业处(社会科学处)。科技产业 处(社会科学处)组织专家对照有关要求,并结合各学院(部) 自评情况进行评估。 对于运行良好的科研平台继续支持;对于有特色、有亮点、 建设成效显著的科研平台,集中物力、财力重点打造,为之创造 条件申报更高级别平台。 对于科研产出低、科研项目少、运转不正常的平台,要求其 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对其进行清理整顿,实行退出机制,进 行关停并转。对于关停并转的科研平台的后续事宜由学校相关部 门协同处理。 —2— (三)培育提升平台档次。以存量为基础,以增量为支撑, 以政策为引领,以特色为关键,进一步挖掘有潜力、有标志性成 果的平台资源,促进平台提档升级。 整合学校科研基础好、潜力大、研究方向具有前沿性的优秀 团队,为之搭建、提供新的科研平台。对条件成熟的校级科研平 台,优先推荐申报市级、省级高层次平台。对现有苏州市级科研 平台,需优化资源,凝练特色,往更高层次科研平台申报,鼓励 有条件的学院(部)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省级以上级别科研平台。 加强领军型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力度,为其搭建科研平台, 提高学校平台学术影响力。 启动省部级科研平台培育项目。主要资助符合全省乃至国内 省部级科研平台建设规划布局,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领域达到 省内先进水平以上,有望获得省部级以上立项的科研平台。每年 视情况择优培育 2~3 项,每项给予 40 万元(实验型科研平台)/15 万元 (非实验型科研平台)的培育经费,培育期三年。立项后拨 款资助金额的 60%,待按期完成预研指标或培育周期内获得省部 级以上科研平台后拨付余下经费的 40%。培育经费按照《常熟理 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直接经费的有关规定列支,但不得 用于购置大型仪器设备。 (四)加强平台绩效考核。坚决扭转科研平台普遍存在的重 申报、轻建设,重投入、轻产出,重基础研究、轻应用研究的状 况,以及学校科研用房及部分仪器设备使用率偏低的现象,各级 各类科研平台需建立健全平台仪器设备运行状况、使用人时数等 —3— 有关数据资料,完善日常科技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每个平台必 须要有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为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绩效考核可根据上级要求制定方案,也可以由科技产业处(社 会科学处)根据需要制定,具体考核指标应包括平台的研究成果、 人才培养、社会影响力、成果转化、经费使用、对外交流等因素, 重点考核研究成果特别是标志性成果的产出。对考核优秀的,学 校将集中投入、重点扶持。对于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报, 限期整改,并暂停日常运行经费的拨付;对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 政策进行惩罚,并取消日常运行经费的拨付。 四、组织领导 (一)组织体系。成立学校科研平台建设工程领导小组,领 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科技产业处(社会科学处),负责有关科研 平台申报、评审、立项以及运行管理的组织和指导,统筹实施检 查、评估、验收等工作。依托二级学院(部)作为科研平台建设 工程的具体实施单位,须成立由院长(主任)牵头、分管院长(主 任)负责、相关平台负责人等参加的本学院(部)科研平台建设 管理小组,研究解决本学院(部)科研平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论证科研平台建设规划,并列入学院(部)总体发展规划; 制订科研平台有关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协助进行检查、评估和 验收的相关工作。对校地合作共建的科研平台、跨学院建设的科 研平台,应建立合作共建领导小组和沟通协商机制。 (二)运行机制。科研平台实行二级管理体制。学校按照科 研平台建设管理办法,制定科研平台发展规划,组织科研平台立 —4— 项、建设和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平台建设过程中的人员、经费 和条件保障等问题。二级学院(部)组织科研平台结合各自学科 专业特色,制订科研平台建设发展规划和运行管理制度,特别是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岗位责 任制与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范和准入制度,加强安 全培训和制定应急预案,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科研平台要根据实 际情况成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平台的学术指导机构,审议科研平 台的研究目标、任务和方向,审议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 批开放研究课题等。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科研平 台负责人要在会议上向本平台学术委员会作年度工作报告。 (三)经费支持。根据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法,每年安排一 定的经费,确保科研平台有效运行。在科研平台立项建设的次年, 其建设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学校分级、分类予以资 助。科研平台日常运行经费、科研仪器设备维修基金列入学校年 度经费预算计划,学校根据平台绩效考核结果,核拨下一年度运 行经费。二级学院可将科研平台承担的科研项目划归二级学院的 管理费的 50%可作为科研平台的日常运行经费。有条件的科研平 台,可以设立主任(科研平台负责人)基金,主任基金由平台负 责人管理。 (四)政策保障。科研平台作为学校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 实体,学校赋予科研平台一定的科研创新自主权。科研平台要有 学术水平高、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研究群体,有团结协作、 管理能力强的平台负责人,有稳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高的 —5— 管理、技术人员队伍。省市级科研平台负责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55 岁,且具有正高级职称,任期 3 年以上,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 间一般不少于 8 个月。对于绩效考核优秀的平台,学校给予表彰, 后续运行经费上浮 20%,并优先推荐申报高一级平台;二级学院 (部)在年终绩效分配中对于平台绩效考核合格以上的平台负责 人,可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考核不合格者须进行整改,整改 仍不合格者,予以通报、告诫,情节严重的,取消各类资助。学 校对建设成效显著的科研平台,在实验用房、设备、人员配置等 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常熟理工学院科技产业处 2019 年 10 月 31 日印发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