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政办发〔2019〕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pdf
邹政办发〔2019〕4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 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 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8〕115 号) 、 《山东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 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9〕5 号)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济政 办发〔2019〕3 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行政规范性文 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 - 1 -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 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 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 权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二)主要目标。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发的主体和规范 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机构、范围、标准、程序,建立健全程序完 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审 核工作要求,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 法性审核,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二、工作措施 (三)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各部门、单位要在 2019 年 6 月 25 日前,将本部门、单位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以及 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的依据(本部门、单位的“三定”规定 及法律、法规规定)报送市司法局审核,由市司法局汇总后报市 政府统一公布。未列入清单的部门、单位不得制发规范性文件。 严禁以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 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 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增加权责清单之外的行政权力或者减少法 定责任。严禁在规范性文件中对党委、人大、法院和检察院等职 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规定。 (四)界定合法性审核范围。各部门、单位要将所有规范性 文件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应审必审。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 管理规范、工作制度、工作方案、商洽性工作函、请示报告、工 - 2 - 作表彰奖惩通报、会议纪要、机构编制、人事任免等文件,成立 工作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就特定人和特定事项作出 的具体行政执法决定及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公示办事时间办事地 点等事项的公告或通知等,均不纳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范围。 (五)确定合法性审核机构。各部门、单位要确定具体承担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审核机构) 。以市政 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部门起草、报请 市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应由起草部门审核机 构先行审核后,报市司法局进行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 府及街道办事处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本单位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六)明确合法性审核标准。审核机构应认真履行审核职责, 防止重形式、轻内容、走过场,严格审核以下内容:制定主体是 否合法;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 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 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的情形;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 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同 时,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要对其是否有 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影响商品和要素自由 流动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等妨碍全国统一 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进行审核。制定有关或者影响货物贸易、 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规范性文件时,要对其是 - 3 - 否合规进行审核。 (七)规范合法性审核程序。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 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部门起草、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以部门 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须向市司法局报送审核材料。 包括文件送审稿,含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和对文件必要性、可行 性评估论证情况的起草说明,制定文件的全部依据目录和文本, 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起草部门审核机构出具的合法性审核 意见,起草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书面记录等材料。按规定需要 专家论证、组织听证、部门会签的,还应当报送专家论证情况书 面记录、听证情况书面记录和有关部门会签意见。起草单位直接 将文件送审稿及有关材料报送制定机关办公机构的,制定机关办 公机构要对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转送 审核机构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或者要求起草单 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后转送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除为了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 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实施规范性文件等外,合法性审核时间一 般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审核机构严格 按照规定时限对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核。起草部门报送需紧急审 核的送审稿时,应对文件的紧急情况作出说明。 (八)完善审核工作方式。审核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 用多种方式进行合法性审核,提高质量和效率。对影响面广、情 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如审核过程中遇到疑难法 律问题,要在书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 等方式听取有关方面意见。要进一步提升制度建设的民主化水平, - 4 - 不断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要建立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充分发 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作用。 三、组织保障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规 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规 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工作的领导,听取合法性审核工作 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结合本部门、单 位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 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十)注重能力建设。各部门、单位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 不断提高合法性审核工作队伍的政治素养和政治能力。要高度重 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审核责任。要设立 专门工作机构或者明确相关机构负责合法性审核工作,配齐配强 审核工作力量,确保与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加强合法性审核 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工作交 流制度,多形式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全面提升合法性审核 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十一)强化指导监督。各部门、单位要将规范性文件合法 性审核机制建设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将规范性文件 合法性审核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要加强规范性 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 表扬激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 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法问责。审核机构要建立健全统计分析、 - 5 - 规范指导、沟通衔接、问题通报等机制,加强共性问题研究,及 时向制定机关、起草单位通报合法性审核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切 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本意见贯彻落 实工作。要及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指导规范性文件合 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总结交流推广工作经验,研究协调解决共性 问题。各部门、单位要将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 重要事项及时报送市司法局。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6 月 1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 法院, 市检察院。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6 月 18 日印发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