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点建设经费使用办法(试行).pdf
数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点建设经费使用办法 按照上海师范大学《博(硕)士学位点建设经费实施办法》(2014)的有关 规定,并根据数理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列使用办法。 一、学院统筹额度 根据学校下拨的建设费额度,学院统筹使用25%,用于学院层面的博(硕) 士学位点建设相关工作。2014年学校的建设费拨款额度为: (1)博士点:67500元/年,硕士点:11250元/年; (2)课程与教学论(数学、物理)各7500元/年; (3)专业学位点:学科教学(数学、物理)、现代教育技术各7500元/年; 应用统计11250元/年。 二、建设费主要用途与要求 (1)订购与专业有关的图书、期刊、资料。 在报销前必须由学院资料室统一登记造册,集中起来供教师和研究生使用; 学院资料室老师出具登记证明并在发票凭证上签名。 (2)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学术交流活动费用由参加者本人科研经费和建设费各承担50%;每个学位点 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所使用的经费不能超过该学位点建设费的40%。 (3)由学位点组织召开关于学位点的建设研讨会。 在召开学位点建设研讨会之前,须由学位点负责人向学院提交召开研讨会的 申请报告,说明会议目的、议程、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等事项;由分管研究生教 育的院长按有关程序报批;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该建设费。 三、负责与审批 (1)各博(硕)士学位点建设经费(扣除学院统筹部分)的使用由学位点 负责人负责,具体负责组织召开关于学位点建设的研讨会,对该学位点各导师的 经费使用进行协调等。 (2)审批流程:经费使用人必须在所有财务凭证上签字 → 学位点负责人 签字 → 学院秘书潘红统一登记 → 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签字 → 学校财务 处报销。 四、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上海师范大学数理学院 2018 年 10 月修订

数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点建设经费使用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