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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关于研究生获得成果认定的指导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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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华 大 学 东华研〔2022〕1 号 关于印发《东华大学关于研究生获得成果认定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东华大学关于研究生获得成果认定的指导意见》经 2021 年第 44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东华大学 2021 年 12 月 27 日 东华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 年 2 月 16 日印发 —1— 东华大学关于研究生获得成果认定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 德树人根本任务,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 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令第 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七号) 、 《中华 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 体方案》 (中发〔2020〕19 号)和《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 改革发展的意见》 (教研〔2020〕9 号)等文件要求,以“创新引 领、突出贡献、科学评价、全面发展”为原则,现对学校研究生获 得成果认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第一条 成果认定范围 根据学校和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发展及研究生成长成才需 要,研究生获得的三大类十六种成果列入学校成果认定范围。具 体包括基础科学研究类、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类、科技(研)成 果转化类,含: (1)学术著作(2)学术论文(3)科研项目(4) 科研获奖(5)基础软件与应用软件(6)专利(7)标准(8)学 科竞赛获奖(9)权威媒体作品(10)决策咨询成果(11)产品应 用(12)职业资格(13)教材(14)教学成果(15)教改项目(16) 艺术作品著作权和展演等。 以《东华大学科技论文认定办法》 (东华科〔2020〕18 号) 、 《东华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认定办法》 (东华科〔2019〕8 号) 、 《东华大学科技纵向项目与科技奖认定暂行办法》(东华科 〔2020〕4 号)等文件为主要依据,结合研究生培养特点,将各 —2— 类成果分为五档,每档赋予不同积分,制定《东华大学研究生成 果积分表》 ,主要用于学位申请审核。具体见附件 1。 第二条 成果单位署名要求 原则上仅认定以东华大学为第一单位获得的成果。国家级科 技奖、省部级科技一等奖须东华大学参与,不做单位排名要求; 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国家级及以上标准制定可放宽至东华大学为 第二单位。 第三条 成果个人署名要求 (一)学术论文类 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原则上导师为通讯联系人(非通讯联系 人须经过学院审核认定),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研究生为第二作 者。 (二)学科竞赛类 研究生为获奖人(以获奖证书为准) ,指导教师须为学校专任 教师。 (三)学术著作类(含译著,不含各层次的学术会议论文集) 和教材(含翻译出版教材) 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参与编著完整一个章或 3 万字以上。 (四)其他 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发明人)且导师为共同完成人(发明 人) ;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发明人)且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发 明人) 。 (五)特殊情况 —3— 1、在国内外进行联合培养(需有双方学校签署的联合培养协 议或与留学基金委签署的协议)的研究生,获得的成果研究生署 名第二且联合培养单位导师(以协议约定的为准)署名第一的, 或研究生署名第一且联合培养单位导师为通讯联系人的,经学院 认定后可列入研究生获得成果的认定范围。 2、由校内导师组(团队)联合指导的研究生获得的成果,经 学院认定后可列入研究生获得成果的认定范围。导师组(团队) 成员须在开题时明确。 3、对于共同第一作者或获奖团队的成果,由各学院根据实际 情况认定。全部共同第一作者或获奖团队归属比例加权之和不得 超过 1。 第四条 学位申请成果积分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位授予之前,必须获得总积分不少于 15 分的与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相关的成果,且其中至少 1 项 为 1-3 类成果。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之前,须至少获得一 项与本学科相关的成果。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完成实践训练要求。 (四)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可根据学科或专业学位 类别的特点与需要,提出更高要求。 第五条 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制定实施细则要求 (一)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可制定实施细则,基本 框架应与本意见保持一致。同一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的成 —4— 果认定范围与分类标准应保持相对一致。 (二)每个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可提出不超过 5 项(含) 不受数量限制的高质量成果,此类成果可来自高水平学术期刊或 其他公认的高水平成果。 (三)学术论文分类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每个学科(专 业学位类别) 可根据自身特点提出不超过 10 本期刊纳入成果认定 等级升档认定范围。 (四)每个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国际 和国内公认的学科竞赛清单中选择与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相 关的不超过 10 种竞赛纳入成果认定范围。 (五)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完成与本专业学位类别相关的实践 训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训练可由实际工作经历抵 充。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六)学校鼓励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根据本学科(专业 学位类别)特点研究制定高于上述规定的获得成果要求,经相关 单位教授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 执行。 第六条 成果界定 所有成果均须与所学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相关,且在入学后 获得。博士研究生成果具体界定见附件 2,硕士研究生可适当放 宽。 第七条 附则 (一)本意见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2021 年第 44 次校长 —5— 办公会议审定。本意见适用于 2022 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 之前入学各年级研究生所获成果可按本意见或原规定进行认定。 《东华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修 订) 》 (东华研〔2012〕12 号)待适用研究生全部完成学位授予后 自行废止。 (二) 《东华大学研究生成果积分表》和《研究生获得成果具 体界定》的修订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本意见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研 究生院承担。 附件: 1.东华大学研究生获得成果积分表 2.研究生获得成果具体界定 —6— 附件 1 东华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积分表 成果 层次 1类 2类 3类 参考 积分 参考指标定义 《东华大学科技论文认定办法》中规定的 A 类学术论文,《东华大学哲学社会 科学成果认定办法》中规定的 T 类、A 类学术论文; 《东华大学科技纵向项目与科技奖认定暂行办法》中规定的 A 类纵向科研项 目,《东华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认定办法》中规定的 T 类、A 类纵向课题; 《东华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认定办法》中规定的 T 类、A 类决策咨询成果; 《东华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认定办法》中规定的 T 类、A 类学术著作,且排 名第一; 获评全国优秀教材奖的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一流课程配套教材的主编; 《东华大学科技纵向项目与科技奖认定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国家级科技奖(排 名不限)、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 3); 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全国金奖(排名前 5)、全国银奖(排名前 3)、上海市金 奖(排名前 2); 制定所在领域已执行或试行的国际标准;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不限)、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 3); 主持国家级“新工科”、“新文科”等教改项目; 《东华大学科技论文认定办法》中规定的 B 类学术论文,《东华大学哲学社会 科学成果认定办法》中规定的 B 类学术论文; 《东华大学科技纵向项目与科技奖认定暂行办法》中规定的 B 类纵向科研项 目,《东华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认定办法》中规定的 B 类纵向课题; 《东华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认定办法》中规定的 B 类决策咨询成果; 《东华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认定办法》中规定的 T 类、A 类学术著作(排名 第二)、B 类学术著作(排名第一); 获评全国优秀教材奖的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一流课程配套教材,导师 主编、研究生副主编;获评省部级优秀教材奖的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上海 一流课程配套教材的主编; 《东华大学科技纵向项目与科技奖认定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省部级科技奖一等 奖(排名前 5)、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排名第 1); 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全国银奖(排名前 5)、全国铜奖(排名前 3)、上海市金 奖(排名前 3)、上海市银奖(排名第 1); 制定所在领域已执行或试行的国家标准; 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 5)、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 1); 参与国家级“新工科”、“新文科”等教改项目(排名前 2); 《东华大学科技论文认定办法》中规定的 C 类学术论文,《东华大学哲学社会 科学成果认定办法》中规定的 C 类学术论文,发表时暂无分区的 SCI 检索论文; 《东华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认定办法》中规定的 C 类决策咨询成果; 《东华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认定办法》中规定的 T 类、A 类学术著作(参与 编著完整一个章或 3 万字以上)、B 类学术著作(排名第二)、C 类学术著作 (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 12 —7— 9 6 成果 层次 4类 5类 参考指标定义 获评全国优秀教材奖的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一流课程配套教材,导师 主编,研究生参与编著完整一个章或 3 万字以上;获评省部级优秀教材奖的教 材,省部级规划教材、上海一流课程配套教材,导师主编、研究生副主编;公 开出版的教材,主编或导师主编、研究生副主编; 《东华大学科技纵向项目与科技奖认定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省部科技奖二等奖 (排名前 3)、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排名第 1); 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全国铜奖(排名前 5)、上海市金奖(排名前 5)、上海市 银奖(排名前 3)、上海市铜奖(排名第 1); 制定所在领域已执行或试行的行业标准; 获得 PCT 专利或国家发明专利; 省部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 3)、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排名第 1); 主持省部级“新工科”、“新文科”等教改项目; 排名前 5 参与基础软件开发; 发表在其他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期刊、 《中 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核心)收录期刊、CCF 目录期刊、东华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及 EI 检索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发表在东华大学学报(自然科 学版)与(英文版)上未列入 C 类论文的学术论文; 《东华大学科技纵向项目与科技奖认定暂行办法》中规定的 C 类纵向科研项 目,《东华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认定办法》中规定的 C 类纵向课题; 《东华大学科技纵向项目与科技奖认定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省部科技奖二等奖 (排名前 5)、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排名前 3);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C 类著作,参与编著完整一个章或 3 万字以上; 公开出版教材,参与编著完整一个章或 3 万字以上; 参加学科竞赛并获上海市银奖(排名前 5)、上海市铜奖(排名前 2); 制定所在领域已执行或试行的团体标准; 在权威媒体发表学科相关的文章或视频,并获得 10 万及以上的阅读量; 省部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 5)、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排名第 2); 参与省部级“新工科”、“新文科”教改项目(排名前 2); 排名前 5 参与基础软件开发; 排名前 2 参与应用软件开发并获得企业的应用; 《东华大学科技论文认定办法》中规定的 D 类学术论文,《东华大学哲学社会 科学成果认定办法》中规定的 D 类学术论文; 《东华大学科技纵向项目与科技奖认定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省部科技奖省部级 科技奖三等奖(排名前 5); 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 5); 在权威媒体发表学科相关的文章或视频,并获得 5 万及以上的阅读量; 获得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制造或设计关相关的产品等获得企业的应用; 授权软件著作权; 授权外观专利; 排名前 2 参与企业应用软件开发。 —8— 参考 积分 4 2 附件 2 研究生获得成果具体界定 一、 学术著作类 学术著作(含译著)须公开出版。 二、学术论文类 学术论文的范围以《东华大学科技论文认定办法》和《东华 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认定办法》中规定为准。硕士研究生的学 术论文须发表或录用;博士研究生的学术论文须发表(Online 视 同发表) 。综述性论文须发表在 C 类及以上级别期刊。 三、科研项目类 已结项且专家验收结果为“通过”的 C 类及以上纵向项目,或 已结项并通过验收或鉴定且达到一定进校经费的横向项目。其中 纵向项目分别以 《东华大学科技纵向项目与科技奖认定暂行办法》 和《东华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认定办法》规定为准。横向项目 须同时提交项目甲方、导师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及项目验收或鉴 定报告;进校经费要求标准由学院自行制定和认定。 四、科研获奖类 已获得获奖证书的国家级科技奖与省部级科技奖,具体类型 和范围以《东华大学科技纵向项目与科技奖认定暂行办法》规定 为准。其中人文社科类的“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 ”等同于国家级科技奖, “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 秀成果奖和学院认定的重要国际奖、学会协会奖与社会奖”等同 于省部级科技奖。 —9— 五、软件类 包括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其中基础软件又称系统软件,包 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中间件、语言处理系统(包括编译程 序、解释程序和汇编程序)和办公软件(包括文字处理、电子表 格、幻灯片以及一些初级图片处理程序) ;应用软件是用户可以使 用的各种程序设计语言,以及用各种程序设计语言编制的应用程 序的集合,分为应用软件包和用户程序;应用软件包是利用计算 机解决某类问题而设计的程序的集合,一般供用户使用。 六、专利类 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博 士生需获得专利授权公告号,硕士生需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国 际专利(PCT 专利)须通过国际初步审查及以后阶段。 七、标准类 所在领域已执行或试行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或团体 标准,须提供标准制定机构或官网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学科竞赛获奖类 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 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原 “创青春”)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 (包括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创 “芯”大赛、机器人创新设计大赛、公共管理案例大赛、未来飞 行器创新大赛、电子设计竞赛、人工智能创新大赛、能源装备创 新设计大赛、乡村振兴科技强农+创新大赛,以大赛官网公布的 —10— 最新赛事清单为准) 、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 的赛事、及学院认可的部分国内外高水平学科竞赛获得上海市铜 奖(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项(金、银、铜奖分别对应一、二、 三等奖,若设特等奖至三等奖,则金奖对应特等奖与一等奖、依 次类推,下同) 。须提交相关赛事官网公告证明或获奖证书。 九、权威媒体作品类 权威媒体作品包括 3000 字及以上文章或 5 分钟及以上视频, 并在相关网络平台实名发布。须有截图、网址等证明材料,并经 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 十、决策咨询成果类 决策咨询成果按《东华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认定办法》执 行,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产品应用类(自主研发的新产品原型、自主开发的新 技术和带有技术参数的图纸、艺术创作作品等) 制造或设计的产品等被相关单位应用,须单位出具应用证明、 产品相关说明书及报告。 十二、 职业资格证书类 获得与专业学位类别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各学院可从《国 家职业资格目录》中选择不超过 5 种职业资格证书纳入成果认定 范围。 十三、教材类 教材(含翻译出版教材)须公开出版。 十四、教学成果类 —11— 已获得获奖证书的国家级与省部级教学成果奖。 十五、教改项目类 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须提供立项部门出具的 结项证明材料与项目申报材料。 十六、艺术作品著作权和展演类 由研究生创作的艺术作品,须在相关公开出版物出版;策划 或参加国家和省部级等展演并获得参展证书或证明。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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