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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字〔2019〕28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 2018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 年是深入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贯彻 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 (以下简称《纲 要》)的关键之年。市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 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统领,按照《纲要》及省、市工作要求,大 力推进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高点谋篇布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建章立制,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工作变动情况,市 — 1 — 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及时调整和充实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 组,市政府召开 3 次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汇报、行政 复议工作汇报及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形 成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机构促落实的工 作格局。同时,先后制定了邹城市人民政府 2018 年法制工作要 点和 2018 年度邹城市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确保依法行政工 作有重点、有计划、分阶段地稳步开展。 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削权简政提速增效。2018 年 分四批共取消行政权力事项 241 项,承接上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 245 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 448 项。开展行政审批提速工程,全 市 258 项行政许可事项平均办理时限由法定的 20.42 个工作日压 缩到 3.81 个工作日,压缩了 81.3%。 三是加强市场监管,推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严格实施“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整合各类市场监管平台,已实现向我 市其他 63 个涉企监管部门实时共享我市所有企业基本信息。切 实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全面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 争政策措施,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 四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在公 布“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基础上,组织各部门全面 梳理“一次办好”事项。2018 年 7 月 20 日,向社会公布了“一 次办好”事项清单,在全省率先实现了“一次办好”全覆盖。随 后,根据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对“一次办好” 事项清单进行了优化完善,现清单共涉及 58 个部门, “一次办好” — 2 — 事项 1126 项。同时指导镇街编制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 各镇街共梳理“一次办好”事项 1536 项。对市政务服务大厅进 行了升级改造,全面推行“五个一”集成服务。 五是优化政府机构设置,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制定相对集 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方案及配套制度,对大厅现有窗口审批事项进 行梳理,对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国土规划、交通运输、民生保障、 城市管理等领域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关联事项进行了划转。 六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 10 个专项行动。分别成立 10 个工作推进专班,积极推进 10 个专项行动。优化企业开办行动 方面,实现新开办企业 3 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 制、银行开户、涉税办理、社保登记等事项。优化不动产登记行 动方面,已实现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交易、税收缴纳和转移、 抵押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相关事项。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行动方 面,实现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完成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 收在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用时分别不超过 34 个工作 日、28 个工作日。简化水气暖报装行动方面,简化优化了内部 流程,压缩了办理时间,实现了“一窗受理”。简化获得电力行 动方面,已对获得电力有关服务事项进行全流程优化,简化办理 手续、压缩办理时间。便捷获得信贷行动方面,开展“获得信贷” 情况专项调查和“信贷管理提升年”活动,优化信贷结构,提高 办事效率,缩短办理时间,减少申贷环节和材料,加强对小微企 业信贷资金支持。创新政务服务行动方面,一窗受理持续深化、 一链办理不断完善,一网办理已经实现,帮办代办队伍已经建立。 — 3 — 相对集中行政审批行动方面,制定了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方案、 人员调配方案、档案管理制度以及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 双向反馈共享机制的实施方案。推进信息共享行动方面,积极做 好政务服务平台信息互联融合推进工作。营商环境评价行动方 面,召开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议,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建立了营 商环境评价机制。 二、强化制度建设,构建依法行政体系 一是完善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拓宽公众有序参与 政府立法途径,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政府组织起草的规范性文 件草案,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 30 日;其中 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或者涉及改善民生、向社会提供公共服 务、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还 将通过召开座谈会、咨询会、论证会、听证会、协调会、问卷调 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2018 年全年收到规范性文件征 求意见反馈共计 200 余条。 二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机制。我市认真贯彻落实 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职责,对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做到 有件必备、报备及时、相关材料齐全规范,起草说明有制定依据 和重点说明,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前, 由市政府法制办“前置”介入把关,就文件是否超越法定权限, 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一致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对于已出台的 规范性文件,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登记簿和数据库,按时在邹城政 务网站公布已登记的规范性文件。 — 4 — 三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机制。严格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 定规定的“三统一”制度,对我市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 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2018 年,我市 43 家部门单位报备文 件 108 件。经审查,97 件属于非规范性文件,对其中《邹城市 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等 11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准予 备案,并按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和济宁市法制办报送备案审查。 四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2018 年,我市对自 2011 年 1 月 1 日以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文件进行了梳理, 共清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277 件,其中拟继续有 效 124 件,拟宣布失效 119 件,拟修订完善 34 件。 三、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先后出台《邹城市人民政府重 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 《邹城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试行办 法》等文件,建立了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 体讨论决定、实施后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2018年,市政府共 22次对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组织召 开专题会议,邀请相关部门及有关社会人士参加,完善了公众参 与、专家论证和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为实现决策和 责任相统一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加强法律专家库建设。市政府设立邹城市人民政府法律 顾问委员会及法律顾问办公室,不断加强法律专家库建设。目前, 市政府共聘请法律顾问 4 名,市直各部门均有本部门的法律顾 问,16 个镇街全部成立了法律顾问团,全市 895 个村(社区) — 5 — 聘请 121 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实现市、 镇(街道) 、村(社区)三级法律顾问全覆盖。2018 年,政府法 律顾问参与市政府各项重大事务的决策论证达 200 余次,草拟、 审核市政府有关合同 196 项,参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121 件,代 理市政府参加诉讼 35 件,对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咨询意见 32 次, 办理市政府交办的重大涉法事务 68 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496 份。 三是建立政府合同审查机制。市政府重新修订政府工作规 则,明确将政府参与经济活动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市政府及各 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对外经济活动中所签署的合同、协议、意向书、 备忘录、纪要、承诺书等法律约束性文件,纳入法制机构合法性审 查范畴,最大限度地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 四、强力攻坚执法,营造公平正义的执法环境 一是推进行政处罚(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建设。对行政 处罚(强制)权力事项及网上运行要素、信息数据的梳理审核报 送工作,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专门科室和专人负责, 层层把关、逐项审核,确保不缺项、不多项、不错项。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等 44 个市直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结合部门实际, 明确各类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固化了自由裁量权标准、 规范了行政执法文书,切实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共规 范行政处罚权 2899 项,行政强制权 52 项,固化了 36 个部门自 由裁量权基准,建立了 14 个部门的“首违不罚”制度。 二是全面清理各类无谓证明和盖章环节。严格按照“六个一 律”原则,对各类证明事项进行清理。现已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 — 6 — 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全市 26 个行政部门清理规范后保 留的各类证明事项共计 296 项,其中以地方性法规为设定依据的 保留事项共 5 个部门、16 项。同时,证明材料清单目录实行动 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作动态调整, 并通过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证明材料清单公布后,各部门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单之 外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 三是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制度。我市 持有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共 2430 名,持有山东省行政执法听证 主持人证人员共 58 名,持有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资格证人员共 290 名,所有持证人员定期参加我市法制机构组织的法律培训和 资格认证考试。2018 年,我市共开展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学习 培训活动 2 次,共培训、审验两年年审、四年年审行政执法证件 持有人员 482 人,其中四年年审行政执法证件持有人员 64 人参 加了济宁市组织的年审上机考试;对我市新办执法证件 428 人进 行了为期两天的培训,并组织资格认证考试,顺利完成执法证件 领取工作。 四是认真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制度。按照济宁市重大 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办法要求,指导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重大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决定及时报送市政府 法制机构备案。市政府法制机构加强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重大行 政执法决定备案情况进行督导,对应备不备,报备不及时的部门 进行通报。2018 年 15 个部门累计报送 35 个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 7 — 备案。 五是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2018 年,我市对 89 个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及行政 审批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查评查。其中,专门从各部门中随机 抽取涉及证明盖章类材料的案卷进行审核。检查各部门在作出具 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超越法定权限、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 是否合法等问题,确保各类行政执法活动顺利运行。 五、突出常态监督,保证行政权力依法行使 一是自觉接受监督。坚持把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 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作为联系群众、听取民意、顺应民心的重 要途径。2018 年,政府系统共承办人大议案 1 件、建议 77 件。 目前,78 件建议全部如期办复,代表满意率或基本满意率 100%。 市政府共承办政协提案 144 件(含济宁市政协提案 2 件) ,涉及 工业企业、现代农业、教育卫生、文化旅游、道路交通、城市建 设、环境保护、美丽乡村等方面的热点焦点问题。经过各承办单 位共同努力,144 件提案全部办理并答复,办复率 100%,办复 满意率(含基本满意率)100%。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 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 效裁判。 二是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项监督。设立行政执法监督 协调科,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 制改革。召开廉政工作会议,主动研判政府系统廉政风险,制定 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实施意见。围绕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财 — 8 — 政资金、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等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 域,细化制定廉政建设具体方案。完善审计制度,强化上级审计 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整合审计资源,积极推进审计监督 全覆盖。 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拓展公开形式,平稳、有序地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 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放管服”改革、财税信息公开、公共资源 配置、产业结构调整、民生领域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2018 年,全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8267 条,其中,政府公报公开信息 12 条,政府网站公开信息 14451 条,通过“邹城在线”政务微 博发布信息 387 条、 “邹城发布”政务微信发布信息 1392 条,通 过“儒风邹城”手机客户端发布信息 1433 条,其他方式公开信 息 592 条。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2 件,其中,当面申请 7 件,网站及电子邮件申请 35 件。网站设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 栏,涵盖“放管服”改革、财政信息、 “三大领域”等重点领域, 集中全面向公众公开重点领域信息。设立了公告公示栏,及时向 群众发布国有资产处置、经济适用房申购等阶段性热点信息;设 立了政务热点栏,便于群众查询重大工作、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 推进实施情况;设立了政府文件、政府会议等政务栏目,在第一 时间公布政务信息、回应群众关切;设立了市长信箱等互动平台, 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投诉渠道。 六、完善纠纷化解机制,提升化解矛盾法治化水平 一是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创新化解纠纷新机制,健全“中 — 9 — 心镇—镇(街)—管区”三级矛盾纠纷协作联调机制,实行人民 调解员、法律顾问、综治网格员“三员协作联调”,实现了矛盾 纠纷调解的层级化、网格化和全覆盖。统筹谋划,全力推进“一 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扎实推进“和为贵”品牌调解室 建设,共建成“和为贵”调解室 640 个,占全市村(社区)的 70%。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积极开 展三调联动,增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合力。 二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吸收专家、学者参加行政复议 委员会参与案件审理,成立了由业务精英、法律专家、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 19 人组成的案件审理委员会,建立了专 家信息数据库,根据专业特长选择专家参与案件的研究处理,必 要时参照仲裁制度组成合议庭,确保相对独立,廉洁办案。坚持 “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坚持 把调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按照“先调解、后裁决,能调则调、 当裁则裁”的原则,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同时, 在案件回访上,完善了案件回访监督制度,做到一案一回访,全 面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和社会效果,维护案件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纠纷的再次发生。2018 年我市共收到 行政复议案件 156 件,受理 156 件。经过审理,审结 152 件,未 审结 4 件。已审结案件中,作维持决定的 55 件,作确认具体行 政行为违法决定的 1 件,作撤销决定的 42 件,作责令被申请人 履行法定职责决定的 5 件,驳回申请的 8 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 解、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 41 件。期限内结案率 100%,综 — 10 — 合纠错率达到 41.44%。 三是强化行政应诉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特别是行 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能力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 进依法行政,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 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2018 年市政府共收到行政诉讼案件 64 件,审结 64 件,胜诉 60 件, 败诉 4 件,已全部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43 件,出庭 应诉率达到 67.18%,委托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率为 100%。 七、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营造积极进取的学法环境 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紧紧围绕政府依法履职和国 家、省、市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学法 计划,采取集中讲解和自学相结合方式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每季 度学习 1 次,全年共学习 12 天,举办 3 次法律专题讲座。抓住 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在相同条件下,优 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 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 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是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把宪法、法律列入各级行政机关工 作人员学习培训的必修课,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测试已成为各部 门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坚持开展法治专题讲 座和交流研讨,全市各级各部门共组织各类法治专题讲座 90 余 次,开展各类法律问题交流研讨 50 余次。2018 年 12 月,组织 全市 2.2 万余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了网上学法用法考 — 11 — 试。根据市食药监局、市卫生计划生育局等部门工作需要,市政 府组织人员主动送法进部门,对各部门执法人员进行了专门法制 培训,共培训人员 1000 余人,使行政执法基础知识与部门专门 法律知识充分融合贯通,提高了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三是加强普法宣传。严格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 责任制,落实各部门普法责任,利用“3·15” “12·4”等时间节点, 广泛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并通过检察官、法官和行政执法人 员“以案释法”方式,大力宣传依法维权的途径方法和典型案例。 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客户端 为代表的新媒体,将网络平台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载体,建设普 法网络集群,建立法治文化阵地,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和服 务工作,用法治文化引领群众依法办事,依法治市水平和全民法 律素质明显提升。 八、强化组织保障机制,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 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市政府主要负责 同志多次就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作出安排部署。将法治建设纳入地 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 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成立了由市长为组长,市委常委、 副市长为副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依法治 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 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 维护稳定。 — 12 — 二是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 作用,制定市直部门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进一步推 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法治政府 建设考评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 核、法治邹城建设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等考核体系。 对全市 104 个单位进行依法行政考核,重点考核各单位法治政府 建设的制度保障、依法科学决策能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等情况。 采取日常调度、不定期抽查、专项调研、监督检查、半年自查总 结等方式进行,及时掌握各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开展“法律后勤精英化工 程”,高配法制机构科室和工作人员。目前,我市各行政执法部 门均设置法制工作机构,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 律专业背景工作人员,具体承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满 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需要。同时,行政执法部门还探索 建立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制,积极发挥法 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2019 年,市政府将继续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部署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和依 法行政工作实现新提升,为 2020 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打下坚实 基础,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19 年 4 月 4 日 — 13 —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14 — 2019 年 4 月 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