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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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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pdf

黑残联字〔2022〕1 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残疾人康复 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残联、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 为做好“十四五”残疾人康复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十 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民 —1— 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 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了《黑龙江省“十四五”残 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 年 2 月 18 日 —2— 黑龙江省“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 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残 疾人康复服务,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根据中国残联、教育部、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 保障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 知》(残联发〔2021〕33 号)和《黑龙江省“十四五”残疾 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高度关心重视残疾 人康复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 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发 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十三五”时期,特 别是黑龙江省残联第七次代表大会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强 有力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全省残疾人康复事业 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残疾人康复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制定 出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 实施意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上升为制度性安排,30 项 —3— 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全省残疾人康复 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残疾人康复机构持续增加,康复服务水 平持续提升,社区康复工作普遍开展、不断深化;残疾人康 复服务状况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我省基本公共 服务均等化规划,通过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精准康复服务广度与深度 不断拓展,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和基本辅助器具适配 率均超过 80%,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 不断提升。 在残疾人康复事业持续进步、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水平 不断提高的同时,我省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仍然面临一些突 出问题,一是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不完善、康复服务体系还 不健全;二是区域发展不平衡,农村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 能力依然薄弱,专业化服务能力不强;三是专业化康复服务 人才匮乏,服务质量不高。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康 复需求和残疾人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 差距。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 江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政策保障体系,健全残疾 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提升残疾康复服务 质量,对于我省增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能力,增进残疾人民 —4— 生福祉,实现我省残疾人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 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康复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 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保基本、 补短板、强弱项,以推动残疾人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 以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为主线,以改革创新 为动力,着力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提升康复服务质量, 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任务目标 着力构建与龙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残疾人康复需 求相匹配的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着力增强专业 化康复服务能力,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进一步满足城乡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到 2025 年,有需求的持证残疾 人和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 85%以上,残疾人 普遍享有安全、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政策 1.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 —5— 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进一步落实 30 项医疗康复项目 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 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 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 衔接,确保患病残疾人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减轻困难残疾人 医疗费用负担。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 纳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2.完善残疾人康复专项保障政策。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 复救助制度,完善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配套措施,做 好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 状况,适时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扩大救助年龄范围, 增加康复服务供给,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 并逐步提高服务质量。对异地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家庭 给予生活补贴。推动出台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政 策,鼓励有条件的市(地)、县(市、区)先行先试。 (二)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1.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 加强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 增加康复医疗资源供给。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 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 —6— 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对其进行技 术指导与帮扶,提升其康复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康 复中的独特优势,为有康复需求的人群提供优质中医康复服 务。到 2025 年,力争建成 3 个省级中医康复中心,建立 3 个省级中医康复技术推广基地。加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 构康复医疗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康复 医疗门诊,为残疾人提供便捷、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 加强儿童福利、精神卫生福利和工伤康复机构建设,增 强面向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神残疾人、工 伤致残人员的康复服务能力。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 康复功能,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特殊 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 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优先为残疾学生提供康复辅 助器具适配及服务。积极探索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与工伤康 复工作的协作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康复医疗、康 复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机构,增加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 2.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推行残疾人康复服务 五级平台体系建设。一是建立以省残疾人服务中心为龙头、 以省级康复服务机构为引领、以机构评估和服务指导两个专 家库为支撑的省级康复服务平台,开展人才培养、业务指导、 课题研究;二是推进市(地)残疾人康复中心全面开展残疾 —7— 人康复、听力语言康复、残疾人辅助器具评估与适配等相应 业务,建立具有示范基地和综合指导中心功能的市级残疾人 康复、辅具服务平台;三是依托县(市、区)所在地卫生医 疗机构,建立本地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发挥技术输出、 业务指导和骨干实训的功能,推动和指导本地区残疾人精准 康复服务深入开展,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以及康复咨询宣 教等服务;四是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建立区域性残疾人康复服务站,开展康 复服务工作;五是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利用现有康复站 或助残服务站,在医疗卫生机构等专业康复组织的指导下为 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康复服务。 3.深化残疾人社区康复。贯彻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 作标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立足社区 资源、条件,完善康复设施、队伍,开展日间照料、工疗、 娱疗等适宜康复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残疾人康复 之家”。推广开展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项目,引导残疾人 主动康复。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培育一批社区精神 障碍康复标杆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化残疾人家庭医 生签约服务,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基本达到应签尽签、愿签 尽签,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康 复医疗、训练、护理、指导等服务。 —8— (三)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 1.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养。加强临床医学、特殊教育、 社会工作等专业教育中的康复知识、能力培养,普及残疾人 康复专业知识。持续推进康复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探索开展康复医学科医师转岗培训,增加从事康复医疗 工作的医师数量。支持有条件的省内院校设置康复治疗、康 复工程等专业,增加康复治疗专业人才培养供给。 2.强化康复工作人员岗位培训。推进康复医疗从业人员 培训,有计划、分层次对医疗机构正在从事和拟从事康复医 疗工作的人员开展培训。加强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团队 培训,加强基层康复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康复医疗服 务能力。科学谋划康复人才培养,建立省级规范化培训基地, 开展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制定康 复专业人才实名制培训计划,逐步实现所有在岗及新进专业 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全面覆盖。有计划地培养学科带头人和 技术骨干,加快高素质、专业化康复人才队伍建设。 3.推进残疾人康复相关职业建设。加强残疾人康复相关 职业能力评价,畅通残疾人康复从业人员职业晋升通道。开 展助听器验配师、假肢师、矫形器师、假肢装配工、矫形器 装配工等人员培训。持续做好康复医学、康复治疗技术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审。 —9— 4.加强残疾人康复科技创新。推动残疾人康复纳入各级 政府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快智能辅助器具产品研发 生产,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加强残疾人康复信 息化建设,大力推动开展“互联网+”康复(辅助器具)服 务,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创新发展康 复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提高康复服务效率、质量。 (四)实施“因人施策式”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1.主动调查、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定期开展残疾人基 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精准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与服务状 况,做好康复服务状况与需求调查培训,不断提高调查数据 质量。 2.组织提供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依据残疾人康复需求 调查结果,分级制订年度康复服务计划,以县(市、区)为 单位,按照精准康复服务流程,发挥各地康复专家技术指导 组作用,依托签约专业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等力量, 通过机构康复、上门服务、实施转介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 或帮助残疾人获得康复医疗、训练、护理、辅助器具适配等 基本康复服务。针对特困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实施“龙江爱心 助残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 3.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完善辅助器具适配服 务网络,加强省、市、县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 —10— 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 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制定《残疾人基本辅助器 具适配指导目录》,实施公益性适配服务,开展“龙江辅具 千里行”行动和“残疾大学生辅具助学”行动。落实《关于 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推广社区辅助器 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实施“爱心传递、循环使用、 共享轮椅”等公益性项目,逐步实现线上线下辅助器具服务 网络建设。 4.提升基本康复服务质量。适时修订《黑龙江省残疾人 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细化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针对不同 残疾类别、不同康复服务项目,落实康复服务标准和服务规 范。做好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监测工作,开展服 务质量评价、满意度调查,对服务质量不达标、服务诚信不 合格的机构,纳入失信黑名单,有效保障和提升康复服务质 量。 四、保障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 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卫生健康、 民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要主动 —11— 采取措施,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 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做好行业管理、基本康复服务保障等; 残联组织要通过定期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和服务状况调查, 准确了解残疾人康复需求,协调推动相关部门,组织动员社 会力量、共同做好残疾人康复服务。 (二)完善保障机制 各地要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本级基本公共服务规划, 列入政府民生实事,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康复人才培养、康复机构建设、宣传 教育等经费保障。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鼓励、 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志愿与慈善力量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 (三)做好资金保障 下拨各地的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依据各地财力系数、残 疾人康复需求人数、上年度得到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数等因素 确定。基本康复服务人均补贴标准为每年 600 元;基本辅助 器具适配服务人均补贴标准为每年 1000 元。 各地可整合中央、省级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根据需求 情况、服务内容等,制定本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的各类具 体补贴标准。需按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 使用规范》相关要求进行资金结算,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同时做好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对基本医疗保险支 —12— 付范围外的费用给予补贴。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地要利用“爱耳日”、“助残日”、“爱眼日”、“残 疾预防日”、“精神卫生日”等节点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积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运用多种传播方式、技 术,做好残疾人康复知识和政策宣传,帮助广大残疾人了解 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不断增强残疾人康复意识和能力,营 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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