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复旦大学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学规定.pdf

Pretty boy3 页 89.945 KB下载文档
复旦大学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学规定.pdf复旦大学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学规定.pdf复旦大学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学规定.pdf
当前文档共3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复旦大学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学规定.pdf

复旦大学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学规定 (二〇〇五年九月制定,二〇一三年七月修订) 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学校决定实施 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并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 课程设置 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学培养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学位及专业相同, 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院系应根据同届本科生主修专业的课程结构、名称、代码、学分数与学时数, 确定第二学位教学培养方案(60 学分左右,以专业课程为主,文理基础课程为 辅)或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40 学分左右)。新增课程应已统一列入主修专业 的课程表及选课管理系统。 第二条 开课与选课 为处理好教学资源与学生需求量、主修与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课程安排之间 的关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课程组织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是: 1、为确保所有学生主修课程的需要和利益,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课程组织 原则上不占用主修课程开课计划。为此,学校将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专门为第二 学位、第二专业课程安排教室和授课时间,尽可能避免与主修课程时间冲突。 2、院系应充分发挥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为第二学位、第二专业学生组织 单独开课。单独开班的人数不少于 10 人,报名人数在 10 人以下的专业,可与主 修专业的课程合班开课。 3、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课程编有专用课程代码(与主修专业课程合班开课 的,也编有专用课程代码) 。学生按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的课程代 码选课,按修读学分缴纳费用。 4、某些热门专业的报名人数过多,可能会超过教室、师资和教学条件的承 受能力,院系将根据教学条件的承受能力选择接受人数。有些第二学位、第二专 业的报名人数过少而影响教学资源的充分利用,不适合单独开课。由于上述各种 原因,学校目前尚不能保证完全满足所有学生的选择需求,学生在报名时,应对 上述各种可能产生的结果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个别二专业、二学位在报名时对“高 等数学”等课程有特殊要求的,按开课院系的要求办理。 第三条 学籍管理 第二学位、第二专业学习属于规定范畴内的教学活动项目。除本规定已明确 的内容外,学生在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课程期间,学籍管理与学习纪律等事 项按照《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条款执行。 1、报名注册 凡本校在读的本科生,入学一年后,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均可在教务处规 定的时间申请修读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课程。经相应院系和学校审批同意并注册 缴费后,可获得修读资格。 学生报名时,只能申请一个专业,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取消申 请资格。 申报第二专业,要以确保自己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成绩为前提,要准确把握 自己的需求,充分了解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学培养及课程的要求。 2、成绩与学分记载 (1)学生在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前,其主修专业课程中有与第二学位、 第二专业课程名称及学分相同,且已取得成绩的,可以向开设第二学位、第二专 业的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交主修专业成绩单原件一份。经审核同意后,其成绩和 学分转入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成绩单。申请时间在开始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 一年以后办理。如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以前已修的主修专业课程名称、学分 与第二学位、第二专业的目标课程相同,可以在复旦大学 URP 教务管理系统“成 绩转换”栏中直接申请。 主修专业课程转为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课程的学分总量最多为 8 学分。获准 转入第二学位、第二专业的学分,不另收取学费。 进入第二学位、第二专业修读以后,学生在主修专业获得的课程学分不能再 转为第二学位、第二专业学分。 (2)学生如终止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可于毕业学期的第 3 周至第 5 周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申请将已获得的第二学位、第二专业学分转为主修专 业的任意选修学分,申请以一次为限,逾期不再受理。 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课程转为主修专业任意选修学分的总量最多为 5 学分。 凡自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转入主修专业的成绩,其成绩等级前均加注“*” 号,且不计入平均绩点。 3、建立导师制管理制度 单独开设第二学位、第二专业班级的院系,应建立导师制管理制度,负责第 二学位、第二专业班级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及选课指导。 4、修读年限 学校鼓励学生在主修专业标准学制年限内修完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课程。如 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时尚未修完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规定课程的,可以在毕业离 校后两年内,以单科进修生的身份继续返校注册修读剩余的第二学位、第二专业 课程。学校不负责其住宿、医疗、人事管理等相关事宜。 5、证书申请 未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不能获得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证书或辅修证书; 对其所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的相关课程,教务处仅提供相应的成绩证明。 凡修完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及格的学生,可提 出证书申请。教务处按照《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组织有 关院系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定。通过资格审定的学生,可获得复旦大学印制和颁 发的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或第二专业证书。 学生如已修完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主干课程 30 学 分以上(含),但未修完所有课程的,可申请相应的专业辅修证书。 第四条 办理程序 各院系应按规定程序组织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学。学生可按照程序办理有 关课程的修读申请。 每年 5 月中旬,教务处公布“关于在本科生中试行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学 的通知”及相应的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 5 月下旬,学生登陆复旦大学 URP 教务管理系统,在其中的“复旦大学本科 生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申请栏”报名;院系审核后,将接受人数与入选学生 表格统一交教务处教学管理办公室。教务处汇总并公布各院系接受第二学位、第 二专业学生的名单。 获得第二学位、第二专业修读资格的学生,须于当年 6 月在网上选课,并于 9 月底办理缴费注册手续。第二学位、第二专业学费为每学分 130 元。逾期未缴 费者,其修读资格与选课按自动作废处理。 学生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课程学习,因已占用学校教学资源,学校不退还已 缴纳的选课学费。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