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 定稿.pdf
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21) 根据《关于做好上海师范大学 2021 年度研究生“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及“上海 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结合商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范围为本校 2020 年全体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包括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 生。 二、评选比例与名额 评选比例与名额,根据校研究生院的通知确定。 三、评选资格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 出贡献。 5、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能力,所有算学分课程初考成绩平均 分在 80 分及以上,且学业成绩在本学位类型本年级研究生(如金融专硕、学硕、会 计专硕)中排名前 40%。 6、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必须重点考察毕业研究生在学术科研、科技赛事、创新 创业、研究生海内外研习等各类实践项目、研究生团学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 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7、市校两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可兼得。 四、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根据评分内容填写申请书,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分申报; 2.根据本细则第五条的评分标准,对申请者评分核实; 3.根据对各申请者的评分从高到低排列,在各类研究生名额内,择优确定候选人 名单;提交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 4.对候选人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申请者在申请中弄虚作假的, 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责任;不符合评优条件、弄虚作假或隐瞒异议的人选, 永久取消本次及后续各类各级的评选资格。 5.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定名单报校研究生工作部。 五、评分标准 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评分按照思想品德、学习科研、工作能力三方面分 别考虑,三部分得分的总和为评优依据。三部分的评分标准如下: 1. 思想品德(A+B)(20 分) 思想品德得分=A+B。即思想品德的得分有两部分构成:同学评分(A)和加分项 (B),其中: A= 同学评分平均值×15%(每位同学对申请者按百分制打分) B:加分项:(申报加分需提供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研究生期间参加校内无偿献血,加 2 分; 研究生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者活动或抗疫志愿者加 2 分,评为优秀志愿者 加 3 分,志愿者活动加分不累积(党员设岗定责等相关内容不计算在内)。 2. 学习科研(C+D) 学习科研得分=C+D。即学习科研的得分有两部分构成:学习成绩(C)和科研(D), 其中: 学习成绩 C(50 分) C=专(公)必修课平均分×50% 科研成绩 D D=科研得分×50%(科研得分不封顶) 科研得分的计算方法见附件的科研评分标准。 3. 工作能力(G)(10 分) G: 加分项:(申报加分需提供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担任班级学生干部,院、校两级研究生会主席团,党支部书记加 5 分; 学院研究生会、校研究生会干部,党支部委员加 3 分; 获校优秀学生党员、校优秀团员(团干部)称号,加 1 分; 以上各项,都为研究生在读期间所获。 4. 总分=思想品德得分+学习科研得分+工作能力得分 商学院 2021 年 3 月 附件 1: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科研评分标准 成果类型 成果等级 成果中排名 A 类或 SSCI 及 A&HCI 来源期刊 1 30 研究生一作 B1 类期刊 1 20 或与导师合 B2 类期刊 1 15 作发表论文 C 类(含 CSSCI 来源,CSSCI 扩展或 CSSCI 集刊) (导师一 期刊 1 13 作,学生二 D 类,北大中文核心,院刊 1 8 作) 经济或管理等类核心期刊 1 4 一般期刊 1 2 国家级科研项目:自科面上、社科一般 1, 2,3,4 45 上海市或部级科研项目 1, 2,3 30 研究生主持 市教委科研项目 1, 2,3 20 科研项目 校级科研项目 1 3 校团委科研项目 1 1 申报各类科研项目(未获得批准) 1 0.1 一等奖 1,2,3,4 35 二等奖 1,2,3,4 28 三等奖 1,2,3,4 24 一等奖 1,2,3 12 二等奖 1,2,3 10 果奖(含 三等奖 1,2,3 8 研究报 一等奖 1,2 12 二等奖 1,2 8 三等奖 1,2 5 一等奖 1 3 二等奖 1 2 三等奖 1 1 国家一级学科学会举办的全 一等奖 1,2,3,4 18 国性会议论文奖 二等奖 1,2,3,4 12 三等奖 1,2,3,4 8 国家一级学科学会专委会举 一等奖 1,2,3 12 学术会 办的全国性会议或二级学科 二等奖 1,2,3 8 议论文 学会举办的全国性会议论文 获奖 奖(具体学会名单) 三等奖 1,2,3 4 二级学科学会专委会举办的 一等奖 1,2,3 6 全国性、区域性会议论文奖 二等奖 1,2,3 3 三等奖 1,2,3 1 一等奖 1,2 3 国家级科研奖 科研成 告) 研究生主 上海市级科研奖励 上海市教委级科研奖 校级科研奖 持的科研 获奖 校级及其它论坛论文奖 得分值 国家级奖 市级奖 学科竞 赛获奖 厅局级奖 校级奖 院级奖 二等奖 1,2 2 三等奖 1,2 1 一等奖 1,2,3 24 二等奖 1,2,3 12 三等奖 1,2,3 8 一等奖 1,2,3 12 二等奖 1,2,3 8 三等奖 1,2,3 4 一等奖 1,2 5 二等奖 1,2 4 三等奖 1,2 2 一等奖 1 2 二等奖 1 1.5 三等奖 1 1 一等奖 1 1 二等奖 1 0.8 三等奖 1 0.4 注: 上述科研成果(包括文章、项目与荣誉获奖等)主要认定原则为“成果责任者与责任单位为 第一署名、奖励就高不就低、 不完全重复奖励”。第一署名即为第一署名单位为“上海师范大 学”的第一责任者, 以及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联系单位都为“上海师范大学”的通讯作者。 所有科研成果或奖项都须为申报者在读研期间自上一次获奖以来新取得的。研究生对这些成 果的完成做出的实质性主要贡献,为第一署名或学生中第一责任人,且第一责任人与学生署名单 位为上海师范大学。 (1) 期刊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以见刊或见批示日期为准,署名可以是学生本人是第一作者,或 是导师第一作者且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或研究报告,其中,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分值全加; 导师第一作者,含交叉指导,研究生第二作者,分值的 80%;导师合作指导,研究生第三作者, 分值的 60%。如作者中学生人数超过一名以上,所得分值还需按照集体成果进行再次划分,具 体划分详见以下第(5)条。期刊论文字数须在 4000 字以上,重要报刊文章字数须在 2000 字以 上。 (2) 报纸发表文章:《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 2000 字以上的学术 文章属于 B2 类; D 类包括:CSSCI 期刊源集刊论文、《中国教育报》、《解放日报》、《文汇 报》(理论文章)、《光明日报》、《中国 社会科学报》、《人民论坛》(“国家社科基金”专刊 上的文章)发表的 2000 字以上的学术文章,及人大复印资料各学科全文收录的报刊文章。 (3) 学院院刊《金融管理研究》,为定期连续出版的学术辑刊,在学院认定为北大核心期刊。其 他期刊等级以发表当年检索等级为准。 (4) 学校及学院组织编写的会议论文集、普通报纸上的文章、参加由本校或外校教师组织编写的 各类课程教材、参考书等均不在计算之列。 (5) 各类项目与成果,不重复积分。同一主题内容的项目成果获多项奖励的,最高奖励全部计分, 其他奖励一律减半计分。 (6) 各级成果的重点、重大或特别级计分为该等级一级分值标准的 1.5 倍;各级的青年项目、专 项专列项目都在原等级上降一级。 (7) 研究生主持(即第一负责人)的科研获奖或研究报告为集体成果的,分值由全体成员分摊。两 人完成的按 7:3 分摊;三人完成按 5:3:2 分摊; 4 人完成按 4:3:2:1 分摊; 5 人及以上完成的,第一 完成人 30%,其余再分摊。 (8) 科研项目指研究生主持申报并获得立项,并主持研究结项的纵向项目。科研项目的分值计算, 立项与结项各占全部分值的 50%。科研项目立项,但没有结项的,项目分值为分值标准的 50%; 立项项目结项后申报的(以拿到结项佐证材料为准),分值为分值标准的 50%。研究生以前三名署 名参与申报项目立项的,比照该评分标准,计算项目分值,作为综合筛选排序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排序的参考分值。 (9) 参与老师科研项目的学生,排名前三名(包括老师在内),算科研分。该排名以项目申请书 (未结项的项目)或结项报告(已结项项目)上的排序为准。两人完成的按 7:3 分摊;三人完成 按 5:3:2 分摊; 4 人完成按 4:3:2:1 分摊; 5 人及以上完成的,第一完成人 30%,其余再分摊。(老 师计入工作量分摊) (10) 申报各类科研项目(未获批准),同一内容申报多项只计算一项。 (11) 科研成果(包括文章、项目与荣誉获奖等)都应当属于所在学科领域,其中学院经济学类与 管理学类的学科专业比赛,分值按照竞赛分值标准的 100%计算;非学院经济学类与管理学类的 学科比赛,分值按照竞赛分值标准的 50%计算。 (12) 所有学科竞赛获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本院学生;协会竞赛获奖按低两个等级参照学会获奖 评分。 (13) 本办法中的一级、二级学科目录以 2005 年 12 月修订而成的教育部学位办发布《授予博士、 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为准。科研成果应当属于学院相关学科,学院相关 学科目录为: 学科门类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代码及名称 代码及名称 代码及名称 0201 理论经济学 02 经济学 0202 应用经济学 020101 政治经济学 020102 经济思想史 020103 经济史 020104 西方经济学 020105 世界经济 020106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020201 国民经济学 020202 区域经济学 020203 财政学(含∶税收学) 020204 金融学(含∶保险学) 020205 产业经济学 020206 国际贸易学 020207 劳动经济学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2 工商管理 12 管理学 1203 农林经济管理 1204 公共管理 020208 统计学 020209 数量经济学 020210 国防经济 120100 ★ 120201 会计学 120202 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 人力资源管理) 120203 旅游管理 120204 技术经济及管理 120301 农业经济管理 120302 林业经济管理 120401 行政管理 120402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120403 教育经济与管理 120404 社会保障 120405 土地资源管理 (1)争议事项或未定事项由商学院优秀研究生评定小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