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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夕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3•1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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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合肥夕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1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2 年 3 月 14 日 14 时许,瑶海区禹州郎溪上里小区发 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安委 办《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合安办督〔2022〕53 号)要求,经瑶海区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区监察委、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公安瑶海分局、龙岗开发 区管委会组成的瑶海区“2022•3•14”事故调查组,全面负 责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了有关方面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 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 问证人、技术鉴定、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 因、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 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报 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涉事单位情况 1.涉事空调销售单位 1 合肥夕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夕塔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UT4YU9T,法定代表人:葛某娟。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 总经理为葛某娟,合肥夕塔公司系该起事故中格力家用中央 空调的销售方。 合肥夕塔公司通过“打孔突击队”微信群(葛某娟为群 主)或电话联系王某长或崔某开展空调安装业务,葛某娟在 微信群里发布安装空调的参数型号、用户地址及联系方式等 信息,按照 1150 元/台的价格支付安装费用并直接与王某长 结算,每月一结,支付方式有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 2.空调安装承包方 该空调安装承包方为王某长、崔某二人合作组成,共同 开展空调安装业务,收入平分。二人承接过格力、日立等品 牌的空调安装业务。安装工具、配件、辅材及安全防护用品 二人自备。 崔某,特种作业操作证号:T320923198604184539,作 业类别:高处作业,有效期:2018 年 5 月 4 日至 2024 年 5 月 4 日,应复审日期:2021 年 5 月 3 日,未参加复审。 王某长,特种作业操作证号:T340121198712305999, 作业类别:高处作业,有效期:2018 年 5 月 30 日至 2024 年 5 月 30 日,应复审日期:2021 年 5 月 29 日,未参加复审。 3.格力空调销售代理单位 2 安徽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盛世公 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0 年 5 月 20 日,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经营场所:合肥市新站区卧龙 湖路京商商贸城 J1-2-101,经营范围: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 术服务、技术推广;中央空调设备、制冷设备销售、安装及维修;家用电器、压缩机及配件、消防器材、 消防设备、电力设备、安防产品、安防监控系统设备、节能产品、测量仪器、工程机械配件、管道配件、 机械设备、无尘设备、过滤器材、舞台灯光设备、音响、广播视频会议系统、调光系统、音频网络设备、 电动工具、汽车美容品、汽车装饰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卫生洁具、日用百货销售。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757279135,法定代表人:刘某东,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1 年 5 月 25 日,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住所:安徽省合肥市 新站区瑶海工业园纬 B 路,经营范围:空调及配件、家用电器销售;空调安装及维修服务;空调配套附件 生产、加工;仓储服务(除危险品) ;电器回收。 - 2 - 司),2021 年 8 月 1 日安徽盛世公司授权合肥夕塔公司为格 力电器指定格力家用中央空调经销商,确认合肥夕塔公司 3 “具有格力家用中央空调的销售、安装资格” ,授权期限: 2021 年 8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 4.死者保险购买单位 4 合肥伦顺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合 肥伦顺公司) ,总经理李某顺,合肥伦顺公司在 2021 年 3 月 为王某长、崔某等安装人员购买了雇主责任险,保险期限: 2021 年 3 月 16 日至 2022 年 3 月 15 日,保费由王某长、崔 某等安装人员支付给合肥伦顺公司,合肥伦顺公司统一缴费 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查,王某长、崔某 2021 年 3 月至 6 月在合肥伦顺公司工作,二人未与合肥伦顺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合肥伦顺公司未为二人缴纳过社保,二人于 2021 年 7 月离开合肥伦顺公司。 5.空调买受方 禹州郎溪上里小区 19 栋*楼*室业主。 (二)空调安装情况 2022 年 2 月 21 日,禹州郎溪上里小区 19 栋*楼*室业主 与合肥夕塔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销售型号为 GMV-H120WL/Fd、 GMV-NHD71P/F、GMV-NHD36P/F、GMV-NHD25P/F 1 套格力中央空 3 《格力家用中央空调指定经销商授权书》为保证格力家用中央空调工程质量水平,现确认合肥夕塔环境 科技有限公司为格力电器指定格力家用中央空调经销商,具有格力家用中央空调的销售、安装资格。 在授权期限内,指定格力家用中央空调经销商须严格按照格力规范要求进行家用中央空调的销售及安装, 不得有任何损害格力中央空调品牌形象的行为。 如有违反,我公司将立即取消指定经销商资格,本授权立即停止。 授权期限:2021 年 8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 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MA2UM0JT6L,法定代表人:李某顺,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日期:2020 年 04 月 07 日,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石塘镇石塘社区 银桥街 26 号 K 幢 106 室,经营范围:空调修理服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电气安装。 - 3 - 调,合同约定合肥夕塔公司负责空调安装。2022 年 3 月 14 日,合肥夕塔公司总经理葛某娟在微信群联系崔某安排当天 空调安装事宜。崔某与王某长当天下午 13 时许来到禹州郎 溪上里小区准备中央空调外机安装作业。 (三)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时间:2022 年 3 月 14 日 14 时许,事故地点:禹州 郎溪上里小区 19 栋*楼*室北侧卧室窗户外侧,坠落位置位 于禹州郎溪上里小区 19 栋通风井负一层处,正上方为 19 栋 **户型北卧窗户,坠落高度约 29.8 米。崔某(死者)事发 前安全绳一端固定在 19 栋*室北侧卧室约 2.15 米高墙壁钢 管上(钢管插在预留的空调管道孔中并固定),沿着墙边放 置至 1.55 米时与墙角相交,此时安全绳与窗户开闭撑杆上 部接触,撑杆内外沿边有毛口,另一端系在崔某腰间。 事发位置 图一:事故现场 经调查了解,合肥夕塔公司称事故发生后为防止事故现 - 4 - 场窗边未安装的空调外机坠落伤人,便安排人员将空调外机 进行了移动,但未做出标志,未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 5 录。 (四)事故有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合肥夕塔公司 合肥夕塔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健 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建立健全并 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 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将家用中央空调安装项目发包 给不具备高处作业资质的崔某、王某长二人,未与崔某、王 某长二人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空调安装承包方 崔某、王某长作为承接合肥夕塔公司家用中央空调安装 业务的承包方,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 6 护用品,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期复审,不具备高处作业资格 。 3.安徽盛世公司 安徽盛世公司安全管理缺位,授权合肥夕塔公司具有格 力家用中央空调的销售、安装资格,但没有与合肥夕塔公司 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情况 龙岗开发区管委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 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 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 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0 号)第二十六条 特 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延期复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 规定经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 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 5 - 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压紧压实 安全生产责任。结合“五进”宣传活动,利用微信群加大安 全生产法宣传,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强化 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持续推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各类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突出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建筑安全、住宅小 区安全专项整治。同时,加强小区物业安全教育,督促物业 加强安全宣传,提高居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设置消防安全 “七禁”警示牌 230 余块,开展“三合一”场所集中整治, 清查企业 122 家,清理违规住人 32 人,约谈企业负责人 21 人,发放三合一消防安全告知书 8000 余份。 二、事故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2 年 2 月 21 日,禹州郎溪上里小区 19 栋*室业主向 合肥夕塔公司购买家用中央空调 1 套,合同约定由合肥夕塔 公司负责安装及售后服务。之后葛某娟便在微信群联系崔某, 让其于 2 月 23 日上门安装空调内机,当日崔某和王某长完 成空调内机安装。3 月 14 日崔某和王某长再次来到该小区进 行空调外机安装。 3 月 14 日 14 时许,崔某和王某长开始作业。王某长在 室内连接空调内机电源、信号和控制线,崔某将一根钢管固 定在房间墙壁预留的空调管道孔中,再将安全绳一端系在钢 管上,另一端系在自己腰上。崔某和王某长一起把空调外机 抬到窗边的脚手架上,然后崔某爬至窗外,王某长在室内, - 6 - 准备将空调外机搬出窗外放至空调外机设备平台,在移动空 调外机过程中,系在崔某身上的安全绳突然断裂,导致其坠 落至通风井负一层地面。 图二:安全绳固定位置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合肥夕塔公司送货工人葛某阳立即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120 救护车约 15 分钟赶到现场并将伤者送至 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抢救。合肥夕塔公司负责人葛某娟、蒋 某成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医院,并表示尽全力救治,15 时 46 分葛某娟拨打了 110 报警电话汇报了此事,17 时 27 分伤 者崔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8 时 45 分区应急管理局接龙 岗开发区电话报告事故情况。接报后,区政府、区应急管理 局及龙岗开发区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 - 7 - 19 时 57 分区应急管理局电话向市应急指挥中心续报事故情 况,并通过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上报。 (三)善后处置情况 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公安瑶海分局、龙岗开发区管委会 积极组织崔某亲属与事故相关单位进行协商,目前赔偿事宜 未达成一致。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情况 死者,崔某,男,35 岁,江苏省阜宁县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因善后赔偿尚未达成协议,暂时无法核算事故直接经济 损失。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崔某在进行室外空调主机安装时,使用自购的安全绳替 7 代防坠落安全带 ,当安全绳受力时,与窗户部件接触摩擦, 发生剪切、拉断,是本次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7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GB17790-2008 4.5 安全带 4.5.1 使用安全带应符合 GB 6095 的要求, 并有完整、清晰的标志。 《坠落防护安全带》GB6095-2021 5.3.3 坠落悬挂用安全带的组成与设计 5.3.3.1 坠落悬挂用安全带应至少包 含下列组成部分: ------可连接坠落悬挂用部件的系带; ------可连接系带与挂点装置或构筑物的安全绳及缓冲器、速差自控器、自锁器等中的一种; ------可连接安全带内各组成部分的环类零部件及连接器。 5.3.3.2 坠落悬挂用安全带的设计应至少符合下列要求: ------坠落悬挂用系带应为全身式系带; ------系带应包含一个或多个坠落悬挂用连接点; ------系带连接点应位于使用者前胸或后背; ------当安全带中的坠落悬挂用零部件仅含坠落悬挂安全绳时,安全绳应具备能量吸收功能或与缓冲器一起 使用;------包含未展开缓冲器的坠落悬挂安全绳长度应小于或等于 2m; ------当安全带可用于多个作业类别时,应符合相应类别的要求。 - 8 - 1.合肥夕塔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 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建立健全 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 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8 9 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规定;将家 用中央空调安装项目发包给不具备高处作业资格的崔某、王 某长二人,未与崔某、王某长二人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 10 一款、第二款 规定。 2.崔某、王某长二人不具备高处作业资格,进行空调外 机安装高处作业时,使用的安全带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了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第四十 12 五条 规定。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 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 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 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 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 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 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 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 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 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 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 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 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 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 9 - 3.安徽盛世公司,安全管理缺位,授权合肥夕塔公司具 有格力家用中央空调的销售、安装资格,但没有与合肥夕塔 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违 反了《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 13 第 181 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规定。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瑶海区“2022·3·14”高处坠落事故是 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崔某,进行室外空调主机安装时,使用自购的安全绳替 代防坠落安全带,违规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 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葛某娟,合肥夕塔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 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14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3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 181 号)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下列 作业前,应当编制现场作业方案并履行单位内部报批程序;现场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统一指挥管理, 并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内容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确保 作业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一)爆破、危险货物装卸、燃气管道作业;(二)大型设备(构件)吊 装和拆卸、建设工程拆除作业; (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以及动火作业; (四) 物料储罐清理、流口堵塞疏通作业; (五)密闭、有限空间的喷漆、涂漆、脱漆、化学除锈、化学清洗、装 修、装潢、粘合等作业; (六)登高(包括在高处进行维修安装、外墙清洗等作业) 、临近高压输电线作业; (七)其他危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协调管理。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 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 10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15 规定,建议由瑶海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 1.合肥夕塔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建立健全并落 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 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将家用中央空调安装项目发包给 不具备高处作业资格的崔某、王某长二人,未与崔某、王某 长二人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 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 16 条第一款第(一)项 规定,建议由瑶海区应急管理局给予 其行政处罚。 2.安徽盛世公司,安全管理缺位,授权合肥夕塔公司具 有格力家用中央空调的销售、安装资格,没有与合肥夕塔公 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对事 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 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 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 11 - 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5 号)第四十 17 五条第(一)项 规定,建议由瑶海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行 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空调安装和维修每年因安装单位安全意识淡薄、管理不 到位和维修人员忽视造成的人身伤亡意外事故时有发生。此 类事故,大部分是由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正确佩戴和使 用安全带,违规危险作业、安全防护不当等原因造成。为更 好地规范空调安装、维修作业,确保作业安全,针对本次事 故,提出以下几点防范措施建议: 1.合肥夕塔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空调安装、维修从业人员的从 业资格审核;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 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 产知识,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安 全规范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对施工现场进行经常性 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 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 状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 组织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7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5 号)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 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1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 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三)发现从业人员 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 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 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 12 - 2.安徽盛世公司要加强对各级经销网点的安全管理,特 别是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配发符合规范劳动防护用品及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事项的严格把控,确保安全施工。 3.区住建局要将此事故通报全区物业公司,加强对小区 围墙、高空作业、空调外机等安全隐患排查。物业服务企业 要加大对外来施工、安装作业的人员防护用具检查,无防护 用具的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小区施工、安装作业,严格对相关 施工作业的时间管理,杜绝非施工时间进入小区进行施工作 业。加强外来作业人员安全风险告知,增强安全意识,对事 故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消除。 瑶海区“2022•3•1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2 年 3 月 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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