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职业(技师)学院培训工作管理办法.pdf
枣庄职业(技师)学院文件 枣职院发〔2020〕1 号 签发人:王洪龄 枣庄职业(技师)学院 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充分发挥学院教育资源优势,规范我院培训工 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促进学院培训工作持续、快速、健康 发展,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战略,打造枣职教育培训品牌, 争创一流社会服务院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 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 (厅 字〔2016〕35 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十四部门印发的《职业院 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 (教职成厅〔2019〕 5 号文)、教育部人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服务经 济转型升级面向行业企业开展职工继续教育的意见》(教职成 〔2015〕3 号)、教育部印发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 — 1 — 划》(教职成函〔2019〕10 号)、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 印发的《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 19 号)、枣庄市财政局组织部人社局印发的《枣庄市市直机关 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培训工作坚持依法办学、开放办学的原则,根 据人才需求,以建设品牌培训基地为平台,努力构建多形式宽领 域的培训模式,遵循教育规律,提高培训质量,兼顾社会效益和 经济效益。 第三条 培训工作是学院的重要职责,是人才培养体系的重 要组成部分,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包括:远程 开放教育、成人函授教育、在校生自考助学教育。非学历教育包 括:面向行业、企事业单位、社区等举办的各种类型的素质提升、 技能鉴定、资格证书培训及考证考试;面向省内外开展的各类教 育培训、红色基地考察等;面向在校生举办的创业、就业培训以 及各类证书的培训及考证;各种职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 第二章 第四条 管理体制与工作职责 培训工作实行学院统管、项目负责两级管理体制。 枣庄市大(中专)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是学院培训工 作的业务管理部门,各系(院)、部门是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部 门,培训项目实施单位要把培训工作作为服务社会的重要内容, 积极开展培训工作,接受创业园的指导和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负 责提供培训工作的服务保障。 — 2 — 第五条 创业园工作职责:制定学院培训工作发展规划和各 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训工作的管理与考核,督查培训 过程和培训质量;负责培训工作档案管理;负责制定培训工作流 程、质量管理标准;负责院级培训基地建设;负责与上级主管部 门的沟通联络,做好相关政策精神的上传下达。 第六条 各培训实施单位工作职责:依据国家和学院相关政 策结合本单位专业特点,承办各类培训任务,打造二级培训基地, 制定本单位培训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各类培训教 育年度培训(招生)计划,组织报名考试、招生录取、电子注册、 学籍管理以及办证和发证工作;负责培训师的招聘、选拔、培训、 考核等工作;负责培训工作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及学费催缴工 作。各承办单位是学员管理的主体。 第七条 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培训工作的考核、培训协议的 审核、培训经费的审计工作以及培训工作的督查;办公室负责重 要培训工作的协调;财务处负责学费、培训费的收缴、管理和审 核;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宿舍调配和宏观管理;教务处负责师资、 教室、实验实训室等教学资源调配;后勤处协调负责学员食宿的 安排;保卫处配合培训单位做好在校培训期间学员安全教育与管 理;纪委办公室负责培训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的问责与查处。 第三章 第八条 审批程序 承办单位对将举办的培训项目,先进行风险与效益 分析,包括项目的收入预算、成本支出预算、盈利预算、人均经 — 3 — 济效益及达到的预期效果和产生的社会影响等情况,填写“枣庄 职业(技师)学院培训备案登记表”,将登记表交由创业园审核 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九条 属于对外合作办学的学历教育培训班,承办单位拟 定的合作办学协议要严格按照《枣庄职业(技师)学院合同管理 规定》执行。 第四章 第十条 教学组织与管理 创业园统一调配、协调、整合、使用学院所有培训 资源,包括人员、场地、设备等,相关单位应给予配合。 第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有一名领导分工负责培训工作,并根 据办学条件、发展态势、招生规模配备专兼职培训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学院统一制作枣庄职业(技师)学院培训手册, 介绍培训项目、计划、专业、课程、师资以及设施、设备。各单 位根据本单位专业、师资及设施条件制定本单位培训工作手册。 第十三条 学院建立培训师师资库,从校内外公开招聘选拔 培训师,实行聘任制,经考核满意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实行淘汰 制。各单位进行培训要优先从学院师资库中选调培训师。 第十四条 学院制定培训师管理规定,明确培训师的责任、 权利和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课时费,为培训班上课的培训 师原则上从学院内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教师中产生,其讲课费按照 《枣庄职业(技师)学院培训经费管理办法》发放,按 50%计入 学院工作量,对于未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的教师,也可为 — 4 — 培训班上课,但上课课时首先冲抵学院的工作量,超出部分按照 《枣庄职业(技师)学院培训经费管理办法》发放课时费,按 50%计入学院工作量,对于承担培训班管理任务的老师,按其承 担的管理任务核发管理服务费,工作量折算成学院工作量后按 50%计算。 第十五条 与行业企业或有关高校举办的培训班均需与联 合办学单位协商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组织实施,保证 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培训学生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办理、颁发均由 创业园负责。 第五章 第十七条 经费管理 培训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物价部 门和学院相关规定,并在审批时予以明确。学院制定培训费收支 管理规定,根据学院培训费管理规定由学院和培训方共同协商确 定收费标准。所有费用由财务处统一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收费,所有费用支出由财务处按照财务管理规 定统一支出,支出费用实行项目化管理,即该项目支出只能从该 项目收入中列支,原则上不能突破。 第十八条 培训经费的使用按照《枣庄职业(技师)学院培 训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第十九条 绩效考核与奖惩 学院制定培训工作考核办法,按年度对各承办单 — 5 — 位培训工作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年终考 核中。根据考核情况,对于在培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 个人,给予表彰和绩效奖励。 第二十条 学院禁止以个人名义举办培训班,未经允许任何 个人和系(院)、部门不得利用学院教育教学资源以任何形式组 织各种培训活动,禁止学院教师私自为校外培训班上课。 第二十一条 对培训工作中的违纪、违规、渎职、失职等行 为,由纪委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创业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1.枣庄职业(技师)学院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2.枣庄职业(技师)学院培训项目备案表 3.枣庄职业(技师)学院培训工作流程 4.枣庄职业(技师)学院培训工作质量监控办法 5.枣庄职业(技师)学院培训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6.枣庄职业(技师)学院培训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2020 年 1 月 2 日 — 6 — 附件 1 枣庄职业(技师)学院 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规范我院的培训经费管理,本着社会效益和经济 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依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 488 号)、《关于推进职业院校面向行业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意 见》(教职成〔2015〕3 号)、《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 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 号)以及《枣庄市 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枣财行〔2017〕33 号)等文件精 神,依据《枣庄职业学院章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学院各承办单位在完成日常 教育教学、科研等任务的前提下举办的各类培训,包括继续教育 学历培训和非学历培训两种。 第三条 各承办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的原则,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 第四条 计划和备案管理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学院培训实行统一 归口管理,创业园为学院培训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论证并 审批各承办单位提报的培训项目,按项目归类制定学院年度培训 — 7 — 计划;协助培训承办单位编制项目实施经费预算,编制学院年度 培训经费总预算,经分管院长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后由党 委会审批。每年 9 月上旬将经学院审批过的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和 经费预算报财务处,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 加的培训计划必须按上述程序报批。 第五条 各承办单位为学院培训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制定 本承办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下年度培训 项目实施经费预算,每年 8 月底前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 所有培训项目实施前,必须填写《枣庄职业(技师) 学院培训项目备案表》,表中内容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培 训内容、培训项目责任人、经费来源、收费标准以及培训收支预 算,并附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培训支出预算需要按培训成本开支 的项目细化编制,其中住宿费、师资讲课费、管理人员劳务费标 准和发放总额等预算需要在备案表中注明。备案表经创业园审 核,分管院长签批后,报财务处备案。备案后,须严格按照培训 方案和学院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预算,原则上不得调整。 第三章 第七条 经费管理 培训所有收费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执行《枣庄 职业(技师)学院收费管理办法》。财务处按批准的备案表对培 训项目收支进行单独核算和经费监管。 第八条 培训的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实行 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 — 8 — 剂使用。严禁擅立名目自行收费,严禁截留私分或设立小金库。 1.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各类培训,综合定额标准应在 《枣庄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2.使用其他性质资金开展的市场化培训,如国家无明确标准 的,根据市场行情和双方协议执行。 3.面向院内教职工和学生举办的各类培训项目,是为师生成 长的增值服务,本着最大限度优惠师生的原则执行,在确定培训 项目备案时,需根据成本测算情况收取成本费,用于培训成本开 支(含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内的劳务支出)。 第九条 收费项目及标准 1.鉴定考试收费:依据枣庄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山东省物 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 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85 号)的通知,制定如下鉴定考 试收费标准。 中级工鉴定考试费,190 元/人·次;高级工鉴定考试费 250 元/人·次;技师鉴定考试费,450 元/人·次;高级技师鉴定考 试费,480 元/人·次。知识考核实行计算机智能化考试的,在上 述标准基础上加收 10 元/人·次。 2.社会收费:社会收费依据使用性质、人数、所需耗材等制 定成本核算收费,按照学院公共设施对外使用收费标准收费,学 院公共设施对外使用收费标准收费情况如下表所示: — 9 — 学院公共设施对外使用收费标准 序号 场所 1 礼堂 项目 收费标准 演出 5000 元/场 会议、培训 3000 元/天 会议、培训 1500 元/半天 2 学术报告厅 会议、培训 3 会议室 会议、培训 4 教学楼 A/B/C 座 多媒体报告厅 5 教室 计算机机房 6 电子阅览室 会议、培训 培训、考试 使用大屏幕加 收 2000 元/天 1500 元/天 使用大屏幕加 800 元/半天 收 1000 元/天 300 元/天 200 元/半天 800 元/天 400 元/半天 100 元/天 50 元/半天 培训、考试、会议 20 元/机位·场次 7 足球场 比赛、训练 200 元/半天 8 篮球场 比赛、训练 100 元/半天 9 运动场 比赛、训练 200 元/半天 10 网球场 比赛、训练 100 元/半天 11 毽球、羽毛球场 比赛、训练 50 元/半天 — 10 — 备注 3.住宿收费:使用学院住宿场所开展的培训,按照使用场所 分别收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表所示: 住宿费收费标准 序 号 场所 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住宿 150 元/间·天 5 人间 30 元/床位·天,4 人间 35 元/床位·天,三 人间 50 元/床位·天,双 人间 75 元/床位·天 住宿 10 元/床位·天 套房 150 元/间·天 大床房 80 元/间·天 标准间 90 元/间·天 普通两人间 70 元/间·天 普通四人间 120 元/间·天 高档四人间 160 元/间·天 高档五人间 200 元/间·天 培训公寓 1 (10 号楼) 学生公寓 2 (1-9 号楼) 宾馆 3 (服务楼) — 11 — 4.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收费标准如下表所示: 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收费标准 单位:元/人·次 序号 培训项目专业 培训培训 课时数 收费标准 1 汽车维修工 60 400 2 焊工 60 400 3 钢筋工 60 400 4 钳工 60 400 5 车工 60 400 6 电工 60 400 7 茶艺师 60 400 8 育婴员 60 300 9 美容师 60 400 10 中式面点师 60 500 11 中式烹调师 80 600 12 保育员 60 300 13 养老护理员 60 300 14 口腔修复体制作工 60 300 备注 注:1.以上收费均不含教材费、鉴定考试费。 2.开展的其他培训项目参照上述标准收费。 3.在校学生正常教学计划内的理论和实践课程不得转为有 偿培训,正常教学计划之外的培训,最多可优惠 50%。 — 12 — 第十条 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 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宣传费、耗材费、管理人员服务费(按照 1 名/20 人的标准核定,最多不超过 10 人)、差旅费、交通费、 办公费、水电费、税费及其他费用。 1.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 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2.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 间的费用。 3.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4.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5.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6.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 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7.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广告费、文体活 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培训费支出审批程序管理与学院财政性经费一 致,涉及招标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的,严格履行学院相关制度。 培训费支出报账票据,必须标明培训项目名称与编号,确保培训 项目核算真实性和准确性。附件应当提供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 费用明细、培训及过程管理证明材料等凭证;师资费范围内的, 应当提供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 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执行中经学院批 — 13 — 准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还应提供审批材料。培训费支出必须有 项目责任人和培训实施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的签字,以 规范管理,明确责任。 第十二条 培训项目工作报酬标准按照上级文件严格执行。 上级文件没有明确要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承办培训项目的承办 单位根据培训效益测算确定,报主管部门审批。 1.校外专家参与的培训项目,培训项目工作报酬参照《枣庄 市市直机关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2.院内教师参与的培训项目,讲座类讲课费标准控制 120 元/课时以内,授课类讲课费标准控制在 80 元/课时以内,讲课 费由创业园按照考核办法,结合培训项目实施团队的具体情况, 核定后做表交由财务部门统一发放。 3.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课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 4 课时计算。 4.其他工作报酬全部纳入各系(院)、部门绩效,由项目具 体实施单位按照《枣庄职业(技师)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 行)》发放,参考标准如下: 社会委托学院代为开展的考试项目,属代收代付类收支,委 托部门有明确文件或协议依据的,依文件或协议核定考试相关劳 务费;没有明确文件或者协议依据的,由考试实施部门按照不超 过 150 元/半天的标准核定考试相关劳务费。院内人员劳务费核 定至财务部门统一发放。扣除劳务费后的考试收入纳入部门收入 考核。 — 14 — 代为开展的竞赛类项目(含各类职业技能鉴定、各类职业技 能比赛、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由活动组织部门按照不超过理论 考试 150 元/半天、实践考试 200 元/半天、综合执裁 300 元/半 天、其他服务人员 150 元/半天标准核定相关劳务费,院内人员 劳务费核定至财务部门统一发放。扣除劳务费后的收入纳入部门 收入考核。 涉及命题、阅卷费、毕业论文指导的劳务费,理论试卷命题 按照 150 元/套(含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实操试卷命题按照 100 元/套(含评分标准)、阅卷按照 3 元/份(含成绩汇总)发 放、试题库建设按照 100 元/100 个小题发放,毕业论文按照指 导费 100 元/人、初审和复审费 15 元/人的标准发放。 第十三条 涉及发放给学院正式工作人员的个人劳务报酬 标准全部为税前发放标准。 第十四条 培训项目需要学院提供住宿服务的,住宿费全部 归学院,全部计入培训成本。 第十五条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专项培训,按业务主管 部门专项培训管理规定执行;没有专项培训管理规定的,按本办 法执行。 第十六条 财务处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 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培训项目结束后,各培训承办单位列出培训效益 分析表,经创业园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其纯利润部分按照《枣庄职 — 15 — 业(技师)绩效考核办法》分配。 第十八条 在培训业务执行中出现的本办法未涵盖事项的, 培训实施承办单位书面报创业园,由创业园和财务处联合提出解 决方案报请院党委审批后执行,并适时修改完善本办法。 第四章 第十九条 监督检查 学院质量管理办公室对培训业务进行审计监督, 纪委办公室对在培训工作中违反学院规定的单位及人员,将依法 依规给予查处。 第五章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 16 — 附 则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2 枣庄职业(技师)学院培训项目备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金来源 实施单位 培训地点 责任人 项目引进人 收费标准 培训人数 预算收入 培训方案 以附件提报(需明确讲课费标准和劳务总支出) 培训成本 学院资源补偿费用(政府专项) 预算支出合计: 预计项目 净收益 创业园 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签批意见 注:1.如果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管理的,预算支出需明确列 明学院资源补偿费用。 2.本表格一式三份,财务处、创业园、项目实施单位各存一份。 — 17 — 附件 3 枣庄职业(技师)学院培训工作流程 一、总则 (一)根据《枣庄职业(技师)学院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学院培训工作流程,规范培训工作管理,提高培训 工作效率,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培训工作流程。 (二)培训工作流程是学院开展培训工作的基本要求,各承 办单位应严格遵守培训工作流程,确保培训工作规范有序。 二、培训项目审批流程 (一)承办单位对将承办的培训项目,先进行风险与效益分 析,包括项目的收入预算、成本支出预算、盈利预算、人均经济 效益及达到的预期效果和产生的社会影响等情况。 (二)承办单位填写“枣庄职业(技师)学院培训备案登记 表”,将登记表交由创业园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培训组织流程 (一)需求调研沟通:承办单位主动开展社会培训需求调研, 了解培训需求信息,与委托单位沟通,确定培训目标。 (二)培训需求分析:承办单位根据委托单位培训需求完成 课程规划、培训师选定、教学场地及外出考察路线等前期各项准 备工作,拟订培训方案,与委托单位进一步沟通,修改并确定最 终实施方案。 (三)项目确定:承办单位确定培训项目具体条款,与委托 — 18 — 单位签订培训意向书,长期协议签订要严格按照《枣庄职业(技 师)学院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四)培训组织实施:承办单位做好培训前准备工作,与学 院管理部门共同对培训过程监督管理,对课程及外出考察等进行评估。 (五)考核与结业:对开展的培训项目,根据学习要求,进 行必要考核。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合理安排考核内容,严格考核 程序。经考核合格者,发给相关证书,各类证书均由创业园统一 审核后由承办单位发放。 (六)总结与反馈:培训结束后,承办单位整理分析课程及 外出考察总结报告,反馈上课教师与委托方,追踪回访。总结报 告交创业园存档。 (七)档案管理:培训工作实行“一期一档”。承办单位于 培训项目结束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档案归档要求将各类培训材 料收集、整理、归档保存,电子版报创业园。 四、培训经费收入、支出流程 (一)培训经费收入、支出流程按照《枣庄职业(技师)学 院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年末结算时,各部门与学院财务核对年度培训收入、 支出、结余情况,核对无误后双方部门负责人、当事人签字,将 纸质版统计表交创业园一份存档。 (三)创业园负责将各部门年度培训收入情况进行汇总,汇 总表经相关领导签字后报质量管理办公室,作为部门培训工作考 核的依据。 — 19 — 附件 4 枣庄职业(技师)学院 培训工作质量监控办法 一、总则 (一)根据《枣庄职业(技师)学院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院培训工作质量的监控与管理,及时发现和解 决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培训工作健 康、有序、快速地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培训质量是培训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院上下要树立“以 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的意识,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谋 求特色,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改革创新培训方法,建立健全培训 质量监控管理评价机制,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社会影响力,努力 打造我院培训工作特色品牌。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创业园是学院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宏观指导、 统筹协调、管理考核全院培训工作,对培训实施部门工作质量实 施宏观评价、指导、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评价监控管理机制。 负责研究、制定有关培训质量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相应的检查 内容和评价标准;负责组织专业评价人员,抽查培训教学过程情 况;负责汇总学院质量监控情况,并以适当的形式公布检查结果, 向相关部门及时反馈意见。 — 20 — (二)各承办单位是培训工作实施的主体,具体承办和实施 各项培训工作。要贯彻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培训质量管理制度与 政策,按照评价标准认真组织培训教学,按照质量监控反馈结果 及时改进调整教学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三、培训过程监控 (一)培训师应认真备课,在熟悉培训对象、培训需求的基 础上,以培训教学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为依据,撰写教案和讲稿。 创业园负责组织人员定期检查培训师教案和讲稿。 (二)培训师应认真组织教学,要遵循教书育人、因材施教 的原则,采用符合培训规律的教学方法,将政治思想教育、职业 道德教育、创业创新教育和传统文化教育等融入培训全过程,把 传授知识、增强素养、培养能力、提升技能有机统一起来,注重 提高培训成效。 (三)对培训授课监控,创业园选派检查组成员随机进行检 查性听课和拍照,听课后要认真填写《培训课堂质量评价表》, 客观填写评价意见,以便学院综合分析培训师的教学方式方法情 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 (四)对培训教学质量监控,主要检查课堂教学质量,创业 园通过组织学员问卷调查、座谈等方式开展评教活动,了解、检 查培训师课堂教学质量与效果,督促培训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 教学质量。 (五)对培训课堂纪律监控,创业园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有关 — 21 — 人员进行培训纪律检查,内容为学员出勤、培训师到课、调课、 教学进度及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培训课程建设监控 (一)对培训实施部门培训课程建设进行监控,定期检查教 学大纲、教案(讲稿)、教学进度表、作业、试卷等。 (二)汇总反馈监控结果,以适当形式反馈整体监控结果, 突出反映教学质量的共性问题和培训师教学质量中的个性化问题。 (三)评价结果列入培训工作考核之中,并作为评选培训工 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依据。 — 22 — 附件 5 枣庄职业(技师)学院 培训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加强我院社会培训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参与培 训工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 院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我院社会培训工作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社会培训工作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教育先行、 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为主要方针,努力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 状态,并妥善处理培训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二章 第三条 组织领导 社会培训工作安全管理实行学院、承办单位二级管 理。创业园负责制定培训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并督促 各培训单位做好管理工作;培训实施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培训安 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培训实施单位分管培训负责人是具体 责任人,培训班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 第四条 安全管理 安全教育是社会培训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 贯穿培训的全过程。培训班管理员在培训开始前通过召开安全会 议,对培训学员展开安全教育;培训学员应签订《安全责任保证 书》,使学员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外出现场教学过程中,培训班 — 23 — 管理员须强调安全问题,培训过程中也要时刻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条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把预防工作 做在事前,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求全面掌握学员培训安全 动态,适时进行教育提醒,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制止、处置、上 报,不留隐患。 第六条 培训班管理员负责培训期间的学员安全日常管理 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如遇违纪、安全事故等情 况,应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第七条 外出现场教学安全管理 (一)活动准备 需要集体外出时,应制定外出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必须经培 训承接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现场教学 现场教学以安全第一为前提,培训班管理员在教学过程中对 学员安全以及教学设施的安全负责。参加现场教学的学员必须服 从培训班管理员的活动安排。 (三)交通安全 1.交通安全工作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制和目标管理。 2.培训班管理员负责培训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宣传、检查 和管理,与交通管理部门和培训承接部门保持联系。 3.培训班管理员在培训过程中要牢记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 — 24 — 性,教育学员,认真遵守各项交通安全规定,切实负责,加强检 查,把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4.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听从培训班 管理员的安排,确保培训过程中学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5.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培训班管理员应当首先作应急处 理,然后迅速与学院交通管理部门和培训承接部门联系,依据交 通事故处置预案及时妥善处理。 第八条 培训食宿安全管理 (一)学院后勤处是社会培训食宿的主要管理单位,后勤处 负责人是培训食宿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各工作岗位人员是直接负 责人。 (二)后勤处制定具体的食宿安全管理条例,并对各工作岗 位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定期进行食宿安全巡检。 第九条 培训学员安全要求 (一)学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遵守培训 相关安全管理,积极主动接受培训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安全防 范意识,提高自我安全防护能力。 (二)学员培训期间应服从培训班管理员的管理,严禁单独 私自进行活动,不得在有安全隐患处活动。若学员独自活动,应 当通知培训班管理员,经过培训班管理员允许后方可活动。 (三)培训期间,外出要履行请假手续,应结伴而行,不得 单独在外留宿、闲逛;时刻注意交通、财务、饮食卫生及人身安 — 25 — 全,增强自我安全保护防范意识。 (四)学员不得从事传销等违法活动,严禁参与非法娱乐活 动和与培训无关的危险性事情;严禁酗酒、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违规用电;严禁到危险地域游玩。 (五)学员必须时常与培训班管理员汇报安全状况;如发生 安全事故,及时与培训班管理员联系并解决。 第四章 第十条 突发事故处理 当学员与他人冲突时,应及时制止并劝解,避免事 态进一步恶化。培训班管理员应尽快将情况反馈给学院,按照有 关规定快速做出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不得瞒报。 第十一条 当学员发生人身伤害、疾病突发等情况时,应尽 快联系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报告培训班管理员,培训 班管理员接到通知后,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救援和处理善 后事宜;同时逐级上报情况进展。 第十二条 当发生一般财产损害情况时,应保护好案发现 场,视情况报告学院及公安机关,请求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当培训生活环境发生灾难性事件时,学员及现场 人员应迅速撤离事件现场,并迅速通知管理部门,及时上报学院。 同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参与现场救灾活动。如果情况 危急,则要由培训班管理员迅速组织其他学员有序撤离现场,转 移到安全地带。及时逐级上报险情。 第十四条 — 26 — 因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徇私舞弊、忽视有 关安全规定等造成培训学员安全事故的,视情节严重,根据学院 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第十五条 附 则 培训工作相关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细则或管 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创业园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 27 — 社会培训学员安全责任保证书 为了确保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伤害事故 的发生,提高学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学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学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培训中的各项规章制度,严 禁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活动。培训期间,严禁私拉电线、破 坏消防设施,严禁携带鞭炮、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严禁从事吸 毒、赌博、传销等违法活动。 二、学员培训期间要服从管理员的活动安排,现场教学环节 应紧跟队伍,严禁单独私自进行活动,不得在有安全隐患处活动; 有事外出需向管理员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学员如出现身体 不适,应立即告知管理员,及时就医。 三、培训期间,学员应服从学院食宿安排,统一进行住宿和 用餐,严禁自己外出住宿和外出就餐。 四、学员的贵重物品应自行保管,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如 有不便,可联系管理员进行妥善保管。 五、学员应爱护学院培训设施,不得对培训设施造成损坏。 六、学员应遵守以上规定,远离危险、保护自己。若因违反 以上规定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学员本人承担。 本保证书一式两份,枣庄职业(技师)学院和培训学员各执 一份,自培训开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员在学院培训的整个 过程。培训结束,自动废除。 学员签字: — 28 — 年 月 日 附件 6 枣庄职业(技师)学院 培训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根据《枣庄职业(技师)学院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院培训工作档案的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训档案是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训工作 建设与发展的历史见证,培训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学院及培训 实施承办单位应重视培训档案工作,将其纳入培训整体发展规划 之中,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管理制 度,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培训工作的教学与管理服务。 第二章 第三条 管理机构与职责 创业园是学院培训档案管理的职能承办单位,负责 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管理考核全院培训档案工作,对各承办单 位培训档案实施宏观评价、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研究、制定 有关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档案归档范围、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培训实施承办单位是培训档案管理的主体,要贯彻 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培训档案管理制度与政策,按照归档范围、 标准认真整理、归档培训档案资料,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 29 — 第三章 第五条 档案管理 培训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创业园与培训实施承办单 位应按年度分类管理、编目造册及归档。 第六条 做好平时培训档案管理,实行“一班一档”,以学 院下发的培训档案归档范围为依据,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保存工作。培训实施承办单位于培训项目结束十五个工作日内将 各类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同时将培训档案电子版报创业园留存。 第七条 培训档案的相关材料,由创业园根据上级文件和工 作需要统一制定表格,培训实施承办单位在内网下载使用。 第八条 创业园对培训实施承办单位档案进行年度考核评 价,将考核结果计入年度培训工作考核之中。 枣庄职业(技师)学院办公室 — 30 — 2020 年 1 月 2 日印发

枣庄职业(技师)学院培训工作管理办法.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