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桂职办〔2017〕33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桂职办〔2017〕33 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 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自治区直 属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现将自治区交通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广 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 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办。 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年 4 月 18 日 — 1 —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工程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评审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职业道 德规范;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 专业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法规,熟练相关专业知识,及时 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 用于工作实践,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 践工作经验,能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具有较高的技 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能力,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且 取得良好效果,工作业绩突出,公开发表、出版体现专业水平的 论文或著作;专业技术水平较高,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专业技术 人才工作的能力。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从事路桥工程、港航工程、 水运工程、交通运输、交通设施等建设、生产、养护、科研、管 理及相关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 — 2 — 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 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 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 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 年内不得申 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 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 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 年以上;获硕士 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 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 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 年以上;大专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 格 7 年以上。 在企业及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工程类专业或相关专 业中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工程技术专业技术工 作 8 年以上。 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工程类专业中专及相当学历,取得 高级技师资格后从事工程技术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 — 3 — 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9 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1 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以上。 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 规定。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各高级评 委会相应职改办按照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的要求,在年 度部署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 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 一、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编制人员参加了国家级、国家行业或作为技术负 责人(或主要编制人员)参加了省(部)级的技术标准、定额或 规范、规程(已正式发布)的制订修订工作。 (二)作为主持人完成 1 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 — 4 — 题)研究或 2 项以上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研究。 (三)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参与完成 2 项以上省(部)级或 4 项以上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研究。 (四)作为课题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担任研发或推广完成 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 2 项以上,经市(厅)级以 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从事规划、勘察、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之一: (一)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 2 项以上省(部) 级专业规划或完成 3 项以上市(厅)级专业规划,成果通过评审; 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 1 项以上市(厅)级专业规划并作为主要 完成人参与完成 2 项以上省(部)级专业规划,成果通过评审。 (二)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 1 项以上大型工程 项目或 2 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其项目成果通过专家 评审;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 1 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并作为主要 参与人员参与完成 2 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其项目成 果通过专家评审。 (三)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 1 项以上大型项目 或 2 项以上中型项目或 8 项以上小型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 计,并通过评审或交付施工;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 1 项以上中 型项目并作为分项目负责人参与完成 2 项以上大型项目或 4 项以 上中型项目或 6 项以上小型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项目 — 5 — 已通过评审或交付施工;或作为分项目负责人参与完成 6 项以上 大、中型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并通过评审或交付施工。 三、从事交通基础设施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之一: (一)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 1 项以上大型 工程或 2 项以上中型工程或 6 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 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 成 1 项以上中型工程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 1 项以上大型工 程或 3 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 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 3 项以上小型工程并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 1 项以上大型工程或 2 项以上中型工程 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 与完成 4 项以上大、中型项目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工作,且工 程质量合格。 (二)作为安全负责人担任 2 项以上大型工程或 4 项以上中 型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安全主管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安全指标, 在任职期间近 3 年来项目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从事公路养护与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 (一)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 3 年以上县级以上 公路养护管理企事业单位工作;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 2 次 以上市(厅)级抗洪救灾抢修保畅通工作,其成果获得政府或有 — 6 — 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二)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 2 项新技术、新工 艺在养护工程上的应用,且工程质量合格;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 与完成 5 项新技术、新工艺在养护工程上的应用,且工程质量合 格。 (三)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 1 项以上大型 工程或 2 项以上中型工程或 6 项以上小型维修工程,且工程质量 合格;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 1 项以上中型工 程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 1 项以上大型工程或 3 项以上小型 维修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 持完成 3 项以上小型工程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 1 项以上大 型工程或 2 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或维修工程工作, 且工程质量合格。 五、从事工程咨询、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 (一)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 1 项以上大型 工程或 2 项以上中型工程或 6 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工作; 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 1 项以上中型工程并作 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 1 项以上大型工程或 3 项以上小型工程项 目施工监理工作;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 3 项 以上小型工程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 1 项以上大型工程或 2 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工作;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 — 7 — 4 项以上大、中型项目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工作。 (二)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 1 项以上大型 工程或 4 项以上中型工程或 8 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咨询工作, 成果已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 负责人主持完成 2 项以上中型工程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 2 项以上大型工程或 4 项以上中型工程或 6 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工 程咨询工作,成果已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或作为主要 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 3 项以上中型工程并作为主要完成 人参与完成 1 项以上大型工程或 2 项以上中型工程或 4 项以上小 型工程项目工程咨询工作,成果已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 4 项以上大型项目或 6 项以上中型项 目或 10 项以上小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负责某一专业的编制工 作,成果已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三)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 5 项以上中型工 程或 10 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经济 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专项造价 咨询、工程造价审计、标底编制等)工作;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 术负责人主持完成 3 项以上中型工程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 4 项以上中型工程或 8 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 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 专项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审计、标底编制等)工作。 (四)作为主要技术审查人员参加 8 个以上中型项目的审查。 — 8 — 六、从事试验检测、工程测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 2 项以上大型或 3 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试验室工作。 (二)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主持 3 年 以上交通行业企事业单位试验检测工作。 (三)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 20 项以上大、 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测验收或专项检测工作。 (四)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 5 项以上大、中型公路工程施工 项目测量工作;或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 5 项以上大型公路工程或 8 项以上中型公路工程设计的外业测量工作;或作为主要负责人 主持 3 项以上大型水运工程或 5 项以上中型水运工程设计或施工 测量工作。 (五)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 5 年以上交通行业 企事业单位工程测量部门工作。 (六)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 2 项以上城市轨道 交通建设项目的监测工作;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 3 年以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项目的监测工作。 七、从事建设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 1 项以上大 型工程或 2 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或作为主要负 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 1 项以上中型工程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 — 9 — 完成 1 项以上大型工程或 2 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 2 项以上大型工程或 4 项以上中型工 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并负责某一专业管理工作;或作为主要 完成人参与完成 1 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 成 2 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并负责某一专业管理 工作。 (二)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 1 项以上大 型工程或 2 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监督工作;或作为主 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 1 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并作为主要完 成人参与完成 1 项以上大型工程或 2 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建设 质量监督工作;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 2 项以上大型工程或 4 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监督工作;或作为主要完成人 参与完成 1 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 2 项 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监督工作。 八、从事港航管理(含航道养护、港口监管、航运枢纽等) 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 3 年以上县级以上 航道、港口、航运枢纽等管理企事业单位工作;或作为主要完成 人参与完成 2 次以上市(厅)级抗洪救灾或突发抢险工作,其成 果获得政府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市 (厅)级组织的水路交通突发事件(与本人无直接责任)Ⅱ级以上 应急处置 2 项以上或Ⅲ级应急处置 4 项以上。 — 10 — (二)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 2 项以上新技术、 新工艺在航道、港口、航运枢纽等工程项目上的应用,且质量合 格;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 5 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在航道、 港口、航运枢纽等工程项目上的应用,且质量合格。 (三)作为安全生产负责人或安全技术负责人主持 3 年以上 县级以上航道、港口、航运枢纽等管理企事业单位安全主管工作, 全面完成各项安全指标,在任职期间近 3 年来项目无重大安全责 任事故。 (四)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 1 项以上大型 工程或 2 项以上中型工程或 6 项以上小型港航维修、养护工程, 且工程质量合格;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 1 项 以上中型工程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 1 项以上大型工程或 3 项以上小型港航维修、养护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或作为主要 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 3 项以上小型工程并作为主要完成 人参与完成 1 项以上大型工程或 2 项以上中型工程港航维修、养 护工程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 4 项 以上大、中型港航维修、养护工程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 九、从事交通工程(含交通安全设施、隧道机电工程、机电 工程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 1 项以上大型 工程或 2 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或质量监督工 作;或作为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 1 项以上中型工程并作 — 11 — 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 1 项以上大型工程或 4 项以上小型工程项 目的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或质量监督工作。 (二)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 1 项以上大型 工程或 2 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交通工程施工或安装工作,且工 程质量合格;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 1 项以上 中型工程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 1 项以上大型工程或 4 项以 上小型工程项目的交通工程施工或安装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 (三)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 1 项以上大型 或 2 项以上中型港口机械的安装、调试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 格;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 1 项以上中型港口机械 的安装、调试、管理,并负责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或作为负责 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 1 台以上中型工程机械的检(大)修或设备 购置、监造,或技术改造方案的审定和实施。 十、从事交通运输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一)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 1 项以上省 (部)级或 2 项以上市(厅)级的运输规划的工作,方案获得有 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 完成 1 项以上市(厅)级的运输规划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 1 项以上省(部)级或 2 项市(厅)级的运输规划或 6 项以上专 项运输方案的制定工作,方案获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研究或推广完成的新技术、新材 料、新工艺、新方法(新的运输方式或组织)2 项以上或先进船 — 12 — 型 1 个以上的工作,其成果获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三)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二级以上运输企业 的运输管理工作 3 年以上,全面完成运输各项指标,无重大责任 事故;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 1 次以上省(部)级国防交通、 抗洪救灾、大宗物资运输、特种物资运输技术等方案的编制及可 行性论证工作,其成果获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四)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过 3 年以上城市轨 道交通区域站或终点站运营、安全等工作,并具有在 2 个以上不 同区域站或终点站工作经历;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 持过 3 年城市轨道交通调度、供电、设备、线路养护等管理部门 工作经历,且近 3 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 1 项以上省(部)级或 2 项 以上市(厅)级专项智能交通、节能减排、信息化等项目规划并 已实施的工作。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 1 项以上省(部)级或 2 项 以上市(厅)级行业性运输预案制定或安全、减排、防污、消防 等管理体系或系统性预案的编制工作,其成果获得有关行业主管 部门认可。 十一、从事交通运载工具制造、维修、检验等工作的专业技 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 1 项以上省 (部)级或 2 项以上市(厅)级车辆、船舶、公路机械的质量标 — 13 — 准体系及文件编制工作,其成果获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评审通过; 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 1 项以上市(厅)级的 运输规划的车辆、船舶、公路机械的质量标准体系及文件编制工 作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 1 项以上省(部)级或 2 项以上市 (厅)级的车辆、船舶、公路机械的质量标准体系及文件编制工 作,成果获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评审通过。 (二)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 2 项以上二类 以上维修企业的整体方案设计、质保体系及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 工作,并获得市(厅)级以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或验收; 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 2 项以上车辆、船舶、 筑路机械性能参数检测站总体设计与检测工艺设计工作,并获得 市(厅)级以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或验收。 (三)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 2 艘及以上 的船长≥45m 货船、或总功率≥176KW 拖船、或危险品船或客位 ≥100 人的客船、或 2 套船用产品的设计或修造工作,其所完成 的设计图纸或修造船舶通过了船检部门检验。 (四)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 4 艘及以上的船长 ≥45m 货 船、或总功率≥176KW 拖船、或危险品船或客位≥100 人的客船、 或 4 套船用产品的设计或修造工作,其所完成的设计图纸或修造 船舶通过船检部门检验。 (五)作为船舶检验主要参与人员参与完成了 20 艘及以上的 船舶图纸审查、或 15 套及以上的船用产品图纸审查、或 20 艘及 — 14 — 以上的船舶修造检验、或 400 艘及以上的船舶年度检验、或累计 达 35 万总吨的营运船舶年度检验,无重大质量缺陷并出具检验报 告。 十二、企事业单位取得高级技师资格的高技能人员,具备下 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职业(工种)系统、扎实的工艺理论知识,突 出的综合操作技能,代表本地区或本企事业单位参加省(部)级 以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二)提出重点产品制造、安装、维护等高难度复杂工艺技 术的创新解决方案,并亲自主导方案的实施。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科学技术奖、 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 察奖、优质工程奖项等(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三、专业技术(技能)竞赛单项(个人或集体)成绩,获得 个人省(部)级三等奖以上 1 项,或集体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1 项,或个人市(厅)级一等奖 1 项以上,或个人市(厅)级二 等奖 2 项以上。 — 15 —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 2 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项 目结题验收。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施工工法 1 项以上,或获 得省(部)级施工工法 2 项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 项以上, 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2 项以上,或 4 项以上外观设计专利。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编制国家、省(部)级技术标准、 规范、规程、规定、办法 1 项及以上,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布 实施。 七、在科研、生产、管理、技术开发、消化创新国内外先进 技术中作出较大贡献,或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并产生较大的社 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八、企事业单位取得高级技师资格的高技能人员,必须同时 具备下列 2 个条件: (一)市(厅)级以上“高技能突出人才”等职业技能荣誉 称号获得者。 (二)市(厅)级技术创新、发明、推广等二等奖以上获得 者。 (三)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等方面 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显著成果,经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 技术评审机构鉴定、验收等认可。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 — 16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 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学术专著 1 部(本人完成编著 50%以上,且本人著 3 万字以上)以上。 二、在国际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或独著 学术专业论文 1 篇以上。 三、获得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 2 篇以上,或获得省 (部)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 4 篇以上(以获奖证书和宣读证书为 准)。 四、在县(县级市、区)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为 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 立项研究(论证)报告 3 篇以上,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 门认可。 第九条 破格条件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 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 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 年以上, 以上人员满足其他申报条件,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 一、省(部)级以上荣誉或专家称号获得者。 二、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二等奖以上 奖励中的 1 项以上,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发 — 17 — 明奖、社会科学奖(不含论文奖)二等以上奖励中的 1 项以上的 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 社会科学奖 (不含论文奖)三等以上奖励中的 1 项以上的第一完 成人(授奖单位为行政机关及其授权机构)。 三、获全国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 要完成者;或获“茅以升奖”、“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国家、 省(部)级以上工程质量奖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或获国家 交通运输部“三优”工程奖。 四、在国内外 SCI、EI 学术期刊刊物(不含会议 SCI、EI 收 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北大中文 核心期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5 篇以上(第一作者)。 五、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申报单位名义参加各类专业 技术 (技能)竞赛单项(个人或集体)成绩,获得国家级个人一 等奖 1 项以上,或国家级集体二等奖 1 项以上,或省(部)级集 体一等奖 1 项以上。 六、新增主持 1 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 2 项以上省(部) 级科研项目。 凡符合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 (职 称) 部门提交破格报告(报告注明符合哪一条破格条件),报经 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后,方可破格评审。 第十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 18 — 申报者应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按人事档案管理关系及规定的 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 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同时废止。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职改办按职 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条件相关的名词解释: (一)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有本级(或本数量)。 (二)省(部)级科研项目是指科研课题项目经费列入省、 部、自治区、直辖市级财政预算的项目且单项科研课题项目获得 资助经费大于 3 万元人民币(含 3 万元人民币);市(厅)级科研 项目是指科研课题项目经费列入地市或厅级财政预算的项目且单 项科研课题项目获得资助经费大于 3 万元人民币(含 3 万元人民 币),或列入省(部)级科研项目自筹经费的项目且单项科研课题 项目经费大于或等于 10 万元人民币。 (三)验收认可:是指通过主管部门审批或验收等鉴别或评 定,确定认可,采用数据或发布实施,并有相关证明材料。 (四)主要负责人:指从事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交通 运载工具建设、生产、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 经理、项目总监、工程工地实验室授权负责人、课题负责人、主 管监督工程师、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等项目技术管理岗位称号。 (五)技术负责人:指从事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交通 — 19 — 运载工具生产、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项目设计技术负责人(含审核 审定人员)、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总工程师、项目 副总监、工程技术负责人、课题技术负责人、主管监督工程师、 副的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等项目技术岗位的人员。 (六)课题负责人:指从事交通行业科学技术研究,在科研 项目中起主持、组织策划作用,在成果文件中署名第一并承担重 点研究工作的研究人员。 (七)主要研究人员:勘察设计类单位的科研项目岗位,指 在从事企事业单位科研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解决关键技术难题 并在成果文件署名中国家级项目前 12 名、省(部)级项目前 7 名、市(厅)级项目前 3 名的参研人员。 (八)主要编制人:指在国家级、省(部)级的技术标准、 规范、规程或全国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的定额等计价依据 编制部分或全部章节并署名的技术人员。 (九)主要完成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担任施工项 目单位工程负责人、设计(或勘察)项目分项目负责人、建设办 (或 总监办)部门经理、驻地办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咨询、检测、 规划等项目排名在大型工程前 7 名、中型工程前 5 名、小型工程 前 3 名的人员。 (十)专业技术(技能)竞赛:指全国或省(部)级或交通 行业组织的各专业工种专项技术(技能)竞赛,集体获奖项目有 效排名国家一等奖前 5、国家二等奖前 3、省(部)一等奖前 3、 — 20 — 省(部)二等奖前 2。 (十一)国际权威刊物:指 SCI、EI 收录期刊刊物(不含会 议 SCI、EI 收录期刊);国内核心期刊: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刊 物或广西优秀期刊,任何期刊增刊不列入国内核心期刊。 (十二)交通基础设施大、中、小型建设项目划分标准见附 表 1、2、3。 — 21 — 附表 1: 公路工程项目分类标准 序号 大型工程标准 中型工程标准 小型工程标准 ( 1) 公 路 路 基 工 程 : 一 级 以 上 ( 1) 公 路 路 基 工 程 : 一 级 以 1 公路 20Km 以上的路基工程。 上公路路基 10Km 或二级以上 其他为小型 公路路基 30Km。 ( 2) 公 路 路 面 工 程 : 高 等 级 路 ( 2) 公 路 路 面 工 程 : 二 级 以 2 面 40 万 平 方 米 以 上 的 路 面 工 上公路面:20 万平米以上。 其他为小型 程。 ( 3 ) 桥 梁 工 程 : 单 座 桥 长 ≥ ( 3) 桥 梁 工 程 : 单 座 桥 长 ≥ 3 1000m 以上;墩高 80 米或单跨 300m 或 单 跨 40m 以 上 的 大 150 米以上的公路桥梁工程。 其他为小型 桥。 ( 4) 隧 道工程: 单 洞长 3000m (4)隧道工程:单洞长 300m 4 以上的公路隧道工程;或单洞横 以上的公路隧道工程。 其他为小型 断面 3 个以上车道的隧道。 ( 5)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工 程 : 一 级 ( 5)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工 程 : 一 以上公路,涉及标志、标线、护 级以上公路,涉及标志、标线、 栏、隔离栅、防眩板等项目,且 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项目 5 其他为小型 公路里程≥50KM 或单项工程合 3 项以上,且公路里程≥20KM 同额≥2000 万元的工程。 或单项工程合同额≥500 万元 的工程。 — 22 — 序号 大型工程标准 中型工程标准 小型工程标准 ( 6)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 一 级 以 上 ( 6)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 一 级 以 公路,涉及通信、监控和收费系 上公路,涉及通信、监控和收 统中两项以上或单项系统且公 费系统中两项以上或单项系 路 里 程 ≥ 100KM 以 上 的 机 电 系 统且公路里程≥50KM 以上的 6 统工程;单项工程额≥2000 万元 机电系统工程;单项工程额≥ 其他为小型 的机电系统工程;≥1000M 特大 1000 万元的机电系统工程;≥ 桥或独立隧道,且单项工程合同 500M 特大桥或独立隧道,且 额≥500 万元的机电系统工程。 单项工程合同额≥300 万元的 机电系统工程。 ( 7) 单 项 工 程 合 同 额 一 级 公 路 ( 7) 单 项 工 程 合 同 额 一 级 公 7 以上 10 亿、二级公路 4.0 亿元 路以上 5 亿、二级公路 2.5 亿 以上的公路工程。 其他为小型 元以上的公路工程。 ( 8) 养 护 工 程 : 一 级 以 上 公 路 ( 8) 养 护 工 程 : 一 级 以 上 公 路基 10KM 或三级以上公路路基 路路基 5KM 或三级以上公路 20KM 或四级公路 30KM; 8 路 基 10KM 或 四 级 公 路 路面养护:二级以上公路 10KM 20KM; 其他为小型 大 修 或 20KM 中 修 , 三 级 公 路 路面养护:二级以上公路 5KM 20KM 大修或 30KM 中修。 大修或 10KM 中修,三级公路 10KM 大修或 20KM 中修。 — 23 — 附表 2: 水运工程项目分类标准 建设项目 序号 1 港口 工程 集装箱 沿海 散货 内河 多用途 沿海 码头 杂货 内河 原油 化学品、成品 油、气等危险品 计量单位 吨级 吨级 吨级 吨级 吨级 吨级 吨级 大型 3 4 5 6 小型 ≥20000 10000-20000 <10000 ≥30000 10000-30000 <10000 ≥1000 500-1000 <500 ≥20000 10000-20000 <10000 ≥1000 500-1000 <1000 ≥30000 10000-30000 <10000 ≥1000 <1000 防波提、导流堤、海 最 大 水 深 ≥6 上人工岛等水上建筑 (米) 2 中型 <6 护岸、引堤、海墙等 最 大 水 深 ≥5 3-5 <3 (米) 建筑防护 船坞 船舶吨位 ≥10000 3000-10000 <3000 修造船 厂水工 船台、滑道 船体重量(吨)≥5000 1000-5000 <1000 工程 舾装码头 吨级 ≥500 500-1000 <500 通航建 渠化枢纽、船闸 通航吨级 ≥1000 300-1000 <300 筑工程 升船机 通航吨级 ≥100 <100 沿海 通航吨级 ≥30000 10000-30000 <10000 航道 内河整治 通航吨级 ≥1000 300-1000 <300 工程 工 程 量 ( 万 ≥200 50-200 <50 疏浚与吹填 方) 航标工程 投资(万元) ≥1000 <1000 水上交 通管制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 投资(万元) ≥2000 <2000 工程 水上通信导航系统工程 总库容(亿 M 3 >10 一等工程(大一型) 装机(万 KW)>120 总库容(亿 M 3 ≥1 二等工程(大二型) 装机(万 KW)≥30 航电枢 总库容(亿 M 3 0.1-1 三等工程 纽工程 装机(万 KW) 5.0-30 3 总库容(亿 M 0.01-0.1 四等工程(小一型) 装机(万 KW) 1.0-5 3 总库容(亿 M <0.01 五等工程(小二型) 装机(万 KW) <1 — 24 — 附表 3: 公路运输站场项目分类标准 序 号 大型工程标准 中型工程标准 小型工程标准 1 一级汽车客运站 二级汽车客运站 三、四、五级汽车客运站 2 一级汽车货运站 二级汽车货运站 三、四级汽车货运站 — 25 —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工程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评审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职业 道德规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本专业有 关的规程、规范、标准、法规,熟练相关专业知识,注重学习和 了 解国内外本专业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 作实践,取得一定的科技成果;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实践工作经验, 能处理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 吸收新技术能力,工作业绩较突出,公开发表、出版体现专业水 平的论文或著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有培养和指导助理 级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能力。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从事路桥工程、港航工程、 水运工程、交通运输、交通设施等建设、生产、养护、科研、管 理及相关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 26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 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 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 年内不得申 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 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 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获得硕士 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 学位,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 年以上;大学本科、大专、 中专毕业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 年以上;具有大专 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直接申报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规定 执行。 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工程类专业中专及相当学历,取得 技师资格后从事工程技术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 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 — 27 — 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6 年以上;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8 年 以上;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 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 规定。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 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以来, 一、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编制人员参加 1 项以上省(部)级的技术标准、 定额或规范、规程(已正式发布)的制订修订工作。 (二)主持完成 1 项以上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 研究。 (三)参与完成 1 项以上省(部)级或 2 项以上市(厅)级 科研项目(课题)研究。 (四)参与研发或推广完成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 产品 1 项以上,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并取得较好 — 28 — 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从事规划、勘察、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之一: (一)参与完成 2 项以上省(部)级专业规划或完成过 3 项 以上市(厅)级专业规划,成果通过评审。 (二)参与完成 1 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或 2 项以上中型工程 项目的勘察工作,其项目成果通过评审。 (三)参与完成 2 项以上大型项目或 4 项以上中型项目或 8 项以上小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其成果通过评审。 (四)参与完成 1 项以上大型项目或 2 项以上中型项目或 8 项以上小型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并通过评审或交付施 工;或参与完成 1 项以上中型项目和 5 项以上小型项目的初步设 计或施工图设计,项目已通过评审或交付施工。 三、从事交通基础设施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之一: (一)参与完成 1 项以上大型工程或 2 项以上中型工程或 6 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或参 与完成 1 项以上中型工程和 2 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 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 (二)作为安全员担任 2 项以上大型工程或 4 项以上中型工 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安全指标,在任职 期间近 3 年来项目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 29 — 四、从事公路养护与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 (一)参与 1 项以上大型工程维修养护与管理或 2 项以上中 型工程或 8 项以上小型维修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或参与完成 1 项以上中型工程和 3 项以上小型工程维修工程,且工程质量合 格。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 2 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在 养护工程上的应用,且工程质量合格;或参与完成过 5 项以上新 技术、新工艺在养护工程上的应用,且工程质量合格。 (三)参与 3 年以上县级以上公路养护管理企事业单位工作; 或参与完成 1 次以上市(厅)级抗洪救灾抢修保畅通工作,其成 果获得政府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五、从事工程咨询、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 (一)参与完成 1 项以上大型工程或 2 项以上中型工程或 6 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工作;或参与完成 1 项以上中型工 程和 3 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工作。 (二)参与完成 3 项以上中型工程或 8 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 工程咨询工作,成果已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或参与完 成 2 项以上中型工程和 4 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咨询工作,成 果已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或参与完成 1 项以上中型工 程和 6 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咨询工作,成果已经有关行业主 — 30 — 管部门审批通过。 (三)参与完成 5 项以上中型工程或 10 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 的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 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专项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审计、标 底编制等)工作;或参与 4 项以上中型工程和 3 项以上小型工程 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 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专项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审计、 标底编制等)工作;或参与 3 项以上中型工程和 5 项以上小型工 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 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专项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审 计、标底编制等)工作。 (四)作为审查人员参与 8 个以上中型项目的审查。 六、从事试验检测、工程测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 2 项以上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试验室试验 检测工作。 (二)参与 3 年以上交通行业企事业单位试验检测部门的试 验检测工作。 (三)参与完成 20 项以上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测验收 或专项检测工作。 (四)参与完成 3 项以上大、中型陆上工程施工项目测量工 作;或参与完成 3 项以上大、中型水上工程设计或施工测量工作。 — 31 — (五)参与 3 年以上交通行业企事业单位工程测量中心实验 室工作。 (六)参与完成 2 项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监测工作; 或从事 3 年以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项目的监测工作。 七、从事建设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 1 项以上大型工程或 2 项以上中型工程或 6 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或参与 1 项以上中型工程 和 3 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参与完成 1 项以上大型工程或 2 项以上中型工程或 6 项以上小型项目的建设质量监督工作;或参与 1 项以上中型工程 和 3 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监督工作。 八、从事港航管理(含航道养护、港口监管、航运枢纽等) 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 3 年以上县级以上航道、港口、航运枢纽等管 理 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参与完成 1 次以上市(厅)级抗洪救灾或突 发抢险工作,其成果获得政府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参与 市(厅)级组织水路交通突发事件(与本人无直接责任) Ⅲ级以上 应急处置 2 项。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 2 项以上新技术、新材料、 新工艺在航道、港口、航运枢纽等工程及管理工作上的应用,且 质量合格;或参与完成 5 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在航道、港口、 航运枢纽等工程及管理工作上的应用,且质量合格。 — 32 — (三)担任 3 年以上县级以上航道、港口、航运枢纽等企事 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并全面完成各项安全指标,在任职期间近 3 年来单位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参与完成 1 项以上大型工程或 2 项以上中型工程或 6 项以上小型港航维修、养护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或参与完成 1 项以上中型工程和 3 项以上小型港航维修、养护工程,且工程 质量合格。 九、从事交通工程(含交通安全设施、隧道机电工程、机电 工程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 1 项以上大型工程或 2 项以上中型工程或 6 项以上小型项目的交通工程投资建设管理或质量监督工作;或参 与完成 1 项以上中型工程和 3 项以上小型工程的交通工程投资建 设管理或质量监督工作。 (二)参与完成 1 项以上大型工程或 2 项以上中型工程或 5 项以上小型项目的交通工程施工或安装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 或参与完成 1 项以上中型工程和 3 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交通工 程施工或安装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 (三)参与完成 1 项以上大型或 2 项以上中型或 5 项以上小 型港口机械的安装、调试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或参与完成 1 项以上中型和 3 项以上小型港口机械的安装、调试、管理,并负 责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或参与完成 1 台以上中型工程机械的检 (大) 修或设备购置、监造,或技术改造方案的审定和实施。 — 33 — 十、从事交通运输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 1 项以上省(部)级或 2 项以上市(厅)级 的运输规划的工作,方案获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二)参与研究或推广完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 方法(新的运输方式或组织)2 项以上或先进船型 1 个以上的工 作,其成果获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三)参与二级以上运输企业的运输管理工作 3 年以上,全 面完成运输各项指标,无重大责任事故;或参与完成 1 次以上省 (部)级国防交通、抗洪救灾、大宗物资运输、特种物资运输技 术等方案的编制及可行性论证工作,其成果获得有关行业主管部 门认可。 (四)参与 3 年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区域站或终点站运营、安 全管理等工作,并具体在两个以上不同区域站或终点站工作经历; 或参与 3 年城市轨道交通调度、供电、设备、线路养护等部门工 作,且近 3 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五)参与完成 1 项以上省(部)级或 2 项以上市(厅)级 专项智能交通、节能减排、信息化等项目规划并已实施的工作。 (六)参与完成 1 项以上省(部)级或 2 项以上市(厅)级 行业性运输预案制定或安全、减排、防污、消防等管理体系或系 统性预案的编制工作,其成果获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十一、从事交通运载工具制造、维修、检验等工作的专业技 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34 — (一)参与完成 1 项以上省(部)级或 2 项以上市(厅)级 车辆、船舶、公路机械的质量标准体系及文件编制工作,其成果 获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评审通过;或参与完成 1 项以上省(部) 级或 2 项以上市(厅)级的车辆、船舶、公路机械的质量标准体 系及文件编制工作,其成果获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评审通过。 (二)参与完成 2 项以上二类维修企业的整体方案设计、质 保体系及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并获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 批通过或验收;或参与完成 2 项以上车辆、船舶、筑路机械性能 参数检测站总体设计与检测工艺设计工作,并获得有关行业主管 部门审批通过或验收。 (三)参与完成 2 艘及以上的船长≥45m 货船、或总功率≥ 176KW 拖船、或危险品船或客位≥100 人的客船、或 2 套船用产 品的设计或修造工作,其所完成的设计图纸或修造船舶通过船检 部门检验。 (四)参与完成 4 般及以上的船长≥45m 货船、或总功率 ≥176KW 拖船、或危险品船或客位≥100 人的客船、或 4 套船用 产品的设计或修造工作,其所完成的设计图纸或修造船舶通过船 检部门检验。 (五)参与完成 10 艘及以上船舶图纸审查、或 5 套及以上的 船用产品图纸审查、或 10 艘及以上的船舶修造检验、或 200 艘及 以上的船舶年度检验、或累计达 35 万总吨的营运船舶年度检验, 无重大质量缺陷并出具检验报告。 — 35 — 十二、企事业单位取得技师资格的高技能人员,代表本地区、 本企业参加市(厅)级以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或作为骨干技师 参与重点产品制造、安装、维护等较复杂工艺技术的创新解决方 案的指定和实施。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科技三等奖 1 项以上。 二、参加完成 2 项以上市(厅)级单项研究课题;或作为技术 骨干,参加完成 2 项市(厅)级以上软课题研究,并为其中一项撰 写研究报告。 三、获得省(部)级施工工法 1 项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1 项以上。 四、专业技术(技能)竞赛单项(个人或集体)成绩,获得 市(厅)级以上三等奖 1 项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能 工作,获得市(厅)级以上“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五、参与编制市(厅)级以上技术标准、规范、法规 1 项以上, 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 六、参与完成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 品,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行业有较大影响,并经市(厅) 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认可;或参与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 长期未解决的技术问题,或参与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社会、经济 — 36 — 效益明显,其技术成果经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七、企事业单位取得技师资格的高技能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之一: (一)获得市(厅)级以上技能大赛个人三等奖 1 项以上 (二)市(厅)级技术创新、发明、推广等三等奖以上获得 者。 (三)作为主要参与人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 产品研发等方面有突破并取得一定成果,经市(厅)级以上业务 主管部门或技术评审机构鉴定、验收等认可。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出版学术专著 l 部(本人完成编著 15%以上,且本人著 1 万字以上)以上。 二、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独著)专 业论文 1 篇以上。 三、在省(部)级以上专业会议上发表交流论文 1 篇或在市 (厅)行业学术会上发表 2 篇论文(以获奖证书和宣读证书为 准)。 四、完成技术工作报告、设计文件、检验文件 2 篇(独立或 第一执笔人,原始件)。 五、行业、地方标准、规范的主要参与编制者(1 个)或企 — 37 — 业标准、规范的主要参与编制者(2 个)。 六、在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人参与的重 点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工作实践及取得的业绩,独 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 1 篇以上,字数 3000 字以上,并提供参与的 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七、作为骨干技师,解决本职业(工种)关键技术问题,撰 写技术工作总结 1 篇以上,字数不少于 2000 字,并提供相关证明。 第九条 破格条件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5 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 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3 年以上, 以上人员满足其他申报条件,且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省(部)级以上荣誉或专家称号获得者。 二、荣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社 会科学奖(不含论文奖) 三等以上奖励中的 1 项以上主要贡献者。 三、在国内外 SCI、EI 学术期刊刊物(不含会议 SCI、EI 收 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及其以上(第一作者),或北大中 文核心期刊刊物在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第一作者)。 四、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申报单位名义参加各类专业 技术(技能)竞赛单项(个人或集体)成绩,获得省(部)级个 人二等奖 1 项以上,或省(部)级集体三等奖 1 项以上。 — 38 —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施工工法 1 项以上, 或获得国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1 项以上。 凡符合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 (职 称) 部门提交破格报告(报告注明符合哪一条破格条件),报经 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后,方可破格评审。 第十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 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同时废止。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职改办按职 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资格条件相关的名词解释: (一)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专业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 物。 (三)专业技术(技能)竞赛:指全国或省(部)级或交通 行业组织的各专业工种专项技术(技能)竞赛。 (四)交通基础设施大、中、小型建设项目划分标准见附表 1、2、3。 — 39 — 附表 1: 公路工程项目分类标准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大型工程标准 中型工程标准 小型工程 标准 (1)公路路基工程:一级以上公 ( 1) 公 路 路 基 工 程 : 一 级 以 上 路 20Km 以上的路基工程。 公路路基 10Km 或二级以上公路 其他为小型 路基 30Km。 (2)公路路面工程:高等级路面 ( 2) 公 路 路 面 工 程 : 二 级 以 上 其他为小型 40 万平方米以上的路面工程。 公路面:20 万平米以上; ( 3 ) 桥 梁 工 程 : 单 座 桥 长 ≥ (3)桥梁工程:单座桥长≥300m 1000m 以上;墩高 80 米或单跨 或单跨 40m 以上的大桥。 其他为小型 150 米以上的公路桥梁工程。 ( 4) 隧 道 工 程 : 单 洞 长 3000m (4)隧道工程:单洞长 300m 以 以上的公路隧道工程;或单洞横 上的公路隧道工程。 其他为小型 断面 3 个以上车道的隧道。 (5)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一级以 ( 5)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工 程 : 一 级 上公路,涉及标志、标线、护栏、以上公路,涉及标志、标线、护 隔离栅、防眩板等项目,且公路 栏、隔离栅、防眩板等项目 3 项 其他为小型 里程≥50KM 或单项工程合同额 以上,且公路里程≥20KM 或单 项 工 程 合 同 额 ≥ 500 万 元 的 工 ≥2000 万元的工程。 程。 (6)机电系统工程:一级以上公 ( 6)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 一 级 以 上 路,涉及通信、监控和收费系统 公路,涉及通信、监控和收费系 中两项以上或单项系统且公路里 统 中 两 项 以 上 或 单 项 系 统 且 公 程 ≥ 100KM 以 上 的 机 电 系 统 工 路里程≥50KM 以上的机电系统 其他为小型 程;单项工程额≥2000 万元的机 工程;单项工程额≥1000 万元的 电系统工程;≥1000M 特大桥或 机电系统工程;≥500M 特大桥 独立隧道,且单项工程合同额≥ 或独立隧道,且单项工程合同额 ≥300 万元的机电系统工程。 500 万元的机电系统工程。 (7)单项工程合同额一级公路以 ( 7) 单 项 工 程 合 同 额 一 级 公 路 上 10 亿、二级公路 4.0 亿元以上 以上 5 亿、二级公路 2.5 亿元以 其他为小型 的公路工程。 上的公路工程。 (8)养护工程:一级以上公路路 ( 8) 养 护 工 程 : 一 级 以 上 公 路 基 10KM 或 三 级 以 上 公 路 路 基 路基 5KM 或三级以上公路路基 20KM 或四级公路 30KM; 10KM 或四级公路 20KM; 其他为小型 路面养护:二级以上公路 10KM 路 面 养 护 : 二 级 以 上 公 路 5KM 大 修 或 20KM 中 修 , 三 级 公 路 大 修 或 10KM 中 修 , 三 级 公 路 20KM 大修或 30KM 中修。 10KM 大修或 20KM 中修。 — 40 — 附表 2: 水运工程项目分类标准 序号 1 2 3 4 5 6 建设项目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集装箱 吨级 ≥20000 10000-20000 <10000 沿海 吨级 ≥30000 10000-30000 <10000 散货 内河 吨级 ≥1000 500-1000 <500 多用途 沿海 吨级 ≥20000 10000-20000 <10000 码头 杂货 内河 吨级 ≥1000 500-1000 <500 原油 吨级 ≥30000 10000-30000 <10000 港口 化学品、成品 工程 油、气等危险 吨级 ≥1000 <1000 品 防波提、导流堤、海 最大水深(米) ≥6 <6 上人工岛等水上建筑 护岸、引堤、海墙等 最大水深(米) ≥5 3-5 <3 建筑防护 船坞 船舶吨位 ≥10000 3000-10000 <3000 修造船 厂水工 船台、滑道 船体重量(吨)≥5000 1000-5000 <1000 工程 舾装码头 吨级 ≥500 500-1000 <500 通航建 渠化枢纽、船闸 通航吨级 ≥1000 300-1000 <300 筑工程 升船机 通航吨级 ≥100 <100 沿海 通航吨级 ≥30000 10000-30000 <10000 航道 内河整治 通航吨级 ≥1000 300-1000 <300 工程 疏浚与吹填 工程量(万方)≥200 50-200 <50 航标工程 投资(万元) ≥1000 <1000 水上交 通管制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 投资(万元) ≥2000 <2000 工程 水上通信导航系统工程 总库容(亿 M 3 ) >10 一等工程(大一型) 装机(万 KW)>120 总库容(亿 M 3 ) ≥1 二等工程(大二型) 装机(万 KW)≥30 航电枢 总库容(亿 M 3 ) 0.1-1 三等工程 纽工程 装机(万 KW) 5.0-30 3 总库容(亿 M ) 0.01-0.1 四等工程(小一型) 装机(万 KW) 1.0-5 3 总库容(亿 M ) <0.01 五等工程(小二型) 装机(万 KW) <1 — 41 — 附表 3: 公路运输站场项目分类标准 序号 大型工程标准 中型工程标准 小型工程标准 1 一级汽车客运站 二级汽车客运站 三、四、五级汽车客运站 2 一级汽车货运站 二级汽车货运站 三、四级汽车货运站 — 42 —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助理工程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评审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职业 道德规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有 关的规程、规范、标准、法规,熟练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完成一 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有独立解决本专业一般技术问题的实践经 验;具有一定的工作业绩和撰写工作总结及技术总结的能力;具 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有培养和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从事路桥工程、港航工程、 水运工程、交通运输、交通设施等建设、生产、养护、科研、管 理及相关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 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原则上不得申报。 — 43 —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 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 年内不得申 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 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 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大专学历,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中专毕业学历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 资格 4 年以上;具有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 资格的人员直接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 作领导小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 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大专学历,从 事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 以上。 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 规定。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 44 —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 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 3 项以上交通行业规划、勘察、设计等项目, 项目已通过评审或交付施工。 二、参与完成 2 项以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且工程质量 合格。 三、参与完成 4 项以上公路养护维修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 四、参与完成 2 项以上工程咨询监理项目。 五、参与完成 3 项以上工程试验检测、工程测量项目。 六、参与完成 1 项以上建设项目投资管理。 七、参与完成 1 项以上港航(含航道养护、港口监管、航运 枢纽、航运管理等)管理或工程项目。 八、参与三级以上运输企业的运输管理或城市轨道交通区域 站或终点站运营、安全等工作及其它交通运输管理工作 1 年以上。 九、参与完成 1 项以上交通运载工具设计、制造、检验等工 作。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45 — 一、参与完成推广应用有一定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 品,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 验收认可。 二、参与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取得一 定的社会、经济效益,其技术成果经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验 收认可。 三、参与单位组织的规划、管理方案、安全排查及治理、预 案、抢险、抢修等工作,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其成果经 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四、参与单位组织的检查、检测、监测及管理等工作,取得 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其成果经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认可。 第八条 破格条件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取得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 5 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不具备规定 的资历条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3 年以上,以上人员满足其 他申报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不具备规定的学历,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或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以上),受聘技 术员职务 5 年以上。 二、县(处)级科技进步奖(或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 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 46 — 三、获得县(处)级以上批准的先进工作者或其它相应奖励 者。 四、作为主要组织者,在单位技术改造、创新,新技术、新 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中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 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 五、以地级市或申报单位名义参加各类专业技术 (技能)竞 赛单项(个人或集体)成绩,获得市(厅)级个人二等奖 1 项以 上,或市(厅)级集体三等奖 1 项以上。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1 项以 上。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 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 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职改办按职 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资格条件相关的名词解释: (一)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专业技术(技能)竞赛:指全国或省(部)级或市(厅) 级或交通行业组织的各专业工种专项技术(技能)竞赛。 — 47 —

04 桂职办〔2017〕33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