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州铁院办〔2020〕30号).pdf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郑州铁院办〔2020〕30 号 关于印发《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2020 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 年职业院校 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办职成〔2020〕117 号)文件精神,为 切实做好我校 2020 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经学校研究,制 定了《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2020 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实 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2020 年 6 月 30 日 — 1 —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2020 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 年职业院校 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办职成〔2020〕117 号)文件精神,为 做好我校 2020 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安排 (一)采集数据 1.此次评估工作数据采集涉及《高等职业院校基本情况 表》(表 1)、《高等职业院校师生情况表》(表 2)、《高等职 业院校专业情况表》(表 3)3 个数据表,118 个采集项。按 照附件 1 中的工作分工,各责任单位负责数据采集、汇总、 审核,协助单位负责配合责任单位进行数据采集。 2.数据表各项数据由各责任单位审核无误后仅将所负 责的数据分别填写在附件 1 数据采集用表的 3 个数据表中, 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数据表 1、表 2 报发展与质量 管理处,电子稿通过钉钉发王小珂,数据表 3 报教务处,电 子稿通过钉钉发张颖超。发展与质量管理处、教务处负责将 数据汇总后填入系统平台(http://dc.cnsaes.org.cn/) 。 3.时间要求:表 2 于 2020 年 7 月 9 日前交,表 1、表 3 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前交。 (二)填答问卷 1.此次评估工作涉及的问卷填答分为校长问卷、教师问 卷、学生问卷,采取网上填答形式进行。其中,校长问卷填 — 2— 答由发展与质量管理处负责组织,教师问卷填答由人事处负 责组织,学生问卷填答由学生处负责组织。 2.发展与质量管理处适时组织人事处、学生处具体工作 人员进行问卷填答工作培训,并于 2020 年 7 月 4 日前负责 将填答问卷所需账号、密码及填答平台使用手册发放给人事 处、学生处。由人事处、学生处负责按照问卷抽样要求分别 抽取教师和学生,发放账号密码,组织进行问卷填答(问卷 填答系统网址为:http://dc.cnsaes.org.cn/)。 3.时间要求:人事处、学生处按照要求组织教师、学生 进行在线填答,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前完成在线提交。 (三)撰写评估报告 1.学校自评报告由发展与质量管理处总体负责撰写。分 项自评报告分为《办学基础能力自评报告》 《 “双师”队伍建 设自评报告》 《专业人才培养自评报告》 《学生发展自评报告》 《社会服务能力自评报告》,按照附件 2 中的工作分工,由 内容撰写责任单位撰写单项内容(包含对涉及的评估指标进 行分析) ,分项报告撰写责任单位负责汇总后整体进行撰写。 2.学校自评报告及各分项自评报告的撰写内容均重点 围绕本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对《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 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中 20 个评估指标(见附件 2 中评估 报告涉及指标及其说明)进行分析,就学校办学、专业发展 和社会服务能力情况等开展自评,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 出改进计划和发展方向。要求撰写内容要结合评估指标、结 合评估数据、结合学校实际,图文并茂,对于数据分析要配 — 3 — 以数据图表,对于学校取得的成绩要配以代表性图片 1-2 张 (单独提供原图,由分项报告撰写责任单位汇总打包随分项 报告电子稿一并上交) 。 3.时间要求:单项内容撰写责任单位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前将所撰写内容交分项报告撰写责任单位;分项报告撰写 责任单位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前将分项自评报告盖章交发展 与质量管理处,电子稿通过钉钉发王小珂。发展与质量管理 处负责按上级要求将学校自评报告报送至省教育厅并在学 校网站公布。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校 2020 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成 立学校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倪 副组长:华 成 居 平 李福胜 员:郭志戎 马荣华 胡殿宇 邢华燕 冯 李新东 吉鹏霄 李卓勋 张 湘 勇 银韶峰 李兴华 张惠敏 各教学单位院长(主任) 付 涛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评估工作的统一协调。小组成员要负责 本人所在单位各项分工任务的完成,对本单位填报的数据进行 审核,对所撰写的报告内容质量进行把关。领导小组负责对学 校整体填报的数据及评估报告质量进行审核把关。 三、工作要求 (一)全校各部门要通力配合,确保高质量、高效率按 — 4— 期完成评估工作。 (二)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评估数据采集工作,作 为本部门数据填报组织及数据审核的责任人,按照工作分工 (见附件 1)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数据的准确与完整。 (三)各分项评估报告撰写责任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负起 责任,按照工作分工(见附件 2)认真组织撰写。分项报告 对于各项评估指标的分析要做到不缺项、不漏项,撰写内容 要客观、真实、全面反映学校的发展状况。 (四)发展与质量管理处负责组织评估工作专题培训会 议,并对各单位数据采集、问卷填答及评估报告撰写等做好 指导工作。 (五)各部门数据采集及分项评估报告的撰写工作要保 质保量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部门设置一名工作联络 员,部门负责人和联络员要按时参加评估工作相关培训会 议。工作完成情况及会议考勤情况均纳入各部门年度绩效考 核。 附件:1.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2020 年职业院校评估 工作数据采集工作分工、时间安排及用表 2.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2020 年职业院校评估 工作报告撰写工作分工、时间安排及报告涉及 指标说明 — 5 — 附件 1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2020 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 数据采集工作分工、时间安排及用表 一、工作分工 表 1 高等职业院校基本情况表【发展与质量管理处负责统一汇总,进行系统填报】 数据采集项(含释义) 责任单位 1.1 院校名称: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院校全称。 1.2 院校(机构)标识码:指教育部编制的 10 位院校标识码。此标识码由教育部按照 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后赋予学校,在全国范围内唯一、始终不变。《高等教育学 校(机构)统计报表》中有此数据项。 1.3 院校举办者:指 院 校 的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或 为 设 置 院 校 提 供 必 要 经 费 和 基 本 办 学条件者。 1.4 办学经费主要来源:院校每年办学经费投入主要来源,从“国家部委/省级政府/ 地市级政府/县级政府/行业或企业/其他”中选择一项。政府部门经费投入主要通过财 政拨付,行业企业一般由企业、机构拨付或支付。 1.5 院校类别:根据院校办学类型划分,分为“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其他”, 从中选择一项,不需录入。 1.6 主校区地址:填写院校登记注册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 州)/县(区、旗)/乡(镇)/街(村)/门牌号。有多个校区或由多校合并的院校, 按照学生及实训基地最多的校区地址填写。 1.7 院校负责人(院长):填写院校负责人院长的基本信息。职务:指行政职务,如: 院长、副院长、主任、处长;电话:格式为“区号-电话号码”;任现职日期:担任院 长这一职务时的时间“*年*月”。 1.8 院校联系人:填写学校负责数据填报工作的指定联系人基本信息。 — 6— 发展与质量管理处 协助单位 数据采集项(含释义) 1.9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指学校取得的所有属于财政性的经费。包括一般公共预算 安排的教育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企业办学中的企业拨款,校办产 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其他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 1.10 民办学校中举办者投入:是指办学的单位或公民个人拨给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 1.11 捐赠收入:是指境内外社会各界及个人对教育的资助和捐赠资金。 1.12 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和单位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经财政部 门核准留用的资金,以及经财政专户核拨回的资金,包括教学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 1.13 学费:是指学校经财政部门核准留用或经财政专户核拨回的学费(不包括学校 收取的课本费和其他代收费项目)。 1.14 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 1.15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指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 款。包括教育事业费、基本建设经费、教育费附加、科研经费和其他经费。 1.16 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教育经费:是指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 款。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等安排用于学校的支出。 1.17 企业办学中的企业拨款:是指中央和地方所属企业在企业营业外资金列支或企业 自有资金列支,并实际拨付所属学校的办学经费。 1.18 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是指学校举办的校办产业和各种经营 取得的收益及投资收益中用于补充教育经费的部分。 1.19 其他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是指学校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性收入以外的其他属 于财政性质的经费。 1.20 扶贫专项:是指各级政府对贫困学生下拨的专用经费。 1.21 社会人员培训:是指学校承办各级政府委托的各类培训任务所取得的经费。 1.22 社区服务:是指学校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所取得的费用。 1.23 技术交易:是指政府购买院校的专利、技术转让、委托技术研发等费用。 1.24 其他服务:是指除上述内容以外的其他各类由政府购买的服务费用,例如行业调 研、发展规划、编制报告等。 1.25 纵向科研:是指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 项目经费。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财务处 校办产业中心 学生处 继续教育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科研外事处 科研外事处 — 7 — 数据采集项(含释义) 责任单位 1.26 横向技术服务:是指以学校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签订的技术开发、技 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技术合同所涉及的经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与境外 企业、个人合作经费及科技捐赠项目经费。 1.27 培训服务:是指学校承担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的各类培训所获取的经费。 1.28 技术交易:指专利、技术转让、委托技术研发、技术成果购买费等。 1.29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是指学校固定资产中用于教学、实验、科研等仪 器设备的总资产值。按当年统计时点 9 月 1 日的资产总值填写,非每年增值。包括学 校产权和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 1.30 企业提供的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值:是指企业为学校提供的实践教学设备(设备在 学校,产权属企业,学校有使用权)的总资产值,按照企业采购原值计算。按当年统计 时点 9 月 1 日的资产总值填写,非每年增值。 1.31 支付企业兼职教师课酬总额:指学校每年度用于支付企业兼职教师担任专业理论 课、专业实践课教师的课时费总金额。兼课教师费用、企业兼职教师授课以外的费用 都不能统计在内。按财政年度填写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的支付金额总和。 1.32 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学校连接互联网的设备对外出口带宽之和。网络出口包括 中国电信出口、中国网通出口、教育科研网出口等。对于建立校园网的,填写校园网 对外出口带宽之和(通过城域网形成逻辑校园网的,按学校接入城域网带宽填写); 对于没有建立校园网但已接入互联网的学校,按学校连接互联网的带宽之和填写。 1.33 教学用终端(计算机)数:是指除行政办公用途以外的教室、机房、阅览室、实 践教学场所、教务部门等直接用于教学的终端或者计算机数量,包含台式机、笔记本 计算机、PAD、可联网的智能电视等。 协助单位 科研外事处 校企合作办公室 继续教育学院 科研外事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校企合作办公室 校企合作办公室 实践教学中心 人事处 各教学院、部 信息化办公室 实践教学中心 国有资产管理处 1.34 网络信息点数:是指由院校直接投资建设、拥有完全产权的网络端口数,不包括 公共无线接入点。单独统计无线接入点数,一个无线网络接入点(AP)计数为 1 个。 1.35 数字资源总量:是指院校已经完成建设的专业资源、课程资源、教学资源素材库 的总量。 1.36 上网课程数:是指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具有电子教学资源,教学过程通过院校的 网络教学平台进行授课、答疑讨论、作业提交、课件下载,可以基本完成教学活动的 网络课程门数。建有课程网站但不完全符合上述条件的课程,不能计入上网课程。 — 8— 信息化办公室 各教学院、部 教务处 数据采集项(含释义)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信息化办公室 实践教学中心 教务处 1.37 无线网络:在所给的三个选项中根据学校无线网络建设实际情况进行勾选。 1.38 实现信息化管理范围: 按照学校信息化实际情况进行勾选,可以多选。选项如下: □行政办公管理□教务教学管理□招生就业管理□学生管理□顶岗实习管理□教学质量管理□网络 课程及教学系统□教学资源库系统课堂及实训教学系统□数据管理系统□人人通空间□校园门户 系统□网络及信息安全系统□其他: 1.39 学校占地面积:①学校产权是指学校具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所占用的土地 面积,含学校体育场、绿化用地;②非学校产权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不属于学 校产权的占地面积,分为学校独立使用或共同使用。 基建处 1.40 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包括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体育馆、会堂等。 按照学校产权与非学校产权填写,参见 1.39。 1.41 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包括校行政办公用房和学院办公用房。校行政办公用房包括 校级党政办公室、会议室、校史室、档案室、文印室、广播室、接待室、网络中心、 财务结算中心。按照学校产权与非学校产权填写,参见 1.39。 1.42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数:是指院校与企业签订了实习实训合作协议的基地数量。本 年度无论是否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只要是在双方合作有效期内的基地都可统计。各专 业有共用基地的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可在自评报告中说明共用情况。 1.43 校内实践基地数:校内各专业在使用的用以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的场地和场所数。 一个基地包含多个实训室,但如果一个实训室已经归入一个实践基地,就不能归入其 他实践基地。一个基地通常面向多个专业,但只允许统计一次,不随专业重复统计, 可在自评报告中说明共用情况。 1.44 校内实践教学工位数:指学校校内实践(实习、实训)场所进行实践教学过程的 最基本“做中学”单元总数。专业机房中安装专业教学软件或工具软件、专门用于实 践教学的计算机也可计为实践教学工位。各专业有共用工位的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 算,可在自评报告中说明共用情况。 后勤服务集团 校企合作办公室 各教学院、部 各教学院、部 实践教学中心 各教学院、部 — 9 — 数据采集项(含释义) 1.45 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实训时间:是指上学年在校学生参加校外实训(实习、实 践)基地实习时间,按全日制在校生实习实训人日数计算。只填写 2018 学年情况。 1.46 2018 学年职业培训人次:是指学校开展的各类职业培训的总人次,采集 2018 学 年各批次培训人数总和。 1.47 2018 学年职业培训人日:是指学校开展的各类职业培训的人日数,采集 2018 学 年每批次培训人数*天数的总和。 1.48 正在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数:是指与学校签署校企合作协议,并且校企双方当 前仍在进行具体内容合作的企业数量。 1.49 其中:正在开展校企合作的当地企业数:是指与学校签署校企合作协议,并且校 企双方当前仍在进行具体内容合作的当地企业数量。“当地”的界定:公办学校,省 级财政投入经费的以省域为“当地”,地级财政投入经费以地级市域为“当地”,以此 类推;民办学校,以学校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市等)为“当地” ,如有异地校区则分别统计。 1.50 加入职业教育集团数:是指学校正式加入的职业教育集团数量,包括发起和参与 的职教集团数。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教务处 各教学院、部 继续教育学院 各教学院、部 校企合作办公室 各教学院、部 1.51 其中:学校牵头成立的职业教育集团数:是指学校牵头成立的职业教育集团数量。 表 2 高等职业院校师生情况表【发展与质量管理处负责统一汇总,进行系统填报】 数据采集项(含释义) 2.1 学历教育在校生总数(人):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人数之和。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学生处 继续教育学院 2.2 教职工数(人):指在本校全职工作,并由院校支付工资的编制或聘任制人员数, 不包括院校已退休教师。 2.3 教职工额定编制数:是指人事关系和档案均在院校并纳入院校的人事编制的额定 数。包括管理人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工勤人员编制总数量。 2.4 专任教师数: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可包括正式签约聘 用的非在编的全职教师数。编制为教师、但专任岗位为行政管理人员的不能作为专任 教师。专任教师也可兼任行政管理岗位。小于教职工人数。 — 10— 人事处 数据采集项(含释义) 责任单位 2.5 专业教师数:是指专任教师中担任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教师数,包 括本学年授课专任教师和不授课专任教师。小于专任教师数。 协助单位 各教学院、部 2.6 双师型教师数: 是指学校“双师型”专任教师总数,“双师型”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又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的校内专任教师: ①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含从事本 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行业特许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②近五年累计 有不少于 1 年在行业、企业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 活动。③近五年主持一项或主要参与(前五名)2 项及以上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展的各 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委托单位使用,效益良好。④近五年本人或指导学 生参加国家级、省级或国际上赛事中获得奖励。⑤近五年获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或实用 新型专利 2 项并取得授权。⑥近五年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企 业实践培训(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规定的实践形式),累计不少于 6 个月,完成全部培训内容,并取得结业证书。 2.7 计划招生数:院校计划通过统招招生人数。 2.8 实际招生数:通过统招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 2.9 报考数:是指志愿中填写本校的报考学生数,非调剂方式入学。报考时只要填写 该学校则计算在内。 2.10 计划招生总数:每学年多次自主招生计划招生数总和。 2.11 实际招生总数:每学年多次自主招生实际招生数总和。 2.12 自主招生报名总数:是指每学年自主招生报名本校的报考学生数总和。 2.13 计划招生数:根据 2019 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高职院校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社会考生的计划招 生总人数。 2.14 实际招生数:根据 2019 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高职院校实际招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社会考生总 人数。 2.15 退役军人:2019 年高职院校面向社会实际招收的退役军人数量。 招生就业处 — 11 — 数据采集项(含释义) 责任单位 2.16 下岗失业人员:2019 年高职院校面向社会实际招收的下岗失业人员数量。 2.17 农民工:2019 年高职院校面向社会实际招收的农民工总人数。 2.18 新型职业农民:2019 年高职院校面向社会实际招收的新型职业农民总人数。 2.19 其它:指 2019 年除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以外,高 职院校实际招收的其它社会考生人数。 2.20 在校生数(全日制):指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专指全 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数。 2.21 面向社会招生在校生数:指 2019 年院校面向社会录取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 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社会群体,且具有本院校学籍的在校学生数,包括 2020 年上半年报到的学生数。 2.22 毕业生数(全日制):指上学年度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 合格,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总数。包括应届毕业生,以及往届、但于该学年取得毕业 证书的学生。不小于应届毕业生数。每年数据填写上年度 9 月 1 日至当年 8 月 31 日 统计时期数。 学生处 2.23 毕业生升学数(全日制):指学校当年直接升入各类高一级学校的毕业生数。每 年数据填写上年度 9 月 1 日至当年 8 月 31 日统计时期数。 2.24 毕业生就业数(全日制):是指直接上岗就业的毕业生总数(含创业),包括机关 和企事业单位就业人数、合法从事个体经营人数、其他方式直接就业人数等。不包括 升入各类高一级院校的毕业生。每年数据填写上年度 9 月 1 日至当年 8 月 31 日统计 时期数。 2.25 自主创业数:是指当年直接就业学生中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数量。 2.26 中小微及基层就业数:直接就业的学生中,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人数。中小微企 业具体标准参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 ) 。 ( 链 接 该 文 件 网 址 :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1293907/n11368223/13912671.html) 2.27 500 强企业就业数:直接就业的学生中到 500 强企业就业数的毕业生数。500 强 企业是指在过去 5 年曾经是世界企业 500 强或中国企业 500 强的企业。 — 12— 招生就业处 协助单位 数据采集项(含释义) 2.28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数:指学校当年已获得由培训评价组织或 人社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人数,包含 2019 年试点的 1+X 证书。 2.29 社会认可度高的其他证书获得数:指学校当年已获得由行业颁发、或近五年曾列 入世界企业 500 强和中国企业 500 强排行榜的企业颁发,并得到公认、有助于学生实 现高质量就业的证书的毕业生人数。 2.30 2018 学年职业培训授课的校内教师总数(人):指 2018 学年期间,在学校开展 的各类职业培训中授课的本校专任教师数量。同一名教师承担多个培训项目的只计算 一次。 2.31 2018 学年职业培训授课的企业兼职教师总数(人):指 2018 学年期间,从行业、 企业聘请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参与学校职业培训授课的人数。同一人承担多个 培训项目的只计算一次。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实践教学中心 各教学院、部 继续教育学院 各教学院、部 人事处 继续教育学院 各教学院、部 表 3 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情况表【教务处负责统一汇总,进行系统填报】 数据采集项(含释义)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3.1 专业名称:已按照最新颁布的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目录嵌入数据表,无需手工填写, 可从数据表中直接选取。 3.2 专业代码:同上。 3.3 学制: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定的培养年限,单位为年。若学校有同一专业、 多种学制情况,需要按学制分开填写专业信息。 3.4 所属专业群名称:如果本专业被纳入学校专业群建设,写明专业所属专业群全称。 3.5 是否获批参加国家级 1+X 证书制度试点:指是否获批自 2019 年启动的国家 1+X 证 书制度试点工作。 3.6 专业匹配本区域产业类别:指专业所属产业属于本区域(本省或地市)产业结构 中的哪一类,归纳为“支柱产业”“紧缺行业”“其他产业”三类。 3.7 2019 年本专业面向社会招生学生数:指在 2019 年院校面向社会招生中本专业实 际录取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社会群体、且具有本院 校学籍的在校学生数。 教务处 实践教学中心 各教学院、部 学生处 — 13 — 数据采集项(含释义) 责任单位 3.8 本专业专任教师数(人):是指在本专业任教的,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 作的人员,可包括正式签约聘用的非在编的全职教师数。同一名专任教师若归入一个 专业,则不可再归入其他专业。专任教师的归属通常根据其专职岗位来判断,如:一 名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教师被聘到多个专业上计算机基础课,则该教师应作为计算机 应用技术专业的专任教师,对其他专业都是兼职。 3.9 2018 学年授课企业兼职教师数(人):是指院校以协议方式正式聘请的,在 2018 学年执行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企业管理及技术人员。同一名企业兼职教师 若归入一个专业,则不可再归入其他专业、重复计算。 各教学院、部 教务处 各教学院、部 3.10 2018 学年企业兼职教师授课课时量(课时):企业兼职教师在 2018 学年为本专业 学生授课课时总量。 3.11 本专业在校生数:是指本专业当前所有具有学籍的在校生总数。全部专业的在校 生数之和应等于表二中的“在校生数”。按 2019 年 9 月 1 日统计时点数据填写。 3.12 本专业在校生中企业订单学生数: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院校签订合同约定相关的 就业和服务年限共同培养的学生数量。这些学生主要就业去向就是该企业。不大于本 专业在校生数。 3.13 本专业毕业生数:是指本专业上学年度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 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总数。包括应届毕业生,以及往届、但于该学年取得 毕业证书的学生。 3.14 本专业毕业生中直接就业数:是指本专业直接上岗就业的毕业生总数(含创业), 包括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就业人数、合法从事个体经营人数、其他方式直接就业人数等。 不包括升入各类高一级院校的毕业生。每年数据填写上年度 9 月 1 日至当年 8 月 31 日统计时期数。 3.15 本专业毕业生中本地直接就业数:是指本专业直接上岗就业的毕业生(含创业) 中,在本地(本省、本地市)就业的人数。 3.16 本专业毕业生中专业相关岗位就业数:填写本专业直接就业毕业生中,从事的岗 位工作与所学专业相关、同属专业大类的人数。小于直接就业数。 — 14— 协助单位 各教学院、部 学生处 各教学院、部 招生就业处 各教学院、部 学生处 各教学院、部 各教学院、部 招生就业处 各教学院、部 各教学院、部 数据采集项(含释义) 责任单位 3.17 本专业毕业生中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数:指学校当年已获得由 培训评价组织或人社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人数, 包含2019 年试点的 1+X 证书。 3.18 本专业毕业生中社会认可度高的其他证书获得数:指学校当年已获得由行业颁 发、或近五年曾列入世界企业 500 强和中国企业 500 强排行榜的企业颁发,并得到公 认、有助于学生实现高质量就业的证书的毕业生人数。 3.19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校生考试人数:指 2018 学年参加在本校举行的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考试的本校在校学生数。 3.20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校生获证人数:指 2018 学年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 并获得证书的本校学生人数。 3.21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会人员考试人数:指 2018 学年参加在本校举行的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考试的社会人员总人数。 3.22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会人员获取证书人数:指 2018 学年参加在本校举行的职业 技能等级证书考试、并获得证书的社会人员总人数。 3.23 专业总学时:指各专业实际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的总学时。 3.24 公共基础课学时:指各专业实际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中公共基础课(包 括公共基础必修课与选修课)的总学时。 3.25 思想政治理论课学时——3.28 体育课学时:指各专业实际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课 程设置中,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军事课、心理健康教育等各门公共基础课的学时。 3.29 专业技能课学时:指各专业实际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中专业技能课(包 括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实习实训)的总学时。 3.30 专业核心课程数量:指各专业实际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中专业核心课 程的开设门数。专业核心课指一个专业中开设的富有该专业特色,以该专业中以及相 对应的岗位群中最核心的理论和技能为内容的课程。 3.31 顶岗实习时间:指各专业实际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中安排的顶岗实习时 间,单位是月。 3.32 实践性教学课时数:指各专业实际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中安排的实践性 教学课时数。 3.33 选修课教学时数:指各专业实际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中各门选修课的课 时之和。 协助单位 各教学院、部 实践教学中心 教务处 各教学院、部 — 15 — 二、时间安排 序号 时间 1 2020 年 7 月 3 日前 1.组织召开专题培训会; 2.登记参会各责任单位负责人及工作联络员信息。 2 2020 年 7 月 9 日前 将表 2 数据交发展与质量管理处。 表 2 数据采集各责任单位 3 2020 年 7 月 14 日前 将表 1 数据交发展与质量管理处; 将表 3 数据交教务处。 表 1、表 3 数据采集 各责任单位 4 2020 年 7 月 21 日前 汇总并组织审核 3 张数据表数据。 发展与质量管理处 (各数据采集责任单位配合) — 16— 事项 责任单位 发展与质量管理处 三、数据采集用表 《数据表》共分为《高等职业院校基本情况表》 (表 1)、 《高 等职业院校师生情况表》 (表 2)、 《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情况表》 (表 3)3 个数据表,表中数据项与院校每年上报教育部的《高等教 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中数据项 相同的部分,须按历年上报的统计报表中的数据填写,其余采集 项则按统计要求如实填写。填报系统有数据校验机制,对于校验 未通过的数据,由责任单位负责进行数据更正直至数据校验通 过。 1.《数据表》中每一个采集项都要填写,确实无数据的采集 项则填“0” 。如:院校不开展自主招生,则该数据项填“0” 。 2.“年”、“年度”是指自然年,即从当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2018 学年指 2018 年 9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 4.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如本学年初 9 月 1 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 为统计时点数。 5.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如:从上学年度的 学年初 9 月 1 日至学年末 8 月 31 日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等指 标为统计时期数。 6.涉及经费的采集项单位统一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包括财政经费、服务到款额、设备值、资产值、课酬等。其中“教 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 “企业提供的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值” 统计时点为当年 9 月 1 日;其他经费类采集项按年度统计,即统 — 17 — 计时期为当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7.《数据表》中涉及学生数的采集项,若无说明,则全部指 的是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统计时点为当年 9 月 1 日。 8.其它未注明统计时间的采集项,统计时点为 2019 年 9 月 1 日。 9.表间关系已注释说明,其它未特别说明的,均为表内校验 关系。 — 18— 表 1 高等职业院校基本情况表 责任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1.1 院校名称 1.2 院校(机构)标识码 10 位数 1.3 院校举办者 □公办(教育部门) □公办(非教育部门) □民办 1.4 办学经费主要来源 □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 作办 (单选) 1.5 院校类别 □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其他 1.6 主校区地址 邮编 姓名 1.7 院校 负责人 (院长) 职务 电话 (区号-) 性别 职称 任现职日期(年/月) 电子邮箱 1.8 院校联系人 姓名 职务 手机 性别 电子邮箱 (万元)年度 1.9 国家财政性教 育经费 办 学 1.10 民办学校中举 经 办者投入 费 1.11 捐赠收入 收 1.12 事业收入 入 情 其中:1.13 学费收 1 况 入 1.14 其他收入 国 1.15 一般公共预算 家 安排的教育经费 财 1.16 政府性基金预 政 算安排的教育经费 性 1.17 企业办学中的 教 企业拨款 育 1.18 校办产业和社 经 2 会服务收入用于教 费 育的经费 2017 2018 2019 30385.25 0~1000000(两位小数) 0~1000000(两位小数) 0 0~1000000(两位小数) 0~1000000(两位小数) 0 0~1000000(两位小数) 0~1000000(两位小数) 12688.80 0~1000000(两位小数) 0~1000000(两位小数) 11569.40 0~1000000(两位小数) 0~1000000(两位小数) 1642.46 0~1000000(两位小数) 0~1000000(两位小数) 30385.25 0~1000000(两位小数) 0~1000000(两位小数) 0 0~1000000(两位小数) 0~1000000(两位小数) 0 0~1000000(两位小数) 0~1000000(两位小数) 0 0~1000000(两位小数) 0~1000000(两位小数) 1 注:按照《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统计指标,填写院校通过各种财政渠道获得的办学经费投入,包括国家财政 性教育经费、民办学校中举办者投入、社会捐赠经费、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 2 注:按照《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统计指标,填写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构成。 — 19 — 1.19 其他属于国家 财政性教育经费 0 0~1000000(两位小数) 0~1000000(两位小数) 政 1.20 扶贫专项 府 购 1.21 社会人员培训 买 服 1.22 社区服务 务 到 1.23 技术交易 款 3 额 1.24 其他服务 1373.20 0~10000(两位小数) 0~10000(两位小数) 72.50 0~10000(两位小数) 0~10000(两位小数) 0 0~10000(两位小数) 0~10000(两位小数) 2.00 0~10000(两位小数) 0~10000(两位小数) 72.50 0~10000(两位小数) 0~10000(两位小数) 技 1.25 纵向科研 术 服 1.26 横向技术服务 务 到 1.27 培训服务 款 4 额 1.28 技术交易 317.12 0~10000(两位小数) 0~10000(两位小数) 1423.37 0~10000(两位小数) 0~10000(两位小数) 637.14 0~10000(两位小数) 0~10000(两位小数) 23.29 0~10000(两位小数) 0~10000(两位小数) 学校产权 0~1000000(两位小数)0~1000000(两位小数) 0~1000000(两位小数) 1.29 教学、科 研仪器设备资 非学校产 产总值 权独立使 0~1000000(两位小数)0~1000000(两位小数) 0~1000000(两位小数) 用 1.30 企业提供的校内实 践教学设备值 1.31 支付企业兼职教师 课酬总额 612.15 328.00 1.32 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 (Mbps) 1.35 数字资源总量 (GB) 0~1000000(两位小数) 0~1000000(两位小数) 0~1000(两位小数) 0~1000(两位小数) 1.33 教学用终端(计算 机)数 (台) 1.34 网络信息点数 (个) 整数 整数 1.36 上网课程数 (门) 1.37 无线网络 整数 □全覆盖□部分覆盖□无 (单选) □行政办公管理□教务教学管理□招生就业管理□学生管理□顶岗实习管理□教学 1.38 实现信息化管理范 质量管理□网络课程及教学系统□教学资源库系统□课堂及实训教学系统□数据管 理系统□人人通空间□校园门户系统□网络及信息安全系统□其他: 围 (可多选) 1.39 院校占地面积 1.40 教学科研及辅助用 1.41 行政办公用房面积 (平方米) 房(平方米) (平方米) 学校产权 3 注:指学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实际到账总收入,包括扶贫专项、社会人员培训、社区服务、技术交易、及 其他各类由政府购买的服务费用。 4 注:是指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外学校科研技术服务的实际到账总收入,包括纵向科研经费、横向技术服务费、 培训服务费、技术交易费等。 — 20— 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 非学校产权非独立使用 1.42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1.43 校内实践基地 1.44 校 内 实 践 教 学 工 1.45 2018 学年学生校外实 数 数 位数 习实训基地实训时间 5 (个) (个) (个) (人日) 整数(0~在校生总数 整数 整数(0~100) 整数 *250*8) 1.46 2018 学年职业培训 人次 1.48 正在开展校企合作 的企业数 1.50 加入职业教育集团 数 整数 1.47 2018 学年职业培 训人日 整数 1.49 其中:正在开展 整数 校企合作的当地企业 整数 数 1.51 其中:学校牵头 整数 成立的职业教育集团 整数 数 注:表中已填入的 2017 年数据是 2018 年职业院校评估时我校曾上报的数据,填表时 原则上不做变更。 注:本采集项的数值不能大于表 2 中的(校对 1)*250*8。 5 — 21 — 表 2 高等职业院校师生情况表 责任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2.1 学历教育在校生总数(人) 2.2 教职工数(人) 2.3 教职工额定编制数(人) 整数 整数 整数 专任教师(人) 2.4 专任教师数(人) 其中:2.5 专业教师数 其中:2.6 双师型 教师数 整数 整数 整数(校对 2) 2017 年 (人) 2018 年 (人) 2019 年 (人) 2.7 计划招生数 3760 整数(0~10000) 整数(0~10000) 2.8 实际招生数 3760 整数(0~10000) 整数(0~10000) 2.9 其中:报考数 3760 整数(0~10000) 整数(0~10000) 2.10 计划招生总数 2970 整数(0~10000) 整数(0~10000) 2.11 实际招生总数 2840 整数(0~10000) 整数(0~10000) 2.12 自主招生报名数 5182 整数(0~10000) 整数(0~10000) 2.13 计划招生数 —— —— 整数(0~10000) 2.14 实际招生数 —— —— 整数(0~10000) 2.15 退役军人 —— —— 整数(0~10000) 2.16 下岗失业人员 —— —— 整数(0~10000) 2.17 农民工 —— —— 整数(0~10000) 2.18 新型职业农民 —— —— 整数(0~10000) 2.19 其它 —— —— 整数(0~10000) 2017 年 (人) 2018 年 (人) 2019 年 (人) 2.20 在校生数(全日制) 18090 (校对 1) (校对 3) 其中:2.21 面向社会招生在校生 数 —— —— 整数 2.22 毕业生数(全日制) 6177 整数 整数 2.23 毕业生升学数(全日制) 179 整数,<毕业生数 整数,<毕业生数 统 招 招 6 生 自 主 招 7 生 其 中, 面 向 社 其 会 中 招 8 生 6 注: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学生。 注:院校自主选拔学生,一般每学年组织多次自主招生,每次通过笔试、面试等环节。 8 注:根据 2019 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院校扩招计划中面向退役军人、下岗 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社会群体的扩招。院校一般会单独列招生计划、组织扩招专项考试补报名和 专项考试。社会扩招人数包含在自主招生人数中。 7 — 22— 毕 2.24 就业数(全日制) 业 2.25 自主创业数 生 就 其 2.26 中小微及基层就业 业 中数 2.27 500 强企业就业数 2.28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 毕业 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数(中、 生考 高级)9 取证 2.29 社会认可度高的其他 书 证书获得数 5624 整数,<=毕业生数 整数,<=毕业生数 59 整数,<就业数 整数,<就业数 1612 整数,<就业数 整数,<就业数 3690 整数,<就业数 整数,<就业数 4645 整数,<=毕业生数 整数,<=毕业生数 612 整数,<=毕业生数 整数,<=毕业生数 2.31 2018 学年职业 2.30 2018 学年职业培训授课的校 整数,<=专任教师数 培训授课的企业兼 内教师总数(人) 职教师总数(人) 整数 注:表中已填入的 2017 年数据是 2018 年职业院校评估时我校曾上报的数据,填表时 原则上不做变更。 9 注: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数,仅统计中级和高 级;第二类是社会认可度高的其他证书获得数。同一学生若获得第一和第二类职业资格证书,则可在两类证书获 得数中分别统计一次;同一学生若获得同一类多项职业资格证书,则在该类证书获得数中只统计一次。 — 23 — 表 3 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情况表 10 责任单位(盖章) : 负责人签字: 企业兼职教师情况 3.5 3.6 3.4 是否 专业 3.2 3.3 所属 获批 匹配 3.1 专 专业 学制 专业 参加 本区 业名称 代码 (年) 群名 国家 域产 称 级 1+X 业类 证书 别 制度 试点 □支 柱产 在专业 目录中 的专业 自动 1 数字 直接从 关联 列表中 选取 业 □紧 □是□ 否 缺行 业 本专业学生数 (人) 本专业毕业生(人) 其中: 3.7 2019 3.8 本专 年本专业 3.9 2018 其中: 3.18 社 业专任教 3.10 2018 学 面向社会 学年授课 3.11 3.12 3.13 3.14 其中, 3.16 3.17 职业技 会认可 师数 年企业兼职 学生数 企业兼职 在校生 企业订 毕业 直接 3.15 专业相 能等级证书 度高的 (人) 教师授课课 (人) 数 单学生 生数 就业 当地 关岗位 及职业资格 其他证 教师数 时量(课时) 就业 证书获得数 (人) 数 数 就业数 书获得 数 (中、高级) 数 本列总和 本列总和 <=2.20 面 <=全校专 向社会扩 任教师数 11 招在校生 数 整数 本列总 <=在校 和<=全 生数 校在校 12 生数 0~50000 <=在 <=毕 <=毕 <=毕业 <=毕业 校生 业生 业生 <=毕业生数 生数 生数 数 数 数 □其 他 2 □是□ 否 注:本数据表填写各院校 2019 年 9 月 1 日有学生的所有专业,一个专业代码只填写一栏。如有专业名称相同但专业方向不同等情况,合并在一栏填写。 注:本栏中的全校专任教师数与表 2 中的(校对 2)成校验关系。 12 注:本栏中的全校在校生数与表 2 中的(校对 3)成校验关系。 10 11 — 24— □是□ 否 □是□ 否 3 … N 续表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19 在 校 生 考 证 人 数 3.20 在 校 生 获 取 证 书 人 数 3.21 社 会 人 员 考 证 人数 3.22 社 会 人 员 获 取 证 书 人数 专业教学安排 3.23 专 业 总 学 时 <=10000 其中:公共基础课 其中:专业(技能)课 3.24 公 共基础 课学时 3.29 专 业技能 课学时 3.30 专 业 核 心 课 程 数 量(门) 3.31 顶 岗 实 习 时 间 (月) <=3000 <=50 <=24 <=3000 其中: 3.25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课 学时 <=3000 3.26 军 事课学 时 <=3000 3.27 心 理健康 教育学 时 <=3000 3.28 体 育课学 时 <=3000 3.32 实践 性教学课 时数 3.33 选 修课教学 时数 <=10000 <=10000 — 25 — 附件 2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2020 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 报告撰写工作分工、时间安排及报告涉及指标说明 一、分项自评报告撰写分工 分项报告 办学基础能力 评估报告 单项内容 涉及指标 (20 个评估指标) 单项内容撰写责任单位 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 1.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 财务处 教学仪器设备配置 2.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校舍 3.生均教学及辅助、行政办公用房面积 信息化教学 4.信息化教学条件 信息化办公室 5.生均校内实践教学工位数 实践教学中心 其他 “双师”队伍 建设评估报告 教师结构 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展与质量管理处 6.生师比 7.“双师型”教师比例 人事处 课程体系 8.课程开设结构 教务处 校内外实践教学 9.年生均校外实训基地实习时间 校企合作情况 10.企业订单学生所占比例 11.年支付企业兼职教师课酬 12.企业提供的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值 “双师型”教师配备 分项报告撰写责任单位 人事处 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专业人才培养 评估报告 — 26— 教务处 校企合作办公室 单项内容 涉及指标 (20 个评估指标) 单项内容撰写责任单位 其他 13.专业点学生分布 14.专业与当地产业匹配度 教务处 毕业生获得职业资格 证书情况 16.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 实践教学中心 就业情况 17.直接就业率 18.毕业生就业去向 其他 15.招生计划完成质量 分项报告 学生发展评估 报告 学校专业设置 社会服务能力 评估报告 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向企事业单位提供技 术服务情况 分项报告撰写责任单位 学生处 招生就业处 教务处 19.政府购买服务到款额 20.技术服务到款额 科外处 科外处 二、时间安排 序号 时间 事项 1 2020 年 7 月 3 日前 2 2020 年 7 月 21 日前 1.组织召开专题培训会; 2.登记参会各责任单位负责人及工作联络员信息。 向分项自评报告撰写单位分发表 1、表 2、表 3 数据供参考。 3 2020 年 7 月 28 日前 单项内容撰写责任单位将所撰写内容交分项报告撰写责任单位。 4 2020 年 8 月 4 日前 分项自评报告撰写单位将分项报告交发展与质量管理处。 责任单位 发展与质量管理处 发展与质量管理处 单项内容撰写 责任单位 分项自评报告撰写 责任单位 — 27 — 三、评估报告涉及指标及其说明 (一)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指标 1.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 2.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3.生均教学及辅助、行政办公用房面积 4.信息化教学条件 5.生均校内实践教学工位数 6.生师比 7.“双师型”教师比例 8.课程开设结构 9.年生均校外实训基地实习时间 10.企业订单学生所占比例 11.年支付企业兼职教师课酬 12.企业提供的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值 13.专业点学生分布 14.专业与当地产业匹配度 15.招生计划完成质量 16.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 17.直接就业率 18.毕业生就业去向 — 28 — 19.政府购买服务到款额 20.技术服务到款额 (二)指标说明 1.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指学校通过各种财政渠道获得的经费 收入,包括财政预算内、预算外、专项、经常性补贴等,按全日制 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 2.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指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总资产值与在校 生总数之比。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是指学校固定资产中用于教学、 实验、实习、科研等仪器设备的资产值。 3.生均教学及辅助、行政办公用房面积:指学校教学及辅助用 房和行政办公用房总面积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总数之比。 4.信息化教学条件:指高职院校保障教学的信息技术条件情 况,包括每百名学生拥有教学用终端(计算机)数、接入互联网出 口带宽、无线覆盖、一卡通、校园网主干、信息化教学水平和资源 情况等。 5.生均校内实践教学工位数:指学校校内实践(实习、实训) 场所进行实践教学的工位数,即实践教学过程最基本的“做中学” 单元数,按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 6.生师比:指学校每位专任教师平均所教的学生数。 7.“双师型”教师比例:指学校“双师型”专任教师数占专任 — 29 — 教师总数的百分比。“双师型”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又具 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校内专任教师: (1)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 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 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并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 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 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 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 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 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8.课程开设结构:指学校“纯理论课” (A 类)、 “实践+理论课” (B 类)和“纯实践课”(C 类)三种课程的课时比例情况。 9.年生均校外实训基地实习时间:指上学年在校学生参加校外 实训(实习、实践)基地(指校企签订合作协议的基地)实习时间, 按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 10.企业订单学生所占比例:指学校接受企业订单(指用人单 位与学校签订合同约定相关就业和服务年限的订单)学生人数占学 生总数的比例。 11.年支付企业兼职教师课酬:指学校每年度用于支付企业兼 职教师报酬的总金额。 12.企业提供的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值:指企业为学校提供的实 — 30 — 践教学设备(设备在学校,产权属企业,学校有使用权)的总资产 值。 13.专业点学生分布:指各专业点在校生分布状况。 14.专业与当地产业匹配度:指学校学生数最多的几个专业与 区域产业的对接程度。“当地”的界定:公办学校,省级财政投入 经费的以省域为“当地”,地级财政投入经费以地级市域为“当地”, 以此类推;民办学校,以学校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市等)为“当地”, 如有异地校区则分别统计。 15.招生计划完成质量:指学校学生主动报考意愿情况以及招 生计划完成情况,包括统招计划报考上线率与第一志愿上线比例、 自主招生计划报考率与完成率等。 16.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指学校当年已获取所学专业 国家资格认定体系内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数占毕业生总数的百 分比。仅统计国家统考类或人社部统考类证书。 17.直接就业率:指学校当年已直接就业(含创业)的毕业生 人数占毕业生总数的百分比。 18.毕业生就业去向:指学校当年已直接就业的毕业生就业状 况,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就业单位去向,包括留在当地就业的比例、 到中小微企业基层服务的比例、到国家骨干企业就业的比例;二是 专业相关度,即从事的工作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毕业生所占比例。 — 31 — 19.政府购买服务到款额:指学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实 际到账总收入,包括扶贫专项、社会人员培训、社区服务、技术交 易、及其他各类政府购买的服务费用。 20.技术服务到款额:指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外,学校科研 技术服务的实际到账总收入,包括纵向科研、横向技术服务、培训 服务、技术交易等经费。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 32 — 2020 年 7 月 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