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教务系统操作规范.pdf
教务系统操作规范 1.设置理论教学任务时,周次设置的操作方法为录入 1-X,X 视不同年级不同课程进行设置,X 最大不超过 16。本学期教学周数 为 16 周。设置实践环节教学任务及安排实践环节必须在设置完理 论课程任务后才能进行,否则会影响理论课程教学任务的周次设 置。 2.录入“实验课教学任务”时在授课方式一栏选择“实验”, 其余课程均选择“讲授”。为了让学生看到个人所有课表,便于给 学籍异动学生做选课操作,采用纸质排课的课程必须在排课结束前 录入教学任务,且需要将排课类别选为“不排时间地点”。 3.为了准确安排教室容量,录入专业任选课、专业限选课的教 学任务时务必将“合班人数”一栏修改为实际上课人数。 4.录入实验课或分组上课的课程任务时务必将“合班人数”一 栏修改为该组上课人数,对此类课程“上课班级名称”命名时应该 在分组名称前加“班级”名称(如应化 2102 班 1 组)。 5.建议在录入限选课(模块课)教学任务时要将上课班级名称 命名为“专业名”加“课程模块名”。 6.不得在录入教学任务时修改课程信息模块的“周学时”一栏。 7.辅助编排课表时不得随意使用检测冲突功能,安排教室时要 考虑教室容量,排课结束后要通过教务系统进行课表冲突的检测。 8.各系部务必在排课结束之前通过教务系统后台操作完成选 课工作,否则教师无法下载点名册,学生无法看到自己的个人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