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附件1:晋教高函〔2022〕30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山西省一流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山 西 省 教 育 厅 晋教高函〔2022〕30 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2 年山西省一流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教高〔2019〕8 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 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晋教高〔2019〕1 号)精神,我厅决 定开展 2022 年省级一流课程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申报范围 本年度认定的课程类型包括线上一流课程、线下一流课 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和 社会实践一流课程五种类型。凡列入本校人才培养方案、设置 学分且符合各类课程教学运行周期要求的本科课程均可申报, 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 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 等。 二、申报条件 1. 各高校推荐的课程应为校级认定的课程,课程负责人须 为推荐高校教学一线的全职专任教师。 2. 高校教师作为课程负责人,只能参与一门课程的牵头申 报工作,已认定为省级一流课程的第一负责教师不得再次牵头 申报。 3. 推荐课程的所有团队成员均须由其所在学校党委出具 政治审查意见。 4. 课程申报高校须承诺对每门课程给予至少 2 万元经费 支持,并在推荐当年下达课程经费。未及时足额提供课程经费 的高校,省教育厅将停止接收下一年度该校申报的各类项目。 5. 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1. 各高校在对申报的校级课程进行形式审查的基础上,组 织专家进行公开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课程名单, 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校级申报课程总数的 1/3。 2. 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的课程进行 评审。 3. 省教育厅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拟确定认定、建设和培 育课程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文公布。 四、认定方式 本年度省级一流课程的组织、认定和评审工作委托第三方 (山西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进行。评审主要依据《教育部关 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 号)中“双 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认定办法以及《山西省高等学 校精品共享课程立项建设与认定办法(试行)》 (晋教高〔2019〕 7 号)和《山西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立项建设与 认定办法(试行)》(晋教高〔2019〕8 号)等文件精神,同 时考虑课程建设的可持续性,对尚达不到认定条件,但已有明 显成效的课程予以立项建设或培育。 五、其他事项 1.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课程推荐工作公平 - 2 - 公正。高校作为课程建设的主体和责任单位,要对申报课程内 容和教学活动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 各高校应对省级立项的各类课程给予经费支持,进行持 续建设和完善,对课程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提高课程的 开放性和安全性,并及时反馈高校师生和其他学习者的使用情 况。 3.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时间节点要求按时完成 课程申报工作,申报表格电子版可在晋课联盟平台下载,网络 平台账号和密码须提前向网站技术人员申领。请于 9 月 21 日 前以学校为单位将学校同意给予经费支持的承诺函、公示文件 及异议处理情况说明、申报书、汇总表、上一年度课程支持经 费下达文件及相关证明等材料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山西省高校 师资培训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山西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张治湘, 联系电话:0351-3046828,电子邮箱:gjc@sxedc.com。 山西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史俊华 苗青艳, 联系电话:0351-7011400,电子邮箱:spzx@sxu.edu.cn, 18735100301, 邮寄地址:山西大学文瀛楼五层山西省高校师资培训中 手机:13994230208 心,邮编:030006。 网站技术服务联系人:史佳璐,联系电话:13453455607。 附件:省级一流课程申报要求 山西省教育厅 2022 年 8 月 2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3 - 附件 省级一流课程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一)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一流课程 1. 申报推荐课程须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 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具有 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认定后将持续改进。因受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采用在线方式进行授课的线下课程、线上 线下混合式课程,如符合教改设计理念并取得预期效果,可视 为完成一个教学周期。 2. 课程团队。课程负责人应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 造诣,原则上为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为鼓励青年教师 积极参与,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经同方向两位教授推荐 也可担任课程主持人。课程负责人与主讲教师师德师风好,教 学能力强;课程团队结构合理、人员稳定;能够按照规范的教 学计划和要求,持续为学习者提供有效的教学服务,及时对课 程内容进行更新和完善。 3. 课程内容与教学设计。坚持立德树人,课程内容导向正 确,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改 教研成果,无危害国家安全、涉密及其他不适宜网络公开传播 的内容,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内容。教学设计要遵循教育规律, 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构建教与学新型关系, 课程知识体系科学,针对性强,资源配置合理,课程资源丰富。 - 4 - 线上课程适合在线共享学习和混合式教学。线下课程可在共享 平台静态共享。 4. 教学活动与教师指导。通过课程平台,教师为学习者提 供测验、作业、考试、答疑、讨论等教学组织活动,及时开展 指导与测评。各项教学活动完整、有效,按计划实施,学习者 学习响应度高,师生互动充分,能有效促进师生之间、学生之 间进行资源共享、互动交流和自主式与协作式学习。 5. 教学效果与影响。课程共享范围广泛,应用模式多样, 申报课程在本校教学过程中应用效果较好,教学方法先进,能 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推动 课程普及和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6. 课程平台支持服务。课程平台须按照《中国互联网管理 条例》等规定,完成有关的备案和审批手续,至少获得国家信 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认证。平台运行安全稳定畅通,课程在线 教学支持服务高效。同时,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配有专业人员进行审查管理,确保上线课程的内容规范及技术 水平。 7. 社会实践课程。按照《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 实施意见》(教高〔2019〕8 号)相关要求做适度调整。 (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 1. 课程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能力强,师德 好,积极投身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教学改革。课程 团队组成结构合理、人员稳定,须保障线上线下教学应用正常 有序进行。 - 5 - 2. 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应为高校开展实验教学 的基本单元,符合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凡涉及 国家保密要求的项目均不能申报。 3. 申报课程应是面向实验教学培养目标,针对实物实验安 全性差、难以实现、成本高昂、时空限制等方面原因不便开展 的实验教学任务。课程应实现实验核心要素,课程的仿真度应 着力于还原真实实验的教学要求、实验原理、操作环境及互动 感受。 4. 申报课程应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纳入本专业教学计 划,至少满足 2 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 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 10 步,原则上不少于两个学期的实 际教学应用。 5. 申报课程的实验教学设计须具有原创性。仅拥有实验软 件系统使用权的课程,或者购买实验软件系统使用的,不在申 报范围内。 6. 课程所属学校须对本实验课程全部内容独有或共有著 作权,并确保课程内容及使用课程内容的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 方的合法权益。为保障获得认定后的共享服务工作,共有著作 权的课程须经全部共有方同意,在课程获得认定后可按照相关 规定进行免费共享及进行其他符合课程需求的使用。建议学校 进行与课程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 7. 申报课程的有效链接网址直接指向实验课程,且保持链 接流畅;应确保所承诺的并发数以内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 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 6 - 二、在线填报 为保证申报工作的高效、有序、公开,各高校需登录“山西 省高等学校精品共享课程联盟(晋课联盟)(网址: www.shanximooc.com)”点击“课程申报”栏目进行网上申报。 将申报课程的申报材料和完整课程内容(含讲义、课件、软件、 图片、有关链接等,具体由教师自行确定)和教学活动(包括 有关视频和链接,具体由教师自行确定)等按照系统提示要求 填写申报材料,并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至 9 月 20 日期间完成 在线提交。 三、材料提交 申请高校须于 9 月 21 日前报送学校同意资助的承诺函、 公示文件及异议处理情况说明、上一年度课程资助经费下达文 件及相关证明、《山西省高等学校精品共享课程申报书》(申 报书应与附件材料合并为 1 个文档)、《山西省一流课程申报 汇总表》。线上课程需单独提供:《线上课程数据信息表》。 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一流课程需单独提供:课程 负责人的 10 分钟“说课”视频和 40 分钟课堂或实践教学实录视 频等。每门课程一个文件夹,命名方式为学校名称+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需单独提供:虚拟仿真 实验教学课程简介视频、教学引导视频等。以上表格电子版和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简介视频及教学引导视频技术 要求》在晋课联盟平台下载。 所有申报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版,只需报送电子版(加盖学 校公章的 PDF 版,《汇总表》同时报送 EXCEL 文件)。所有 - 7 - 申报材料以学校为单位存储一个电子介质(U 盘或光盘),存 储介质外表面须标明学校名称。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