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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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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广 东 省 民 政 厅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 东 省 扶 贫 开 发 办 公 室 文件 粤残联 也2016页 83 号 关 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实施方案 (2016—2020) 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残联、 教育局、 民政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 ( 人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 局、 卫 生 计 生 局 ( 委 ) 、 扶 贫 办 ( 扶 贫 局、 协 作 办、 对 口 办、 经 协 办 ) , 顺 德 区 残 联、 教 育 局、 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财税局、 卫生计生局、 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 《 国务 院 关 于 印 发 “ 十 三 五冶 加 快 推 进 残 疾 人 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 ( 国发 也2016页 47 号) 、 《 中国残联国 — 1 — 家卫生计生委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 服 务 行 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 残联发 也2016页 27 号) 和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关于 加 快 推 进 残 疾 人 小 康 进 程 的 实 施 意 见 》 ( 粤 府 也 2015 页 121 号) 精神, 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康复工作, 普遍满足我省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省残联、 教育厅、 民政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卫 生 计 生 委、 扶 贫 办 共 同 制 定 了 《 广 东 省残 疾 人 精 准 康 复 服 务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 2016—2020) 》 , 现 印 发 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 残 联摇 摇 省 教 育 厅摇 摇 省 民 政 厅 省 财 政 厅摇 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摇 摇 省卫生计生委 省 扶 贫 办 2016 年 10 月 11 日 — 2 — 广 东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实施方案 (2016-2020) 为贯彻落实 《 国务 院 关 于 印 发 “ 十 三 五冶 加 快 推 进 残 疾 人 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 ( 国发 也2016页 47 号) 、 《 中国残联 国 家卫生计生委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 服 务 行 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 残联发 也2016页 27 号) 和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关于 加 快 推 进 残 疾 人 小 康 进 程 的 实 施 意 见 》 ( 粤 府 也 2015 页 121 号) 精神, 做好我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 实现残 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 发展的一 系 列 决 策 部 署, 紧 紧 围 绕 广 东 实 现 “ 三 个 定 位、 两 个 率先冶 的总体目标, 以 满 足 残 疾 人 基 本 康 复 服 务 需 求 为 出 发 点 和落脚点, 坚 持 “ 保 基 本、 强 基 础、 建 机 制 冶 原 则, 充 分 发 挥 医疗卫生机构、 残疾人康复机构、 残疾人专门协会、 助残社会组 织作用, 统筹整合各方资源, 以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大数据为依 托, 创新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方式, 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 强化管理服务能力, 不断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 为全省率先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 3 — 二、 任务目标 ( 一) 总 体 目 标。 到 2020 年 底, 全 省 有 康 复 需 求 的 残 疾 儿 童和持证残 疾 人 接 受 基 本 康 复 服 务 的 比 例 达 80% 以 上。 初 步 形 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与残疾人康复需求相适应的多元 化康复服务体系、 多层次康复保障制度, 普遍满足全省城乡残疾 人的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 二) 年度目标。 以上一年度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 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 确定我省本年度有需求的残疾儿童 和持证残 疾 人 接 受 基 本 康 复 服 务 的 比 例, 并 逐 年 提 高, 至 2020 年达到 80% 以上。 到 2016 年底, 欠发达地区 有 康 复 需 求 的 残 疾 儿 童 和 持 证 残 疾人接 受 基 本 康 复 服 务 比 例 达 到 20% 以 上, 珠 三 角 地 区 达 到 40% 以上。 到 2017 年底, 欠发达地区 有 康 复 需 求 的 残 疾 儿 童 和 持 证 残 疾人接 受 基 本 康 复 服 务 比 例 达 到 40% 以 上, 珠 三 角 地 区 达 到 60% 以上。 到 2018 年底, 欠发达地区 有 康 复 需 求 的 残 疾 儿 童 和 持 证 残 疾人接 受 基 本 康 复 服 务 比 例 达 到 60% 以 上, 珠 三 角 地 区 达 到 80% 以上。 到 2019 年底, 欠发达地区 有 康 复 需 求 的 残 疾 儿 童 和 持 证 残 疾人接 受 基 本 康 复 服 务 比 例 达 到 70% 以 上, 珠 三 角 地 区 达 到 85% 以上。 — 4 — 到 2020 年, 欠发达地区有 康 复 需 求 的 残 疾 儿 童 和 持 证 残 疾 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到 80% 以 上, 珠 三 角 地 区 达 到 90% 以上。 三、 工作体系 ( 一) 组织管理体系。 建立省政府统一领导, 各部门协调配 合的工作机制。 残联、 卫生计生、 扶贫办、 民政、 人社、 教 育、 财政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 共同组织实施本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 务行动。 职责分工如下: 省残联摇 牵头制定本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督导各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度, 做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 的汇总和反馈工作; 与卫生计生等部门共同成立省残疾人精准康 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 确定残疾人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定点康 复服务 机 构 ( 含 医 疗 康 复 机 构, 下 同) 的 标 准 及 机 构 目 录, 开 展技术培训; 开展宣传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摇 共同制定本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 方案, 建立省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 确定残疾 人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落实纳入基本医疗保 障支付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 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大局, 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 结合健康扶贫工程, 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 提供医疗康复 服务; 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服务能力培训。 省扶贫办摇 共 同 制 定 本 省 残 疾 人 精 准 康 复 服 务 行 动 实 施 方 — 5 — 案; 将贫困残疾人纳入脱贫攻坚工程, 统筹使用脱贫攻坚经费, 结合精准扶贫八大行动和专项扶贫工程, 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残 疾人实施医疗和康复救助。 省民政厅摇 共 同 制 定 本 省 残 疾 人 精 准 康 复 服 务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逐步提高救 助水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摇 共同制定本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 行动实施方案; 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 保障支付范围。 省教育厅摇 共 同 制 定 本 省 残 疾 人 精 准 康 复 服 务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逐步完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省财政厅摇 共 同 制 定 本 省 残 疾 人 精 准 康 复 服 务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落实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有关财政资金, 加强对各项资 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不断提高使用效益。 各地级以上市、 县 ( 市、 区) 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 二) 技术指导体系。 各级残联、 卫生计生、 扶贫、 教育等 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成立由相关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 组, 负责为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 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 构和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开展技术培训、 指导和成 效评估。 ( 三) 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每个村 ( 社区) 必须配备一名社 区康复协 调 员, 与 村 ( 社 区) 医 生 共 同 组 成 残 疾 人 精 准 康 复 服 — 6 — 务小组。 所 配 备 的 社 区 康 复 协 调 员 ( 可 由 残 疾 人 专 职 委 员 兼 任) , 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一定的阅读理解能力。 村医生要 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我省卫生计生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 贫三年攻坚实施行动的重要工作内容。 四、 工作措施 ( 一) 制定本省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补贴标准。 在全国 《 残 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 (2016 年版) 》 基础上, 省残联、 卫生计 生委、 扶贫办等部门统筹中央财政资金、 省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 金和其他相关的 专 项 资 金, 制 定 《 广 东 省 残 疾 人 基 本 康 复 服 务 目录 (2016 年) 》 ( 见附件 1) , 明确各服务项目最低补贴标准, 并适时 调 整 省 级 目 录 及 补 贴 标 准。 有 条 件 的 市、 县 ( 市、 区 )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 可在省级目录基础上适度增加服务项目、 提 高补贴标准、 扩大服务范围。 ( 二) 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1. 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 建立残疾人康复评估的二级评 估机制。 省级负责制定一、 二级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准入标准。 县 级残联会同本级卫生计生部门确定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 构、 残疾人康复机构等作为一级定点康复评估机构。 对一级康复 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项目, 由省、 市残联会同同级卫生计 生等部门确定符合条件的省级、 地市级机构作为二级康复评估机 构。 确保基本康复服务项目中设置的每一个服务项目都有对应的 定点康复评估机构 ( 见附件 2) 。 — 7 — 2. 确定 定 点 康 复 服 务 机 构。 省级负责制定残疾人定点康复 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标准。 由省、 市、 县残联会同同级卫生等部 门共同确定辖区内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 见附件 2) , 按照就近就便 原则安排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 确保每个康复服务项目都有相应 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申请审批流程如下: (1) 申请。 各地 残 联 会 商 卫 生 计 生 等 部 门 共 同 制 定、 公 开 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依法设立的各类医疗卫生机 构、 残疾人康复机构、 残疾人专门协会、 助残社会组织等均可根 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的需要和条件, 根据自身服务能力, 自愿 向各地残联提出申请, 并提供服务范围、 服务规模、 服务质量、 服务特色、 价格收费等相关材料, 配合做好审核评估工作。 (2) 评估。 各地 残 联 会 同 卫 生 计 生 等 部 门, 共 同 组 织 对 申 请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进行评估。 按照就近择优、 方便残疾人的 原则, 针对视力、 听力、 言语、 肢体、 智力、 精神等各类残疾儿 童和持证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需求, 充分利用现有的符合条件的医 疗卫生机构、 残疾人康复机构、 残疾人专门协会、 助残社会组织 等康复资源, 合理确定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 残疾人定点康复机 构应具有合法资质, 符合项目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标准, 遵循已出 台的服务标准规范开展康复服务。 (3) 签约。 各地 残 联 根 据 评 估 结 果, 将 拟 定 点 康 复 机 构 名 单进行公示, 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 签订服 务协议。 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 应报上级残联备案。 服务协议应 — 8 — 包括服务对象、 服务范围、 服务内容、 服务质量、 费用结算、 违 约处理等内容。 (4) 做好 衔 接。 各 地 要 抓 紧 开 展 精 准 康 复 评 估 机 构 和 康 复 服务机构的定点工作, 尽快将本地区符合要求的各类医疗卫生机 构、 康复服务机构纳入定点管理, 确保残疾人精准服务行动尽快 启动。 同时要注意做好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衔接工作, 在确定定点 机构期间, 残疾人康复服务应继续按照原有的模式开展, 确保残 疾人各项康复服务前后相续、 衔接有序。 ( 三) 统筹安排残疾人康复资金。 省残联负责统筹省级残疾 人保障资金, 统 筹 中 央 财 政 资 金, 根 据 各 县 ( 市、 区) 经 济 发 展状况和专项调查中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康复需求状况, 提出资金 分配方案, 经由财政部门复核后, 按照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安排。 省残联 除 预 留 统 一 招 标 采 购 ( 可 委 托 中 国 残 联 集 中 统 一 采 购 ) 人工耳蜗、 助听器及相应康复训练经费外, 其余统筹资金直接下 拨至各市、 县 ( 市、 区) 残联。 集中招标 采 购 的 康 复 服 务 项 目 ( 如 聋 儿 人 工 耳 蜗 康 复 项 目 和助听器验配项目) , 由省残联下达各市康复服务项目免费任务 指标 ( 见附件 3) 。 ( 四) 开展康复服务。 1郾 入户。 残疾 人 精 准 康 复 服 务 小 组 成 员 ( 或 委 托 定 点 康 复 评估机构) 采取入 户 或 集 中 访 问 的 方 式, 依 据 全 国 残 疾 人 基 本 服务状况和需求 专 项 调 查 数 据, 对 照 《 残 疾 人 基 本 康 复 服 务 目 — 9 — 录》 对有康复需求 的 残 疾 儿 童 和 持 证 残 疾 人 进 行 初 步 评 估, 对 符合条件的 残 疾 人 发 放 《 残 疾 人 精 准 康 复 服 务 手 册》 ( 见附件 4) 。 对于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 可直接转介至康复服务机构; 对于不 能 确 定 康 复 需 求 的 残 疾 人, 将 其 转 介 至 县 ( 市、 区) 确 定的一级评估机构。 2郾 评估。 需 要 进 一 步 评 估 的 残 疾 人, 持 《 残 疾 人 精 准 康 复 服务手册》 到县 ( 市、 区) 确定的一级康复评估机构接受评估。 一级康复评估机构对残疾人实施康复需求评估后, 按照评估结果 选择康复 服 务 项 目, 提 出 转 介 意 见, 并 填 写 《 残 疾 人 精 准 康 复 服务手册》 。 对一级康复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项目, 按照 省、 市的要求, 由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或一级康复评估机构 将残疾人转介至二级康复评估机构, 由二级康复评估机构根据评 估结果选 择 康 复 服 务 项 目, 提 出 转 介 意 见, 并 填 写 《 残 疾 人 精 准康复服务手册》 。 对于行动不便或地处偏僻地区的残疾人, 可 由县级残联组织康复评估机构入户或集中对残疾人进行评估。 3郾 申请服务 卡。 接 受 评 估 后 的 残 疾 人 或 其 监 护 人 依 据 评 估 机构转 介 意 见, 填 写 《 残 疾 人 精 准 康 复 服 务 补 助 申 请 审 批 表 》 ( 见附 件 5 ) , 向 县 ( 市、 区 ) 残 联 申 请 残 疾 人 康 复 服 务 补 助, 县 ( 市、 区) 残 联 根 据 省、 市 下 达 的 残 疾 人 康 复 服 务 项 目 免 费 任务指标和残疾 人 家 庭 经 济 状 况, 审 核 确 定 补 助 额 度 ( 免 费 或 定额补助) , 发放 《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 见附件 6) 。 4郾 实施康复服务。 残疾人持 《 残疾人精 准 康 复 服 务 手 册》 、 — 10 — 《 残疾人精 准 康 复 服 务 卡》 到 定 点 康 复 服 务 机 构 接 受 康 复 服 务。 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 建立康复 服务档案, 依据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 , 为残疾人提供基 本康复服务。 5郾 费用结 算。 已 纳 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大 病 保 险 以 及 政 府 相 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康复服务项目, 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 保险、 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支付, 符合医疗救助补助条件的由 医疗救助补助, 残疾人个人负担部分由各地根据残疾人康复资金 状况确定补助标准。 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政府部门组 织开展的康复服务项目, 由省残联统一招标的, 在残疾人确认接 受康复服务后, 由省残联或委托当地残联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 接进行结算; 其他免费康复服务项目, 在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 由定点康复机构凭康复服务卡和相关服务证明, 与县 ( 市、 区) 残联进行结算; 实行定额补助的,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 以凭票 报销的方式支付康复补助资金, 由残疾人垫付相关康复费用, 康 复服务机构出具发票, 残疾人凭发票和相关服务证明到县 ( 市、 区) 残联报销费用; 也可以采取原来实行的 “ 以奖代补冶 方式, 把经核对后的补助经费集中拨付给定点机构。 ( 五) 信息报送与管理。 各县 ( 市、 区) 按要求组织社区康 复协调员定期汇 总 残 疾 人 接 受 康 复 服 务 情 况, 填 写 《 残 疾 人 康 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 ( 见附件 7) , 并将相关信息录入 残疾人康复台账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 省残联对数据库 — 11 — 信息进行审核后报送中国残联康复部。 五、 工作要求 ( 一) 加强组织领导。 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作、 密切 配合, 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及时研究解决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各地要高度重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工作, 将残 疾 人 精 准 康 复 服 务 行 动 纳 入 脱 贫 攻 坚、 深 化 医 疗 改 革、 健康扶贫工作大局, 列为民生实事加以推动。 各地要根据本 实施方案, 于 2016 年 10 月 底 前 制 定 本 地 区 精 准 康 复 实 施 方 案, 明确时间表、 线路图, 层层落实责任, 精心组织实施。 县 ( 市、 区) 政府要承担主 体 责 任, 将 残 疾 人 精 准 康 复 服 务 行 动 作 为 打 赢脱贫攻坚战和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 充分发挥各部 门职责, 实现部门专项规划和精准康复服务有效衔接, 对涉及残 疾人康复的各类资源、 项目、 措施统筹安排, 做好资金分配、 政 策衔接、 项目落地、 人力调配、 推进实施等工作, 确保精准康复 服务落实到位。 ( 二 ) 加 强 财 政 支 持 保 障。 各 市、 县 ( 市、 区 ) 要 按 照 《 “ 十三五冶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 《 “ 十三五冶 加快残疾 人小康进 程 规 划 纲 要》 要 求, 落 实 财 政 资 金 保 障。 要 充 分 预 期 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不断增长趋势, 注重运用市场化办法, 推广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 创新残疾人康复有 关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方式, 争取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残疾人康复。 ( 三) 提升服务能力。 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残疾人康复 — 12 — 机构、 特殊教育学校、 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设施、 人员、 技术 资源作用, 形成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 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组织, 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训练和支持性 服务。 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引社会 资本投入到残疾人康复服务中。 残联系统康复服务机构要切实增 强康复服务能力, 加大残疾人康复机构、 残疾人专门协会、 助残 社会组织等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改革创新力度, 明确自身业务定 位, 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 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 转变康复服务 供给, 不断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内涵。 要强 化定点康复机构服务意识, 优化服务流程, 改善服务环境, 不断 提升服务 管 理 水 平。 省、 市 级 康 复 机 构 要 承 担 康 复 技 术 示 范 窗 口, 做好质量 监 管。 县 ( 市、 区) 残 疾 人 康 复 机 构 要 重 点 做 好 精准康复服 务 目 录 中 支 持 性 服 务, 指 导 基 层 开 展 残 疾 人 康 复 服 务, 协助县 ( 市、 区) 残联做好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信息管理、 工作评估等工作。 ( 四) 创新工作方式。 各地要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为 重点, 结合实际积极探索, 协调相关部门, 提高残疾人医疗和康 复保障水平。 统筹配置和使用各部门相关资金、 项目, 提高使用 效率, 形成合力, 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能够得到有质 量的基本康复服务。 要做好精准康复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的衔接, 形成合力, 提高精准康复 服务实际效果。 整合现有资源, 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 — 13 — 与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 残疾人证 评残等工作相结合, 提高工作效率, 减轻基层工作量。 鼓励有条 件的地区创新服务模式, 推进管办分开, 通过采取公建民营或民 办公助等多种形式, 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 积极 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纳更多具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参与残 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 五) 加强基层培训。 要加强对残联、 卫生计生和定点康复 评估机构、 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的工作培训, 使其深入理解精 准康复服务的主要精神, 掌握工作流程和各项要求, 做好精准康 复服务的具体实施。 要重点做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培 训, 不经培训不上岗, 突出培训的经常性和实用性, 使其熟练掌 握主要服务流程、 康复政策信息和基本康复知识, 重点掌握针对 残疾人的康复需求给予何种适宜的服务。 各级残联要组织残联系统及定点民办康复机构专业人员的实 用技术、 操作规范培训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 医疗卫生机构 要支持县级 定 点 康 复 机 构 医 务 人 员 定 期 参 加 残 疾 人 康 复 业 务 培 训, 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内容中, 充 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在残疾人社区康复中的作用。 ( 六) 加 强 规 范 管 理。 加 强 各 级 各 类 定 点 机 构 的 管 理, 县 ( 市、 区) 残联、 卫生计生部门要结合国家、 省制定的精准康复 服务行动定点机构准入标准、 服务规范, 合理确定各类定点康复 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 逐步完善残疾人定点康复服务机构选 — 14 — 择流程, 健全残疾人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淘汰机制。 要健全完善各 项手续及管理制度, 签订机构服务协议, 明确服务标准, 建立定 期考评制度, 完善定点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 确保服务质量, 激发服务活力。 完善经费报销制度, 规范费用报销和补贴发放流 程, 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到窗口办理的, 尽可能提供上门服务。 要提高精准康复服务效率, 促进部门业务整合, 充分利用好全国 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 残疾人证评残、 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等工作的基础和既有成果, 实现部门数据、 评估资源对接共享, 减少重复入户和评估, 为制定本地服务措施 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残疾人康复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 加强 各级相关部门和定点康复评估机构、 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精准康 复服务小组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 切实提高安保意识, 严格按照 规定程序办理调取和提供信息。 未经授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对外公开、 传 递 残 疾 人 精 准 康 复 信 息, 杜 绝 残 疾 人 个 人 信 息 泄 露, 防止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事件发生。 ( 七) 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借助各种主流媒体采取多种方 式, 准确解读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 大力宣传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有效举措, 全面展示各地残疾人精 准康复服务工作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 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 康复的良好氛围。 要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进乡村、 进社区、 进家 庭, 充分利用各级广播网络、 各种传播媒体以及集市等, 向农村 居民普及康复知识和发放宣传资料, 在各级各类康复机构设立康 — 15 — 复科普知识宣传栏, 组织开展知识讲座等活动。 要加强对残疾人 及其家属的宣传和培训, 特别注意搜集和大力宣传残疾人通过接 受康复服务改善身体状况、 恢复身体功能的鲜活实例, 增强残疾 人主动参与康复的信心和积极性。 要突出典型引路作用, 搜集、 报道、 推广各地各部门实施精准康复服务的好经验、 好做法, 对 服务成效明显、 贡献突出的部门、 机构、 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集 中宣传, 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予以表彰。 六、 督导检查 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督导检查制度, 省残联、 卫生计生 委、 扶贫办要将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 中, 并组 织 专 家 对 各 县 ( 市、 区 ) 和 康 复 服 务 机 构 进 行 抽 查, 督导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经费支持依据。 每年 2 月底前, 各地 级市将上年度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书面报送省 残联、 省卫生计生委、 省扶贫办, 报告内容包括: 实施情况、 任 务完成情况、 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2020 年, 依据国家 “ 十三五冶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总结评估要求开展省级总结评估工 作。 地级市相关部门按照省级要求落实督导责任, 做好机构抽查 和行动 考 核 等 工 作。 县 ( 市、 区) 相 关 部 门 要 定 期 对 残 疾 人 精 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进行自查。 建立全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信息通报制度。 根据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 定期通报各市、 县 ( 市、 区) 残疾 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任务完成进度、 工作动态、 典型经验。 — 16 — 七、 经费管理 各地要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资金实行专项管理, 严格按照 规定用途使用, 定期组织自查。 专项资金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的,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资金支付管理, 要按照财 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依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费用结算有 关要求, 及时向康复服务机构执行经费拨付。 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级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加强资 金管理, 专款专用, 不得挤占、 挪用。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 财政 国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要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 于次年 6 月底前, 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执行情况。 附件: 1郾 广 东 省 残 疾 人 基 本 康 复 服 务 目 录 及 补 贴 标 准 (2016 年) 2郾 广东省残 疾 人 精 准 康 复 服 务 定 点 二 级 评 估 机 构 和 地市级及以上 康 复 服 务 机 构 目 录 ( 2016 年) (另 行下发) 3郾 广东省残 疾 人 精 准 康 复 服 务 项 目 免 费 任 务 指 标 分 解表 (2016 年) ( 另行下发) 4郾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5郾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6郾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7郾 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 — 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摇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6 年 10 月 24 日印发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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