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学院领导听课制度.pdf
西昌学院文件 西学院〔2018〕104 号 西昌学院领导听课制度 为加强我校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 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学信息反馈系统和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同时,也为了转变学校工作作风,促进学校 各级部门和领导干部树立教学服务意识,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 教学情况,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疏漏,推动 课堂教学改革的深化,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西昌 学院领导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 1.学校党政领导。 —1— 2.职能部门处级领导、教学单位处级领导。 二、听课范围 校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对全校开设的所有课程进行听课;教 学单位领导对本单位开设的所有课程进行听课。 三、听课任务 校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3 次,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 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5 次。 教务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5 次,其他职能部门领导每学 期听课不少于 2 次,教学单位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6 次。 四、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按听课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完成规定的听 课次数。 2.听课人员在教务处网站下载或查询课表,确定听课时间和 地点,向教务处或开课单位教学管理人员了解调停课情况。 3.听课人员应提前进入课堂,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 1 学时, 中途不得随意离开。 4.听课人员主要检查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 法,以及学生的课堂纪律、课堂气氛和教学效果等。听课人员还 需了解、搜集和记录有关教学环境、教学设施(条件)、教风、 学风以及师生对本课程教学乃至其他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听课人员应认真、详细、如实地对教学过程作完整的记录,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填写《西昌学院听课评价表》,写明存在的 问题及改进建议,给出综合评价分数。 —2— 6.听课人员应与授课教师现场交流,反馈听课情况,并听取 任课教师意见和建议。 7.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将作为考核各级管理干部履行职责 的参考依据。 五、其他 1.校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听课后完成的《西昌学院听课评价 表》交由教学科研督导组建档保存,教学单位领导听课完成的评 价表交由本单位教务科建档保存,教学科研督导组对各级领导听 课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2.每学期末各教学单位将本单位领导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分 析,形成报告,交教学科研督导组存档。 3.教学科研督导组对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和教学单位领导 听课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报告并 及时提交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 4.本制度由教学科研督导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西昌学院 2018 年 9 月 3 日 西昌学院办公室 2018 年 9 月 3 日印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