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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学历教育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等两项规章制度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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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传教字〔2014〕282 号 关 于 印 发 《中国传媒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学历教育学籍管理细则 (试行) 》等两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外国本科留学生、本科港澳台学生的 学籍管理,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中国传媒大学外国留学 生本科学历教育学籍管理细则(试行)》、中国传媒大学本科 港澳台学生课程修读及学籍管理细则》两项规章制度。经 2014 年 10 月 28 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 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国传媒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学历教育学籍管理 细则(试行) 2.中国传媒大学本科港澳台学生课程修读及学籍管 理细则(试行) 中国传媒大学 2014 年 11 月 5 日 1 附件 1 中国传媒大学 外国留学生本科学历教育学籍管理细则(试行)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外国留学生的本科学籍管理, 提高外国留学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 令《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第 9 号,2000 年 1 月 31 日),教育部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1 号,2005 年 9 月 1 日)以及《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修 订)》(中传学字 2014[103 号]),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二、本管理细则所称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校 注册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三、本科外国留学生的学籍管理由学校教务处负责,日 常学习管理由学生国际交流部及学生所在学部/学院负责。 四、本科外国留学生每学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学生国 际交流部办理报到,并按照学校要求办理缴费、居留、住宿 等手续,之后持学生国际交流部开出的通知到所在学部/学 院注册,办理选课、重修等手续。 五、本科外国留学生均应按所在专业培养计划的规定修 读课程,取得相应的学分。根据外国留学生的特点,对具体 课程和教学内容的完成作如下调整: 2 1.免修课程包括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开设的相 关思政类课程以及军事理论与训练。 2.免修课程的相应学分不需以其它选修课学分替补。 3.大学英语、体育课作为选修课,是否修读课程,由 学生自主选择。 4.本科外国留学生所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须参加考 试,取得学分,不及格的课程须重修(重考)。 5.对于专业选修课程,如留学生因语言能力等合理原 因而无法参加统一考试,由留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任课教 师和所在学部/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及学生国际交流部领导同 意,并报教务处备案,该门课程可采取提交论文的形式完成 考核,最后成绩为平时成绩(占 50%)加论文成绩(占 50%)。 6.在本管理细则颁发前的所修学分和相应课程成绩如 实记录在成绩单中。 六、外国留学生的教学计划由其所在学部/学院负责制 订和安排实施。每学期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的安排以及实验、 实习的安排、各类教材的领用等由有关学部/学院负责,学 习成绩的登录、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的安排等由学部/学院、 教务处和学生国际交流部协同负责。外国留学生在学习上遇 到问题和困难,由学生国际交流部及所在学部/学院系协调 解决。 3 七、本科外国留学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所 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 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同时出具证书的英文翻 译件。 八、本管理细则未涉及的有关本科外国留学生的学籍管 理、选课、考试、成绩管理等事宜按《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管 理规定(修订)》(中传学字 2014 [103 号])执行。 本管理细则自发文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学生国际交 流部负责解释。 4 附件 2 中国传媒大学 港澳台籍本科学生课程修读及学籍管理细则(试行)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港澳台籍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提高学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港 澳办、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教 外港字 1999[22]号)以及《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修 订)》(中传学字 2014[103 号]),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二、港澳台籍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由教务处负责,日常 学习管理由学生所在学部/学院负责。 三、港澳台籍本科学生均应按所在专业培养计划的规定 修读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根据港澳台籍本科学生的特 点,对具体课程和教学内容的完成作如下说明: 1.港澳台籍本科学生可免修课程包括我校思想政治理 论课教研部开设的相关思政类课程以及军事理论与训练。 2.免修课程的相应学分不需以其它选修课学分替补。 3.在本管理细则颁发前的所修学分和相应课程成绩如 实记录在成绩单中。 5 4.港澳台籍本科学生所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学部 (学院)级选修课程以及学校公共选修课程的选课、学习和 成绩管理按照《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修订)》(中 传学字 2014[103 号])、《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 法(试行)》(中传教字[2014]118 号)、《中国传媒大学 公共选修课选课办法(试行)》(中传教字[2014]118 号)、 《中国传媒大学大学英语教学管理规定》(中传教字 [2014]118 号)和《中国传媒大学本科学生课程成绩管理办 法(修订)》(中传教字[2014]118 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港澳台籍本科学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 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 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五、本管理细则未涉及的有关港澳台籍本科学生的学籍 管理、选课、考试、成绩管理等事宜按《中国传媒大学学生 管理规定(修订)》(中传学字 2014 [103 号])执行。 本管理细则自发文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中国传媒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6 2014 年 11 月 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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