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附件 2 《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 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科学技术进步法》,按照省委、省 政府决策部署要求,围绕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 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营造最优的科 技创新法治环境,强化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支撑,建设更高 水平科技创新强省,省科技厅牵头起草了《广东省科技创新 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现将有关情 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 示批示精神,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高水平科技创新强省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 作,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创新提出一系列新 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党中央把将创新驱动发展作为基本国 策,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科技进步和创新发 展取得历史性成就。2023 年 4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 1 时强调,广东要“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提升科技自立自强能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城乡区 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建设中走在前列。”制定本《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 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 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法制的引领保障作用,完 善我省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创新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 展,为广东科技创新筑牢法制保障基石。 (二)把握“双区驱动”重大机遇,在科技创新法治建设 上先行先试的需要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先行示范区是广东的重大历史机遇,将助力广东在深入推进 高水平制度开放以及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上走在全国前 列,为广东再创科技创新的“政策红利”“制度红利”提供 重大历史机遇。制定本《条例》,是要通过科技立法推动“双 区”建设,总结吸纳广东在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和 举措,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作出系统性和制度性 的安排,为国家科技创新法治建设作出广东探索,为地方科 技创新立法提供示范。 (三)突破难点堵点热点问题,以法治推进解决科技创 新短板的需要 2 当前,广东在科技创新仍存在许多短板,比如原始创新 能力不强,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产 业链供应链韧性和核心竞争力还需增强等。制定本《条例》, 是要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上抓关 键、补短板、强弱项,完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的法制建设, 当前制约广东科技创新的核心瓶颈问题和体制机制障碍,构 建更加有利于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增强创新能力、提升创新 效能的制度设计。 (四)整合科技创新现行法规政策,适应创新主体对法 治建设新要求的需要 近年来,国家颁布了系列科技创新政策,我省也积极探 索实施一系列政策举措,这些政策中行之有效的创新制度需 要上升到地方性法规层面予以固化。同时,我省的高校、科 研机构、企业、科技人员等也对科技创新法制建设提出了新 的期盼。制定本《条例》,是要使科技立法更好地适应广东 创新驱动发展的使命要求,更好地发挥法制对科技创新的引 领、保障、促进作用。 二、制定《条例》的依据 (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2016); 3 4.《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20)。 (二) 政策依据 1.《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2021—2023 年)》;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 理的意见》(中办发〔2022〕19 号); 3.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 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 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 见》(国办发〔2021〕26 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 号); 7.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中科院 办公厅 工程院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新形势下加 强基础研究若干重点举措》(国科办基〔2020〕38 号); 8.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等 9 部门《赋予科研人 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 发区〔2020〕128 号)。 三、《条例》起草思路 一是突出系统全面,以全过程创新生态链为主线,从立 法层面着力构建我省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条例》围绕全 4 过程创新生态链谋篇布局,突出广东省“区域与国际科技合 作”创新特色,并以“创新环境”作为服务科技创新的制度 保障,构建全面、综合、系统的科技创新法治环境。 二是突出及时有力,以立法保障改革,着力发挥我省科 技创新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对我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取得 的成功经验和近年来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通过立法予以固 化;对我省科技体制改革确需先行先试的,力争在我省科技 创新立法中予以突破。 三是突出精准有效,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我省科技 创新发展深层次问题。《条例》重点考虑在政策层面尚未解 决、制约体制机制创新的难点、痛点、堵点,率先提出针对 性和可执行性的制度设计,力争“针对问题立法,通过立法 解决问题”。 四、《条例》主要框架和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本章共 9 条,主要规定广东科技创 新工作的总体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科技财政投入 强度、科技支撑区域协调发展等,为开展科技创新工作提供 宏观指引和基本保障。 (二)第二章基础研究。本章共 9 条,重点明确广东省 基础研究定位、投入、机制创新、基金体系等内容。 (三)第三章技术创新。本章共 13 条,主要规定技术 创新定位、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目标与组织、重大项目组织管 5 理模式、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创新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等 内容。 (四)第四章成果转化。本章共 12 条,主要规定科技 成果赋权与单列管理、成果验证与开发、市场培育与产业孵 化等内容,创设性提出若干具有广东特色的条款,如职务科 技成果单列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横向经费使用等。 (五)第五章科技金融。本章共 11 条,主要从建立科 技金融工作机制、推动包括创业投资和科技信贷等多种科技 金融细分领域发展、完善科技金融环境等方面,构建覆盖科 技创新和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保障体系。 (六)第六章科技人才。本章共 8 条,重点从科技人才 发展的不同阶段及相应要素出发,规定科技人才工作部署、 培养与发现、引进、流动等措施,解决科技人才共性问题, 并注重与《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内容错位,避免重复规定。 (七)第七章科研机构。本章共 8 条,重点对科研机构、 实验室体系、新型研发机构提出相应政策举措,将我省近年 各类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实践经验上升到立 法层面予以固化。 (八)第八章区域与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本章共 14 条, 规定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省际 科技合作、省内区域科技创新合作等内容。 6 (九)第九章创新环境。本章共 17 条,从保障和监管 两个方面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包括财政科技计划管理和绩效 评价、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科技创新空间保障、科研诚信、 科研伦理、容错免责等内容。 (十)第十章法律责任。本章共 5 条,主要包括科技行 政部门及相关人员违法行为责任、科学技术服务机构责任追 究、违法使用科研资金责任、违反资源共享责任追究、违背 科研诚信伦理规范责任等。 (十一)第十一章附则。本章共 2 条,主要包括实施主 体范围补充、施行日期,重点明确驻粤高校、科研机构在本 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非营利 性医疗卫生机构视同科研机构,享受与科研机构同等政策。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