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组学习参考资料2021年第4期.pdf
常熟理工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学习参考资料 (2021 年第 4 期) 常熟理工学院党委宣传部 编 2021 年 6 月 9 日 一、学习专题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二、参考资料 1. 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坚持系统思 维构建大安全格局 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保障(P.1) 2.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综述(P.4) 3.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P.28) 4.《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P.43) 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法》的决定(P.54) 三、自学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略) 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略) 3.《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71 页- 87 页)第三讲 推 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先手棋—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坚持系统思维构建大安全格局 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提供坚强保障 中共中央政治局 12 月 11 日下午就切实做好国家安全工作举行第 二十六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国家 安全工作是党治国理政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也是保障国泰民安一项 十分重要的工作。做好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把国家安全贯穿到党和国家 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同经济社会发展一起谋划、一起部署,坚持系统 思维,构建大安全格局,促进国际安全和世界和平,为建设社会主义 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保障。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院长袁鹏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提出了 工作建议。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认真听取了他的讲解,并进行了讨论。 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 《建议》首次把统筹发展和安全纳入“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 展的指导思想,并列专章作出战略部署,突出了国家安全在党和国家 工作大局中的重要地位。这是由我国发展所处的历史方位、国家安全 所面临的形势任务决定的。 习近平强调,我们党诞生于国家内忧外患、民族危难之时,对国 家安全的重要性有着刻骨铭心的认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对发 展和安全高度重视,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党的十 -1- 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坚持总体 国家安全观纳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从全局和战 略高度对国家安全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国家安全工作顶层 设计,完善各重要领域国家安全政策,健全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有效 应对了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保持了我国国家安全大局稳定。 习近平就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 10 点要求。一是坚持党对国家 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加强统筹协调,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国家安全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推动 各级党委(党组)把国家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二是坚持中国特色国 家安全道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国家 利益至上有机统一,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 安全为基础,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安全保障。三是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 旨,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 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权益,始终把 人民作为国家安全的基础性力量,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 四是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实现高质量发展和 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既通过发展提升国家安全实力,又深入推进 国家安全思路、体制、手段创新,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环 境,在发展中更多考虑安全因素,努力实现发展和安全的动态平衡, 全面提高国家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五是坚持把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 置,维护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更加积极主动做好各方面工作。六是 -2- 坚持统筹推进各领域安全,统筹应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发挥国 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用好国家安全政策工具箱。七是坚持把防 范化解国家安全风险摆在突出位置,提高风险预见、预判能力,力争 把可能带来重大风险的隐患发现和处置于萌芽状态。八是坚持推进国 际共同安全,高举合作、创新、法治、共赢的旗帜,推动树立共同、 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全球安全观,加强国际安全合作,完善全球安 全治理体系,共同构建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九是坚持推进国 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强法治思维, 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提高运用 科学技术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不断增强塑造国家安全态势的能力。 十是坚持加强国家安全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国家安全战线党的建设,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打造坚不可摧的国家安全干部队伍。 -3-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综述 人民日报署名文章:下好先手棋 打好主动仗——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 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综述 “我们要抓住建党一百年这个重要节点,从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 点的伟大斗争出发,总结运用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成功应对风险挑战的 丰富经验,做好较长时间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 不断增强斗争意识、丰富斗争经验、提升斗争本领,不断提高治国理 政能力和水平,从最坏处着眼,做最充分的准备,朝好的方向努力, 争取最好的结果。”今年2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 大会上指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波谲云诡的国际形势、复杂敏感的周边环 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 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保持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习近平总书记围绕防范化 解重大风险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 对于我们切实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 艰难险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 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 党的十八大强调指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 的历史任务,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 -4- “这就告诫全党,要时刻准备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 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和 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使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我们的人 民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2012年11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指出: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 们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坚定必胜 信念,积极开拓进取,全面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着力解决经 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防范各种潜在风险,努力实现 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努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 不是轻轻松松、顺顺当当就能实现的,我们越发展壮大,遇到的阻力 和压力就会越大,面临的外部风险就会越多。这是我国由大向强发展 进程中无法回避的挑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绕不过的门槛。”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 次会议时指出: “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治党治国必须 始终坚持的一个重大原则。我们党要巩固执政地位,要团结带领人民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证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 2015年10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 体会议上指出:“今后5年,可能是我国发展面临的各方面风险不断积 累甚至集中显露的时期。如果发生重大风险又扛不住,国家安全就可 能面临重大威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就可能被迫中断。 ”“我们必 -5- 须把防风险摆在突出位置, ‘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 。 ”总书记强调。 2016年1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 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 期,我们在国际国内面临的矛盾风险挑战都不少,决不能掉以轻心。 ” 历史车轮滚滚向前。今天的世界,国际形势正发生前所未有之大 变局;今天的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全面向前推进。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 “行百 里者半九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 现的。全党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 “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 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 ” 2018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 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提出了“三个一以贯之” :坚持和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一以贯之,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一 以贯之,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 “于安思危,于治忧乱。 ”我们党在内忧外患中诞生,在磨难挫折 中成长,在战胜风险挑战中壮大,始终有着强烈的忧患意识、风险意 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底线思维, “就是要告诫全党时刻牢 记‘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 。 2018年12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指 出: “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的时 -6- 候,是一个愈进愈难、愈进愈险而又不进则退、非进不可的时候。改 革开放已走过千山万水,但仍需跋山涉水,摆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面 前的使命更光荣、任务更艰巨、挑战更严峻、工作更伟大。” 2019年1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 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深 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和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新 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 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 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今年1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 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 “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 盾变化和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 随时准备应对更加复杂困难的局面。要坚持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国 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既要敢于斗争,也要善于斗争,全面做强自己。 ”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一百年来,在应对各种困难挑 战中,我们党锤炼了不畏强敌、不惧风险、敢于斗争、勇于胜利的风 骨和品质。这是我们党最鲜明的特质和特点。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 展党史学习教育。 “要更好应对前进道路上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 风险挑战,我们必须从历史中获得启迪,从历史经验中提炼出克敌制 胜的法宝。”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强调。 -7- “人生天地间,长路有险夷。”面对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只要我 们保持战略定力,坚定必胜信心,切实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 作,就一定能在乱云飞渡中把牢正确方向,在风险挑战面前砥砺胆识, 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顺利推进 明者防祸于未萌,智者图患于将来。 面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既要 高度警惕“黑天鹅”事件,也要防范“灰犀牛”事件;既要有防范风 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既要打好防范和抵御 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各类矛盾和风险易发期,各种可以 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我们必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 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 把风险思考得更深入一些,注重堵漏洞、强弱项,下好先手棋、打好 主动仗,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顺利 推进。 ”2020年10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起草 的有关情况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说明时指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 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围绕着力防范化解政治、意识形态、经济、 科技、社会、外部环境、党的建设等领域重大风险作出深刻分析、提 出明确要求,引领“中国号”巨轮乘风破浪、勇毅前行,展现出马克 -8- 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深刻洞察能力、科学决策能力、高 超驾驭能力。 2015年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 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 “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大棋局中,党中央是坐镇中军帐的‘帅’ ,车马炮 各展其长,一盘棋大局分明。如果中国出现了各自为政、一盘散沙的 局面,不仅我们确定的目标不能实现,而且必定会产生灾难性后果。 ” “立治有体,施治有序。 ”政治制度对一个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 重要的意义。 2017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维 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提高对各种 矛盾问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 新形势下,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复杂尖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历 史和现实都警示我们,思想舆论阵地一旦被突破,其他防线就很难守 得住。在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上,我们没有任何妥协、退让的余地,必 须取得全胜。 ” 互联网已经成为舆论斗争的主战场。 “我多次说过,没有网络安全 就没有国家安全;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 ” 2019年1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 学习时指出, “我们要加快推动媒体融合发展,使主流媒体具有强大传 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形成网上网下同心圆,使全体人民 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让正能量更强 -9- 劲、主旋律更高昂。 ”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 键。在充分肯定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面是健康的前提下,我们决不 能低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所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当前我国经济形势总体是好的,但经济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和 国内条件都在发生深刻而复杂的变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 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困难和挑战,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我 们既要保持战略定力,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又要增 强忧患意识,未雨绸缪,精准研判、妥善应对经济领域可能出现的重 大风险。”2019年1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 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 “洪范八政,食为政首。 ”对于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 总书记多次强调: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课题,任何时候这 根弦都不能松。” “我们的饭碗必须牢牢端在自己手里,粮食安全的主 动权必须牢牢掌控在自己手中。 ” 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经济 界委员时指出: “对我们这样一个有着14亿人口的大国来说,农业基础 地位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和削弱,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在任何时候都 是真理。” 2020年12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 “从 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看,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是应 变局、开新局的‘压舱石’。 ” - 10 - 总书记指出: “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 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 地保护制度。要建设高标准农田,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 “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 重要的位置,科学防范,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着力防 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着力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 2017年7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 新工作,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 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 2014年6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 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上指出: “只有把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 中,才能真正掌握竞争和发展的主动权,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经济 安全、国防安全和其他安全。” 2020年9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科学家座谈会时指出: “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科 学技术解决方案,都更加需要增强创新这个第一动力。同时,在激烈 的国际竞争面前,在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上升的大背景下,我们必须 走出适合国情的创新路子,特别是要把原始创新能力提升摆在更加突 出的位置,努力实现更多‘从0到1’的突破。” 社会稳定是推进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 - 11 - 要基石。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始终把维 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们保持了 我国社会大局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营造了良好环 境。 天下顺治在民富,天下和静在民乐。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切实 落实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下大气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 题,全面做好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医药卫生、食品安全、安全生 产、社会治安、住房市场调控等各方面工作,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 感、幸福感、安全感。”2019年1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 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 出。 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呈现出活 力和秩序有机统一。 “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实现政府 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 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使每个社会 细胞都健康活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 要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 2020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时 指出。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日趋复 杂。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面对更多逆风逆水的外部环境,必须做好 应对一系列新的风险挑战的准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 12 - 2018年6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上强调:“纵 观人类历史,世界发展从来都是各种矛盾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的综合 结果。我们要深入分析世界转型过渡期国际形势的演变规律,准确把 握历史交汇期我国外部环境的基本特征,统筹谋划和推进对外工作。 ” 2019年1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 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 “我们要统筹国内 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安全两件大事,既聚焦重点、又统揽全局,有效 防范各类风险连锁联动。要加强海外利益保护,确保海外重大项目和 人员机构安全。要完善共建‘一带一路’安全保障体系,坚决维护主 权、安全、发展利益,为我国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2020年10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十四五”规划《建议》起草 的有关情况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说明时指出: “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隐患,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冲击挑战,关键在于办好自己的 事,提高发展质量,提高国际竞争力,增强国家综合实力和抵御风险 能力,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和谐安定。”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党的十八大以 来,我们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清除了党内存在的严重 隐患,成效是显著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2020年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 育总结大会上强调: “我们党作为百年大党,要始终得到人民拥护和支 持,书写中华民族千秋伟业,必须始终牢记初心和使命,坚决清除一 切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的因素,坚决割除一切滋生在党 - 13 - 的肌体上的毒瘤,坚决防范一切违背初心和使命、动摇党的根基的危 险。” 今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 “必须清醒看到,腐败这个党执政的最大风险仍然存在,存量还未清 底,增量仍有发生。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威胁党和国家政治安 全。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贪腐行为更加隐蔽复杂。腐败问题和 不正之风交织, ‘四风’成为腐败滋长的温床。腐蚀和反腐蚀斗争长期 存在,稍有松懈就可能前功尽弃,反腐败没有选择,必须知难而进。 ” 伟大的事业必须有坚强的党来领导。只要我们党把自身建设好、 建设强,确保党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就一定能够引领承 载着中国人民伟大梦想的航船破浪前进,胜利驶向光辉的彼岸! 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 事关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人民健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 标志。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始终牵挂人民群 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总书记多次强调: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 面小康”“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保护人民生命安 全和身体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价”。 2016年8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指出: “拥 有健康的人民意味着拥有更强大的综合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如果 人民健康水平低下,如果群众患病得不到及时救助,如果疾病控制不 - 14 - 力、传染病流行,不仅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会受到重大影响,而且社 会会付出沉重代价。 ” 2018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 开班式上列举了8个方面16个风险,其中特别讲到“像非典那样的重大 传染性疾病,也要时刻保持警惕、严密防范”。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 署,党中央统揽全局、果断决策,迅速打响了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总体战、阻击战。 “这场疫情对全国各级疾控中心的应急处置能力是一次大考。这 次抗击疫情斗争既展示了良好精神状态和显著制度优势,也暴露出许 多不足。要把全国疾控体系建设作为一项根本性建设来抓,加强各级 防控人才、科研力量、立法等建设,推进疾控体系现代化。”2020年2 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调研指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时指出。 2020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 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指出: “在这次应对疫情中,暴露出我国在 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明显短 板,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深入研究如何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健全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等重大 问题,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 件的能力和水平。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大力开展 - 15 - 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和基层防控能力建设,推动医 防结合,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 2020年3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省考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 作时强调: “我们要放眼长远,总结经验教训,加快补齐治理体系的短 板和弱项,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筑牢制度防线。要着力完 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改革完善疾病预 防控制体系、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 制度,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 件的能力和水平。” 用1个多月的时间初步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将 本土每日新增病例控制在个位数以内,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取得武汉保 卫战、湖北保卫战的决定性成果,进而又接连打了几场局部地区聚集 性疫情歼灭战,夺取了全国抗疫斗争重大战略成果。 2020年5月24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 议湖北代表团审议时说: “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事 关国家安全和发展,事关社会政治大局稳定。要坚持整体谋划、系统 重塑、全面提升,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升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 响应能力,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法律法规,深 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着力从体制机制层面理顺关系、强化责任。” “这场抗疫斗争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集中检验。” 2020年9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指 出: “要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加快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着 - 16 - 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要构筑强大的公共 卫生体系,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 治体系,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和科技支撑,提升应急物资储备和保 障能力,夯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基层基础。要完善城市治理体系 和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树立全周期的城市健康管理理念,增强社会治 理总体效能。要重视生物安全风险,提升国家生物安全防御能力。” 人类同疾病较量最有力的武器就是科学技术,人类战胜大灾大疫 离不开科学发展和技术创新。 2020年3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考察新冠肺炎防控科研攻关 工作时强调: “我国是一个有着14亿多人口的大国,防范化解重大疫情 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始终是我们须臾不可放松的大事。要健全 国家重大疫情监控网络,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前沿技术攻关和尖 端人才培养力度,尽快提高我国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和水 平。” 2020年6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时强调: “生命安全和生物安全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是国之重器,一定要掌握 在自己手中。要加大卫生健康领域科技投入,加快完善平战结合的疫 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科研攻关体系,集中力量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持续 加大重大疫病防治经费投入,加快补齐我国在生命科学、生物技术、 医药卫生、医疗设备等领域的短板。”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医药卫 生界、教育界委员时强调: “要集中力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 - 17 - 解决一批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设备、疫苗等领域‘卡脖子’问题。 ”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在保护人民生命安全面前,我们必须不惜 一切代价,我们也能够做到不惜一切代价。 ”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 战略地位,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 康,使全体中国人民享有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这是“两个一百 年”奋斗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理念的最好 诠释!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 的党中央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 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重大命题,并把“完 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2013年1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 体会议上指出: “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还是要靠制 度,靠我们在国家治理上的高超能力,靠高素质干部队伍。我们要更 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必须从各个领域推进国家治 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4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 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今 天,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18 - 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 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 的制度体系。 ” 公共安全是社会安定、社会秩序良好的重要体现,是人民安居乐 业的重要保障。 “公共安全无处不在。维护公共安全,必须从建立健全 长效机制入手,推进思路理念、方法手段、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健全 公共安全体系。”2015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 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 “增强 驾驭风险本领,健全各方面风险防控机制,善于处理各种复杂矛盾, 勇于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 2019年1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 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 “要完善风险防控 机制,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 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主动加强协调配合,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 抓落实。” 天下之势不盛则衰,天下之治不进则退。 “我们要打赢防范化解重 大风险攻坚战,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 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2019 年10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 定》起草情况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说明时强调。 - 19 - 2019年10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 体会议上指出: “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 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确保党和国家重大决策 部署、重大工作安排都按照制度要求落到实处,切实防止各自为政、 标准不一、宽严失度等问题的发生,充分发挥制度指引方向、规范行 为、提高效率、维护稳定、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 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这是一个基本国情。同时,我 国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易发多发,影响公共安全的因 素日益增多。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既是一项紧迫任务,又 是一项长期任务。”2019年1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 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 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2020年4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第十三次会议时强调: “发展环境越是严峻复杂,越要坚定不移深化改 革,健全各方面制度,完善治理体系,促进制度建设和治理效能更好 转化融合,善于运用制度优势应对风险挑战冲击。 ”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系统谋划、 统筹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根据新的实践需要,形成一系列新布局 和新方略,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在这个过程中, 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 发扬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不断夺取伟大斗争新胜利 - 20 - 我们党诞生于国家内忧外患、民族危难之时,一出生就铭刻着斗 争的烙印,一路走来就是在斗争中求得生存、获得发展、赢得胜利。 “想一帆风顺推进我们的事业,想顺顺当当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 那是不可能的。可以预见,在今后的前进道路上,来自各方面的困难、 风险、挑战肯定还会不断出现,关键看我们有没有克服它们、战胜它 们、驾驭它们的本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2016年12月26日至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民 主生活会时指出: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要发扬斗争精神,既要敢于斗 争,又要善于斗争,在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的大是大非问 题上坚定不移,在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敢于碰硬,在全面从严治党上 敢于动硬,在维护国家核心利益上敢于针锋相对,不在困难面前低头, 不在挑战面前退缩,不拿原则做交易,不在任何压力下吞下损害中华 民族根本利益的苦果。” 实现伟大梦想,必须进行伟大斗争。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 “社会 是在矛盾运动中前进的,有矛盾就会有斗争。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 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必须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任何贪图享受、消极懈 怠、回避矛盾的思想和行为都是错误的。” 总书记强调: “全党要充分认识这场伟大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 艰巨性,发扬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不断夺取伟大斗争新胜利。 ” - 21 - 2018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 开班式上强调:“我们要继续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 准备战胜一切艰难险阻,朝着我们党确立的伟大目标奋勇前进。” 2018年6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 体学习时指出: “要增强斗争精神,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坚决防止和 克服嗅不出敌情、分不清是非、辨不明方向的政治麻痹症。” 人才自古要养成,放使干霄战风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让 我们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经风雨、见世面、长才干、壮筋骨,保持 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 2018年12月25日至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民 主生活会时强调: “要培养斗争精神,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敢于斗争的风 骨、气节、操守、胆魄。要增强斗争本领,科学预见形势发展的未来 走势、蕴藏其中的机遇和挑战、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透过现象看本 质,抓好战略谋划,牢牢掌握斗争主动权。要有组织、有计划地把干 部放到重大斗争一线去真枪真刀磨砺,强弱项、补短板,学真本领, 练真功夫。” 2019年5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 育工作会议上指出: “担使命,就是要牢记我们党肩负的实现中华民族 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勇于担当负责,积极主动作为,用科学的理念、 长远的眼光、务实的作风谋划事业;保持斗争精神,敢于直面风险挑 战,知重负重、攻坚克难,以坚忍不拔的意志和无私无畏的勇气战胜 前进道路上的一切艰难险阻;在实践历练中增长经验智慧,在经风雨、 - 22 - 见世面中壮筋骨、长才干。” 2020年9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 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座谈会上指出,在前进道路上,我们仍然会面 临各种各样的风险挑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荆棘坎坷。我们要弘扬伟 大抗战精神,以压倒一切困难而不为困难所压倒的决心和勇气,敢于 斗争,善于创造,锲而不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直至取 得最后的胜利。 2020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 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上指出: “前进道路不会一帆风顺。我们要铭记抗 美援朝战争的艰辛历程和伟大胜利,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知难而进、 坚韧向前,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今年3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 部培训班开班式上指出: “年轻干部要自觉加强斗争历练,在斗争中学 会斗争,在斗争中成长提高,努力成为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勇士。 要坚定斗争意志,不屈不挠、一往无前,决不能碰到一点挫折就畏缩 不前,一遇到困难就打退堂鼓。要善斗争、会斗争,提升见微知著的 能力,透过现象看本质,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洞察先机、 趋利避害。要加强战略谋划,把握大势大局,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 主要方面,分清轻重缓急,科学排兵布阵,牢牢掌握斗争主动权。要 增强底线思维,定期对风险因素进行全面排查。要善于经一事长一智, 由此及彼、举一反三,练就斗争的真本领、真功夫。” 千磨万击还坚劲,越是艰险越向前。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是在 - 23 - 斗争中成长和壮大起来的,斗争精神贯穿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各 个时期。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改革发展正处 在攻坚克难的重要阶段,在前进道路上,我们面临的重大斗争不会少。 各种风险挑战,只要来了,我们都将进行坚决斗争,毫不动摇,毫不 退缩,直至取得胜利。历史必将证明,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历史 脚步是不可阻挡的!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政治职责 共产党人的忧患意识,就是忧党、忧国、忧民意识,这是一种责 任,更是一种担当。 2015年10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 体会议上指出: “需要注意的是,各种风险往往不是孤立出现的,很可 能是相互交织并形成一个风险综合体。对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各级 党委和政府要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把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风险防控好, 不能把防风险的责任都推给上面,也不能把防风险的责任都留给后面, 更不能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地制造风险。 ” 2016年1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 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 “我们必须积极主 动、未雨绸缪,见微知著、防微杜渐,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做 好应对任何形式的矛盾风险挑战的准备,做好经济上、政治上、文化 上、社会上、外交上、军事上各种斗争的准备,层层负责、人人担当。 ” 2016年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 集体学习时指出: “要增强忧患意识、未雨绸缪、抓紧工作,确保我国 - 24 - 发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提 高风险监测防控能力,做到守土有责、主动负责、敢于担当,积极主 动防范风险、发现风险、消除风险。” “新征程上,不可能都是平坦的大道,我们将会面对许多重大挑 战、重大风险、重大阻力、重大矛盾,领导干部必须有强烈的担当精 神。”2017年10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 集体学习时指出: “领导干部不仅要有担当的宽肩膀,还得有成事的真 本领。既要大胆讲政治,又要善于讲政治;既要矢志抓发展,又要善 于抓发展;既要勇于抓改革,又要善于抓改革;既要敢于直面矛盾和 问题,又要善于化解矛盾和问题;既要有想干事、真干事的自觉,又 要有会干事、干成事的本领。” 2019年1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 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 “防范化解重大风 险,是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政治职责,大家要坚持守土有责、 守土尽责,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志不求易者成,事不避难者进。 “当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 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居安思危的政治清醒、坚如磐 石的战略定力、勇于斗争的奋进姿态,敢于闯关夺隘、攻城拔寨。遇 到重大风险挑战、重大工作困难、重大矛盾斗争,要第一时间进行研 究、拿出预案、推动工作,决不能回避、绕着道走,更不能胆怯、惧 怕。”2019年12月26日至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政 - 25 - 治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时指出。 总书记强调: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内外形势正 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来自各方面的风险挑战明显增多,迫切需要我 们在加强国家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上下更大功夫,使我们的制度 优势充分发挥出来,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 “我反复强调要发扬将革命进行到底的精神,强调要发扬老一辈 革命家‘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的革命精神,发扬共产 党人‘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的奋斗精神,这是有很深 考虑的。”今年2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指 出。 “大家想一想,在我国这样一个14亿人口的国家实现社会主义现 代化,这是多么伟大、多么不易!要教育引导全党大力发扬红色传统、 传承红色基因,赓续共产党人精神血脉,始终保持革命者的大无畏奋 斗精神,鼓起迈进新征程、奋进新时代的精气神。 ”总书记语重心长地 说。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一个民族之所以伟大,根本就在于 在任何困难和风险面前都从来不放弃、不退缩、不止步,百折不挠为 自己的前途命运而奋斗。从5000多年文明发展的苦难辉煌中走来的中 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必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新时代的伟大征程 上一往无前,任何风险挑战都阻挡不了中国人民实现更加美好生活的 前进步伐,任何风险挑战都阻挡不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 - 26 - - 27 -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 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党中央、 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作出一系列重大 决策部署,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同时也要看到,当 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 大,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并存,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 加,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不完善、企业主体 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依然突出,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尤其是重特 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事故发生呈现由高危行 业领域向其他行业领域蔓延趋势,直接危及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出如下 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 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 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 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 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 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 - 28 - 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协调联动、齐抓 共管,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 力解决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问题,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 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和完善的系统治理,切实增强 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大力提升我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 安康幸福、共享改革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发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的生命 安全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推进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机 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增强企业内生动力,激发全社会创新 活力,破解安全生产难题,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依法监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 治方式,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标准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提高安全生 产法治化水平。 ——坚持源头防范。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经济社会发展要以安全 为前提,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 - 29 - 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机制,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坚持系统治理。严密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 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实施社会共治。综 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 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三)目标任务。到 2020 年,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基本成熟, 法律制度基本完善,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职业病危害防 治取得积极进展,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安全 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到 2030 年,实现安全 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 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稳固 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 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是 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工作负领导责任。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 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 30 - 地方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本地区经济 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 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安全生 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 主监督作用。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 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 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 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实 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各部门和下 级政府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科技创 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 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 急救援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五)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 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安全生 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 责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 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 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 31 -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行业领域主 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 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 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党委和政 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 推进安全发展。 (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 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 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 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 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 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跨地区、多层级和境外中资企业投资主 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国有企业要 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七)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和体 现安全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考核制度,统筹整合、科学设 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 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各级政府要对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 下级政府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 - 32 - 核相结合。各地区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 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八)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 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 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建立企 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 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严格 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 规追责。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 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三、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 (九)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各级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 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行 综合监管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部门职责,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落实监管职责。相关部 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坚 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 执法体制。 - 33 - (十)改革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体制。依托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体制,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优化安全监察机构布局, 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移交给地方政 府承担。着重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力量建设,明确和 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及生产、储存、使 用、销售、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的法定安全监管责任,建立有力的 协调联动机制,消除监管空白。完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机制,实行政企分开。理顺民航、铁路、电力等行业跨区域监管体制, 明确行业监管、区域监管与地方监管职责。 (十一)进一步完善地方监管执法体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 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安 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 重点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街道)安全 生产监管力量建设。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 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以及港 区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 (十二)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推进安全 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管理职能,提高组织协调能力 和现场救援时效。健全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 制,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 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和 队伍建设,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 - 34 - 四、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十三)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立改废 释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一致性审查,增强安全 生产法制建设的系统性、可操作性。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立法规划, 加快制定修订安全生产法配套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 规衔接融合。研究修改刑法有关条款,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 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列入刑法调整范围。制定完善高危行业领 域安全规程。设区的市根据立法法的立法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性 法规建设,解决区域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十四)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修订和整合,建 立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鼓励依法成立的社 会团体和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标准,结合国情积极借鉴 实施国际先进标准。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 职业危害预防治理国家标准制定发布工作;统筹提出安全生产强制性 国家标准立项计划,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起草、审查、实施和 监督执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及时立项、编号、对外通 报、批准并发布。 (十五)严格安全准入制度。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 按照强化监管与便民服务相结合原则,科学设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 项和办理程序,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施网上公开办理, 接受社会监督。对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 - 35 - 依法严格管理。对取消、下放、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事中事 后安全监管。 (十六)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明确 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主体,制定实施执法计划,完 善执法程序规定,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行政执法和 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与公安、 检察院、法院等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 协查机制。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完善 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研究建立安全 生产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十七)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定期检查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各级政协要围绕安全生产突出 问题开展民主监督和协商调研。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 法决策机制,评估执法效果,防止滥用职权。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执法 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保证执法严明、 有错必纠。 (十八)健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 设规划,明确监管执法装备及现场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配备标准,加 强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建立完善负有安 - 36 -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 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加强监管执法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 建设,确保规范高效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 法定职责制度,激励保证监管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严格监 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录用标准,提高专 业监管执法人员比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 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 式服装。 (十九)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充分发 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完善生产安全事 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健全典型事故提级调查、跨地区协同调查和工 作督导机制。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 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做好解读,回 应公众关切。对事故调查发现有漏洞、缺陷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 度,及时启动制定修订工作。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 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开 展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 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二十)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 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 - 37 - 区空间布局。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 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 全风险“一票否决” 。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 控。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位置相邻、 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业要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 机制。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对重点 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 安全事故。 (二十一)强化企业预防措施。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 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 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格执 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 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 能力。 (二十二)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 和排查治理标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与企业隐 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强化 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 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 - 38 - 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重 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 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三)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定期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 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 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重点加强 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 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的检测维护。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 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加强公安、民政、国土 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安全监管、气象、地 震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二十四)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深入推进对煤矿瓦斯、水害 等重大灾害以及矿山采空区、尾矿库的工程治理。加快实施人口密集 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深化油 气开采、输送、炼化、码头接卸等领域安全整治。实施高速公路、乡 村公路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加强高速铁路、跨海大桥、海底隧道、铁路浮桥、航运枢纽、港口等 防灾监测、安全检测及防护系统建设。完善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和船舶生产制造标准,提高安全性能,强制安装智 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整船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对已运 行的要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 - 39 - (二十五)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 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制定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 实施职业健康促进计划。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 级和淘汰退出,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健 全职业健康监管支撑保障体系,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 诊断鉴定机构和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建设,强化职业病危害基础研究、 预防控制、诊断鉴定、综合治疗能力。完善相关规定,扩大职业病患 者救治范围,将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职 业病患者落实医疗与生活救助措施。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督 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 体检等制度措施,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六、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二十六)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财政安全生 产预防及应急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投入,强 化审计监督。加强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研究,完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 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建立 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投融资服务体系,引导企业 集聚发展灾害防治、预测预警、检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安 全文化等技术、装备和服务产业。 (二十七)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优化整合国家科技计划,统 筹支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领域科研项目,加强研发基地和博士后科 - 40 - 研工作站建设。开展事故预防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加快成 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 泛应用。提升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度,统一标准规范,加快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信息化全国“一张网” 。 加强安全生产理论和政策研究,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安全生产规律性、 关联性特征分析,提高安全生产决策科学化水平。 (二十八)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 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 服务制度。支持发展安全生产专业化行业组织,强化自治自律。完善 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改革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资 质管理办法。支持相关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评价等技 术服务,严格实施评价公开制度,进一步激活和规范专业技术服务市 场。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 务。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由第三方实施 的信用评定制度,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 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九)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 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 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 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 防功能。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加快制定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 - 41 - 用和管理具体办法。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 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三十)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 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中 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把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 技能培训内容。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 后上岗。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法 治意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群 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建立安全生产“12350”专线与社会公共管理平台统一接报、分类处置 的举报投诉机制。鼓励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加强安全 生产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先进经验。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制,根据本意见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 办法,抓紧出台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责 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贯 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全生产 委员会办公室。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牵头组织开 展专项监督检查。 - 42 - 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 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中共中央办 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 省有关规定,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 成员(以下统称党政领导干部) 。 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以及相关机构领导干 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党政 领导干部,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 价的红线意识,坚持系统思维,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 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 江苏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四条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 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 43 -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 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应当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客观公正,按照权责一致、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根 据党政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履职情况、履职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相 应责任。 第二章 职责内容 第六条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全面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 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持续推进安全生 产领域改革发展。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 明建设成效等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县级以上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 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四)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作为向本级党的委员会全 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内容。县级以上党委常委会每半年不少于 1 次 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安全生产重要事项、解决安全 生产重大问题。 (五)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 化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 - 44 - 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 划,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 1 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 (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强 化基层安监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其安 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 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措施。 (二)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 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促进安全生产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强化城市 运行安全保障,推进城市安全发展。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作为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 大会报告工作的一项内容。县级以上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 1 次听 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时解决安 全生产突出问题。 (四)组织制定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对政府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部门,在“三定” 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明确承担安全生产职责的内设机构。按照 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 门。 - 45 - (五)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 需的人员编制、执法经费和专用车辆等装备,建立执法人员待遇保障 制度,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设立安全 生产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 (六)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设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 会,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 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机制,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 信息公开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 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部门和单位支持保障安 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原则上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 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 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 施。 (二)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 促落实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 46 - (三)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 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设, 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依法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 行为。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和 责任追究及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六)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安 全宣传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推 动落实安全生产相关保险制度。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其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 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 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 同时监督检查。 - 47 - (三)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 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 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 、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五)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 、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 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强化行政执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 经营行为,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设。 第三章 督查考核 第十一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列入年度督查计划,适时组 织开展专项督促检查。 下级政府每年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时,应当同 时报告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第十二条建立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加强 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生产巡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安 全生产巡查结果向被巡查地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反馈,同时向本 级党委组织部门通报。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评价考核制度, 对下级党委和政府及其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和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下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同时抄送本 级党委组织、宣传、政法等有关部门,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 - 48 -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巡查、评价考核等结果,应当作为上级党委、 政府对下级党委、政府年度综合考核的内容,同时作为对各级党委、 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第十五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 年度考核中,应当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考核其落实安全生产责 任情况,并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报告的一项内 容。 第十六条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时,应当考 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了解其任职期间分管范围内生产安 全事故情况。 第十七条有关部门在推荐、评选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奖励人选时, 应当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 政协委员人选协商提名时,涉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人选的,应当考察 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在积极推进 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应急救援 和抢险救灾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党政领导干部,上级党 委和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任期内连续 3 年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中成绩优 秀的地区,上级党委和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给予记功或 者嘉奖。 - 49 -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中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一)履行本实施细则第二章所规定职责不到位的。 (二)阻挠、干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或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工作的。 (三)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的。 (四)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 (五)对挂牌督办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整改不力负有直 接领导责任的。 (六)有其他应当问责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对存在本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情形的责任人员,应当根 据情形采取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 职或者处分等方式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 处置。 对存在本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所列情形但情节较轻的党政领导干 部,由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责令相关责任人说明情况或 者作出书面检查。 以上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但不得避重就轻或相 互替代。 - 50 - 第二十二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 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 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 第二十三条对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 大,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 从重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党政领导干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 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 都应当严格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追究相关党 政领导干部责任: (一)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或者挽回社会 不良影响的。 (二)因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监管执法指令阳奉阴违,采取隐瞒、 藏匿等不正当手段恶意逃避监管执法,擅自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导 致生产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六条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已经全面履 行了本实施细则第二章所规定职责、法律法规规定有关职责,并全面 落实了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不予追究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的领 导责任。 - 51 - 第二十七条发现本实施细则规定应当问责的情形,安全生产委员 会办公室可以提请同级党委、政府启动调查程序,并指定牵头组织调 查的部门。 第二十八条负责调查的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地组织调查。需要组织处理或者实行党纪、政务处分的,应当将有关 材料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同时对有关党政领导 干部的责任作出界定,并提出处理建议。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 门按照权限和职责分别负责。 第二十九条责任追究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被追究 的党政领导干部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 诉,决定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受理并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申诉期间, 不停止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第三十条受到诫勉处理的,6 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受到调离 岗位处理的,1 年内不得提拔;单独受到责令辞职或免职处理的,1 年 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2 年内不得提拔;受到 降职处理的,2 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 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可以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办 法。 - 52 - 第三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省委、省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 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委组织 部承担。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党政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 细则执行。 - 53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 (2021 年 4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 “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 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 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 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 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 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 发展。 ” 三、将第五条修改为: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 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 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将第七条修改为:“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 五、将第七十七条修改为: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 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 - 54 - 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 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 关国家教育考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已经取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 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 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他人串通,允许他人冒用本人身份,顶替本人取得的入学资 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 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成 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 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 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入学资格被顶替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恢复其入学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施行。 - 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