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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南省2023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的通知(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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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湘卫函〔2 023〕1 33号 关于做好湖南省 2 023年农村订单定向 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教育(体)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持续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根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培 养项目的有关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 02 3年中央财政 支持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的通知》 (教高函〔2 023〕1 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 2 02 3年农村订单 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以下简称定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定向医学生仅招收农村户籍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 条件: (一)符合 2 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 2 023年统一高考,且所考科目符合临床医学或中医学专业招生 录取要求;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城乡分类 代码确定的乡村区域(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 类代码首位为“2 ”),或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之前(2 015 年1 2月 3 1日)户籍为我省农业户口,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 3年 以上户籍; (三)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 〔2 0 03〕3号)中“无医学类专业不宜就读的疾病”的相关规定; (四)本人热爱医疗卫生事业,自愿报考,且承诺毕业后在 乡镇卫生院履约服务 6年。 二、培养高校和招生计划 2 023年我省定向医学生招生计划为 4 30人(详见附件 1 ), 其中,临床医学专业招生 3 25人、中医学专业招生 1 05人。临床 医学专业培养高校及招生计划为南华大学 50人、吉首大学 5 0人、 湘南学院 5 5人、长沙医学院 3 0人、湖南医药学院 90人和邵阳 学院 5 0人;中医学专业培养高校及招生计划为湖南中医药大学 1 05人。上述招生计划均纳入各培养高校年度招生总计划。 三、录取程序 2 02 3年我省定向医学生招生录取工作将继续按照考生户籍 — 2— 以县市区为单位定向招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户籍信息确认。考生可登陆“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 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或“潇湘高考”A PP查看本人填写的户籍 信息。若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与考生实际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 在2 0 23年 6月 16日前至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申 请办理户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考生如因所提交的户籍信 息错误而导致不能正常填报志愿和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志愿填报。考生应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 和要求,在高考志愿填报系统本科提前批“单个志愿”栏中填报 相应的志愿。第一次填报时,考生只能选择面向本人户籍所在县 市区招生的一所学校填报。填报征集志愿时,全省所有符合报考 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 (三)签订协议及提交相关材料。所有填报志愿的考生需在 《湖南省 2 023年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 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附件 2)和《湖南省农村订单定 向本科医学生健康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附件 5)上 签名同意;《湖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农村户籍资格 审核表》(以下简称《户籍资格审核表》,附件 6)则需由户籍 地派出所审核盖章。《协议书》、《承诺书》和《户籍资格审核 表》等资料均可去当地卫生健康委(局)免费领取。考生须于 2 023年 6月 3 0日 1 7:0 0前(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须于征集志 愿填报截止日的次日 1 5:0 0前)将上述材料(一式 8份)送达 — 3— 户籍地县级卫生健康委(局);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如第一次 填报志愿时已送达上述材料则不需要再送达。未按时送达上述材 料的考生视为放弃志愿。 县级卫生健康委(局)在考生送达上述材料后,将考生名单 汇总并加盖公章,以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形式报送至所在市州卫生 健康委;市州卫生健康委将各县市区信息汇总后(详见附件 3) 加盖公章,以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形式报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 康委再将这些考生信息的汇总表报给各培养高校招生办。 所有已签订《协议书》的考生一经录取,即视为同意该《协 议书》条款,不得放弃录取资格。放弃录取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 考生本人负责。 在招生录取工作完成后,县级卫生健康委(局)要及时协调 各有关部门签订《协议书》,并将已签订的《协议书》汇总报送 至所在市州卫生健康委,由市州卫生健康委将各县市区《协议书》 汇总后寄送至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再分别将《协议书》 寄送至各培养高校。 (四)投档录取。定向医学生招生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 行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一次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 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全省农村户籍考生征集。 志愿填报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已填报定向医学生志 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各培养高校招生办,由各培养高校招生办从 已签订《协议书》的考生里,按县市区生源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 — 4— 录取名单。对于征集志愿,按照考生户籍分县市区从高分到低分 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线上生源不足的县市区,先在本市州范围 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统筹调剂;本市州生源不足的,再在 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剂,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直至完成计划。各培养高校在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后,将拟录取名 单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确认后 的拟录取名单投档。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各培养高校给已录取考 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体检复核和《协议书》存档。培养高校在新生入学一 个月内对定向医学生进行体检复核。体检复核不合格者,按相关 规定处理,由学生所在培养高校将其信息报省卫生健康委。体检 复核合格者,培养高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 正式生效并存档。考生本人、培养高校、签约县市区有关部门、 市州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以及考生档案各 存一份。 四、加强履约管理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等 7部门联合印发的 《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 工作的通知》(湘卫科教发〔2 0 20〕1 3号)文件精神,加强协 调配合,做好定向医学生的培养和履约管理等各项工作。已录取 的考生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 向就业所在地;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校或转专业学习; — 5— 定向医学生毕业后,需参加全科医学专业(含中医全科)住院医 师规范化培训;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资质的定向医学 生,3年的培训期计入履约服务期。各培养高校要对定向医学生 加强履约和诚信意识的教育引导,各有关单位在定向医学生培养 期间应加强联系与沟通,掌握和关心学生的学习与生活情况。 各级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协同做好定向医学生招生录 取宣传工作,将定向医学生的免费培养、定向就业等相关政策信 息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及时解读相关政策,做好培养高校、用人 单位与定向医学生签署免费培养和定向就业协议的政策指导、组 织协调工作。 联系人:沈念梓(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联系电话: 0 73 1-8 482 208 7。 附件:1 .湖南省 2 0 23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 计划表 2 .湖南省 2 0 23年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 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 3 .湖南省 2 0 23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 定向就业协议书预签名单汇总表 4 .湖南省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健康告知书 5 .湖南省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健康承诺书 — 6— 6.湖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农村户籍资 格审核表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中医药局 2 0 23年 6月 1 4日 — 7— 附件 1 湖南省 2 02 3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计划表 市州 县市区 市州小计 长沙县 长沙市 浏阳市 宁乡市 市州小计 常宁市 衡山县 衡阳市 衡阳县 衡东县 祁东县 耒阳市 市州小计 醴陵市 株洲市 攸县 茶陵县 计划 总数 2 1 7 8 6 5 1 4 6 1 9 9 9 4 1 2 3 4 5 临床医学 南华大学 湘南学院 吉首大学 长沙医学院 4 2 2 3 3 2 6 2 3 3 8 1 1 3 1 2 3 1 2 7 1 2 1 2 1 3 1 1 1 8 1 1 3 2 1 中医学 湖南医药 学院 1 0 1 1 5 1 1 1 4 1 1 2 — 8— 邵阳学院 小计 2 1 7 5 7 5 4 2 3 5 1 7 6 8 3 1 0 2 3 5 2 9 1 4 1 2 1 湖南中医 药大学 其中 物理类 其中 历史类 4 2 1 1 9 1 1 2 3 1 1 2 1 1 2 1 2 1 1 1 6 1 1 2 1 1 2 1 1 3 1 1 1 市州 湘潭市 邵阳市 岳阳市 县市区 计划 总数 市州小计 临床医学 南华大学 小计 湖南中医 药大学 其中 物理类 其中 历史类 3 1 1 3 1 2 2 7 2 1 1 1 3 1 湘南学院 吉首大学 长沙医学院 1 4 6 2 湘潭县 9 3 2 湘乡市 4 2 雨湖区 1 1 市州小计 6 3 新邵县 3 邵阳县 8 隆回县 2 洞口县 6 1 绥宁县 7 1 新宁县 8 1 城步县 7 1 武冈市 1 0 1 邵东市 1 2 市州小计 4 2 6 7 湘阴县 6 1 1 华容县 8 1 1 6 中医学 湖南医药 学院 1 1 6 8 9 1 1 邵阳学院 2 1 6 4 5 1 8 1 3 1 2 1 1 5 3 2 2 1 2 2 5 1 1 1 3 5 2 1 1 2 7 1 1 2 4 3 2 1 2 2 7 3 2 1 2 2 3 8 4 3 1 2 9 9 3 5 7 5 2 1 2 5 1 1 2 1 6 2 1 2 1 2 1 2 1 1 2 1 5 1 — 9— 1 1 临床医学 中医学 县市区 计划 总数 南华大学 湘南学院 君山区 3 1 1 平江县 1 3 2 2 岳阳县 3 汨罗市 9 1 市州小计 2 3 4 鼎城区 4 1 汉寿县 4 桃源县 5 1 2 临澧县 4 1 1 澧县 2 1 石门县 4 张家界 市州小计 市 慈利县 市州小计 3 0 2 1 0 7 赫山区 4 1 2 1 4 资阳区 2 1 1 2 市州 常德市 益阳市 1 吉首大学 长沙医学院 1 湖南医药 学院 4 其中 物理类 其中 历史类 1 1 2 1 1 2 1 1 8 1 1 5 4 小计 1 3 2 1 1 湖南中医 药大学 邵阳学院 1 2 6 2 6 1 8 1 1 1 4 2 3 1 1 4 1 1 1 3 1 1 1 2 1 2 2 1 1 4 2 2 2 1 1 4 2 2 2 1 1 2 3 7 5 2 1 3 1 1 0— — 1 4 1 市州 郴州市 临床医学 县市区 计划 总数 桃江县 5 安化县 1 0 沅江市 4 2 南县 4 1 大通湖区 1 1 市州小计 5 5 北湖区 2 1 桂阳县 6 1 1 宜章县 9 3 永兴县 6 1 嘉禾县 4 临武县 3 汝城县 8 1 2 桂东县 9 2 3 安仁县 3 资兴市 5 南华大学 湘南学院 1 5 1 4 2 1 吉首大学 长沙医学院 湖南医药 学院 2 1 1 2 7 2 小计 湖南中医 药大学 其中 物理类 其中 历史类 3 2 1 1 3 7 3 2 1 1 3 1 1 3 1 1 1 5 1 0 5 邵阳学院 1 5 9 4 0 1 2 1 1 4 2 1 1 1 1 2 7 2 1 1 1 1 2 5 1 1 1 3 1 1 1 2 1 1 2 5 3 2 1 1 7 2 1 1 1 2 1 1 4 1 1 1 1 2 中医学 2 1— — 1 市州 永州市 怀化市 临床医学 中医学 县市区 计划 总数 南华大学 湘南学院 市州小计 3 3 5 零陵区 5 1 冷水滩区 1 1 1 祁阳市 2 1 道县 6 1 1 2 江华县 4 1 1 1 新田县 3 宁远县 6 1 蓝山县 4 1 东安县 1 回龙圩区 1 市州小计 5 0 会同县 2 中方县 4 1 洪江市 7 1 溆浦县 9 1 辰溪县 5 湖南医药 学院 邵阳学院 小计 湖南中医 药大学 其中 物理类 其中 历史类 5 1 0 6 2 6 7 6 1 1 2 1 5 1 1 1 1 5 1 1 1 4 1 2 1 1 1 5 1 1 2 2 1 1 1 吉首大学 长沙医学院 1 3 1 1 5 4 1 9 1 1 1 8 3 6 1 4 9 1 1 1 1 1 1 3 1 1 1 3 6 1 1 4 5 4 2 2 2 3 2 1 1 1 2— — 1 5 市州 娄底市 湘西 自治州 临床医学 县市区 计划 总数 南华大学 湘南学院 吉首大学 麻阳县 1 6 2 2 5 芷江县 3 新晃县 2 靖州县 2 市州小计 1 4 冷水江市 1 涟源市 4 双峰县 3 新化县 6 市州小计 1 8 永顺县 中医学 小计 湖南中医 药大学 其中 物理类 其中 历史类 5 1 4 2 1 1 1 2 1 1 1 1 1 1 1 1 4 1 1 3 2 1 1 2 1 3 1 1 1 1 1 3 1 2 1 4 2 1 1 5 9 9 5 4 3 1 1 2 1 1 吉首市 2 1 1 1 1 凤凰县 4 1 1 2 2 1 1 保靖县 5 2 1 3 2 1 1 花垣县 4 1 1 2 2 1 1 3 25 1 05 7 1 3 4 合计 4 30 长沙医学院 1 湖南医药 学院 邵阳学院 1 2 5 4 5 0 5 5 5 0 3 0 3— — 1 9 0 5 0 1 1 附件 2 湖南省 2 02 3年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 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 甲方 1(县级卫生健康委):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甲方 2(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甲方 3(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联系电话: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法定监护人(未年满 1 8周岁者适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丙方:培养学校:□南华大学 □吉首大学 □湖南中医药大学 □湘南学院 □湖南医药学院 □长沙医学院 □邵阳学院 (请在定向培养院校前的方框里打√) 法定代表人: — 1 4— 职务: 联系电话: 为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农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根据国 家卫生健康委等 7部门《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 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 01 9〕5 6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教协同加快推进医 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 01 8〕1 7号) 和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和省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 培养医学生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卫科教发〔2 01 7〕3 号)等文件精神,甲方(如非特别注明,以下所指“甲方”包括 “甲方 1”、“甲方 2和甲方 3”)、乙方和丙方在自愿的基础 上协商一致,就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事宜达成 以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协议中“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以下简称“定 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是指为重点充实乡镇卫生院从 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依据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发展需求而实施 的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项目。要求自愿并获准接受免费 培养的学生须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资格(有毕业证 书,下同),并按本协议约定定向就业服务,服务期限为 6年。 第二条 乙方知悉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 业项目的内容与要求,自愿参加本项目,并承诺: (一)在丙方完成下列第 项高等医学教育取得毕业证 书; — 1 5— 1 .专业:临床医学本科,全科医学方向,学制 5年; 2 .专业:中医学本科,全科医学方向,学制 5年。 (二)一经取得毕业资格即服从甲方安排,到甲方指定的乡 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定向服务单位”)定向就业且连续工作 6 年(以下简称服务期);按照规定参加本省全科(中医全科)专 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 (三)在校学习和服务期内,不报名参加国家全日制研究生 招生考试(全科医学专业研究生除外)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及非 公有制企业的考试录用或招聘。 (四)在服务期内,本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医学教育和执业证件原件,交由 甲方 1保管至服务期满。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负责在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 并按时报到后,及时为其落实编制;及时安排乙方到定向服务单 位就业,为其办理岗位聘任相关手续,督促定向服务单位与其签 订岗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及时落实其工资福利和各项社 会保障等待遇,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乙方工资福利 和各项社会保障待遇自乙方报到当月起计发。 第四条 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统一要求,由甲方 1督促定向服 务单位派送乙方参加住培,督促所在定向服务单位落实其住培期 间的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 第五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对乙方在校 — 1 6— 期间、住培期间的学习培训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乙方于住培 结业后及时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乙方服务期满后,如愿意继续 服务,由甲方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与其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并 为其继续服务农村基层提供相应便利和有效支持。服务期满,对 自主择业的应予同意。 第六条 甲方有权建立乙方的诚信档案,公布乙方不诚信记 录,并将乙方诚信情况逐级上报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 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第七条 无生病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双方约定或其他合 法解约事由,甲方不得受理乙方在毕业前提出的违约或解约申 请。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乙方在丙方学习期间,享受全日制学生同等待遇, 学费和住宿费由财政承担,并享受生活费补助。 第九条 乙方在丙方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或转专业,应 遵守校纪校规,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因个人原因延期毕业的,超 过学制年限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乙方在毕业离校后 3 0日内到甲方和甲方确定的定 向就业服务单位报到,办理就业服务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后,须认真履行岗位职 责,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管理。 第十二条 乙方在服务期内,依法享受与本单位职工同等待 遇,包括法律政策规定的节假日及公休假、工资福利和其他社会 — 1 7— 保障。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按照规定报名参加住培,并享受同等条 件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住培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 策文件执行。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3年培 训时间计入 6年服务期内。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 者考核不合格者,经定向服务单位同意,培训时间可顺延,但延 长培训时间不得超过 3年,且延长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培训费用 由个人承担。 第十四条 乙方取得医师资格证后,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执业注册,服务期内执业机构限定为乡镇卫生院(住培期间除 外)。因特殊原因,经甲方同意,可在本县域农村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之间流动;经双方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市级和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可跨县域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履约服务 第十五条 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乙方在服务期内,享有同 定向服务单位职工同等的进修学习待遇,但乙方不得以升学、培 训、调动、辞职等为理由提出不履行服务期限的约定。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负责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录取资格、政治表现、身 体状况的复查。 第十七条 负责在乙方的学籍登记表上明确备注其“农村订 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的身份信息并录入学籍注册信息管理平台; 加强对乙方的诚信教育,督促其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如实出具其 — 1 8— 诚信记录,并将诚信记录放入乙方的个人档案。 第十八条 根据培养目标,负责乙方在校期间的思想品德、 文化知识、专业技能的教育培养工作,为其职业发展打下良好的 基础。 第十九条 负责定期向甲方通报乙方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学 业成绩和职业规划等方面的动态情况,对于学业成绩不理想和思 想品德有问题的,要及时约谈,了解原因,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 施帮助乙方完成学业。对于违反校纪校规且屡教不改的,丙方有 权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给甲 方。 第二十条 负责在乙方毕业后,及时将乙方的档案资料直接 移交给甲方 1。在没有收到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处理意见前,丙 方一律不得将乙方个人档案资料寄送至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 地方。 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校学习期间主动放弃学籍的,甲方有权 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并按费用总 额的 5 0%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校期间考试考核结果达不到丙方授予毕 业证书的条件或因可归咎于乙方的其他原因(本协议另有明确约 定除外),致使乙方无法按时取得毕业资格的,甲方有权选择: (一)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 费用,并按费用总额的 5 0%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1 9— (二)在丙方允许乙方延期毕业的情况下,甲方可以要求乙 方取得毕业资格并于毕业离校后 3 0日内到甲方报到。 如甲方选择上述第(二)种方式,乙方承诺超过学制年限的 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如未能在允许的延长期限内取得毕 业资格,或者出现其他甲方认为不适宜到定向服务单位服务的情 形,甲方仍有权选择按本条第(一)种方式处理。 第二十三条 如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乙方毕业后未按照 本协议规定时间报到,或未按甲方要求时间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 或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或未按本协议约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 教育费用及(或)未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均视为不诚信行为。其不 诚信记录将被记入乙方个人档案,作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人才招聘 以及住培学员、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时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在住培期间或 住培结束后拒绝履约的,或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包括但不 限于乙方单方面与定向服务单位解除聘用协议,或因违反定向服 务单位规定,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被定向服务单位依法解聘等情 形),乙方应按要求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和聘用单位所发 放的工资福利等,并按前述费用总额的 1 0 0%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乙方在住培期间享受的财政生活补助,按有关住培政策 及与住培基地签订的培训协议执行。 第二十五条 乙方按协议约定报到后,甲方未按照本协议履 约的,乙方有权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协议终止与解除 — 2 0— 第二十六条 未经甲方和丙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 协议。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申 请,并返还已享受的培养费用后,甲方或丙方应予同意: (一)在校期间,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两家三级甲等医院分 别出具书面诊断书,诊断结果一致,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毕业当年及服务期内,经甲方认可的两家三级甲等 医院分别出具书面诊断书,诊断结果一致,确因身体原因不宜从 事医疗卫生职业。 七、不可抗力 第二十八条“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 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该事件包括但不 限于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战争等。 由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 延迟履行的,双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约定与法律法规及“农村订单定向本科 医学生免费培养”相关政策规定或精神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 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 本协议部分条款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无效的,不 影响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因本协议引发的一切争议,经协议相关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书一式 8份,甲方 1 、甲方 2、甲方 3、 — 2 1— 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存乙方个人档案一份,乙方定向服务单位 所在市州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协议相关方协商补充,其条 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共同签署后生效。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对以上内容知悉,明确本人的选择,自愿 签订协议,愿诚实信用履行本协议,并清楚知悉不履行本协议对本 人诚信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及将承担的违约责任。(此段文字请乙方 手抄在下方空白处) (乙方签名和手印): 附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未年满 1 8周岁者适用) 乙方农村户籍资格审核表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健康承诺书 — 2 2— 甲方 1(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2(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3(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法定监护人(未年满1 8周岁者适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 2 3— 附件 3 湖南省 2 0 23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 协议书预签名单汇总表 市州: 县区市 考生姓名 性别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是否签 订协议 考生号 — 2 4— 是否递 交健康 承诺书 联系电话 附件 4 湖南省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 健康告知书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考生体检工作的要求,凡报 考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的考生均须到指定的医院 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在报考 前均需认真研读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 见》),确保本人没有《指导意见》规定的医学类专业不宜就读 的疾病(附后)。如本人不能确定其健康状况,请在填报志愿前 去当地指定的高考体检医院进行相关疾病的筛查,并将相关检查 结果附后。否则,一旦录取入学后,在学校进行的体检复查中发 现有下列疾病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别提醒考生:最好再次进行色觉的仔细检查,历年均有在 入校后体检复查中查出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 《指导意见》规定的医学类专业不宜就读的疾病: 1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 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 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 2 5— 3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 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 功能正常者除外)。 6 .除下列情况外的结核病: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 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 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 (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 I I度(俗称色盲);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 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任何一眼矫正到 4 .8镜片度数 大于 8 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 4 .8镜片度数大于 4 00度 的;两耳听力均在 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 5米另一耳全聋的; 斜视、嗅觉迟钝、口吃。 — 2 6— 附件 5 湖南省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 健康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 健康告知书》内容知悉,并对相关疾病进行了检查,已确知没有 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医学类专业不宜就读的疾病。如有 对健康状况的隐瞒,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考生签名和手印): 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本承诺书一式 8份,请随同协议书和户籍资格审核表,一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呈交所在 县市区的卫生健康部门 — 2 7— 附件 6 湖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 农村户籍资格审核表 考生姓名 考 生 号 照 身份证号 码 毕业中学 户口所在 地 户籍类别 申请报考类 别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 □农业 □非农业 片 联系电话 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信息(父亲或母亲只填其中一人信息即可,因特殊情况父母均不是其监护人的, 才选填其他法定监护人) 与本人关 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户籍类别 □农业 □非农业 户籍性质说明: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城乡分类代码确定的乡村区域(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 划分代码首位为“2”),或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之时(2 015年 1 2月 3 1日)户籍为我省实施区域的农 业户口,且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 3年以上户籍的,均可视为农业户口。 责任 承诺 、已熟知国家对高考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对不符合有关规定,弄虚作假获获得录取资格,已被高校 1 录取的,一律取消学籍,退回原籍,并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 、我们对以上填报内容及提供审核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 2 考生签字: 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字: 年 户籍 所在 地派 出所 意见 月 日 年 月 日 、已确认考生户籍地填写无误,且该考生近 3年间未发生跨县(市、区)异动(核算到高考当年 9月 1 1日止),所填报的户籍信息属实。 、已确认考生所填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类别为农业户口,所填报的信息属实。 2 经办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原件交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存档被查。另需复印件 7份,附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 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后。. 2、考生及有关部门应据实在符合的“□”内填“√”,在不符合的“□”内填“×”。 3、户籍类别为我省户籍制度改革之前户口本上登记的户籍类别。 — 2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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