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pdf
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院学风建设,规范我院学术行为,提高我 院教研工作水平,依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 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 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 做好全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教科技[2012]74 号),结合我院教研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高等学校是人才培养和学术创新的重要基地,本细则对 规范我院教学、科研工作人员的学术行为,加强学风建设和提高 职业道德修养,保障学术自由,促进学术交流、学术积累与学术 创新,在学院倡导并形成保护知识产权、依法治校的良好氛围, 具有重要意义。本细则旨在倡导实事求是、坚持真理、学风严谨 的优良风气,发扬学术民主,鼓励学术创新;引导教师正确对待 学术研究中的名和利;反对在科学研究中沽名钓誉、弄虚作假。 学院所有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有关工作的人员应共同遵守本细 则。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三条 学术规范与学术自由相统一的原则。提倡科研人员在自由科 研的同时遵守学术规范,营造和谐的学术氛围。 第四条 制度控制和自我约束相结合,在制度规定的硬性指标下,约 束自我行为,提高学术道德素养,形成内外结合的高效控制机制。 第五条 建设事先预防和事后处理互为补充的教育手段。对于学术失 范事件,根据严重程度给予不同形式的惩处。同时,着重致力于学术 失范的预防机制建设,避免潜在的学术失范现象的发生。 第六条 建设表现形式与实质内容并重的成果评价体系。一方面倡导 学者要从细节做起,注重基础性的形式规范,对于研究过程中包括引 文注释、观点引证等技术、形式层面的具体规则精益求精;同时更要 从追求原创性和实质性进展、把握正确的理论导向、运用科学的学术 批评等内容层面形成研究成果的规范性评价。 第三章 学术道德规范 第七条 在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和《高校 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 第八条 在各级各类学术活动中,具体应遵守的学术规范如下: (一) 学术研究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循学术界关于引证的公 认准则。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 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 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三) 合作作品应按照当事人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并根据 本人自愿原则依次顺序署名,或遵从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共同的约 定。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均应 对作品承担相应责任,作品主持人应对作品负主要责任。 (四) 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 正、准确的原则。 (五) 认真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正确行使学术评价权力,公 正发表评审意见是评审专家的职责。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论证、 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要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坚持按章 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和干扰。 (六) 对于应该经过学术界严谨论证和鉴定的重大科研成果,须在 论证完成后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向新闻媒体公布。 (七) 在教学、科研及相关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和维护国家安全、 信息安全、生态安全、健康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第九条 学术不端行为包括: (一) 剽窃:将他人的学术观点、思想和成果冒充为自己所创;擅 自使用在同行评议或其它评审中获得的学术信息。 (二) 抄袭:将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不注明出处,而作为 自己的研究成果使用。 (三) 严重抄袭:在自己的论文、著作或其他成果中抄袭部分占 20% 以上(含 20%)。 (四) 篡改实验数据:故意选择性地忽略实验结果,甚至伪造数据 资料。 (五) 伪造:在提交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报告时,不如实报告学术经 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 (六) 私自署名: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写作,未经原作者同意 或违背原作者意愿,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或未经本人同意盗 用他人署名。 (七) 泄密: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 定,将应保密学术事项对外泄露。 (八) 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规范的行为:包括在报刊上一稿 数投、不正当地获取学术荣誉、诬陷他人、故意歪曲他人学术观点、 在申报科研项目或申请职称晋升时谎报成果等。 第四章 制度保障 第十条 学院学风建设工作由院领导统筹,学术委员会评议,并 成立学风建设办公室,其具体责任如下: (一) 负责制定学院学术规范和相关政策,提交院领导及学术委员 会审议,并在校内作广泛宣传,把学术道德、学术规范作为师生培训 的重要内容。 (二) 在教师聘用、职务晋升、项目审批和考核评估之前,认真调 查,了解候选人遵守学术规范的情况。 (三) 成立学术规范委员会,作为院学术委员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 受理学术规范问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既定程序进行调 查,提供明确的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 (四) 定期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并向全院通报对学术不端行为 的处理情况,并接受学术不端行为的署名举报。 (五) 学院管理部门对于不得泄露的讨论、评审内容应予以保密。 第五章 调查与处理 第十一条 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程序 (一) 对学术不端行为,向院学风建设办公室举报。对于在报刊杂 志、电视、广播以及互联网络等媒体公开报道的我院人员违反学术规 范的事件,院学风建设办公室为纯洁学术、维护学院声誉,可以积极 主动地和相关媒体联系,展开调查核实,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在相 关的公共传媒上公布。 (二) 学风建设办公室向院领导及学术委员会反馈,做出决议。学 风建设办公室应有专人联络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所在院(系)院长(系 主任)及其学术委员会成员,共同讨论并听取被举报人的申辩、解释, 然后在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会上报告有关情况,再以简单多数方式投 票决定是否对该项举报正式立项调查。 (三) 学风建设办公室应及时将审议结果和处理意见告知被举报人。 (四)经调查,确认举报不实的,被举报人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学风建设办公室应在形成处理决定之后,应认真填写《河南省 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备案表》,并公布处理决定。在公示无异 议的情况下,将上表报省教育厅学风建设办公室。 第十二条 依据本规范规定的程序,经查实有违反学术规范的学术不 端行为的学院内部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可单处或并处下列惩罚措 施: (一) 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或专利权的人员,学院将视情节情况给 予学术处分和行政处分;引起法律事端并进入法律程序的,学院将配 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二) 对于违反本规范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可以 给予训诫、调离研究项目并追回研究经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 给予行政处分。 (三) 将学术不端情况及时通告相关机构,包括资助机构、经费来 源机构,合作机构、合作研究人员,被举报人所在单位或部门,与被 举报人有关的期刊编辑部、出版机构、专业学会等。 (四) 处分期限届满后,被处分人可向学院学风建设办公室申请终 止处分,经调查,确认其在受处分期限内对原错误行为有深刻认识, 且未发现有新的违法或违规行为,可接受其申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制度建设。本细则将根据学院教学 和科研发展的需要修订、完善。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负 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