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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司法局 2023 年部门预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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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司法局 2023 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司法局 2023 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司法局 2023 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2023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州市赣县区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直 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 法规,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 织实施。(二)拟订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 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指导法治新闻和对外法治宣传。(三)管理、监督和指导全 区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 (四)管理、监督和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和全区法 律援助工作。(五)管理、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 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 及司法助理员工作。(六)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 (七) 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八)指 导全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负责医患纠纷的专业调解仲裁的 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的职责。(九)负责司法行政队伍建 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十)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 年赣州市赣县区司法局共有预算单位 1 个,包括: 编制人数小计 56 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 51 人,参照公 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 0 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3 人, 自收自支编制人数 0 人。实有人数小计 51 人,其中:在职人 数小计 51 人,行政在职人数 51 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 位在职人数 0 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 3 人。离休人数小 计 0 人,退休人数小计 16 人,退职人员 16 人,遗属人数 2 人。 第二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司法局 2023 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司法局 2023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 年赣州市赣县区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 1118.06 万 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06.95 万元;财政拨款收入 1118.0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06.95 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_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 入_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元;国库集中支 付网上结转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 年赣州市赣县区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 1118.06 万 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06.95 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894.19 万元,较上年预 算安排增加 201.86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766.26 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108.1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4.78 万 元,资本性支出 5 万元。项目支出 223.87 万元,较上年预算 安排增加 5.09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91.2 万元,商品和 服务支出 47.71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资本性支 出 84.96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51 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一样;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1.42 万元,较上 年预算安排增加 5.67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33.14 万元,较上 年预算安排增加 2.81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60.88 万元,较上 年预算安排增加 1.23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766.26 万元,较上 年预算安排增加 73.93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08.15 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2.23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4.7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84 万元;资本性支出 5 万元,较 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5 万元;对企业补助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 排增加(减少)0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 年赣州市赣县区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 1118.06 万 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06.95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51 万元,较 上年预算安排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1.42 万元,较上年 预算安排增加 5.67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33.14 万元,较上年 预算安排增加 2.81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60.88 万元,较上年 预算安排增加 1.23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894.19 万元,较上年预 算安排增加 201.86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766.26 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108.1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4.78 万 元,资本性支出 5 万元。项目支出 223.87 万元,较上年预算 安排增加 5.09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91.2 万元,商品和 服务支出 47.71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资本性支 出 84.96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 年赣州市赣县区司法局无政府性支出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 年赣州市赣县区司法局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 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706.08 万元,比 2022 年预 算增加 179.48 万元,增长 25%。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 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 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 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 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251.2 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2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 采购服务预算 125.2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部门共有车辆 2 辆,其中:一 般公务用车实有数 1 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 1 辆。 2023 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3 年赣州市赣县区司法局对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 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2023 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金额 1118.06 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 2023 年预 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2023 年赣州市赣县区司法局部门预算安排项目 14 个, 项目预算金额合计 237.63 万元. (十)重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专职人民调解员 (2)立项依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 见》(赣司发[2018]16 号 (3)实施主体:赣州市赣县区司法局 (4)实施方案:专职人民调解员人员 23 人,其中基本 工资 1700 元/人,考勤考核 300 元/人,装订调解案卷,及 时调处矛盾纠纷,机关数据平台录入等。 (5)实施周期:2023 年 (6)年度预算安排:2023 年安排财政拨款 55.2 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经费拨款=55.2 万元 时效指标:资金下达及时性=及时 社会效益指标:社会群众满意度≥90%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 二、2023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 年赣县区"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19 万元, 其中: 因公出国 0 万元,比上年增(减)0 万元,主要原因是: 没有出国。 公务接待 4.75 万元,比上年减少 0.25 万元,主要原因 是:业务量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 14.25 万元,比上年减 0.75 万元,主要原 因是:业务量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比上年增(减)0 万元,主要原因 是:没有购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 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 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 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事业运行:反应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反映机关事业 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 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 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 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 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 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 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 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 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 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 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 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 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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