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pdf
中传外字〔2014〕15 号 关 于 印 发 《中国传媒大学“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 实施办法(暂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中国传媒大学“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实施 办法(暂行)》、《中国传媒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暂行) 》、 《中国传媒大学学生海外交流奖学金管理办法(暂 行) 》三个文件经 2013 年 12 月 12 日校长办公会会讨论通 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 中国传媒大学“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 实施办法(暂行) 2. 中国传媒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3. 中国传媒大学学生海外交流奖学金管理办法(暂 行) 中国传媒大学 2014 年 1 月 14 日 -1- 附件 1 中国传媒大学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BEIJING GOVERNMENT SCHOLARSHIP,BGS)系北京市人民政府向拟 来京留学和在北京高校学习的外国学生提供学费资助的专项经费,旨 在促进北京市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教育的发展。 第二条 北京市教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奖学金项目的立项、 评审、验收工作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北京市教委财务处负责监督项目 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根据《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规范奖学金的管理和使用, 发挥奖学金的效益和作用,吸引、鼓励和支持更多品学兼优的外国学 生来中国传媒大学学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学金对象、类别及额度 第四条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分为“学历生新生奖学金”和 “在学优秀生奖学金”两类。 第五条 “学历生新生奖学金”旨在吸引和鼓励更多优秀外国留 学生到我校攻读学位,被录取新生将获得第一学年的学费减免,分为 全免、半免和部分免三等。 第六条 “在学优秀生奖学金”旨在奖励在校勤奋学习、成绩优 秀的自费留学生,分为学费半免和部分免两等。 -2- 第三章 第七条 奖学金分配及名额 奖学金的分配比例。 奖学金总额的 80-90%为新生奖学金,10-20%为在校生奖学金。 具体名额根据年度计划调整。 第八条 奖学金的分配原则 1.新生奖学金 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获得奖学金: (1)本校应届优秀毕业生; (2)入学考试或考核结果优秀者; (3)有交流合作协议的国内外院校及相关合作机构推荐的优秀学 生; (4)新增加国别的学生。 2.在学优秀生奖学金 每年根据学生层次及学院分布分配名额。 第四章 第九条 奖学金的申请、评审与发放 奖学金申请条件 1. 新生 (1) 符合中国传媒大学外国留学生招生条件; (2)申请攻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且未获得其 他任何形式奖学金资助者。攻读中国传媒大学合作项目等新生不具备 申请资格。 2. 在校生 (1)凡已在校注册学习的二至四年级的自费外国本科生、硕士 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3- (2) 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校规和校纪; (3)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 (4) 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及社会实践活 动; (5)在学术、文体、艺术、公益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未同时获得其他各类奖学金。 第十条 奖学金的申请程序 1.新生 (1)每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20 日报名期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 《学历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表》连同入学申请材料一并寄交中国传媒大 学学生国际交流部留学生办公室。 (2) 相关合作学校、教育机构和友好团体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 学生的申请材料交学生国际交流部留学生办公室。 2.在校生 (1)每年 9 月 10 日至 30 日,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向所在学部、 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在学优秀生奖学金申请表》、上一学年成绩单, 最近一年内在学术、体育、艺术、文化交流、公益活动等某一方面有 突出表现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相关学部/学院负责受理本学部/学院外国留学生的申请及 初审工作,并将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及盖单位公章后的学生申请表交 学生国际交流部留学生办公室。 第十一条 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学生国际交流部对学历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者进行初审,提出初 -4- 审名单。 2.学生国际交流奖学金评审小组对所有初审名单进行复审。 3.复审通过名单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奖学金评定结果将在中国传 媒大学学生国际交流部的网站上公示。 第十二条 奖学金的发放 1.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将按相应类别和等级,直接免除第一年学费 的相应部分。在学奖学金获得者,每年 11 月为奖学金开始发放时间。 2.奖学金获得者在学习期间因有违犯中国法律、违反校纪校规行 为,以及不符合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相关规定者将取消其奖学 金资格,停止奖学金的发放。 第五章 经费及管理 第十三条 奖学金基金主要来源于北京市政府专项拨款。 第十四条 奖学金基金由校财务处独立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 用。 第十五条 奖学金实行项目负责制,由学生国际交流部具体负责 项目的计划、申报、总结工作。 第十六条 奖学金的评审由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国际交流奖学金 评审小组负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国际交流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5- 附件 2 “中国传媒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吸引更多优秀外国留学生报考我校,鼓励在学留学生 勤奋学习,特设立“中国传媒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为做好此项 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传媒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本着“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奖学金对象、类别及奖项 第三条 中国传媒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分为“学历生新生奖学 金” 、“在学优秀生奖学金”和“校级交换生奖学金”三类。 第四条 “学历生新生奖学金”旨在吸引和鼓励更多优秀外国留 学生到我校攻读学位,被录取新生将获得第一学年的学费减免,分为 全免、半免和部分免三等。 第五条 “在学优秀生奖学金”旨在奖励在校勤奋学习、成绩优 秀的自费留学生,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第六条 “校级交换生奖学金”旨在扩大我校与境外知名高校的 交流,吸引协议院校学生到我校交流学习。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 等奖。 -6- 第三章 奖学金分配及名额 第七条 奖学金的分配比例。奖学金总额的 80-90%为新生奖学 金,10-20%为在校生奖学金。具体名额根据年度计划调整。 第八条 奖学金的分配原则 (一)新生奖学金 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获得奖学金: (1)本校应届优秀毕业生; (2)入学考试或考核结果优秀者; (3)有交流合作协议的国内外院校及相关合作机构推荐的优秀学 生; (4)新增国别的学生。 (二)在学优秀生奖学金 每年根据学生层次及学院分布分配名额。 第四章 奖学金申请条件及申请办法 第九条 学历生新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1.符合中国传媒大学外国留学生招生条件; 2.申请攻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且未获得其他任 何形式奖学金资助者。攻读中国传媒大学合作项目等新生不具备申请 资格。 第十条 在学优秀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1. 凡已在校注册学习的二至四年级的自费外国本科生、硕士研 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学习一年以上的语言生; 2. 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校规和校纪; -7- 3.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 4. 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5. 在学术、文体、艺术、公益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 未同时获得其他各类奖学金。 第十一条 校级交换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1. 签有校级协议的交换生; 2. 学习一学期以上的交换生。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奖学金评选 1. 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者; 2. 一学期请假超过两周者; 3. 未按时缴交学费注册者; 4. 延长学制者; 5. 有一门课程(含)以上没有通过者; 6. 在休学期间者。 第十三条 中国传媒大学外国留学奖学金申请办法 1. 学历生新生奖学金: 每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20 日报名期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学 历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表》连同入学申请材料一并寄交中国传媒大学学 生国际交流部留学生办公室。 2. 在学优秀生奖学金: 每年 9 月 10 日至 30 日,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向所在学部、学院提 -8- 交以下材料: (1)《在学优秀生奖学金申请表》; (2)上一学年成绩单; (3)最近一年内在学术、体育、艺术、文化交流、公益活动等某 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 校级交换生奖学金 向我校申报校级交换生材料时,同时递交《校级交换生奖学金申 请表》 。 第五章 奖学金评审与发放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国际交流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 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国际交 流部负责人为副组长。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国际交流部,负责 奖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历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者由学生国际交流部进行初 审,根据申请者的毕业学校、成绩单、推荐信、申请陈述以及专业和 国别综合评估,提出初审名单;评审小组进行复审通过复审名单。 第十六条 校级交换生奖学金申请者由学生国际交流部进行初 审,根据申请者所在学校、成绩单以及专业和国别综合评估,提出初 审名单;评审小组进行复审通过复审名单。 第十七条 在学优秀生奖学金申请者由学部/学院根据申请者的 考试成绩、平时表现和分配名额,确定初审名单。学院/学部在申请 -9- 表上写出书面意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后交学生国际交流部留 学生办公室。评审小组对初审名单进行复审。 第十八条 所有复审通过名单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奖学金评定结 果将在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国际交流部的网站上公示。 第十九条 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将按相应类别和等级,直接免除第 一年学费的相应部分。在学奖学金获得者,每年 11 月为奖学金开始 发放时间。 第二十条 奖学金获得者在学习期间因有违犯中国法律、违反校 纪校规行为,以及不符合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相关规定者将取 消其奖学金资格,停止奖学金的发放。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国际交流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10 - 附件 3 中国传媒大学学生海外交流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学校国际化进程,开拓学生国际视野,鼓励并资 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参加海外交流项目,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学生海外交流奖学金评审工作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 的原则。 第二章 奖学金对象及类别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籍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 生。 第四条 学生海外交流奖学金分为“学历学位项目奖”、“学期学 年项目奖”和“短期交流项目奖”三类。 第五条 第一类和第二类旨在奖励在学期间赴海外协议院校攻读 学位或学期交换/交流的品学兼优的学生;第三类旨在鼓励学生参加 短期交流项目。 第六条 奖学金总名额约占赴海外交流学习总人数的 10% ,具 体额度根据年度计划调整。 第七条 奖学金的评定按照标准严格执行,评定人数须控制在年 度计划范围内,不够条件不予审批。 - 11 - 第三章 奖学金申请条件及申请办法 第八条 学历学位项目和学期学年项目奖获得者应该符合以 下条件: 1.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GPA 在 3.5 以上; 2. 外语成绩达到一定要求(托福 85 分或雅思 6.5 分以上); 3. 在外学习期间成绩优异,或获得对方大学奖励有特殊表现的 同学,或家庭贫困但成绩优异者(符合我校《助学奖学金》相关规定 者); 4. 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综合 素质; 5. 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公益性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九条 短期项目奖获得者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 GPA 在 3.0 以上; 2. 外语成绩达到一定要求(托福 79 分或雅思 6.0 分); 3. 顺利完成交流学习任务,课程项目成绩良好; 4. 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综合 素质; 5. 积极承担项目团队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奖学金评审: 1. 违反校规校级、受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2.有违反学生申请出国境交流有关规定记录者; 3. 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两周者(因公请假除外); 5.不按时缴费注册者; - 12 - 6. 延长学制者; 7.有一门课程(含)以上没有通过者; 8. 在休学期间者。 第十一条 申请办法: 1、由学生国际交流部发布通知,下达具体奖项和名额。 2、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项目时同时填写《中国传媒大学海外交 流学习项目奖学金申请表》,所在学部/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盖单 位公章,随申请材料一并交学生国际交流部学生交流办公室。 第十二条 奖学金的评定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不申请视为自 动弃权。 第四章 奖学金的评审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学生国际交流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 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国际交 流部负责人任副组长。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国际交流部,负责 奖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国际交流部对奖学金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学 生成绩、表现及专业分布、交流学校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初审名单; 评审小组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名单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 已经获得过同类奖学金者不能再申请。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 第十六条 贫困生获奖者于出境前领取奖学金,其他奖学金 获得者顺利完成交流学习任务并按时返回后领取奖学金。学生返 - 13 - 回后须在两周内(如遇寒暑假于开学后两周内)持护照和《学生海外 交流奖学金领取单》到学生国际交流部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学生国际交流部统一将按时报到的学生名单及奖 金额度交学校财务处,财务处负责奖金的发放。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奖学金资格,已领取 奖学金的,须全额退回。 (1)在评审过程中有虚假内容的; (2)在外交流学习期间,违反所在国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的或被交流学校投诉的; (3)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未按规定时间返回的。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国际交流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传媒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 2014 年 1 月 14 日印发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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