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上海财经大学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pdf

Abyss4 页 1.631 MB下载文档
上海财经大学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pdf上海财经大学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pdf上海财经大学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pdf上海财经大学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pdf
当前文档共4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上海财经大学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pdf

上海财经大学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 若干意见》(教研〔1995〕3 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 队伍和硕士学位授予学科点的建设,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基本原则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承担着指导和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重要职责。硕 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聘应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的调整,有利于为 国家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条 申请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能认真履行研究生指导 教师的职责。在近 3 年内未出现过教学、科研方面的责任事故。 (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主持省部级 以上在研项目的讲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凡 1957 年 1 月 1 日后出 生的新申请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应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新 申请人员年龄不超过 58 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指导研究生的工作。 (三)科研能力强,在近三年内,主持并完成过省部级或以上的科研 项目;或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核心学术刊物上至少独立发表过 3 篇论文; 或主编教材或学术著作出版(有关科研成果须经科研处认定)。 (四)具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有协助指导硕士研 究生的经历,能开出至少 1 门研究生课程。 第四条 选聘的学科范围 (一) 已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范围内进行选聘。 -2- (二) 选聘工作由院(系、所)根据本细则工作程序进行。 第五条 选聘的工作程序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员须向所属院(系、所)提出书面 申请,并填写《上海财经大学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其中涉 及科研成果部分的内容须经校科研处盖章认定。 (二)院(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应具备的条件和本学科点建设的需要,对申请人逐个进行评议。学位评定 分委员会由 7-15 人组成。评议规则由各院(系、所)自定。 (三)每年 12 月,院(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将评议结果连 同申请人的材料及名单汇总后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经研究生部审核后下 达任职资格,并颁发聘书。 第六条 指导教师的解聘 各院(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每年应按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 任职条件逐个进行评议,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指导教师,应当作出解聘 的决定,并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 (一)对培养工作不负责,或不能为人师表的; (二)在学位授予的质量评估中,发现学生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 学位条例的行为,而指导教师负有责任的; (三)在两次研究生培养中教学效果评估差的; (四)所指导的学生的硕士学位论文,在上海市学位论文抽检评议中, 被评审专家评定为“不合格”的。 (五)目前已无研究生指导的离退休返聘教师,或离退休后未返聘的; (六)因体弱或其他原因而难以承担实际指导任务的; (七)三年内达不到本细则第三条科研规定标准的。 -3- 院(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将解聘人员正在指导尚未毕业的学 生,转给该学科其他硕士生指导教师或硕士生指导小组指导。 对离校两年以上或其他原因暂时无法履行指导教师职责的人员,应视 具体情况作出解聘或暂停聘用的决定;暂停聘用期间不分配新生,由院 (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托其他导师指导其未毕业的学生。 当事人若对被解聘或暂停聘用的决定有异议,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提出申诉,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终审。 第七条 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聘 (一)申请人员须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 (二)申请人员须向有关院(系、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职称证 明。 (三)选聘程序和选聘标准与校内申请人员相同。 第八条 其他 (一)即将离退休的指导教师确因学科建设需要可以留任。 (二)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在一个专业和一个研究方向担任指 导工作。如确需担任两个专业或研究方向的指导工作,本人应在该研究领 域上确有学术成果,且能担负起指导职责,并须院(系、所)学位评定分 委员会认定,有关院(系、所)报研究生部备案时应明示。 第九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2 年制定的《上海财经大学 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主题词:规章制度 硕导选聘 实施细则 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修订 通知 2007 年 9 月 26 日印发 -4-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