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pdf
首都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发[2023] 20 号 关于开展 2023 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 41 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 〔2019〕20 号) 、 《北京市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 (京学 位〔2021〕1 号) 、 《首都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试 行)》(首都师大校发〔2017〕85 号) 、《首都师范大学学士学位 授予办法(试行)》(首都师大校发〔2018〕54 号)、《首都师范 大学大学英语教学管理规定》 (首都师大校发〔2018〕55 号)等 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现将 2023 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毕业资格审 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主修专业毕业、结业有关要求 (一)按照《首都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试 行)》第六十六条等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 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经院(系) 审查,教务处复查合格后,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二)按照《首都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试 行) 》第六十九条等规定,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 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 书;未达到结业要求的,按退学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三)学生结业离校后,在学校规定年限内,符合毕业标准 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申请颁发毕业证书、补授学士学位,具 体按照《首都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 七十条至七十三条等规定执行。学生应按时向所在院(系)申请, 经院(系)审批后统一报教务处。 二、授予学士学位有关要求 (一)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学士 学位授予的各项要求,符合《首都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 《首都师范大学大学英语教学管理规定》中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认 定规定,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后,报学校学位评定 委员会审查通过,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 位证书丢失不补。 (二)根据学校第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调整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意见》的决议,关于调整 2023 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意见如下: 在达到其他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前提下,未达到学士学位授 予英语成绩标准的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视为学位授予 英语成绩达到标准、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学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报考地处一区招 生单位(A 类考生),应试科目总分及单科分数均达到当年教育 部发布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学生主修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以学校发布的成绩单为 准)达到 2.0 分(含)以上。 三、辅修毕业资格审查及授予学位有关要求 辅修专业毕业要求及资格审查相关工作参见教务处首页-实 践教学-辅修教学: 《关于 2023 届辅修专业毕业生资格审查的通 知》 。 按照《北京市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辅 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对没有 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 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四、延长在校学习年限相关工作 按照《首都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八 条等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详见《关于 2023 年受理延长在校学习 年限申请的工作安排》 (见附件 2,已于 5 月 10 日发至各院系) 。 五、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时 间 内容 具体要求 统一采集已于 2022 年 10 月完成,学生可 在学信网核对毕业照片。个别学生照片如 毕业生图像信息 5 月 26 日前 有缺失,于 5 月 26 日前联系图片社核实 采集 情况并在线上补照。图片社联系方式: 84252257、64285182。 院系核准方案、 1、院系务必核准教务系统中的毕业生专 5 月 29 日前 确 定 毕 业 生 范 业培养方案; 围、特殊类型学 2、根据学生实际与教务系统学籍状态比 生、处分数据、 对,核对毕业班学生范围(需核实休学、 成绩录入情况等 停学、保留学籍学生近况); 3、核实特殊类别学生身份(预科转入、 内高班、高水平运动队、英语零起点等) , 与教务系统中的“学生分类”进行比对; 4、核实学生受处分及解除情况,与教务 系统进行比对,以实际情况为准。 5、检查毕业班课程成绩录入情况,确保 及时录入教务系统并提交确认,以免影响 毕审。 务必通知并要求 2023 届毕业班学生(专 科生、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做好自 查: 1、检查核对本人教务系统所有学期成绩、 本人成绩单(路径:企业微信-本科教学- 院系要求学生开 我的-可信成绩单,仅核对使用) 。 5 月 31 日前 展自查 2、认真查看教务系统中本人培养方案完 成情况。判断本人是否符合结业、毕业、 学位等要求。 3、有需要的学生应于 5 月 31 日前提出学 分认定申请,如无法通过教务系统提交, 可向院(系)提交书面申请。 4、未达学位英语成绩标准的 2023 届本科 毕业生,自查是否符合本通知中关于学士 学位授予资格调整意见中的条件;符合申 请条件的学生,按院系要求提出申请(附 件 3) ,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院系检查学生成 1、检查毕业班学生在教务系统中的成绩; 6 月 2 日前 绩、审核学生学 2、审核学分认定申请,检查认定结果。 分认定 1、院系根据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相关规 定和要求,审查确定并在教务系统给予结 业、毕业和学位等结论; 院系进行毕业审 2、院系严格审查未达学位英语成绩标准 6 月 9 日前 查 的 2023 届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及相关证 明材料,确定真实有效后,报院(系)学 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汇总交教务处 统一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 提交各类毕业、学位信息表(附件 3、4) 院系提交各类统 6 月 12 日前 EXCEL 版,纸版(加盖院系公章、领导签 计表 字)。 教务处复查院系提交的审查结果(通过院 6 月 19 日前 教务处复查 系在教务系统给予的毕业、学位结论,结 合院系提交的统计表进行综合审查)。 教务处按照上级要求,汇总统计毕业、拟 教务处制作上报 授学位及各类数据,制作上报学校学位评 6 月 21 日前 校学位会材料 定委员会审查的各种材料。打印各类证 书。 院 系 贴 证 书 照 证书信息务必审核无误后再贴照片,然后 另行通知 片、加盖钢印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加盖钢印。 已获毕业(或结业)、学位的毕业生的主 修成绩单,经院系审查无误后(注意结论 和毕业时间等信息是否完整),打印时间 另行通知 院系打印成绩单 尽量在同一天,一式三份,盖院系公章及 院长、毕业、学位等印章,到教务处统一 盖章(一份留教务处、一份发学生核对) 。 1、2023 届毕业生主修成绩单经学生本人 核对无误后,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2、2023 届毕业生《新生入学学籍表》已 按照《首都 由良乡基础学部转学生所在院系,如缺失 师 范 大 学 请在教务系统下载(Excel 格式)核实后, 2023 届毕业 院系存档 按照入学专业(方向)名称打印; 生 离 校 方 3、 《学籍表二》待教务系统毕业、学位结 案》执行 论确定后,院系务必核对表中各项内容 (包括毕业前违纪及解除情况)确认无误 后再打印; 4、上述两种学籍表(各一式两份)由院 系分别存入学校档案馆和学生本人档案。 5、院系务必将 2019 届、2020 届学生证书 签领表存入学校档案馆。 换发、补授及相 换发毕业证、补授学位及相关存档等工作 待定 关存档工作 另行通知。 附件 1:部分管理文件摘要 附件 2:延长在校学习年限相关安排及表格 附件 3:未达学位英语标准的 2023 届毕业生学位申请相关表格 附件 4:毕业审查、学位审查相关统计表格 附件 5:审查流程、特殊学生审查要点摘要 首都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3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