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城市公共设施 城市家具 分类》编制说明.pdf
国家推荐性标准 《城市公共设施 城市家具 分类 》 (征求意见稿) 编 制 说 明 标准起草组 2022 年 1 月 国家推荐性标准 《城市公共设施 城市家具 分类》 (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 工作概况 (一) 任务来源 《城市公共设施 城市家具 术语》等四项推荐性国家标 准,由东华大学环境艺术设计研究院、上海柒合城市家具发 展有限公司在 2019 年 9 月,向全国城市公共设施服务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提出项目建议,经审查投票等程序后,正式上 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申请立项。 于 2020 年 11 月、 12 月、 2021 年 4 月分三批分别获批正式立项。立项计划号是: ( 1 )《 城 市 公 共 设 施 城 市 家 具 术 语 》: 计 划 号 20203918-T-469(2020 年 11 月立项,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会关于下达 2020 年第三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的通知》-国 标委[2020]48 号文) ,以下简称《术语》; ( 2 )《 城 市 公 共 设 施 城 市 家 具 分 类 》: 计 划 号 20203922-T-469(2020 年 11 月立项,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会关于下达 2020 年第三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的通知》-国 标委[2020]48 号文) ,以下简称《分类》; 1 (3) 《城市公共设施服务 城市家具 系统建设实施评价 规范》:计划号 20204979-T-469(2020 年 12 月立项, 《国家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 2020 年第四批推荐性国家标准 计划的通知》-国标委[2020]53 号文),以下简称《评价规范》 ; (4) 《城市公共设施 城市家具 系统建设指南》 :计划号: 20211019-T-469(2021 年 4 月立项,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会关于下达 2021 年第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 外文版计划的通知》- 国标委[2021]12 号文) ,以下简称《建 设指南》 。 (二)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起草单位: 主要起草人: (三)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2015 年 1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 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十八 条中, “城市家具”被提出并成为中国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 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中央提出“高质量发展”的总 领精神,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 段。城市家具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也成为当下 城市更新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和 “精细化” 管理的关键节点所在。 2 然而,城市家具在我国还是一个较新的学科。其涵盖的 设施品类,单体的标准是碎片化地分散在各专业标准中, 在我国标准体系中并无与之对应的系统性标准。在管理上 各类设施由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归属,由于各自为政,按需 设置,规划层面缺少协调统一,因此在设置上相互冲突矛 盾,成为阻碍城市发展和影响环境品质的主要因素。制定 城市家具国家标准,将解决全国各地在城市建设中遇到的 问题和实际需求,指导各地的城市家具系统性、标准化、高 质量发展建设,已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 “城市家具”作为一个较新的专业领域,各界对其概 念和涵盖有哪些设施的认知不一,也缺少相关的技术和工 程管理等专业标准,为更好的解决各地在城市家具设计建 设以及管理中的问题,需要对城市家具制定体系化的标准。 本标准是城市家具系列标准中的一部,城市家具标准 分类体系的形成是城市家具行业科学、系统、合理、有前瞻 性发展的理论基石。本标准作为城市家具行业和专业的基 础标准,主要用于统一各界对城市家具的分类认知。制定 统一的城市家具专业分类原则与分类标准,完善现有城市 家具单体目录、筛选符合未来发展趋势的城市家具设施, 构建科学合理、有前瞻性、可持续性的系统分类体系,为各 地发展城市家具更新建设提供理论依据。 3 二、 工作过程 1. 标准起草单位于 2019 年 8 月开始筹备标准草案的起 草组,搜集国内外相关资料,组织核心人员进行研讨,并形成 标准草案; 2019 年 9 月向 SAC/TC537 全国城市公共设施服 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项目建议,10 月通过委员投票和评 估,完成立项评估;11 月上报至国家标准委,申请标准立项。 2020 年 5 月进行标准立项答辩,2020 年 11 月《分类》标准获 批正式立项。 2. 2021 年 5 月 28 日,标准起草单位在 SAC/TC537 全国 城市公共设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大力支持下, 召开了工作组启动会,同步成立了四项标准起草编制工作组, 完成了标准框架的顶层设计和针对《分类》标准不同层级概念 的架构体系研讨,并确定了后续的工作方法。 3. 2021 年 9 月 17 日,标准起草单位在 SAC/TC537 全国 城市公共设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大力支持下, 在前期对标准框架、草案和工作方法进行深化的基础上, 组织了第二次标准起草组工作会议,成立标准起草的核心 工作组,落实四项标准草案的编制工作目标和内外部工作分 工、任务分配方案及详细工作计划等。后续过程中,四组标准 工作小组同步推进工作,在更大的范围内收集行业和企业的 最佳实践和宝贵建议,并据此完善标准草案。在此过程中,标 4 准起草单位召开多次内部研讨会和专家研讨会,对《分类》标 准文本中的城市家具的分类体系、分类原则、单体设施等核心 编制要素内容进行专题研讨,在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修改标准 文本, 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三、 编制原则、依据和思路 (一)编制原则 1. 一致性: 注重标准技术内容与现行标准的关联性与差异性,与已有 标准内容的保持一致并互为补充。 2. 创新性: 结合行业发展新形势,标准具有前瞻性,结合国际标准以 及行业发展形势,关注新技术+设施、新型设施、新指标等。 3. 普适性: 注重国家标准适用性,全国范围使用,不同地区、不同业 态、不同发展水平。 4. 规范性: GB/T 1.1-2020(新 GB/T 1.1)于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正 式实施,标准结构和起草符合新 1.1 要求。 (二)编制依据 5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相关要求执行。 本标准关于分类标准的编写方法和规则,参考 GB/T 20001.3-2015《标准编写规则_第 3 部分:分类标准》。 本标准参考、引用的术语定义,以及英文翻译,参考了 城市家具相关专业的国内外标准(包括国标、行标、地标)、 指南导则类文件,以及相关公开出版物等。 (三)编制思路 1. 研读 GB/T 1.1 等标准编写指导和规范文件,学习和 掌握《分类》标准的编制方法,对城市家具专业进行系统分 类体系的构建,以及梳理相关术语、单体设施、设施类型和 分类系统的层级关系。 2. 对国内外的城市家具标准进行调研: (1) 国内外标准的调研和关键指标对比研究: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 (2) 调研包括城市家具及相关专业的检索:道路交通规 划、道路附属设施、市政、绿化、照明、标识导向系统、雕 塑与公共艺术专业等。 (3) 标准的类型包括:“标准”“规范”“指南/导 则”。 (4) 相关学术论文的检索、参考和对比研究。 (5) 主编单位及起草单位在城市家具规划设计、建设管 6 理、维护管养等应用领域,在各地建设实践经验总结的标准 成果。 3. 进行分类维度、分类类别整理和标准正文编制,本标 准主要编制要素为分类原则、分类方法、类别、分类汇总表 的编制,以及编制说明等。 4. 形成标准草案。 5. 组织专家审查会,根据标准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四、 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实验验证的论 述 1. 本标准内容由正文 6 章与 3 个附录组成。 1) 前 2 章分别是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2) 第 3 章对本文件涉及的专业术语给出定义。 3) 第 4 章规定了城市家具的分类原则。 4) 第 5 章规定了城市家具的分类方法。 5) 第 6 章分别从功能应用、设置空间和道路布设优先级 别三个维度给出城市家具的具体分类方法和分类类别。 6) 参考文献主要列出了术语条目编写过程中参考的国内 国外相关标准和文献资料。 7) 附录 A.1 主要列出了功能应用维度下,城市家具的分 类体系和分类层级关系。 8) 附录 A.2 主要列出了设置空间维度下,城市家具的分 类体系和分类层级关系。。 7 9) 附录 A.3 主要列出了道路布设优先级别维度下,城市 家具的分类体系和分类层级关系。 2. 关于城市家具分类及单体设施名称:参考了相关国标、 行标、地标、团标、专著文献等资料,进行了各现有设施的 专有词汇检索,对交通类、交通标志类、道路照明引用了相 关标准中的有术语词条与相关规范的设施名称。与现行标准 不冲突。对没有统一命名的城市家具设施与术语组进行词条 命名研究。 3. 关于分类维度:进行实情调研与相关国标、行标、地 标、团标、专著文献等资料检索,设施权属管理、南北方适 用性、施工顺序等维度因存在实际推广难度,难以统一南北 方的地域性差异,难以划分各省市、各城市对城市家具进行 设置、管养的权属管理。综合考量,以直观、且当前行业发 展需要规范的角度确定分类维度,即城市家具的功能应用、 设置空间以及城市家具在道路布设时的设置优先级别进行 深入的讨论,归纳相应关系的分类系统与城市家具单体设施。 五、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 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 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本标准是国内城市家具专业领域标准的完全自主制定 的标准,可以作为城市家具专业的基础标准,明确了城市 家具的分类原则和方法,统一工作语言,提高行业认知,进 8 一步推动国内城市家具理论研究和系统设计建设实务水平 的提高,追赶国际先进水平,并在未来有机会推向国际标 准,增加在该专业在国际标准领域的影响力。 六、 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主要规定城市家具专业的基础术语和该行业在 应用领域的相关术语定义,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 家标准无冲突。部分术语还引用和参考了相关专业的术语定 义,因此,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协调 一致。 七、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标准编制和审查过程中,主要分歧是对部分单体设施的 分类归属与部分单体设施的中文名称表述产生不同方案。为 解决分歧,定下处理原则,分类归属与中文表述出现分歧时, 以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为判断依据,即遵循原有分类的基础 上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分类合理性,以功能原则为主要的评判 标准;单体设施中文名称沿用现有国标中通用的命名词条。 没有国家标准时,以单体设施的主要使用对象、功能属性、 市政管理归口部门及行业习惯为主要判断依据。 八、 国家标准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建 议 本标准经国标委立项审批,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九、 贯彻国家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 9 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 1、编写《分类》的宣贯或培训资料,制定培训计划。 2、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机构、监督检查单位、城市 家具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3、城市家具体系内的单体设施名称定义应符合本标准 定义名称规范。 4、政府行政主管单位应依据国标加强对城市家具规划 设计、建设管理、管理养护的监管。 十、 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无 十一、 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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