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pdf
西法大党发〔2022〕3 号 关于召开 2021 年度组织生活会和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纪委内设室,党群机关部门: 按照《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关于 2021 年度高校基层党组 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陕教工函〔2022〕 7 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 2021 年度组织生活会和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 题,紧紧围绕深入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来进 行,引导各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 性意义,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四 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 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 胜利召开。 二、方法措施 紧密结合党支部和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实际,严格落实组织生 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制度规定和任务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 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以适当形式组织 集中学习和党员自学。在此基础上,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进行一次 专题学习研讨,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 思想基础。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关于教育的重要 论述以及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 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 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中央和省委 关于疫情防控的安排部署,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深入 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深刻把握和领会党百年奋斗 的重大成就、历史意义、历史经验,深化对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 的理解和掌握,深刻领悟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鲜明特征和政治 优势,深刻认识党同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的血肉联系,增强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增强锚定既定奋斗目 - 2 - 标、意气风发走向未来的勇气和力量。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 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为他们“送学”、“补 课”,并安排专人进行辅导,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二)认真查摆问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中“学史明理、学 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 开新局”的目标要求,聚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过群众提、自 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进一步找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主动 征询,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师生 等反映和意见。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 和党员之间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换意见, 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党支部委员会主要对照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落实 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对照完成党史学习教育、专项整 治、巡视巡察以及 2020 年度组织生活会、2021 年专题组织生活 会等问题整改情况,对照师生群众的新期待,全面查找在发挥政 治功能和组织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员主要对照党中央和习 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 誓词,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主要 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四个自信”强不强,看对党忠诚是否坚 定、“两个维护”强不强,看责任担当是否坚定、斗争精神强不 强,看自我革命是否坚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 我提高能力强不强,全面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 - 3 - 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 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三)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与开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相结合进行。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 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由党 员进行评议。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 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 体人具体事,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 团和气。在党员大会上,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按照“优 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四)认真用好民主评议结果。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 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 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 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 优、推荐遴选等方面重要参考。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 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 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 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 作出组织处置。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 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 定等次。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党 - 4 - 员民主评议参照以下情形评定等次:(1)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 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2)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 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3)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 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4)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 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 等次;(5)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 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 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 款规定办理;(6)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 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五)认真整改落实。党支部委员会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 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 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 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要报 所属二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 任人,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 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会议组织 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前完成。参会人员为二级党组织负责人(或委员)、党支 部全体党员。党员校领导应参加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校领导和二级党组织党员领导班子成员 - 5 - 还应参加所联系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共有 4 项议程。 1.党支部书记报告工作并通报支部查摆问题情况,带头开展 批评和自我批评。支部党员结合查摆问题情况,逐一开展批评和 自我批评。 2.党员对党支部工作进行评议,对党员开展民主测评。 3.参会二级党组织负责人(或委员)对会议进行点评,肯定 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改进要求。 4.党支部书记对会议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各基层党组织要把高质量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 党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任,二级党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及时组织实施、提出具体 要求、督促抓好整改,派人列席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点评,及时 发现问题、校准偏差、改进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联系党支部 工作要求,参加指导所联系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一)党支部书记提前 3 天将会议准备情况、支部查摆问题 材料和组织生活会时间地点报二级党组织书记审定,主动邀请联 系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参会。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会议准备 不充分、材料审查不合格的不准开会。会议期间党员不得请假。 (二)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党员要填写《西北政法大学 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党支部填写评定意见后,报二级党组织 - 6 - 审核盖章,由各二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留存备查。 (三)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在符合防疫要求前提 下面对面开展。对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或者党员流动外出、身体原 因等不能集中组织参加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作出灵活安排,在 确保信息安全、意见表达充分、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前提下,可以 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 (四)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简单片面 地追求参会率、测评票数等,不要求党支部搞征求意见表、总结 报送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 各二级党组织将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于 3 月 22 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联 系 人:严芳 联系电话:88182248 18502989312 电子邮箱:331404841@qq.com 中共西北政法大学委员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 7 - 抄送:校党政领导,校党委委员,校长助理。 西北政法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2 年 2 月 1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