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pdf
西法大党发〔2022〕9 号 关于开展 2021 年度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纪委内设室,党群机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 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体现“三项机制”要求,完善干 部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党 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陕西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考核办法》 《西北政法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西北政法大学 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规定,现就做好 2021 年度处级干部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处级干部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孙国华 副组长:范九利 成 员:肖道远 郭武军 李玉朝 王 张荣刚 汪世荣 李 樊铁虎 燕 健 张军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的组织实 施。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李燕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党 委组织部、党政办公室、人事处等部门干部组成。 二、考核对象 学校全体处级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处级干部。 三、考核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将 分类考核与整体考核、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日常考核与年终考 核相结合,注重干部的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 四、考核内容 处级干部的考核主要内容是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 点内容是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成效。同时全面考核干部思想政治 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处级 干部 2021 年度“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内容包括: 一是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学 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 - 2 - 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 好党史学习教育等情况。 二是完成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要点部署的工作任务和本单位 年度工作计划情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情况;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工作创新和特色亮点。 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保密工作责任情况;个人学法用法、依法履职情况; 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五、考核程序 (一)处级干部按要求撰写本人年度述职报告,考核结束后 填写《西北政法大学处级干部考核表》。述职报告在学校 OA 办公 系统通知公告栏和各单位民主测评页面公布,供测评人员参考。 (二)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按照分层分类的原则,在所在单位教职工、全校干 部、校领导三个层面通过评定等级的方式对处级干部进行网络民 主测评。测评具体设置 A、B、C、D 四个等级。其中 A 等级(90-100 分,赋 95 分)为优秀等次的参考;B 等级(70-89 分,赋 80 分) 为合格等次的参考;C 等级(60-69 分,赋 65 分)为基本合格等 次的参考;D 等级(60 分以下,赋 50 分)为不合格等次的参考。 网络民主测评时间为 4 月 2 日-4 月 6 日,测评网址见附件。 1.所在单位教职工民主测评。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对单位处级 干部开展民主测评。 - 3 - 2.全校干部民主测评。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学术委员会 委员、工会委员,三级教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副处级以上干部, 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对考核对象开展民主测评。 3.校领导民主测评。校领导对考核对象开展民主测评。 六、计分方式 处级干部个人年度考核成绩按四类人员,由单位年度目标责 任考核、单位全体教职工测评、全校干部测评和校领导测评等成 绩按照不同权重汇入考核总成绩。 (一) 人员分类 1.教学科研单位正职(共 32 人) 山小琪、寇汉军、王森、王胜利、张学龙、陈玺、呼勇、姬 亚平、孙学龙、冯卫国、周怡、张翔、李建梅、倪楠、李立、刘 亚军、李政敏、舒洪水、侯学华、马光明、魏奇、刘驰、程军伟、 李永宁、杨华、孙江、刘渊、李晓宁、朱茂、翟水保、潘瑞成、 常安。 2.教学科研单位副职、副调研员(共 44 人) 郭明俊、马雪莲、上官亚敏、徐梅、张文渊、陈小勇、淡新 昌、苏丹、张书友、李芳、杜国强、侯红梅、刘仁琦、谭堃、程 淑娟、百晓锋、高见、李慧军、薛亮、潘俊武、张光、王聪、侯 颖怡、宋海彬、王东明、杨立峰、潘键、寇莹、李如、鲁洋、台 志强、闫小军、李霞、吕凌、陈河、秦音、郭淼、陈琦、徐京平、 杨柳青、蔺媛、褚俊、陶宝峰、钱锦宇。 - 4 - 3.管理和服务部门正职、调研员(共 44 人) 汪世荣、李燕、樊铁虎、赵全宇、康鹏、黄静、李君、戴鲲、 马玲、燕福民、董玮、胡昌日、宋白、王贤、张处社、王莹莹、 李大勇、孙昊亮、李瑰华、桑元峰、孙静、杨明、陈建宁、王创 洲、段兵、孟红军、李珉、陈永康、李集合、李宝丽、路建潮、 姜建兴、周忠社、石建峰、刘霖杰、毕成、冯冬梅、李健、杨建 军、闫亚林、翁晓磊、张宏斌、肖彬、宋明亭。 4.管理和服务部门副职、副调研员(共 58 人) 蒋国纲、赵参、赵洁、王莉、高翔、王浩、刘智伟、赵玎玎、 赵庆菊、付春生、燕楠、李小巍、盖青青、秦立、金山、宁卫立、 张天栋、何玉军、赵彩如、马成、李洋、王蓉莉、张红利、程启 悃、王玉兰、陈梦琦、黄远江、铁坤、岳峰、乔军伟、党增民、 蔡奇轩、朱锋、唐选宏、李勇、石慧芳、陈力、张莉、吴华、赵 晖、冯继涛、刘光勇、边晓宏、王云、曹越、王国庆、刘淑宝、 刘彦林、杜平、孙璞、张翀、贾晅、王若梅、邱昭继、崔红雁、 吴晓娟、刘妍良、魏昕。 (二)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教学科研单位处级干部考核总成绩: 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占 40%,单位教职工民主测评成绩占 25%,全校干部测评成绩占 15%,校领导测评成绩占 20%。 管理和服务部门处级干部考核总成绩: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 核成绩占 40%,单位教职工民主测评成绩占 20%,全校干部测评 - 5 - 成绩占 20%,校领导测评成绩占 20%。其中,校长助理考核总成 绩:全校干部测评成绩占 60%,校领导测评成绩占 40%。 类 别 比 例 教学科研单位正职 教学科研单位副职、副调研员 管理和服务部门正职、调研员 管理和服务部门副职、副调研员 单位年度 目标责任 考核成绩 单位教 职工测 评成绩 全校干 部测评 成绩 校领导 测评成 绩 40% 25% 15% 20% 40% 20% 20% 20% 七、考核等次 (一)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 不合格 4 个等次,其中 70 分以上为优秀和合格等次,60-69 分 为基本合格等次,60 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1.优秀:综合表现突出,出色履行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 圆满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2.合格:综合表现好,认真履行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较 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3.基本合格:综合表现勉强达到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或 者在某个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有较大问题。 4.不合格:综合表现达不到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或者在 某个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出现重大错误。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一般定为不合格等次。 1.严重失职,给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 2.在工作中因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 - 6 - 3.不能廉洁自律,违反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 4.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不履行工作职责; 5.在对外交往中有不良行为,严重损害学校声誉; 6.擅离职守违反学校劳动纪律; 7.拒不参加年度考核; 8.其他不合格行为。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一般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1.班子成员有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政策的行为; 2.单位或部门发生重大事故或工作中出现重大过失; 3.单位工作受到学校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 4.单位或部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5.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为一般或较差; 6.其他不宜被确定为优秀的情形。 八、考核等次确定及结果运用 (一)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工作办公室汇总考核结果,通盘 考虑干部日常表现、个人借款清理等情况,将四个类别的处级干 部数按照 25%的比例,提出处级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建议, 同时提出其他考核等次人选建议,书面征求纪委综合室意见后, 报校考核领导小组。校考核领导小组按照 15%比例,分类确定考 核优秀等次人选,同时确定其他考核等次人选,提请校党委会审 定。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公示 3 个工作日。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单位,其党政正职直接获得优秀等 - 7 - 次候选资格;在年度内为学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级以上 荣誉或奖励的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校党委研究,可直接评 定为优秀等次且不占本年度优秀名额。 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综合评价为“好”的,作为二级 党组织书记个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必要条件,未评价为“好” 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师德考核不合格的、违反保密工作 规定的、党风廉政责任制履行不到位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以上情节严重的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处级干部工作不负责 任,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或拒绝参加考核的,直接确定为不合 格等次。 (二)对被确定优秀等次的处级干部给予以下奖励: 1.授予“年度考核优秀处级干部”荣誉称号,予以通报表扬; 2.予以一次性 1000 元奖励; 3.对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的处级干部,优先提拔使用或交 流重用。 (三)对被确定基本合格等次的处级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 使用,给予约谈提醒和诫勉,限期改正,降低本年度绩效工资等 次。对被确定不合格等次的处级干部,予以免职或降职等组织处 理,降低本年度绩效工资等次。 (四)考核工作结束后,处级干部的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 案。 九、特殊情况说明 - 8 - (一)考核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 6 个月,事假累计超过 3 个 月,或病假事假累计超过 5 个月的处级干部,不参加考核,不确 定考核等次。 (二)担任多项职务的处级干部,应在所担任职务单位的全 体教职工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三)年度内有职务调整的干部在现工作岗位按规定程序进 行考核,述职内容应包括原单位、原岗位工作情况。 (四)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处理的干部, 待问题查清后再进行考核。 十、考核工作纪律 (一)纪委对考核全过程实施监督,受理各单位和师生员工 的检举、申诉,按照职责及时核查和处理反映出的问题。对考核 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 处理。 (二)处级干部对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 5 个工作 日内向处级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核,考核 办公室要及时进行复核,提出意见,报校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后, 向申请复核的干部进行反馈。 附件:民主测评网址 校考核领导小组(代章) 2022 年 4 月 2 日 - 9 - 附件 民主测评网址 一、单位教职工民主测评 1.参评人员: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全体教职工(含考核对象)。 2.测评网址: 电脑版:https://zzb.nwupl.edu.cn/lsml/91347.htm 手机版:请扫描以下二维码 二、校领导和全校干部民主测评 1.参评人员:校领导、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学术委员会 委员、工会委员,三级教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副处级以上干部, 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 2.测评网址: 电脑版:https://zzb.nwupl.edu.cn/lsml/91362.htm 手机版:请扫描以下二维码 抄送:校党政领导,校党委委员,校长助理。 西北政法大学党政办公室 - 10 - 2022 年 4 月 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