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37号).pdf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鲁教师函〔2023〕37 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 2023 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 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 号) 要求,现就做好我省 2023 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 下: 一、认定范围 在我省高等学校现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申请条件见附件。 二、认定程序 (一)组织体检并审核(7 月 9 日前)。各高校组织符合条 件的申请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在教师招聘过程中 已安排体检,体检项目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体检标准、项目(详 见《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关于修订教师 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基本一致,且不超过 1 年的体检结 果,原则上也可作为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各高校负责审核 体检结果,并留存备查。 (二)网上申报核验(7 月 5 日—10 日)。体检合格的申请 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以下简称教师资格网,网址: 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核验。 1.身份核验。申请人员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教师资格网对申 请人员进行实名核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港澳居民 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 陆通行证。核验不通过的,须申请人工核验。 2.学历学位核验。申请人员填写最高学历证书编号。其中, 以本科学历申请免面试的人员填写本科学历证书编号,以博士学 位申请免面试的人员填写博士学位证书编号。核验不通过的,须 上传相应证书扫描件,申请人工核验。国(境)外获得学历或学 位的人员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 认证书》编号。 3.普通话证书核验。申请人员填写普通话水平证书编号。核 验不通过的,须上传普通话水平证书扫描件,申请人工核验。 4.完善信息。申请人员按照教师资格网提示完成个人事项承 诺,填写任教学科、个人简历等信息。任教学科应与面试任教学 科一致,个人照片应与面试系统照片同版。 (三)高校审核(7 月 5 日—11 日)。各高校登录“中国教 师资格网—确认”(网址:https://queren.jszg.edu.cn)对本 校申请人员网报信息进行审核。各高校填写面试结论并确认提 —2— 交,审核不通过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员于受理期限终止前完善有 关信息。 (四)省级复审认定。7 月 12 日—17 日,我厅对申请人员 网报信息进行复审。7 月 13 日—18 日,受委托高校登录“中国 教师资格网—确认”,下载打印通过省级复审人员的《教师资格 认定申请表》(一式 2 份),在“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评议意见”栏填写意见、加盖高校公章,按照报名号升序排列, 邮寄至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非受委托高校无需打 印或邮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证书制发(7 月 13 日—26 日)。我厅制发教师资格 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对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 发《教师资格证书》。各高校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入其 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 30 日 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三、证书补发换发工作 需集中办理 2023 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的,可与 认定工作同步进行。7 月 10 日前申请人提出申请,7 月 11 日前 各高校完成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员完善相关信 息。具体安排详见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http://www.gspxzx.sdnu.edu.cn/)有关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受委托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组建 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按照我厅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 —3— 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各环节的管理,按时完成各阶段 工作任务。坚持师德第一标准,统一排查申请人员犯罪记录和不 良记录情况,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 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承担我省高校教师资格 认定具体组织工作,要加强认定过程监督和指导。通过弄虚作假 等手段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撤销其教师资格,5 年内不得重新申 请认定教师资格。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人:程文宝,联系电 话:0531—86180737,邮箱:sdgspx@126.com;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刘依林,联系电话:0531— 51793830;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 88 号山东师范大 学千佛山校区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部,邮编:250014。 附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 山东省教育厅 2023 年 6 月 21 日 —4— 附件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 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 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新时代 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我省高等学校担任或拟担任教 学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 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 合格证》。 2.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 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 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 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 —5— 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 1、4 项中规定的条件。师范类 专业毕业生所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申请认定高校教 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 款和第(四)款第 1、3、4 项中规定的条件。 —6—